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实施答国保警官问



2/02/2018

(图:美国之音)

一、关于《宗教事务条例》的问题

1,在没有制定《宗教法》的前提下不断制定和修订条例,本身违反了《立法法》和《宪法》。因此,从法理上说,《条例》虽然是一部政法规,但却不具有合宪性与合法性。

2,《条例》继续坚持“三自”为唯?合法的宗教团体,并强化了对宗教活动场所(含临时活动场所)、教职员认定、宗教活动、宗教交流与宗教院校的管理,试图将家庭教会的人、财、物纳入“三自”和宗教行政部门管理,从近四十年来政教关系的变迁看,这是一个巨大的倒退。

3,结合2014年以来,持续三年之久的地方政府对属于“三自”体系的温州及浙江全省教堂十字架进强拆的事件,全世界的基督徒恐怕都无法得出本届政府对基督教带有善意的结论来。

二、家庭教会的应对措施和底线

1,任何一个认真阅读圣经的基督徒都知道,教会两千年来始终被各式各样的政府以各种各样的借?逼迫,以致于逼迫成了教会历史中的一个常态。

2,基督徒面对逼迫,向来是以忍耐、顺从和祷告来应对,圣经从来没有教导基督徒要起来反抗,甚至忍受逼迫本身就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教义之一(圣经表述为“背十字架”)。

3,中国的基督徒尤其家庭教会的信徒亦是如此。就在过去三十年间,家庭教会承受了各样无端的指控,被各种莫须有的罪名骚扰、恐吓、抓捕、判刑,但是没有?起来反抗,也没有人出来控诉,而是默默无声地忍受与忍耐。

4,今天的信徒还是?样,既不比过去的信徒更勇敢,也不比他们更懦弱。因此,面对《条例》实施,肯定不会出现使用暴?反抗的情况,但是教会的坚韧或许会远超过政府的想象。

5,毕竟社会发展到今天,正反两方面都可以找到许多法律条款的支持。政府既然以法律为名义逼迫教会,教会也会以法律为手段为信仰争辩。这是和平而且合法的应对,家庭教会将会前赴后继,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听证、复议、起诉、上诉、申诉和辩护,将一切对信仰的逼迫带到法庭上,带到公众中,进?展示在世界面前,政府将不得不以自?所颁布的法律、不信者将不得不以自己的良心、世界将不得不以普世公认的标准来作出谁对谁错的回应。这个时候,法庭的判决本身反倒不重要了。

6,这就是家庭教会的立场和将会采取的措施。教会极不希望看到的是,本来只是一个默默无闻又遵纪守法的群体,被错误的政策激化成一股政府最为担心的力量。

7,说到底线。非常可能的情况是,教会在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后还是败诉了,甚至,直接被暴力执法,根本没有法律救济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是会成功的。但是,圣经明明说过,每个信徒的身体都是一座圣殿,信徒开口就可以敬拜上帝。因此,失去了教产、失去了会堂、甚至在大面积的抓捕中失去牧师和传道人,基督教还是基督教,基督徒还是基督徒。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又怎么会成功呢?

三、家庭教会希望知道如何跟政府沟通

1,政府不理解基督信仰,这本身是可以理解的。教会首先不希望在立法时产生误会(为此
已经在《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尽力了),其次不愿意在执法过程中造成误会,特别是这种误会可能导致对教会与国家都不利的局面。

2,教会从来没有想要游离于法律的监管之外,更没有超出教义与敬拜之外的其他诉求。事实上,最近几来年,家庭教会一直尝试在民政部门作为社团进?登记。因为教会既不能接受由一个无神论的意识形态所主导的宗教机构来审查信仰,也不愿依附于那个在教会历史上作出太多负面见证的“三自”体系。家庭教会的这些主张合乎现行宪法的精神,因而并不过份。

3,此外,在教会名下的学校(包括基础教育和神学培训机构),是出于培养敬虔公民以及促使教会能够健康发展的传道人需要而附设的,并非对外的公开教育,绝无挑战现行教育制度和其他法律规范的想法,而是在践行宪法权利。

以上,仅是我的?些并不成熟的看法。据我所知,家庭教会对来自政府的看法保持开放而积极的态度,始终愿意以一切行式接触、沟通和互动,以减少误会,增进共识。愿上帝使用这封信件,并祝福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我本人会为您们祷告,阿们!

张培鸿律师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