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采访-河北省三河市宗教迫害升级教会孤儿被强迫中途辍学



12/25/2006

对华援助协会2006年12月25日

对华援助协会录像采访获悉-河北省三河市宗教迫害升级,教会孤儿们被强迫中途辍学,孤儿院又被公安机关胁迫断电,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请求各界人士关注.
三河市所属廊坊市市长王爱民电子邮箱:
szzx12345@lf.gov.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廊坊市教育局长王连清电话号码 (0316)2034434 或(0316)2014726
点击观看录像倾听孤儿们的呼声-
孩子们解释被赶出学校经过1
孩子们解释被赶出学校经过2
孩子们解释被赶出学校经过3
孩子们就读的三河市圣屯小学

市教育局社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闯,男,1979年7月18日,住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县燕郊镇雷捷小区5132。
被告:三河县供电局 地址:河北省三河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2、赔偿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2日,原告向房东租了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县燕郊镇雷捷小区5132一套房。同时,原告每月向三河县供电局交纳电费。然而,2007年12月5日凌晨1:00钟左右,被告在原告无任何违法和违约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向原告供电。并且,被告也没有通知原告。
事后,原告联系当地电工,电工说自己在外地学习,不清楚情况。同时,原告分别在12月9日、10日、11日、12日等多次向三河市供电局请求其及时供电。 被告的工作人员每次答应帮原告调查,但之后就杳无音训。至今,被告仍然没有向原告供电,为了照明,原告只好买了发电机进行发电。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违约行为。理由如下:
一、原告在合同期间即无违约行为,也没有违法行为。
2006年7月2日,原告和房东签定了租房合同。此后,原告每月按照被告出具的电费单在被告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告交纳电费,原告从未拖欠电费。并且,原告一直按规定合理用电,在事实上也没有违章用电或其他违约用电的行为。
二、被告的行为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同时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 安全向原告供电。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还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 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照上述规定可知,2007年12月5日,被告在原告没有违约和违法用电的情况下,无故中断向原告供电的行为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三、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无故中断供电并且事先未通知原告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八十条的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原告依法向三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
2、证人:
此致
河北省三河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闯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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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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