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在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就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的发言



2/01/2007


美国首都华盛顿参议院Dirksen大楼538室

2007年1月31日

2006年中国大陆针对基督教家庭教会迫害教案分析报告

                                                                   
尊敬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各位专员,各位来宾,
昨天, 对华援助协会向全球公布了一份2006年中国主要省份家庭教会受逼迫情况报告.这份报告只是对华援助协会过去一年所能调查核实并公开报道的个例. 相信实际发生的迫害案例远超过我们所报道的数据. 很多迫害事件可能没有包括。



前言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对家庭教会的打压,只是在策略与侧重上,作了些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国际和国内形势。
在过去的12个月中,除了浙江省和河南省之外,中国各省没有大规模扫荡家庭教会的报告,袭击家庭教会的次数也较以往年份有所减少,这一趋势在2006年下 半年显得更加明显。另一趋势是,虽然公安人员采用勒索、审问、拘留,并且有时还通过殴打和拷问来骚扰家庭教会领袖的事件很多,特别是那些富有影响力的教会 领袖,但是公安人员对一般的信徒,一般是当场问话以后,便很快释放。
这种策略使总的被捕人数大大下降,而且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教会的负责人和骨干。这些教会领袖往往被长时间关押,且有证据证明,他们之中的大部分在拘禁期间,受到各种虐待。比如年末在新疆伊犁霍城县看守所,一位基督徒竟被故意与同性恋的犯人关在同一间牢房里。
本报告的图表部分,将向读者展示2006年中国各省被捕的基督徒人数,被关押超过10 天的基督徒人数,以及被宣判入狱超过1年的基督徒人数。统计数据出自对华援助协会可靠的消息来源。考虑到中国各省的幅员和人口规模,家庭教会的半地下的性 质,以及政府对迫害事件的掩盖,我们很难获得绝对准确的数据。甚至我们正在起草本报告的过程中,还从一位自由亚洲电台的记者处得知,接受他采访的一位获释 不久的河南省修武县怀丰乡陈村教会女基督徒柳小多说,她在被关押的拘留所里遇到了2006年圣诞节前两天被抓捕的约五十多位基督徒,而这些基督徒都没有被 统计在本报告(详情见自由亚洲电台2007年1月16日报道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1/16/zongjiao/),
根据对华援助协会的不完整统计,在过去的12个月中,中国共有至少650名家庭教会牧师和信徒在17个省被公安机关逮捕,这一数字小于2005年5月到 2006年5月的统计数字(约2000人)。这一对比显示出公安机关将迫害的重点转移到教会领袖的身上,因为2006年被捕的基督徒主要是教会领袖。
与2005年相比,公安部门更多地通过拆毁教会建筑,来达到打压家庭教会的目的。在过去的12个月中,浙江省共有3所教堂被拆毁,其中包括萧山7.29事 件中被拆毁的党山教堂。另外,吉林,福建也有教堂被拆毁的报告。内蒙,广东,山东,安徽,上海的一些家庭教会被政府强行取缔。而甘肃天水政府强占教会地产 的纠纷,通过教会方面的妥协而得到解决。
以刑事犯罪的罪名,打击家庭教会的趋势仍在继续。继2005年11月8日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及其同工因为印刷了数以千计的基督教刊物,以“非法经营罪”被 判刑以后,在2006年,安徽省的王在庆牧师,以及山东的刘祫华牧师先后因非法经营罪被捕,前者已被判刑。另外,河南省的张荣亮牧师,也是以非法偷越国境 罪和持有非法证件罪被判刑。

中国地方政府在2006年依然没有放松对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 的控制。例如,2006年中,山西省平陆县宗教事务管理局,因为教会管理上的分歧,驱逐了当地三自教会的胡青华牧师。

另外,一些家庭教会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组织,家庭聚会被指为封建迷信活动而被禁止。例如,2006年中,四川阆中市的四位家庭教会领袖,即被当地政府 以“邪教”的罪名判处劳动教养。(注:因 “三班仆人教会”是否属于邪教存在争议,所以虽然其几十名成员在黑龙江省受到拘留甚至处决,此案的数据并未计算在本报告内)

2006年,中国政府继续致力于切断家庭教会与国外相同宗派教会的联系,特别是由来自国外的神学教师举办的圣经学习,更是遭到公安机关的密切关注和袭击。 2006年末发生在新疆的两起教案,都与来自国外的教师有关。而2006年中,在昆明举办的少数民族宣教研讨会,更是受到了当地警方大规模的扫荡。一般来 说,公安机关与地方政府对来自国外的宣教人员,态度较对待本地基督徒要温和。


      2006年,中国大陆从北至南发生4件值得我们注意的教案,不仅是教案类型的不同,而且4个教案各自从不同维度向我们展现中国政府对待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基本态度和策略。
      黑龙江法院对“三班仆人”教会3名领袖秘密执行死刑;北京政府两次拒绝某家庭教会在人事和财务独立前提下的登记申请,而要求其加入“三自”教会;安徽王在 庆牧师因印刷和发送基督教书籍被判“非法经营罪”而入狱;浙江政府以“违规用地、非法建筑”为由,出动3000名武警公安强行拆毁萧山区党山镇教会教堂;[1]并将8名教会领袖定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而刑罚。

萧山教案

      本报告以“萧山教案”为例,分析其实质成因和特征,以揭示中国政教关系的冰山一角:
       浙江是中国大陆基督徒人数最多的5省之一。而该省又以温州和萧山人数为最。萧山作为浙江首府杭州市辖区,基督徒人数逾10万,95%属家庭教会。这应是自2003年以来,浙江各地尤其是萧山频繁强制拆毁家庭教会教堂的大背景。[2]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以来,萧山家庭教会领袖,和平抗争政府拆毁教堂或拒绝建立教堂申请的方式,不是提起诉讼,而是采用耗时费力费钱的“再建-抢建”方式。[3]这种人力物力的拉锯战,不仅对地方政府的权威构成挑战,而且对管制基督教的目标造成障碍。
        更须指出2004年萧山“露福”事件。该事件起因于教会在公共场所敬拜和传福音,政府干预,引起冲突,后由教会领袖与地方政府谈判和解。但在2006年“ 萧山教案”中,省政府官员亲自过问教案被告之一王伟良:是否“露福”事件有海外组织参加,是否故意对抗政府。而警察在审问王伟良时也表示:这次审判将是对 “露福”和“党山教堂”两大事件的报复。
       2006年“萧山教案”导火线,是萧山区政府行政不作为(政府占用教产,补偿不公-公民合法申请用地,政府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引发教会与政府矛盾; 而区政府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建设教堂的合适地段)激化教会与政府矛盾。在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下,中国城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规划、建筑物 设计和使用必须经得行政许可;同时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已登记的宗教团体申请登记-行政许可,因此,拒绝登记的家庭教会自建教堂几乎是“幻想”。所以,法律 体系的品质,才是“萧山教案”家庭教会被逼“违法”的实质。
       2006年“萧山教案”,拆毁教堂涉及地方(镇-区-市)和中央至少9个政府部门、机构,动用人数 3000人;[4]而将教会领袖定罪量刑又动用地方公检法-国安部门、北京司法局和新华社。[5]一 个农村“非法建筑物”引起如此之多的政府部门执法和配合,简单的“抢建”行为招致如此之重的刑罚惩治,个别用毛巾、软包装的矿泉水瓶子反击3000名武装 警察被解释成“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这种反常,已经不能用通常的政府管理逻辑来解释;只能是由于基督教家庭教会已经成为政府防范和管制的对象。





[1] 同年,吉林长春和福建福州各有家庭教会教堂被拆毁;而浙江绍兴和宁波亦各有教堂被拆毁。

[2]如 (1)浙江省德清县以“清理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为名,于2003年9月至10月,关闭392座庙宇及10间小型教堂,部分庙宇及教堂已被拆迁;被封查的 10间小型教堂中,有4间已被拆除。(2)浙江萧山南阳镇横蓬村“凸渡沙”教堂因未登记且属“违法建筑”,于6月26日被萧山区法院和镇政府联合拆除;9 月18日,该镇政府、萧山区公安分局和宗教局再次对重建的教堂强制拆除。7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沙岙村教堂、7月16日同县大门镇岭上村的家庭教会 聚会的民居被政府出动的推土机推倒;7月初洞头县园觉村200多人的家庭聚会点被当地政府取缔,强迫他们加入三自爱国教会。10月31日,坎山镇家庭教会 教堂被拆毁。向国外报道萧山教案的基督徒刘凤钢被杭州中院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 如萧山横蓬镇“凸渡沙”教堂三拆四建,最终于2006年1月重建教堂;而2006年“萧山教案”亦是党山教会领袖采取抢建以造成事实,来抗争政府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的行政行为。

[4] 2006年7月29日,萧山区宗教局、国土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党山镇政府联合出动约3000名警察、武警、执法公务员和雇佣的民工,强行拆毁在 建教堂。《杭州日报》和《萧山日报》报道称“现场没有发生暴力,无人受伤”,同时,丝毫未提“非法建筑物”是“在建教堂”。杭州公安局网络监察分局对报道 该案的昝爱宗记者行政拘留,中国海洋报社将其开除。

[5] 萧山区公安分局侦查、审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萧山区法院审判。国安部门要求昝爱宗“旅游”以封锁消息;北京市司法局向辩护律师施加压力;新华社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发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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