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 看中國政教關係的糾結與出路



5/04/2011

邢福增

二0一 一年四月十日,北京守望教會原擬在中關村三層露天平台舉行戶外主日崇拜,最後因政府當局的全面「封堵」而無法舉行。事件中,教會方面五位治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兩位牧師、三位長老)及不少信徒自週六起被禁止外出,約有一百六十多位抵達現場聚集的信徒,先後被有關方面帶走1(後陸續獲釋)。這次事件,廣泛受到境外媒體的關注,2被視為中國政府與家庭教會關係一次新的考驗。

其實,四月十日的戶外崇拜事件,並非守望教會與地方政府間的首起「矛盾」,早於二○○八年五月,北京市宗教部門以奧運將臨,發起「基督教聚會點專項清理活動」,派員干預守望的主日崇拜聚會。此後,政府轉向聚會場所的房東施壓。二○○九年十月底,守望教會因無法利用租用的聚會場地,決定在海淀公園舉行戶外崇拜。守望信徒在公園外舉行兩次戶外主日崇拜後,最後因有關方面默許而回到室內聚會。3不過,這並沒有根本解決兩者間的矛盾,導致相同的情況在一年多後重演,逼使守望不得已作出「別無選擇的選擇」。4

守望教會戶外崇拜事件,充分暴露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教關係的糾結,當中反映出政府舊有宗教管理體制的僵化,及其與當前宗教發展新形勢間的鴻溝與張力。

猶記二○○九年十一月守望舉行戶外崇拜期間,一位素不相識的內地公安系統人士來港與筆者見面,欲了解香港教會對守望事件的看法。席間,筆者表示香港教會普遍關心中國教會的發展空間,並闡述自己的觀點及對政府政策的期望。今天,筆者仍持相同的立場,並因問題持續甚至惡化,憂慮之情更甚於前。

「舊皮袋」與「新酒」

針對是次事件,許多人關心的第一個問題,是中國政府對家庭教會的政策是否進一步收緊,甚至象徵全面取締(宗教逼害)的先兆?要回答此問題,我們需了解文革後中國政府的宗教管理模式。扼要而言,中共的宗教理論在文革後逐步揚棄「宗教是人民鴉片」的觀點,並認識到消滅宗教政策的不可行。但這並不代表政府開放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相反,當局對宗教組織作為社會組織的管控,一直沿用舊有管理體制。這種近似「計劃式」的宗教管理模式,即是由政府賦予愛國宗教團體的壟斷性合法地位,並把愛國宗教團體置於黨的政治領導下,確保民間不會出現其他的社會力量及組織。5

不過,一元或計劃式的宗教管理體制,一直受到宗教內部不同程度的抵制。就以基督教為例,從五十年代開始,始終存在著反對參加三自運動的聲音,最後政府在肅反浪潮下,將問題定性為「反革命鬥爭」。文革期間,極「左」的消滅宗教政策抬頭,企圖在中國建立無宗教國度,吊詭地,由於愛國宗教團體也受到革命浪潮衝擊,使宗教在非體制性形態下發展,形成各地家庭聚會。文革後,政府恢復三自愛國組織,但三自外的基督教家庭教會,一直存在。改革開放期間,不論是三自組織(或兩會)下的登記教會,或是因不同原因拒絕參加兩會的家庭教會,均取得發展的空間,中國基督徒人數持續增長。

中國政府對家庭教會的政策,向來以使其參加兩會組織為「上策」。但現實是,兩會組織一直無法完成政府交託的團結任務,這既跟愛國宗教團體「先天」不足(準官方性質及歷史包袱)有關,也因這種一元式的管控手段,根本不符合客觀及多元的社會及宗教發展。如此,家庭教會雖然一直處於「不合法」的狀態,並持續受地方當局不同程度的施壓,但政府卻始終無法全面取締(下策)。所謂「非法」的家庭教會成為客觀及實質的社會事實,在「法外」存在。改革開放以來,各地政府、愛國宗教團體及家庭教會間,呈現著複雜的關係,各地具體情況不一,甚至同一地方在不同時間,或在同地同時,針對不同對手而有不同關係,零和式的宗教逼害框架,根本不足以解釋這種情況。

換言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教關係正處於一個舊有宗教管理模式(「舊皮袋」)不能發揮作用,又與宗教發展的新形勢(「新酒」)不相適應的樽頸位置。二○○四年頒佈的《宗教事務條例》,實際上也無法突破這困局。6這種局面,既保留及延續了舊體制及政策的不合理性,又呈現出新形勢新發展具突破性的空間與勢頭。筆者相信,中國政府內部,亦充分意識到政策/法律滯後的問題,特別是其與社會及宗教發展不適切的困局,但卻未有採取改革思路以求突破 。

正因為舉棋不定,導致原有政策及模式憑慣性延續。為維持舊體制的尊嚴,加上部分舊體制持份者對既得利益的維護,以及在個別敏感時期寧「左」毋右的政策傾斜,便出現不同程度的政教矛盾及張力。但由於改革開放以來強調團結穩定的社會形勢,故在矛盾以至衝突過後,又輾轉回到既有的模糊空間,待不穩定因素累積,再衍生下一起衝突。在這個「衝突-平衡-衝突」的循環中,政教間的關係,往往因不同因素而處於不正常狀態。

公開化與堂會化對政教關係的挑戰

在這情況下,各地(城鄉)家庭教會,雖然仍面對不同程度的壓力,但整體的生存空間依然逐步擴大,曾接觸內地教會者相信均不會否認。值得留意的是,近十年間,個別城市的家庭教會,更進一步走向「公開化」發展(如:從沒有名字到為教會命名;從分而合,由團契模式轉型至堂會模式,並租用寫字樓聚會;從地下到透明公開:有自己的網站、出版刊物;積極參加社會慈善工作,如救災,甚至組織對外傳教活動),標誌著新興城市家庭教會的崛興。北京的守望教會,可說是其中的典型。

守望教會在公開化的同時,也一直爭取合法化的地位。在二○○六年,守望向所屬海淀區政府申請登記,但政府方面以守望未獲已登記的宗教團體認定,及沒有經該團體認可的專職教職人員為理由,拒絕其申請,並請守望向所屬地的海淀區三自愛國組織接洽。7獨立登記未果,除進一步反映政府在政策調整方面缺乏自信及太多顧慮外,又逼使守望把焦點轉至為何不參加三自的問題之上,8為政府與三自和家庭教會的關係,平添了張力與不和諧因素。

雖然守望尋求登記的申請被拒,但這並沒有阻止其堂會化的發展勢頭,並以集資購堂作為教會發展的目標。就在二○○九年底守望回到室內不久,即努力籌資二千七百多萬人民幣購買中關村的堂址。由於守望一直公開其購堂計劃,並多次因政府介入而告吹,故是次成功購堂,未嘗不反映出有關方面的默許。可惜,政府最後無法在政策層面取得突破,具體對策又回到原始起點,決定對家庭教會購堂進行干預,因而出現守望迄今仍無法取得新址鑰匙的僵局。

近年間,家庭教會以自身存在形態為重點的「公開化」發展,又有「走出去」的傾向。二○一○年,中國各地家庭教會推選代表參加南非第三屆世界洛桑宣教大會,爭取「在世界教會面前展現自己的一個機會」。9會議前,有關部門全面堵截家庭教會代表赴會,外交部更指摘會方未向中國基督教的合法代表(即基督教全國兩會)發出邀請,公然挑戰中國獨立自主辦教原則。10中國政府的高調介入及回應,反映其對家庭教會意圖走出國門,出席國際性基督教會議的強烈不滿。

也許在政府眼中,守望教在公開化、堂會化、合法化方面的定位與實踐,均具先鋒作用,處處測試政策底線,挑戰舊有宗教管理體制。然而,由於無法突破上述政教關係的陳舊觀念,政府往往處於被動,只能在不作為、施壓及捍衛舊體制之間徘徊,失卻了對話與謀求共識,共創和諧局面的機會。

矛盾與出路

一直以來,家庭教會面對政府施壓,均抱「為主受苦」心態,堅守信仰底線。而這次守望戶外崇拜事件,反映出政教雙方的根本矛盾:政府希望遏止守望堂會化趨勢,讓其回到較分散的團契聚會形態,擔心堂會化及公開化成為潮流;但守望卻拒絕分散聚會,以爭取政府公開確認(而非默許)其堂會式聚會訴求。種種跡象顯示,有關當局不願重現二○○九年的妥協但平穩的結局,採取全面封堵政策,絕不讓這次戶外崇拜成功舉行。據悉,當局甚至提出現有治委會領導「下台」,重組新的領袖層帶領守望。11抑有進者,當局的鬥爭手段不僅針對教會的領導層,甚至連一般信徒,也承受各種(逼遷、失去工作、親友上司)壓力。政府對信徒私域的干預,是要藉壓力分化守望內部,逼使更多信徒放棄繼續「抗爭」。但鬥爭及分化手段,似乎忽略了宗教群體的本質,結果令守望上下更形團結,一致為信仰而鬥爭到底。這種為信仰(主日崇拜聚會的權利)而誓不妥協的立場,又反過來令政府採取更嚴厲的手段,陷入互不退讓的僵局。

執筆之際,已是守望堅持第二次戶外崇拜的日子。相信除非政府有重大的政策調整,否則對外動用警力封堵戶外崇拜,對內施壓分化的鬥爭策略,將是短期政策重點。但是就長期穩定、全面和諧的目標而言,這種政策不可能真正成功。反之,主動調整政策,給予守望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讓家庭教會合法化,才有利政府管理,化解矛盾,並促進政教和諧。12反過來說,如果堅持全面施壓,政府方面將負上沉重代價,承受國內外逼迫家庭教會,干預宗教自由的指摘及輿論壓力,嚴重損害中國政府的公共形象。表面上,政府似乎把問題「解決」,但實際上卻激發守望信眾(以至其他家庭教會)更大的對抗情緒,造成更多社會不穩定因素。

筆者相信,就今次危機而言,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將為化解矛盾踏出重要一步:政府負責部門表達解決問題的誠意,商討守望的訴求,換取守望暫時回到室內。守望方面,亦接受在訴求未獲即時兌現下,回到談判桌上,以時間換取空間。13

作為中國基督教問題長期的關注及研究者,筆者希望:一、政府方面不要把問題作「泛政治化」的處理,混淆了宗教(人民內部不同)與政治(敵我矛盾)的本質,企圖以政治壓力及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事實上,眾多基督徒都是善良及守法的公民,相信最近與守望「接觸」的有關人士都有同感。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既承認宗教在中國社會的長期存在,也當以開放務實態度面對作為社會事實的家庭教會,在法治及法制基礎上解決法律滯後的問題。二、教會方面不要把問題作「泛屬靈鬥爭」的處理,儘管在切身經歷上,教會牧長及信徒遭遇不合理的對待,但要避免陷入「光明-黑暗」、「正義-邪惡」、「真理-罪惡」的二元對立情緒及思維中,避免強化不惜犧牲一切的「殉道」情結。

回想二○○九年底,筆者向那位國內公安系統的人士再三強調:一、政府應以最大善意與家庭教會建立互動關係,任何高壓的政治手段只會把問題激化;把教會逼向極端,對政教雙方均沒有好處;二、家庭教會並不是一塊鐵板,有著不同的團隊及系統,對獨立登記及合法化、公開化問題,以至跟政府的關係也有不同立場。如果當局能夠與守望在「第三條道路」(即向政府部門獨立登記)上建立共識,雖然未能立即化解長久以來的政教糾結,但畢竟也踏出了重要的第一步;三、作為化解問題的具體辦法,筆者主張效法政府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登記辦法,容許家庭教會以宗教活動場所(而非教會團體)名義向政府備案登記。14現在筆者仍然相信這種做法有助化解矛盾,有利於長治久安。

這位人士聽了筆者闡釋後,表示有關當局正考慮在全國選取幾個地點作新政策的試點,容許個別家庭教會聚會場所向政府部門登記,細節可望在年內公佈。筆者後來跟國內學術及教會界的朋友提及此事,並覺察到政策轉向的可能。15遺憾的是,有關改革最後似乎胎死腹中,政教關係仍無法突破僵局。

總的來說,守望戶外崇拜事件充分反映出現行宗教管理體制及其相應的法律遠遠滯後於宗教發展的事實及趨勢,也是兩者間處於不平衡狀態下必然產生的矛盾及衝突。筆者一再強調,堅持以舊有的計劃式及一元式的宗教管理體制來處理當前社會的宗教新形勢與發展,無疑是以「舊皮袋」來盛載「新酒」,結果新酒只會把舊皮袋脹裂。16這次守望教會與政府部門的衝突,標誌著中國政教關係已進入新的階段。歷史將記住「四.一○」事件,今後的政教關係,已不可能假設沒有發生「四.一○」。新的政教關係,究竟能否促成真正長期穩定和諧,端在政府當局能否具備新思維,化解戶外崇拜事件背後的矛盾及衍生的衝突,避免激化對立,演變為更深層次的危機。

後記:三月下旬以來,筆者一直關注事態發展。四月十日後,即反覆思想如何回應。本文初稿於四月十八日凌晨完成,後發給數位朋友,並據其意見修訂,最後於四月二十日凌晨定稿。在此感謝多位曾仔細閱讀,並提供意見的友好。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1.04.20)
1. 先後被有關方面帶走的一百六十多位,有的是在現場附近空地聚集而被帶走的,有的是在附近的肯德基被帶走的,有的是在距離現場有些遙遠的公園被帶走的。
2. 海外報導事件的媒體包括:New York Times、BBC、 美聯社、法新社、法國通訊社等。
3. 劉澎:〈如何面對家庭教會?──北京守望教會事件述評〉,《領導者》,總32期 (2010年2月)。
4. 〈北京守望教會2011年3月告會眾書〉,二○一一年三月廿七日。
5. 參邢福增:〈政教關係〉, 羅金義、鄭宇碩主編:《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變與常》(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9),頁313至328。另邢福增:〈民間組織政策與中國基督教〉,《二十一世紀雙月刊》,期118(2009年8月),頁26至37。
6. 邢福增:《新酒與舊皮袋──中國宗教立法與《宗教事務條例》解讀》(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宗教與中國社會研究中心,2006)。英文版參"New Wine in Old Wineskins: an Appraisal of Religious Legislation in China and the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of 2005." in Religion, State & Society 34:4 (Dec.2006): 347-373.
7. 海淀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審查意見〉,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8. 孫毅:〈我們為何不加入「三自」愛國會?〉,《杏花》,二○一○年秋季號。
9. 〈卷首語〉,《杏花》,二○一○年冬季號。
10. 〈外交部指摘洛桑大會干涉宗教事務〉,時代論壇每日快拍,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11. 金天明:〈爭戰的本質〉,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12. 劉澎:〈再談關於中國宗教問題的戰略思考〉,《領導者》,期34(2010年6 月)。
13. 「我們已經無法相信某個人的承諾。這次教會提出需要書面憑證,乃是希望借此使某個能夠代表政府的部門真正站出來,停止自己的不作為,作出負責任的決定,與守望教會一同來面對當下的政教關係的新局面。」教會治理委員會:〈北京守望教會四月十日戶外敬拜通報〉,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14. 邢福增:〈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合法化〉,《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通訊》,期 19(2009年5月),頁4。
15. 例如國內《環球時報》英文版(Global Times)在二 ○○九年十一月以家庭教會為報導主題,參Peng Yining, "Houses of Worship Seek Legitimacy," Global Times, 4 Nov. 2009. http://special.globaltimes.cn/2009-11/482326_4.html. 另 "Reports of House Churches May Hint at Policy Change," Global Times, 7 May 2010. http://opinion.globaltimes.cn/commentary/2010-05/529328.html.
16. 耶穌曾說:「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裡,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惟獨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兩樣就都保全了」。《新約.馬太福音》,第九章1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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