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王杨牧师诉讼力保金灯堂



4/07/2010

(图1:金灯堂教堂;2和3:王杨二位牧师委托书)

对华援助协会 (2010年4月7日)

山西消息 2010年3月10日,遭受山西临汾当局残酷迫害的王晓光和杨旋二位牧师,向尧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竭尽全力保护“金灯堂”教堂不被当局强行拆毁。3月31日,尧都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于4月2日分别送达王晓光和杨旋二位牧师。山西临汾当局在血腥镇压圣徒和重判教会领袖之后,继续采取第三步恶行:计划拆毁凝聚5万基督徒心血并耗资千万元的“金灯堂”教堂。山西临汾敌基督当局的所有恶行,引起全世界公愤!对华援助协会呼吁全世界基督徒继续恳切祷告,求上帝赐给中国政府和山西临汾当局悔改的灵,立即停止所有恶行,以求上帝赦免,使中国和山西一同蒙上帝赐福。

目前该案正在进入法律程序,对华援助协会将继续跟踪报道。

王晓光牧师在行政诉讼状向临汾中级法院叙述建造金灯堂教堂的事由,阐述了家庭教会为何不愿意加入“三自会”的理由,强调当局“拆毁金灯堂,牵涉到数万宗教信徒的宗教情绪。”“不符合发展和谐社会司法原则,当这种不良影响发展为国际影响时,国与国的关系紧张,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王晓光牧师请求政府保留“金灯堂”,对政府,对发展和谐社会有好处,对数万信教群众有好处,是“双赢之举”。

杨旋牧师在行政诉讼状向法院指出:尧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违法无效;尧都区国土资源局指控地面积失实。杨旋牧师警告当局,计划强行拆除金灯堂教堂的诸多不利因素,以临汾市基督教会的规模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此举可能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国际宗教界和国际基督教界将产生误解和反弹。亲者痛仇者快的悲剧,该由谁来承担?

王晓光牧师委托书

由于本人在2010年4月2日收到尧都区政府发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国土局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的拆毁金灯堂的处罚决定,并言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于收到之日15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因此,我委托杨朋律师作我的诉讼律师,与我一同参与行政诉讼。杨朋律师手机号为13681307769。

王晓光

2010.4.3

杨旋牧师委托书

由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政府提起行政决议裁定,维持国土局监字(2010)行政处罚决定,并声言“不服本复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人委托律师闻宇(手机13352813110)参与行政诉讼。

委托人:杨旋
2010年4月3日

尧都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临尧政行复决[2010]1号

申请人: 王晓光,男,57岁,山西省洪洞县人。

被申请人: 尧都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冬生,局长。

第三人:杨旋,男,55岁,山西省霍州市人。

杨荣丽 ,女,52岁,山西省霍州市人。

事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尧都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尧国土资[监]字[201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0年3月10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予以受理。同时杨旋,杨荣丽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本府遂通知该二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书面审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辩书以及有关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府认为被申请人尧都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尧国土资[监]字[201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维持尧都区国土资源局2010年2月26日作出的尧国土资[监]字[201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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