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拒绝邪教保证书家庭就不让孩子上学



2/08/2012

对华援助协会编者按: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维权网的报道,湖南武冈市当局所实施的政策,是违法的,并且是一种株连制度,应当立即废除。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傅民生报道)2012年2月2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湖南武冈市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为抵制所谓“邪教”而以不签保证书家庭孩子不许报名上学来要挟,严重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与公民受教育权。

据武冈宗教管理部门的一位马先生说,针对日益兴盛的家庭教会和法轮功的渗透,春节期间,武冈市政府部署开展各种反邪教文化文艺活动30多次 ,发放反邪教手册16000份、“家庭拒绝邪教”年历24000本,反邪教小知识传单2万份,签订“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9680户。目前,“家庭拒绝邪教”活动在全市开展得如火如荼,外出务工的农民必须要签订保证书后,其孩子2012年上学期才能报名入学。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2/02/blog-post_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