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众教会就政府拆十字架的公开信



6/17/2014

2014年6月17日





近段时间以来,平阳县各处共计数十座教堂陆续接到拆十字架的通知,在与政府相关部门交涉过程中,教会并不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地方政府无端将拆十字架事件与浙江省政府的“三改一拆”相关联,由此造成平阳近十万信众人心惶惶、社会上各种传言此起彼伏,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由此,平阳县众教会迫于当前的环境,针对政府拆十字架的行动,作以下公开表明:

一、十字架自古以来就是仁爱、饶恕、谦让、救死扶伤的标志,世界上所有以十字架作为标志的相关事业,都有此种意义。这包括最常见的医院的标志、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的标志等等。这是全人类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同样需要十字架精神,即仁爱、饶恕、谦让、救死扶伤的精神。

二、十字架作为基督教唯一的标志,这在信徒心中是无法替代的。政府要充分理解信众的宗教情感,尊重信众的宗教情怀,在对信徒如此意义重大的十字架问题上,政府应当严格依照我国宗教政策的一贯立场,对涉及到信众核心利益的问题不应鲁莽行事,当慎之又慎。

三、平阳众教会并无反对政府“三改一拆”的工作,但十字架很显然并不在“三改一拆”的范围之内。现在浙江多地强拆十字架,而各地的违章建筑多而又多,一些地方政府不花大力气去处理,单单就拆十字架,这种选择性的所谓执法,明显带着对基督教信仰的歧视,这是广大信众完全无法接受的,也违背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内涵。

四、浙江省各地方政府强拆十字架事件背后,明显带有个别政府领导某种政治性的意图。所谓的基督教发展太快、人数增长过多、活动太频繁、与国外联系紧密等等这些言论,暂且不论其真假,但就其事实来讲,基督徒秉承耶稣基督的教导,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和睦邻舍、诚实守信、爱人如已、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中国教会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的努力实践。自从解放后几十年来,中国教会经历了各种艰难环境,但教会坚持不涉政,不抱怨,不危害社会的原则。平阳大部分教会(包括接到拆十字架通知的教堂)也都积极响应国家三自政策,在国家政策的范围之内开展宗教活动,多年来与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为平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贡献。信徒群体在每一个地方都是一股正能量,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五、中国的基督徒都是中国公民,爱祖国爱人民是我们最基本的信仰价值体现。政府没有必要对基督徒采用另一种态度来对待,手心手背都是肉,本是同根生,何煎何太急呢?对于管理国家的机构人民政府来讲,理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联系群众、体察民情,把人民的诉求和利益当作最重要的工作方向,宗教信仰的自由与信徒参与宗教活动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办事。

六、针对各地方政府强拆十字架的行为,实际是既伤害众多信徒情感,人为造成政教紧张关系,又给各级基层地方政府带来极大的行政压力。很多地方工作人员都是邻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沾亲带戚也不少。十字架既没影响社会稳定,也没构成危害政府的因素,就这样赤裸裸地将其强拆,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且执法要成本,强拆十字架,既失民心、又费财费力,实在是一件损人不利已的事。

七、综上所述,平阳县众教会一致反对强拆十字架,恳请各级政府深入了解,体察民心,给平阳县众教会和信徒一个合理、圆满的结果。


平阳县众教会
2014年6月17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