著名维权人士刘萍: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



5/07/2013

刘萍
江西新余著名维权人士刘萍已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5月7日上午,代理律师张雪忠向新余巿公安局袁河分局递交了委托文书和会见申请,会见申请未获批准,袁河分局也未透露具体案情。

背景资料

刘萍,女,出生于1964年1月2日,江西新余钢铁厂退养职工。曾竞选人大代表,并长期呼吁官员财产公示。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2011年5月15日,新余钢铁厂区人大代表选举,刘萍参加了选举。虽然刘萍的联名推荐人超过法定人数,但是她并没有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而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之后,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表示,退养职工刘萍未被列为新钢第六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