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蒙福学生团契”负责人提起行政诉讼



1/21/2012

对华援助协会   2012年01月21日

2011年遭到取缔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蒙福学生团契”,最近因行政复议被驳回,其负责人梁广中已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本协会曾经报道过,2011年0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民宗局和公安局以”非法传教“为由,联合取缔了学生家庭教会“蒙福团契”。此外,没收奉献箱里的收入2110元、用于活动的讲经教学的宏基笔记本电脑一台、投影机两台、摄像机一台、音响一个、录像带十七盘;09月17日,以”冒用宗教名义危害社会“的罪名,处罚教会负责人梁广中弟兄行政拘留15天。详情参看:http://www.chinaaid.net/2011/10/15.html

2011年10月20日,梁广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依法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这一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中国已经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等规定,是非法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2012年01月18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作出“集政复决字(2011)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公安局和宗教局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其中提到,该公安局的国保大队和虎山派出所发现,梁广中通过蒙福书店,”擅自向集宁师专、职业学院、医专、北师大附中、四中、五中、一中、蒙中等学校的学生进行传教,发展会员,聚会读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上课秩序“,以及”蒙福团契“未经申请和备案。因此,”梁广中的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

(参看《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影印件:点击小图看大图)

 

梁广中弟兄对此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华援助协会对这一教会逼迫案表示密切关注,敦促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依法撤销这一非法取缔,确保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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