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就基督徒持不同政见人士刘贤斌被判10年有期徒刑发表谴责声明



3/25/2011

image对华援助协会(2011. 03. 25)

当地时间今天3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中国资深的持不同政见者、作家、基督徒、四川维权人士刘贤斌,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2年零4个月。对于一个非暴力维权运动的文字工作者来说,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

对华援助协会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抗议。自从2010年6月28日刘贤斌被刑事拘留后,本协会一直在关心支持他的家人。
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法庭指控刘贤斌在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间,投稿海外网站和杂志发表了一些“诋毁”中共政权的文章。

在法院审理判决的短短两个小时里,刘贤斌的律师马小鹏与王伟进行无罪辩护,数次被法官打断。而法庭将刘宪斌的自我辩护词没收之后,只让他说了几句话,竟然没有给他最后陈述的机会,就匆匆宣判。

法庭中只有21位旁听者,其中19人是政府安排的人员,只有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和刘贤斌的大哥是真正的旁听者。

对华援助协会的创始人和会长傅希秋牧师,强烈谴责中国当局对刘贤斌的重判,并表示极其震惊。他说:“对于这样一位温和的民主人权活动人士,进行如此恶意的重判,清楚地说明了中国法治的倒退。正如在茉莉花革命过程中埃及、也门和利比亚政府的反应那样,中国集权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也在不断升级。同时,这也清楚说明了自由世界的软弱和不作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多么可怕!”

刘贤斌今年43岁,笔名万贤明,四川遂宁人,198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08宪章的首批签署者。1989年积极参与了学生民主运动,64屠杀后,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1999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8年11月6日出狱。

BBC中文网今天报道说:“法新社援引不具名的美国官员说,迫害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个人的作法,与国际社会所认同的人权标准,包括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内容不符。这位美国官员还表示,美国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贤斌,并尊重所有中国公民和平表达言论的自由。”

对华援助协会呼吁各界良心人士致电或致信中国驻美大使馆,就这一事件表示关注并要求释放刘贤斌。

中国驻美大使馆大使:张业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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