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登记程序研究——以基督教家庭教会为考察-曹志



10/31/2008

对华援助协会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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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登记制度分析
            ——以基督教家庭教会为考察对象*
曹志
对华援助协会2008首发
目录
前言
一、登记制度的功能
(一)登记程序
(二)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
(四)小结
二、登记管理的逻辑
(一)2006年北京守望教会案
(二)2006年安徽铜陵教会案
(三)小结
三、登记救济的困境
(一)登记审批违法吗?
(二)宗教管理体制
(三)小结
四、宪法第36条与登记制度
(一)第36条、立法法与宗教条例
(二)第36条是如何产生的
  1、宪法序言
  2、制宪和修宪程序
3、第36条与中共中央19号文件
(三)第36条与“依法管理宗教”
(四)小结

五、结论
* 感谢中福圣山文化研究所所长范亚峰先生和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先生对本文草稿的批评。正是两位先生的意见,使得我更明了如何改进文章结构、提高初稿质量。尤其是范亚峰先生对我的调研提供了大量的帮助,我深深感谢先生的慷慨、大度和辛苦。我工作繁忙,又不便进入图书馆,是李菁、马安娜、张颖和廖慧婷四位女士帮助我借阅写作所需的书籍资料,在此一并表示谢意。最让我感恩的是,在写作和调研期间,罗琴从家乡回京给我带来关心和鼓励,尤其是2008年9月5日 ——她向我提出“顺服在上有权柄的”问题,使我在沉思中蓦然发觉这篇文章对我们生命和信仰所具有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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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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