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家庭教会就是涉嫌犯罪!------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如是说



12/21/2015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     2015年12月21日



本会通讯员获悉: 北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基督徒徐永海长老和徐彩虹姊妹,因2014年1月24日在通州区基督徒张文和家里参与“非法传教集会”,被通州警方抓获,同月26日因涉嫌“非法集会”被刑事拘留。2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到了2015年2月1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因被非法关押31天,徐彩虹在2015年10月21日,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提起赔偿和道歉的行政请求,请求对其错误羁押31日作出赔偿并公开道歉。

通州市公安分局于2015年12月18日,对徐彩虹的请求答复,刑事赔偿决定书否定了徐彩虹姊妹的请求。决定书中以这样的理由否定徐彩虹的合法申请:“徐彩虹参与家庭教会,其行为有同案其他人证实,故徐彩虹涉嫌犯罪,可以先行拘留。徐彩虹请求本机关向其支付赔偿金的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参与家庭教会就涉嫌犯罪? 这真是天下奇谈。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共产党政府的眼里是不合法的,如果参加家庭教会就是犯罪,可以被任意拘押。这就是中国目前的宗教政策,这也是中共当局一贯以来对家庭教会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一纸空文。这也证明了中共当局近年来为何对家庭教会的打压越来越严重的事实。

尽管如此,作为一名基督徒,我们还是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错误的对待后,我们一定要依法抗争而不是一味忍耐。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元首,是我们永远的唯一的追随者。我们要大声地对那些地上掌权者发出声音:无论逼迫多么严重,我们会坚定地追随耶稣基督,走十字架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