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变玲致函北京市公安局询问失踪51天的江天勇下落



4/15/2011

作者:金变玲 2011. 04. 12

关于北京市公安局带走江天勇既无手续且杳无音信的询问函

北京市公安局:

我叫金变玲,是江天勇的妻子。 2011年2月19日下午三点半钟,江天勇在其弟弟家被自称为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带走,其弟弟家属于昌平松园派出所管辖。我曾经向松园派出所民警纪文峰打听江天勇的下落,没有任何的答复。

2011年2月20日,凌晨1点多,纪文峰带领自称为北京市公安局的李福兴等六个人,搜查江天勇弟弟的家。其中脸有些方的人说:“我是北京市公安局的,江天勇在我们市局,江天勇说他的包和电脑在弟弟家,江天勇涉嫌什么什么犯罪,请你配合我们工作,带上江天勇的包和电脑,拿上钥匙,跟我们一起到你家进行搜查”。但没有出示证件证明其身份为北京市国保大队警员。只拿了一份空白的盖有“北京市公安局”公章的搜查令。其中一个人冲进屋内,把桌上的电脑抢走了。2011年2月21日,上述六个人,把江天勇弟弟家里的电脑主机和光盘给拿走了,留了一张扣押清单。签字人员有:北京市公安局李福兴,吴()正,见证人:陈海卫。截止今天,江天勇已经被他们带走第51天了,没有任何消息。

询问函内容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家属依法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告知江天勇被带走的原因。2、告知江天勇目前被关押的地点和状况,以便家属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3、告知公安机关是否对江天勇采取了强制措施,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家属出具法律手续。

致函人:金变玲

联系电话:13911225074
日期: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