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教会提起行政复议,踏上法律维权之路



9/18/2012

对华援助协会

clip_image002编者按:自2011年4月10日起,经过17个月艰难的户外敬拜和承受北京政府持续的打压逼迫(包括信徒受到的人身攻击),北京守望教会终于在9月14日(2012),依法提起了针对北京公安局的行政复议,毅然踏上了神圣的法律维权之路。

(图:2009年11月01日守望教会被政府所迫在北京海淀公园的暴风雪中进行户外敬拜活动,金天明牧师在讲道)

自2004年起,对华援助协会与中国的广大家庭教会和以范亚峰、李柏光、李苏滨等人为代表的基督徒律师团队,一同探索形成了通过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为教会和基督徒维权的策略,并坚定不移地在全国范围内的教会和非教会群体当中推广这种维权意识和模式,从而深刻积极地影响了中国宗教自由、人权和法治的生态环境,推动了公民社会的有效发展。

 

从基督教神学和伦理学的角度,结合中国特色的实际国情,以及过去7年多的实践发展经验,可以清楚看到,教会法律维权的模式是切实可行的,即顺服了掌权者及其律法,又坚持了上帝赋予的信仰原则,还成为中国社会中的山上之城和黑暗之光。

对华援助协会为守望教会所迈出的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脚步表示支持,并呼吁中国和全世界的教会为之代祷,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作那美好的见证。

 

下面是守望教会的行政复议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金永奎(天明) 男  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现住址:*****************(邮编******)  电话:***********   

                文化程度:大学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傅政华              职务:局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复议要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下列行为违法:

(1)自2011年4月9日至今(2012年9月14日),将申请人看管在家,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
(2)对申请人限制自由未下发任何法律文件;
(3)未告知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
(4)给守望教会租赁的场地方施压使教会无法在室内正常聚会;
(5)给开发商施压使守望教会(申请人为其中一个产权代表人)无法入住使用已购置房产;
(6)对守望教会信徒采取关押、强逼搬家、辞退工作,以及限制教会的牧师、长老自由将其看管在家的行为。

2、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限制申请人自由的行为。

3、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守望教会(申请人为其中一个产权代表人)房产交易事件的干预,使教会可以正常使用已购置之房产,以此结束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事件。

事实及理由:

自2011年4月9日起,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并没有下发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只以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之理由,派人在申请人的家门口每日廿四小时守着,至今长达500多天的时间,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申请人看管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年多之久,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依照上述有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但并未下发任何法律文件,也未告知被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救济途径,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至于被申请人作为口头理由的守望教会户外敬拜,被申请人有不能推卸的责任。因为被申请人自2008年直接冲击正在进行中的守望教会的聚会以来,2009年又给守望教会租赁场地的房主施压强行解除租赁合同,使守望教会不得不在寒冷的户外风雪中敬拜,之后被申请人又多次违背2009年11月代表政府所做出的只要守望教会将租赁的聚会场所告知被申请人就不会再干预其在室内的聚会之承诺,在守望教会告知被申请人教会租赁场所之后,反多次直接干预使教会无法使用已租赁场所内正常开展聚会;加上被申请人给北京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压,使守望教会为解决稳定聚会场所靠信众合力奉献金钱在2009年12月支付2600多万购置的大恒科技大厦二层1400多平米的房产至今无法入住使用。被申请人这几年来对守望教会的作为,使守望教会无论在自己所租赁的场所还是所购置的房屋内都无法进行敬拜,导致户外敬拜成为守望教会别无选择的选择。

自2011年4月10日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以来的过去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里,以户外敬拜为理由,被被申请人直接领导下的北京各区国保带去或关在北京各片区90多个派出所(被关时间几小时至48小时不等)的守望教会信徒已多达1600人次;以参加守望教会的户外敬拜或者只因为是守望教会信徒之理由而被搬家的有60人,被辞去工作的有10多人,还有被遣送到户口所在地的,以及周末将信徒限制在家的,而守望教会的牧师、长老和传道,至今仍被限制在家中。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干涉教会正常的聚会、给教会租赁的场地方施压使教会无法在室内正常聚会,又给开发商施压使教会无法入住使用已购置房产,以及对教会信徒采取关押、强逼搬家、辞退工作和限制教会的牧师、长老的自由将其看管在家的行为,明显表明是对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基督教会实践其宗教信仰权利的压制,是宗教迫害行为。

综上,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宪法》及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定,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立即停止限制申请人自由;同时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对守望教会室内正常敬拜活动的干涉,使守望教会可以进到所购置的场所进行主日敬拜,使守望教会户外敬拜事件最终得到解决。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北京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金永奎(天明)/北京守望教会 主任牧师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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