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抗拆杀官案:明经国故意杀人案开庭 贛州中级法院外戒备森严



8/30/2018

江西贛州中级法院外戒备森严
(网络图片)

(江西-2018年8月30日)江西抗拆杀村官案的村民明经国,案件于周四(30日)第三次在当地法院开庭,庭审半天结束,未有宣判。法院外戒备森严,数十公民到法院声援,家属和声援人士被抓走。

抗拆杀官案件周四上午9时在江西赣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下午一时多结束。明经国代表律师刘文华出庭辩护,数名家属旁听。

明经国儿子明邦伟表示,庭审半天结束,法官说休庭,案件择日宣判。父亲的精神状况良好,他在庭上强调不是故意杀人,律师替他做有罪辩护,家属对庭审感到乐观。整个庭审,家属都没机会跟父亲说话,期间休庭5分钟,法警也先把父亲带离法庭。

他又指,今早8时多到达法院,很多警察在场戒备,现场有数十公民声援,他和一名广东网友,被警察带到南外派出所。警方没有法律手续,期间被扣上手铐,原本要做笔录,但法院工作人员致电派出所,要求把他送回法院旁听。他在约10时回到法院,那名网友直至下午,好像仍未获释,他不明为何会被抓。

明邦伟说:我在派出所还没有询问,我说,我没有犯法,为什么要羁押我,为什么要扣留我,以什么名义,他们没有出示什么证据要扣留我。我说我没有犯法,为什么要给我戴刑具。

曾到法院声援的湖南公民指,法院外很多警察,并且拉起警戒线,不让民众靠近,期间他看见一名女子被警察带走,不清楚其身份。

记者曾致电刘文华律师,他不方便接受外媒采访。

维权网指,刘文华律师主要的辩护观点有两点,第一,在给明经国涉嫌这一罪名的关键问题,律师坚持认为明经国是涉嫌故意伤害罪。第二,在明经国杀人行为的定性上,律师认为受害人有过错,明经国的杀人行为具备防卫性质,只是防卫过当。

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6月15日,曾两次准备开庭,最后改期。

年逾60岁的明经国,江西赣州南康乡农民。 2017年3月17日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宇及村干部多人到村民明经国家,强拆其祖屋,遭到反抗。卓宇被明经国用镰铲击伤,送院后伤重死亡。翌日上午,明经国被刑拘,其后被以“故意杀人罪”批捕。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