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传道:应对冲击的简要原则



9/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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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条例?

新条例的性质是攻击福音和教会的。它的整体到具体条款都显明,要改变教会性质,阻拦福音扩展,用心诡诈,目标清楚。这个认识不是人意判断,是圣经显明。

2一切管理手段中涉及新条例的措施,拒绝之是避免陷入网罗而偏离的基础。即,管理部门所行的行政手段都是围绕这个条例。条例使行政手段性质完全属于敌对福音和教会。所以,对此行政手段,教会丝毫不能随从。

3它的性质决定联合执法在一切行政手段上性质属于对教会和福音的敌对,有了这个认识就划清应对的属灵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围绕它而来的一切管理手段,我们必须采取拒绝态度。即,拒绝一切相关的签字和拒绝承认以此为目的的所谓“法律程序”和处罚文件的签字,才是合乎圣经原则的“不听从”。比如,登记、处罚、询问笔录的相关程序都是依据它时,主动签字、顺从“询问笔录”签字、处罚文件上签字,即便是“程序”而非处理结果,也是不行的。因为,签字虽然不代表接受,但已经认可了以它为目的的程序,表明客观上承认这些文件在执法形式上的合理性了。这就无形认可了条例本身具有合法性。我们若完全否定条例,就不应该在此有任何签字。原因很简单:决不承认这个攻击福音的条例具有任何合理性。

4如何应对?

1)任何逼迫方式下不能登记。
2)任何处罚文件,拒绝签字。
3)任何围绕条例而来的审理程序,完全不从。

5公安以它为借口的行为如何应对?

1)可以接受传唤(公民义务),但拒绝聚会时打断聚会而接受传唤。除非强行带离。会所是私人物业,可以令其出示搜查证方才配合搜查。没有搜查证的任何形式进入私人空间的搜查都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但不可发生肢体冲突。如果对方在无搜查证情况下强行进入室内搜查或扣押物品,直接录像留下证据。有搜查证时,要求给予物品扣押清单。
2)聚会中面对突然冲击时,无需多人起来应对,可以继续坚持敬拜或讲道。如果对方干扰无法继续时,就赞美,无需有任何反击和配合。只告诉他们这样搅扰是违法的,并录像取证。如果对方没有搅扰聚会,可以结束后问明情况而应对。

3)对方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要主动用手去接触对方身体。很容易被认为你先动手,而且他们也会录像而剪辑,造成法律上对自己不利。

4)对方强行推搡时,千万不要反击,也不要推搡,只举起双手。因为录像看见手是举起来的,就不容易被诬陷为动手。对方铐你了,就无需举手。

6言语上不要给对方抓住把柄

如果不知道说什么就不要说一句,知道合法性质的话语才能说。不要说“大家不要听警察的”“他们是坏人”“他们是恶人”一类的话,更不要说政治性的口号。可以说“警察先生,你没有搜查证这样做是违法的”“你打人、骂人是违法的”“你没有搜查证请离开这里”“你没有工作证和制服以及执法证来这里干扰是违法的”等等合乎法律的话语。

7被传唤到所里
1)可以出示身份证;
2)笔录时,可以报名姓名、住址和电话等正常社会身份。但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也可以有把握的从实回答。绝不可说谎,没有把握的问题,一定不要轻易回答。笔录完了签字时,一定逐字逐句看清楚,如果有一句不合乎你想说的,可以要求删除或者重新笔录再签字。如果对方不答应,你就坚决不签字,因为签字就成为法律证据 了。这点要特别小心。

8公安以外的管理部门,可以完全拒绝谈话和签字文书。对公安笔录,也可以零口供。

9被询问笔录时,要知道不可给教会带来难处,更不要做犹大。

10强行搬走财物,破坏会场,最重要的应对是录像。要准备一些隐形录像,不至被抢夺时夺走证据。隐形录是当前必备的。公开执法的录像不违背法律。但不隐秘录,他们会抢夺证据。之前冲击时他们已经这样胡作非为了。

11随时准备为此坐牢,这是基本要求,就不怕什么了。

12冲击和打击是因为怕人信耶稣,怕福音的影响力。教会最好的应对不是流连于逼迫事宜的上告,乃是同心去传福音。之前不传,打击来了仍然不传,见证不能美好。

来源:福音中国微信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