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卡罗来纳州议员邓肯先生提出的有关联合国宗教自由难民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7/28/2011

[image%255B2%255D.png]
对华援助协会 2011年7月28日

华盛顿消息,2011年7月22日,南卡罗来纳州的杰夫·邓肯(Jeff Duncan)议员所提出的“FY12 外交关系授权法案”(FY12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的修正案,主要针对监督联合国难民署针对因宗教自由受迫害的难民审查与接收工作,获得一致通过。(图片:杰夫·邓肯)

这份修正案涉及联合国难民署(UNHCR)办理那民身份申请的速度、对难民署工作人员的培训、美国国务卿的相关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与那些由“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提交认定的“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相关的注意事项。

下面是该修正案的翻译版本:

南卡罗来纳州的邓肯先生提出的众议院第2583号议案的修正案在第八号末尾,请插入以下词语:

SEC. 8xx. 联合国难民署及宗教自由。

(a) 国会意愿—本国会的意愿乃是希望联合国难民署在今后12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 按照1951年通过的难民公约的第1A(2)条或1967通过的难民议定书,由联合国难民署审查联合国难民署办理宗教难民身份申请的进度。

(2) 用联合国难民署申请宗教难民的指南来彻底培训所有难民署内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根据第(1)段审查后而认定是必要的任何额外的材料,如美国国务院按照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案出版的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的 第102(b)条。(22 U.S.C. 6412(b))

(b)报告---一般来说---在制定本法案后一年之内,国务卿须向各个有关国会委员会递交一份报告。该报告中须阐明联合国难民署是否完成了议案分款(a)中的第(1)段和第(2)段内所规定的措施以及联合国难民署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加强此分款中第(2)段里提到的指南的履行情况。在此特别注重点是那些和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案(22 U.S.C. 6442(b)) 第402(b) 中规定的“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邻近的国家或者保护宗教庇护者不受到这些“宗教自由须特别关的国”侵害的国家。在此特别注重点或许也是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列在“观察表”上违反宗教自由的国家。

(2) 理由及文件---若国务卿在报告中认定联合国难民署未能按照第(1)段的规定完成以上所述的措施或者没有采取新的步骤来解决以上所述的人们关心的事宜,国务卿则须向有关各个国会委员会递交联合国难民署提供的理由及文件(如果有的话)来说明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

点击下列链接察看该修正案的英文原稿:
http://www.hcfa.house.gov/112/duncan_021.pdf


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联系人:傅希秋   马可
手机:267-205-5210
电邮:info@ChinaAid.org
网址:www.ChinaAid.net
        www.Monitor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