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引用新修订的宗教条例 建议注销一名神父的职位



7/10/2018

教友到山西省太原教区七苦圣母朝圣地朝圣
(图:资料图片)

(天亚社香港讯-2018年7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早前发放了一封信函,给石家庄教区及当地爱国会,就一名神父带教友跨省朝圣,引用新修订的宗教条例,建议注销该名神父的职位。事件引起教友哗然。

信函于六月十一日发出,上款是给「天主教石家庄教区、石家庄市天主教爱国会」;下款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盖上了印章。

信中内容开首指出,长安区个别神职人员,「面对大是大非政治立场不坚定、脱离党和政府领导、亵渎法律尊严、破坏了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大局」。

随后,信中直指有关神职人员,名为孙令辉神父。他是属石家庄教区的「公开」教会团体,也是长安区谈固天主堂的主任司铎。信中指出,他无视劝阻,「于五月四日带队往山西朝圣,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安区民宗局文件
(资料图片,2018年7月10日)
故此,民宗局于信中引用《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建议停止孙神父的「教务活动,拟注销其教职人员备案」。

该局还在信中引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第九条,要求教区及爱国会于收到通知日起计三十天内,办理孙神父的备案注销手续;并要求「协调一名教职人员前往谈固天主堂主持宗教活动」,以保障教友的正常宗教生活。

信中最后强调,教区和爱国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务管理,「做到严格自律」、「端正教风、与政府同立场」,以「共同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长安区民宗局在信中引用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是今年二月一日实施的新修订宗教条例中,新加进去的条款;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第十一及第九条,则是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及该条的第四款写道,任何人士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组织或主持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宗教事务部门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者,更会要求有关场所负责单位,暂停肇事者的教务活动,甚或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但以往有关的条例中相近似的规定,均没列明宗教事务部门可建议取消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

就有关事件,天亚社联络了孙神父。他表示,事件只涉及「教会内部事务」。被问到是否遭民宗局注销教职人员备案,他回覆说,目前为止「还未有决定」,并要求「为我祈祷、为教会祈祷。就这样、就这样……」然后,他便主动挂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对天亚社说,事件可能是跟孙神父和谈固天主堂会长之间,在堂区事务上发生矛盾有关。他指,可能当地有几个教友想借这机会把孙神父撵走,故把神父带队朝圣一事向当局告密。

但也有教友认为,孙神父跟会长的分歧只属诱因,因为,「即使双方分歧了,但孙神父还是这(新修订宗教)条例下的受害者、牺牲品」。

另有教友质疑,朝圣本是教会内部事务,即使跨省也是;而且朝圣有利信友的信仰提升,他反问神职人员支持、组织、举办这类活动有何问题?并强调,因朝圣撤销神父职权,既没宪法依据,也属政治干扰信仰自由。

他不讳言:「政府部门没撤销神父职权的权力,若执意执行,是借政治手段打压神父进行打压,属政治迫害。」

来源:天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