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8年1月31日)第27期(共459人)(三)



2/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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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教所里关押着大批未经审判就被关押的良心犯
(法新社)

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8年1月31日)第27期(共459人)(三)

17/判刑7年5个月,1人:张霞

1、张霞:女,50岁左右,大连市中山区人,原中山区青云小学教师,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因信仰法轮功并起诉江泽民,曾被劳教2年,被送洗脑班1个月。2016年3月15日在学校上班时间又被大连市国保与民主广场派出所警方联合绑架抓走,家被查抄,电脑及相关法轮功资料等均被搜走。其丈夫孙俊区派出所问询,已被扣押,后得知夫妇二人均被关押在大连市姚家看守所羁押。2016年4月21日,其被大连中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2017年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7年5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未经二审即对她维持原判。2017年9月底,张霞被送往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年8月14日。

18/判刑7年2个月,1人:孙俊

1、孙俊:大连市中山区人,大连市热电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良心犯。孙俊因是张霞的丈夫,2016年3月15日下班后发现家被抄,就到青云小学询问,才知妻子已被民主广场派出所警方抓捕。3月17日,孙俊到民主广场派出所询问妻子情况时也被警方扣押,后送姚家看守所羁押。2016年4月21日,夫妇二人被中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后被秘密开庭,最终被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7年2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法院未经二审开庭即对他维持原判。2017年9月底,孙俊被送往大连市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年5月16日。

19/ 判刑7年,28人:朱虞夫、范舜辉、胡林坡、熊红伟、宫宝美、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刘湘菊、张素华、周世峰、付文花、张茂元、封金华、班阔吉(藏)、李东哲(朝鲜族)、朴顺南(朝鲜族)、田先桂、汤道芳、谭凤江、陈开奇、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任胜林、孟庆素、翟永池、马纳普汗(哈萨克)、文英、李文德、胡占亭、彭宇华

1、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78年—1979年曾积极组建《四•五》月刊并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9年曾因声援“学运”被传唤、抄家,并被关押27天;1998年6月因积极筹备中国民主党组建工作,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9月15日正式逮捕,最终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6年9月15日出狱后,继续投身宣传民主理念。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3月,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并撰写发布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歌,再次被杭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正式逮捕;2012年2月10日,被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年3月。

2、范舜辉: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连州市人,连州市东陂镇大洞村村民,知名土地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青年时代曾被以“走私”罪名判处重刑;出狱后,适逢家乡人民为地下河土地权益问题维权,他积极参与其中(注:其所在乡镇的地下河原为该村村民在1980年代开发的旅游景点,但十年前却被连州市国土局利用虚假材料非法强占,并将该区村落的617亩土地以低价贱卖给一家旅游公司,于是遭到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自此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2012年8月4日,其与村长范水河到北京上访,因屡次遭到地方当局的无理拒绝,无奈之下,该村村民于9月13日、10月2日走上街头,拉起横幅抗议;由于村民的诉求和抗议行为触及了当地官员的私利和腐败神经,于是调集大批警力暴力抓捕村民15人,并以莫须有罪名将其处以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其又前往广州与多名维权人士参与广州等城市的举牌行动,积极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活动,随引起当局的注意;春节期间,在其返回家乡继续努力推动地下河土地维权时被当局秘密关押,并遭酷刑虐待; 2月23日被广东省连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拘,关押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广东省清远市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广东韶关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2月。

3、胡林坡:1962年11月27日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河南省叶县仙台镇前王村1组村民,基督徒,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1980年代加入基督教, 1989年曾因参加教会活动遭到河南省的收容审查;获释后仍坚守信仰,因在广大农村致力于基督教传教活动,备受当地信徒及百姓的喜爱和欢迎;2012年4月14日,因与多名信徒在叶县任店镇大营村参加一次正常的家庭教会聚会并讲道,随被当地警方围堵查抄,搜走大量《圣经》译本及相关读物、赞美诗、影音资料、计算机等,并被以“邪教组织聚会”、缴获大量“邪教组织宣传书籍”为罪由,连同在场的50余名基督徒悉数抓走;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5月25日,被叶县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4月13日。

4、熊红伟:重庆市武隆县法轮功学员。是在2014年上半年被武隆国保警察绑架的。重庆市武隆县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开庭,判法轮功学员熊红伟(女)七年刑期。刑期至2021年。

5、宫宝美:安徽省蚌埠市法轮功学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610及国保大队人员、蚌埠市610及国保大队人员共十几人,在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多,闯入家在蚌埠市禹会区一所居民楼法轮功学员宫宝美家,强行搜查,掠去几万元现金,据目击者说,打印机器及各种真相资料,装有几车运走。2015年5月18日,宫宝美被蚌埠市灵璧县法院判刑7年。刑期至2021年10月9日。

6、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1972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本名洛桑丹增,藏名Tulku Lobsang Tenzin,炉霍县果千寺主持、转世喇嘛,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2012年1月23参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的藏人抗议活动,随遭致当局的嫉恨与严控,并在其与格西次旺朗杰(Geshe Tsewang Namgyal)、司库师扎西普旺(Tashi Thupwang)和钦列(Thinlay)等三位僧人一同出访成都市时,于2012年1月底被四川成都警方在一家网吧直接抓捕,后被转秘密逮捕;2012年10月22日左右,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不知名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据悉其被抓捕后一直失联,直至10个月后亲属才获悉其确切消息。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年1月。

7、刘湘菊: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10日,刘湘菊在向村民发放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辽中区公安局警察绑架。第二天,辽中区城郊派出所警察去她家抄家,在她家无人的情况下,私自掠走了她丈夫打工挣来的九千元现金。2016年5月23日,刘湘菊女士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庭审,5月27日下达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七年。刑期至2022年12月9日。

8、张素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轮功学员,女性,75岁。张素华是2014年9月2日被通化市警察绑架的,在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于2016年4月19日,在未通知本人律师的情况下被非法开庭的。家属从接到通知到开庭也才不足三小时。当天下午一点半,对张素华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仅用了十分钟,草草收场。2016年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张素华非法判刑七年。刑期至2021年9月1日。

9、周世峰:1964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9年度、2010年度“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中国法律援助“优秀援助律师”、 2009-2011年度“北京优秀律师”,知名人权律师。自1995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多起著名的受害人案件,并于2007年4月创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广纳包括王宇、刘晓原、王全章等在内的著名人权律师。 2015年7月10日,被北京市警方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教唆、组织、策划、资助他人炒作所谓敏感案件” 等为罪由抓走刑拘,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6年8月4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7月9日。

10、付文花: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人,因为2014年7月她儿子付学刚遭遇车祸后对方不承担医疗费,交警不予处理让他到法院起诉而上访,上访期间被对此殴打、拘留,曾在拘留所被迫割腕自尽。2015年5月22日付文花在京被南漳县武安镇派出所强行押回后被拘留15天,关押在南漳拘留所。6月5日下午武安镇政府李才明书记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付文花从南漳拘留所抬出来塞进车里带走,进行私自拘禁、酷刑虐待并讹诈,9月22日付文花被折磨至昏死而丢在路旁被人救起。2015年9月30日,付文花被南漳县公安局抓走,关押在湖北省南漳县看守所。付文花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3点在南漳县法院秘密开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2年7月4日。

11、张茂元: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轮功学员,2012年3月27日被青岛胶南市张家楼警方刑拘,2013年5月初被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9年3月26日。

12、封金华: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轮功学员,2012年3月27日被青岛胶南市张家楼警方刑拘,2013年5月初被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9年3月26日。

13、班阔吉(藏):1968年出生,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城关镇人,藏族牧民,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08年和2009年,曾在当地发生示威活动时,因政治诉求而两次遭到当局数月拘押,获释后一直处于被严密监控中。 2016年11月20日突然再次被抓,自此失联,后得知她被指控涉嫌“组织阿坝民众举办达赖喇嘛尊者八十岁寿辰活动”而遭逮捕;2016年12月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3年11月19日。

14、李东哲(朝鲜):1960年2月21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朝鲜族,辽阳市朝阳村基督教家庭教会负责人、牧师,良心犯。因中共当局加大了对民间意识形态、宗教信仰自由的打击力度,各地政府管理部门亦对基督教等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及其聚会点采取了更激烈的打压逼迫,在此前提下,其所在教会尽管因加入“三自教会”已被官方认可,同时历时20多年,信徒达500多人,但是仍被地方当局作为整治对象,遭到恶意打压与惩罚;2016年5月14日,其等4名教会负责者即骨干成员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统一刑拘;同年6月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指控其身为教会负责人,自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唆使其教会骨干成员以“基督教朝光教会”名义购进、卖出海外非法宗教出版物10万余本,涉及金额49万多元,属于非法买卖行为;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至2023年5月13日。

15、朴顺南(朝鲜):女,1962年1月21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朝鲜族,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年5月15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月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5月14日。

16—17、田先桂、汤道芳:二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年3月21日,在武宁县城宣传法轮功信息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拘捕,其家被抄。2016年6月13日,其二人各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7月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目前被羁押于江西省武宁县看守所。分别刑期至2022年3月20日。

18、谭凤江:1968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伊春市人,伊春市五营区五星石矿木制品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多年来因信法轮功而惨遭当局逼迫打压。2001年9月29日曾因到北京参加和平请愿活动,为中共镇压法轮功鸣不平,被伊春市当局处以劳动教养2年。2006年10月16日曾因坚持信仰、宣传法轮功,而被伊春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刑7年,并在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服刑。期间,曾惨遭狱警和犯人合伙毒打、电击、野蛮灌食等非人折磨,致其左耳被打伤。刑满出狱后,2013年9月10日,因替其他被抓法轮功信仰者聘请辩护律师,惹怒当地公检法部门,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16年9月28日其在哈尔滨市打工期间,被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街警方突然抓走,次日交由伊春市五营区警方刑拘,同年10月6日被转正式逮捕,关押于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2016年10月底,被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7年;其不服上诉,后经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哈尔滨市呼兰监狱服刑,据悉其被送进监狱至今,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刑期至2023年9月28日。

19、陈开奇:41岁,福建省莆田市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福建省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其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年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判刑3—12年不等,其中,陈开奇被非法判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6月底。

20、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出生年月不详,新疆昌吉市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哈萨克族,穆斯林,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五马场哈萨克乡清真寺阿訇(即伊斯兰宗教事务主持人)。因其在乡里面为一死者做祷告,并按宗教习俗进行祷告仪式下葬,2015年遂被当地警方以“宣扬极端宗教思想”为由抓捕,后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被判刑之后,又被当作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典型案例,强刮胡子,将其五花大绑,象文化大革命一样在奇台县游街示众。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2年。

21、任胜林:60多岁,四川省德阳市人,原德阳市什邡市钻釆厂退休工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长期受到什邡市当局的监控打压。2015年11月10日被四川省什邡市回澜镇派出所警方突击传唤,并被非法送到什邡市拘留所拘留15天。2016年11月16日上午9点,再次被便衣警察非法绑架,其家被查抄,搜走大量有关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宣传品,后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和逮捕。2017年7月17日,他被什邡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实施邪教罪”判刑7年。目前仍被关押在德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刑期至2023年11月15日。

22、孟庆素:四川省成都市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莲花小区居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5年6月2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警方非法绑架,并于2016年10月20日在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非法开庭。在庭上,尽管其拒绝认罪,且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所列证据不足以作为定罪依据,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最终仍被该法院判刑7年。刑期至2022年9月22日。

23、翟永池:辽宁省绥中县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宣传法轮功遭多次打压逼迫。2017年5月14日被辽宁省绥中县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2017年5月24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6月26日其案在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7月4日被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刑7年。其不服,已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律师递交了开庭申请,即将面临二审。目前被羁押于绥中县看守所。刑期至2024年5月13日。

24、马纳普汗(哈萨克):新疆阿尔泰地区哈萨克族居民,哈萨克族良心犯、人权捍卫者。2017年4月,因其获得一本从哈萨克斯坦国带回的《古兰经》,所以被当地公安局将其一家三口悉数抓走,并被指控“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2017年6月,其“持古兰经案”被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一家三口分别被以“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开庭前,其要求聘请律师遭拒。刑期至2024年4月。

25、文英:女,原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住在大连市儿女的家里,法轮功学员,良心犯。2016年6月28日,文英在儿女家中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孤山派出所警方突然抓捕,至2017年3月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重判7年,罚金10000元。其不服上诉,二审始终没有结果。目前被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6月27日。

26、李文德:1951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商丘市民权县双塔乡韭菜里村农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1999年7月20日曾因信仰、维护法轮功而被河南省地方当局处劳动教养3年。获释后,因坚持信仰自由并继续宣传法轮功真相,而于2001年又被地方当局以涉邪教罪名义处劳动教养1年,关押于河南省许昌市劳教所;2004年秋,曾因与多人一起去商丘市民权县野鸡岗乡宣传法轮功,而被民权县警方刑拘、逮捕,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并被关押于河南省新密市新密监狱。2010年出狱后,因控诉前中共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打压迫害法轮功成员,2016年3月24日被商丘民权县警方再次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于河南省睢县看守所;2016年10月在不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被秘判徒刑7年。据悉,因其多次被非法关押,其84岁老母受到多次惊吓,已于2016年8月份去世。刑期至2023年3月23日。

27、胡占亭:1949年出生,辽宁阜新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2016年5月,因粘贴有关法轮功宣传信息,被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刑7年。2015年8月19日,曾因粘贴有关法轮功的真实信息,被阜新市海州区警方秘密跟踪抓捕,家被查抄,后被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批捕。2016年5月10日其涉邪教案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开庭受理,律师虽然为其做了辩护,但法庭却剥夺了胡占亭本人的辩护权,最终他被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刑期7年。其不服上诉,但阜新市中级法院却故意绕开律师,草草暗中非法宣判,维持原判7年。2017年8月22日其被送到锦州监狱服刑,后于同年10月1日前又被秘密转监到沈阳市第一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年8月18日。

28、彭宇华:1980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籍人,理财经理,人权活动者。自2012年以来,因其创建了“两岸牵手”、“围观中国”、“围观华南”等系列QQ群,并与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非政府组织成员及人权活动者,成立了旨在建立新型民主制度和进行中国大陆人权活动的“梅花公司”,遂被中共警方跟踪、监控。2017年3月27日被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长沙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同日被长沙市警方正式逮捕,并指控其创建了系列QQ群,炒作近年来大陆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部门和大陆制度的言论,成立了“旨在颠覆大陆政权、推翻大陆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制定了组织纲领,确定了组织框架和人员细致分工,组织100万成员插手围观所谓热点事件,触犯了中国法律。2017年9月11日其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剥权2年。对于一审他表示服从判决。目前被羁押于湖南省岳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4年3月26日。

20/ 判刑6年6个月,4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洪永忠

1、刘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维权活动家。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遂于4月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据悉,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刑期至2019年10月26日。

2、魏忠平:1963年2月1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原江西省新余市新钢集团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维权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2006年, 曾作为独立参选人参与过当地人大代表选举;2011年,曾再次与维权公民刘萍、李思华在各自选区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并获得多人签名支持;2010年6月—2012年9月,曾多次与他人一起参与各种维权和声援活动;2013年4月21日,曾因与维权活动家刘萍等人共同举牌,要求释放新公民运动践行者丁家喜、赵常青、王登朝、刘远东等人,而被新余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传唤;同年4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看守所;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监狱服刑,狱中情况缺详;据悉,其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刑期至刑期至2019年4月27日。

3、董如彬:1962年出生,云南省西双版纳人,网名“边民”,曾从事过中学教师、网站编辑及论坛管理员等职,曾被云南《生活新报》评为2008年度“云南省十大网路牛人”,原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南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和昆明作家协会理事,网络写手和专栏作家,公共意见领袖代表,维权人士。自2009年起,曾因昆明的“躲猫猫”事件而成为网络名人,迫使云南省委宣传部于同年2月20日组建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任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最终使昆明看守所警方与检方渎职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判刑和撤职);2011年8月,曾在腾讯博客上发布“保卫珠江!我见证了铬污染调查采访”,并就2011年6月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地区的一起重大六价铬污染水源事件予以曝光,随机引发了网络热议及网民关注,迫使两个月之后,有2名涉案人员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基于以上行为,尤其是因其积极关注云南“躲猫猫”事件、“小学生卖淫案”、“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和昆明安宁石化项目等一系列中国瞩目的公共事件,而成为互联网上较为活跃的公共意见领袖之一,遭到当局的忌恨与仇视,遂于2013年9月10日在中共专项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被昆明市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拘,关押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看守所;10月16日又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三项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7月23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最终重判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不服上诉,2014年12月5日经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年3月9日。

4、洪永忠:广东省海丰县人,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维权代表。2011年9月曾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私自非法变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举世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维权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爆发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70余人被抓、被通缉,其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2016年9月13日被网上通缉,2016年9月下旬被陆丰县警方以涉嫌多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拘捕,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至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控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目前被羁押于海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刑期至2023年3月。

21/ 判刑6年,18人: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杨茂东(郭飞雄)、肖蕴玲、高荣东、王静哲、高一川、关振林、格西丹增巴桑(藏)、杨锦贞、崔德(藏)、王淑蓉、杨宏、蒋雅晖、努尔哈因﹒木哈麦提沙尔(哈萨克)、苏坤

1、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残障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于2005年6月在东莞市谋生期间,遭到治安队员残暴殴打,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终生瘫痪;为此其多次到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后到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两级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其败诉;2009年9月,其被迫进京上访,经多方协商,最终在2010年3月30日,东莞警方答应给其救助10万元,但条件是要求其写保证书以期今后不再上访;但此金额根本不够持续支付日常的高额医疗及买药费用,还对外借债数万元; 2013年7月17日,其再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而无果;迫于无奈,在历经采取起诉、上访、网络维权、媒体维权等多种方式而不奏效之后,其终于选择了自爆的私力救济方式:到北京首都机场引爆炸弹,以示抗议,炸弹引爆之后,随即被北京警方抓捕;2013年8月2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据悉,法官曾称会将其“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但至今未予兑现,2014年8月3日在给其父的信里称他在狱中“受尽折磨,精神崩溃,生不如死”。刑期至2019年7月16日。

2、贡觉群培(藏):1985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比如镇仲那寺(又称:珠纳寺)僧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和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28日,贡觉群培亦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由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年10月27日。

3、蒲裕栋:1961年2月12日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原湖南省民营企业家、房地产开发商,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年12月30日,因与两名工人一起去为建筑工地购买建材时,遭到一吸毒人员的袭击且被打伤,随同工人见状进行了正当防卫将该吸毒者打伤;尽管蒲裕栋本人并未殴打该名吸毒者,但事后其仍被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警方抓走,且在无其他证据,仅凭几个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同时关押于湖南省洞口县看守所;2013年2月5日,被当地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据悉,其案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直延迟开庭,竟被洞口县法院先后六次退回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2014年3月7日,其案一审开庭,被湖南省洞口县法院宣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诉;2014年10月20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8年12月29日。

4、洛洛(藏):1983年出生,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人,民间知名歌手,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12年曾因录制一盘名为《雪域儿女们请升起西藏旗帜》的演唱专辑,以期通过歌曲呼吁藏民为保护藏民族尊严、为迎请达赖喇嘛返回西藏和为境内外藏人团聚,升起雪山狮子旗作出努力,遂遭到中共当局的忌恨和打压;2012年4月19日,被当地警方以‘演唱政治歌曲’为罪名带走、刑拘;拘押审讯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和毒打,后得以释放;2013年2月23日,再次因政治罪由被抓捕,随后音信全无,2014年得知其已被中共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青海省西宁市某监狱服刑;据悉,其因长期在狱中饱受酷刑折磨,以致疾患缠身,身体健康及处境令人堪忧,且狱警专门对其区别对待,不仅严密监视且拒绝家人送其衣食等物品。刑期至2019年2月22日。

5、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年3个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年2月22日被送往阳春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郭飞雄身体状况堪忧,家属呼吁保外就医,同年8月转往广东省英德监狱的医院监区。刑期至2019年8月7日。

6、肖蕴玲: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郭洪伟的母亲,80多岁老太,2015年3月与儿子郭洪伟一同被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罪,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2015年10月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之后于2015年11月10日开庭,2016年2月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年3月。

7、高荣东: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年3月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20年3月17日。

8、王静哲:沈阳市大东区地税局的一名女税务官员,法轮功学员,今年不到五十岁。王静哲因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而遭绑架。2015年10月22日,王静哲在工作单位被和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家被查抄。在沈阳市看守所,王静哲拒绝穿囚服,被狱警铐上手铐、脚镣。2016年6月16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将王静哲判刑6年。刑期至2021年10月21日。

9、高一川: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0年7月18日。

10、关振林:甘肃省酒泉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8月27日被甘肃省酒泉市警方刑拘,2016年8月1日被甘肃省酒泉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年8月26日。

11、格西丹增巴桑(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又名丹噶,藏名Geshe Tenzin Palsang,炉霍县果千寺僧人,寺院资深经管人。曾因2012年1月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举行抗议活动,中共当局为驱离抗议中的藏民,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开枪射击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中共官方疑其因参与了本次抗议活动,随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和严密监控,并于2012年4月2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警方以“参与抗议示威活动”等为由刑拘,后被秘密转为正式逮捕;2012年10月下旬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不知名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18年4月1日。

12、杨锦贞: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直接责任人员。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共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2年6月。

13、崔德(藏):又名崔成,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查理乡夺哇村人,原查理寺僧人,藏族牧民,人权捍卫者。2016年11月,因“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案”而被阿坝县警方拘捕,2016年12月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0年11月。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

14、王淑蓉:1950年11月25日出生,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人,早年是下乡知青,四川汉源县维权代表。曾因其祖父早年是四川省汉源县士绅、抗战将军,1944年曾率队救援过7名坠机美国飞行员而荣获美国政府表彰,其父是民国时期的抗战官兵,祖父二人后来均在1951年被中共政府以“反革命罪”枪决,所以其身世不幸使其后来遭受多种连累与磨难。1974年又因婚姻遭受挫折、对博公堂,汉源县法院却久拖不判,甚至对方重婚也视而不见,其情急之下误伤孩子,故被汉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5年;2009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其继续投诉,请求各级法院受理其离婚诉求,因久拖未果,其被迫走上上访之路。近几年,又因其试图为其父及祖父讨回公道,要求政府恢复祖产权益而遭遇新的不公和打击。2016年2月,因其带领数名四川籍访民在春节时期进京控告地方行政不作为而被北京警方抓捕,且非法关押于马家楼,几天后被遣返原籍;遣返途中,因其遭到黑保安的肆意殴打,被迫自卫反抗,随于2月8日被汉源县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6年2月18日被转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汉源县检察院以涉“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7年4月27日被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6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雅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2月17日。

15-16、杨宏、蒋雅晖:此为夫妇二人,天津市南开区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二人均于1990年代起开始信仰法轮功,所以屡遭当局逼迫打压。杨宏原为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职工,为人心地善良、待人厚道、工作敬业肯干,公司领导因其工作成绩出色,特派他到日本深造。但自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始,他被单位突然召回,当局要挟威吓他要放弃练习法轮功。因拒绝放弃信仰,杨宏之后曾被非法劳教两次,累计刑期达4年半,其身体受到严重迫害,瘦弱到只有70斤。劳教期间,天津丰田汽车公司亦非法解除了与杨宏的劳动合同。蒋雅晖,系杨宏的妻子,为人单纯善良、待人真挚,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天津当局劳教2年。期间,曾因不放弃信仰而遭到酷刑虐待。2015年3月2日,夫妇二人在家中突然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华苑新城派出所警方联手抓捕、抄家,当场搜走大量私人物品(含笔记本电脑、光盘刻录机、多台打印机等),后被以涉“邪教罪”逮捕。2016年1月8日,二人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受审,至2017年8月11日,尽管二人在法庭上都依法申诉无罪,三名律师也当庭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夫妻二人仍各被南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刑期至 2021年3月1日。

17、努尔哈因﹒木哈麦提沙尔(哈萨克):新疆伊利市哈萨克自治州阿尔泰市人,60岁左右,哈萨克族,穆斯林。2017年4月-8月,中共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当局判处了一批穆斯林仪式祷告者,指控其因非法从事了穆斯林式常规祷告仪式,涉嫌法宗教活动或极端宗教活动。其中,努尔哈因﹒木哈麦提沙尔因在家里存有《古兰经》,被警方搜出,随被抓捕,现已被哈萨克自治州法院以“从事极端宗教活动”等为由秘密判刑6年。

18、苏坤:60多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而屡遭中共610办公室严厉逼迫打击。2016年6月20日,当二人与法轮功学员革振华一起坐着微型面包车去哈尔滨市尚志市亮河镇挂条幅、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时,被恶人告发,回来的路上在亚布力镇,被赶来的当地警方围堵抓捕,前挡风玻璃被打碎,车辆被扣押,次日即被警方以涉邪教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二人被转正式逮捕,同时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10月9日,其案件被尚志市检察院向尚志市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对革振华、苏坤冤判4年-6年,对王翠娥冤判2-3年的建议。2016年12月2日,二人被哈尔滨市尚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枉法重判:苏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4万,王翠娥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3月17日,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重新改判:苏坤被判6年、罚金2万,王翠娥被判2年、罚金5千。据悉,关押期间,整整有半年时间,其家人均无任何他们的消息,知道后也不许家里人接见、只叫存钱,不许带进物品,庭审也没有通知家属。最终,苏坤刑期至2022年6月20日,王翠娥刑期至2018年6月20日。


22/ 判刑5年8个月,1人:田长青

1、田长青:河南沁阳法轮功学员,原本在市防疫站上班,法轮功遭迫害后,多次被关押判刑,被单位无理开除,十几年来大多都在监狱度过的。田长青以前曾经被两次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2004年12月2日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2日再次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又被判刑5年,2012年11月6日决定监外执行至2014年8月11日。出狱后2014年4月8日又被沁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6月10日取保候审,2015年9月28日又第三次被判刑5年6个月,加上之前没有执行的合并执行共5年8个月。刑期至2020年11月27日。

23/ 判刑5年6个月,6人:魏安平、黄成、孙忠明、李纪凤、吴向洋、黄连

1、魏安平: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8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1日。

2、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8月22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8月14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月30日。

3、孙忠明:新疆奎屯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9月2日被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新疆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2月4日。

4、李纪凤:山东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6月14日被山东省淄博市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9月30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5、吴向洋:1980年代后期出生,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网络工程师,网络VPN服务器搭建者,境外网站登陆软件服务商。1996年-2010年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曾任职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辞职后自创企业“深圳千里通联科技公司”。2013年-2017年,因在网上自己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以供登录后可浏览境外网站,并将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以更好地实现可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遂于2017年被中国当局网警获悉,同年6、7月份被贵港市平南县警方刑拘。后被贵港市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控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了VPN代理服务,同时还利用“淘宝网”以开设网店和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2017年12月其被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刑5年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广西平南县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12月左右。

6、黄连: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纪家镇上郎村人,原纪家镇制板厂工人,法轮功学员。因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2015年12月15日被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国保队长等4人绑架,家被查抄,搜走电脑2台、打印机4部、录音机2部及个人所有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私人物品。被关押在雷州市看守所期间,因黄连绝食抗议,曾遭到强行鼻饲迫害,身体非常虚弱。2017年1月,黄连的家人收到判决书,得知黄连已被湛江市雷州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1年6月14日。

24/ 判刑5年3个月,1人:王健民

1、王健民:1950年代出生,福建省惠安市籍人,香港永久居民、美国籍华人,前美国《侨报》记者、编辑,前《亚洲周刊》记者、资深特派员,前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长,自2010年以来,在香港投资创办了新维信息网和《新维月刊》、《脸谱》杂志,因其刊物主要以中国大陆时政报导为主,曾刊发过大量揭秘中共高层内幕,尤其是反映中共权力内斗的文章,备受外界关注,遂引发中共政府的极大不快和忌恨;2014年5月30日,被深圳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抄家。被羁押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一年半后于2015年11月5日在深圳南山法院受审。开庭前,王先生在检务人员多次“阐明引导”下认罪并辞去外地律师。2016年7月6日此案再次在深圳南山法院开庭,王健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刑期至2019年8月29日。

25/判刑5年,32人:刘家财、多丹(藏)、丹增让卓(藏)、唐荆陵、马德、隋双胜、朱亚先、吴海波、赵凤然、高永伟、叶明、徐世平、许继文、詹世昌、刘国霞、黄文勋、孙峰、吴芳、阿贾贾(藏)、戴学林、赵春侠、李媛、黄潜、杨兆存、王路路、更敦扎巴(藏)、李薇、颜韶燕、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张君、李明哲

1、刘家财: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坝集团职工,原云南省某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师,民主维权人士。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坝下岗职工合法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等问题,为了维护数千下岗职工切身利益,积极发起和组建独立工会,领导葛洲坝集团教育经费维权和反腐运动,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并于2001年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出狱后,曾前往云南省昭通市谋职,并在某工程监理公司任监理工程师,但工作之余仍坚守民主理念,活跃于网络民主运动其间,为此曾多次遭到云南省警方的威胁、警告和传唤。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和维权公民发起的“同城饭醉”活动,并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QQ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公告(并招募敢死队员)》等,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3年8月12日又被湖北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再次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湖北省汉津监狱服刑,狱中经常挨罚,处境堪忧。刑期至2018年8月1日。

2、多丹(藏):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藏族牧民作家。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28日,作家多丹亦被警方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8年10月27日。

3、丹增让卓(藏):1979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藏族商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年9月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年10月18日,商人丹增让卓被警方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8年10月17日。

4、唐荆陵:1971年12月15日出生,湖北省荆州市人,基督徒,前广东省汕头市某化学工程类单位技术人员,原上海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知名人权律师,《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中国非暴力、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2014年5月16日,因其持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和在六四纪念日期间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而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6月20日,又被当局更换罪名,宣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2014年11月19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1月29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广东怀集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5月15日。

5、马德:陕西省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陕北小会执事。1996年—2011年,因参加“门徒会”,并积极宣传“祷告治病”、“赶鬼治病”、“生命粮”等“三赎基督”信仰内容而被“门徒会”教会推选为陕北小会执事;2013年因与该教会另5名骨干成员展开“整村推进”工作,积极进行住户摸底统计、收集信息等活动,以吸纳新的信徒、扩大教会影响,而引起当局的不满和恐慌;2013年11月,因与陕北分会、榆林小分会众多信徒在榆林市榆阳区火车站广场等地公开集会、唱歌和跳舞,随遭到陕西省榆林市当局的打压,被以迷信和参与“邪教组织”,“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为由行政拘留;2014年3月18日因被控“仍顽固不化”,被榆林市警方再以涉嫌邪教罪刑拘;2014年4月24日,被榆林市榆阳区警方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3月17日。

6、隋双胜:1958年12月12日出生,山东青岛人,原青岛市枯桃地区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网络实名举报人,中国在押维权人士。隋双胜、王传英夫妻因获得了亿万富翁开发商公司的行贿证据等资料,从2012年初,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以走访和特快专递的方式,实名向政府、司法举报中心实名举报。被举报人亿万富翁开发商公司对实名举报人进行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2014年9月24日,隋双胜突然莫名被青岛市警方从家里强行带走,9月25日被以“涉嫌爆炸罪”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0日,被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正式逮捕。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在2015年7月15日开庭审理后就一直没有宣判,致使隋双胜一直处于被超期羁押状态。原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10点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因网上公布了开庭时间,当局担心国际社会的关注而临时取消,2016年5月5日第三次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即墨市普东镇)开庭宣判,隋双胜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9月24日。

7、朱亚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轮功学员,女性,六十多岁。朱亚先是2014年9月2日被通化市警察绑架的,在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于2016年4月19日下午三点,在未通知本人律师的情况下被非法开庭的。家属从接到通知到开庭也才不足三小时。朱亚先自辩的权利被剥夺,整个过程大约二十分钟左右。2016年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朱亚先非法判刑5年。刑期至2019年9月1日。

8、吴海波: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法轮功学员。2015年12月2日晚在家中被霞山分局国保大队、新村派出所警察绑架;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6日被非法逮捕;4月14日遭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6月8日被非法宣判五年徒刑。刑期至2020年12月1日。

9、赵凤然:福建省福州市七旬女法轮功学员。于2014年9月17日,被福州鼓楼分局华大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赵凤然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进行非法审讯。近日获悉,赵凤然已被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目前被关押在福建省女子监狱一监区二分区迫害。刑期至2019年9月16日。

10、高永伟: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1日被行政拘留,7月3日被刑事拘留,8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7月2日。

11、叶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2日被刑拘,8月6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7月3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7月1日。

12、徐世平:贵州省正安县“门徒会”信徒,2015年1月15日贵州省正安县警方被抓,1月19日被刑事拘留,1月29日被逮捕。2015年6月11日被贵州省正安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2020年1月14日。

13、许继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7月22日。

14、詹世昌:重庆市开县“门徒会”信徒,2014年11月12日被重庆市开县警方刑拘,12月19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5日被重庆市涪陵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11月11日。

15、刘国霞:河北省承德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6月6日被河北省承德县警方抓捕,2016年8月23日被河北省承德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1年6月5日。

16、黄文勋:1990年3月11日出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网名“黄子”,街头民主运动发起人和倡导者,南方民间“举牌五君子”之一,90后维权公民代。自2013年以来,多次进行公义维权,举牌声援,曾为深圳市中级法院枉法重判王登朝案件而举牌声援,遭警方抓捕、殴打及传唤。2013年3月10日曾因在深圳市中心华强北地段举牌,呼吁民众“不要恐惧”,并高喊“打倒共产党”,“打倒独裁专政”,“民主自由宪政人权平等万岁”,“建立民主中国”,“我们才是国家的主人”等口号,被华强北和福田警方抓走,关押在华强北派出所;2013年5月25日因开展《周游华夏践行光明中国梦》活动到达湖北赤壁市站,并与前来支持的维权民主人士袁小华、袁奉初等在市政府门前广场宣传民主理念,引起社会关注热议,随被湖北省赤壁市警方传唤,并被以“非法集会”为由处行政拘留15天;2013年6月19日又被赤壁市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关押在赤壁看守所;2013年7月13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正式逮捕;2016年9月28日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3年。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看守所。刑期至2018年5月13日。

17、孙峰:1966年8月18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人,网名“孙峰-无惧”,基督徒,枉判冤民,街头民主运动践行者。2008年5月12日,曾因被山东省地方法院以“虚开发票罪”枉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出狱后遂走上维权之路。后因积极追求民主宪政,更加遭到当局残酷打压逼迫。2014年曾举牌要求民主、释放政治犯、平反六四等而被淄博市警方以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和逮捕,后被取保候审释放;2014年7月曾因在网上争取言论自由而被淄博市警方行政拘留2次;2014年11月16日再次被淄博市警方抓捕、刑拘,2016年11月17日终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5年,剥权3年。目前被羁押于山东省淄博市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1月15日。

18、吴芳: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直接责任人员。2016年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1年6月。

19、阿贾贾(藏):现年35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麦尔玛乡第一大队人,原格尔登寺僧人,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11年,曾因在格尔登寺僧人洛桑彭措自焚抗议时呼喊口号而遭被捕,后被判刑3年多,2014年刑满释放。2016年11月被警方突然再次抓走,自此失联,后从非官方渠道打听得知,其被警方指控涉嫌“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而遭逮捕。2016年12月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悉,其被捕至获刑前一直毫无音讯,且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1年11月。

20、戴学林:1980年代中期出生,籍贯不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理想国》品牌营销编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贝贝特公司营销部重要负责人,人称广西师大理想国的主页君,知名网络推手,公益活动推动者。2013年始,曾因利用微博做了一项“死活读不下去作品”的调查统计,从而引起网络热议,使之意识到自己可发挥更大作用,围绕“读书”做一些吸引年轻人关注力,以及既有趣又有意的公益活动;自2015年起,因与他人合作在中国大陆转售多种被中共当局视为政治禁书(例如高华的著作《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等)的港台书籍,随引起中共当局警觉与监视;2015年5月—2016年5月18日,因与合作人张晓雄以合作营销、四六分成方式,由其负责用微信号“禁忌的游戏”(jinjideyouxi2014)出售多项港台书籍,并由张晓雄负责入书和寄给买家,合伙销售1300余本,后被中共当局知晓,即将销售款中的部分金额作为被抓判刑时的罪由加以指控;2015年5月—2016年4月,因从深圳网上书店“壹仁网”负责人杨海玲处购买港台书籍共计¥17万余元,利用微信号“禁忌的游戏”推广,并由杨海玲直接寄给购书者,后被中共当局获悉,随将其销售额中的¥9万余元视为“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2016年5月19日,其被警方突然从北京工作地点抓走,自此失联,直至同年9月家属才知其被抓确切消息;同年7月,警方又在其合作人张晓雄南京的住处及车库中搜走拟出售的其余图书291本书,其中288本后来亦被警方以“非法出版物”作为指控罪由;2017年初其案件被当局开庭受理,至2017年2月10日获悉,其已在近日被中共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被羁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1年5月18日。

21、赵春侠:女,1965年4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基督徒,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会计。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年5月14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月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5月13日。

22、李媛:女,1986年8月3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年5月14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月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5月13日。

23、黄潜:女,1969年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法轮功信仰者,原广州市购书中心职工,网名“越狱档案”,新浪微博知名博主,维权公民。因信法轮功,曾于2000年—2011年被中共当局数次关押于多个看守所,并劳教3年及非法关押4年,受尽酷刑折磨。自2000年5月起,曾因到北京上访维权而被北京当局和广州驻京办维稳人员非法抓捕,遭恶警暴打致伤,后被遣返广州关押于广州槎头女子劳教所,同时被原单位开除职务。曾在被关押在北京天安门派出所和北京市房山看守所时,因拒绝报出姓名及住址遭狱警殴打,被非法关押在天津武清县看守所时,遭警方强行剥光衣服,并用破碎玻璃片划伤前胸、前身及隐私部位。曾在被关押于广州天河看守所时,被非法关押近达一年、遭遇2个月的持续“穿针戴镣”酷刑,致其脊椎最终被摧残变形,身体落下终身残疾和痛苦。曾被非法关押于广东省女子监狱四监区时,曾被剥夺休息权,每天因遭强制性洗脑转化,致其身体(脚部尤甚)一直浮肿;在一监区时,曾被强迫劳动且劳动定额为最高级别。尽管其被关押及打压多年,但其依法维权意志弥坚,曾多次积极带领其他被非法关押者逐级投诉监狱、劳教所的管理者当局,并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经历制成5条长微博,以《古拉格回忆录》之题发布在微信和微博上,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同情,亦因此引起中共当局强烈不满和嫉恨。2015年2月3日—4日因言获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警方再次抓捕刑拘,后被转正式批捕。2016年12月30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5年。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2月3日。

24、杨兆存:女,汉族,1978年9月20日出生,甘肃金昌市人,大专毕业,基督徒,传道人,在押良心犯。因信仰基督教并组织、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指控为“新疆昌吉教案”主犯而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在新疆昌吉市法院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杨兆存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3月4日。

25、王路路:汉族,1988年7月17日出生,陕西延安子长县人,大专毕业,基督徒、传道人,在押良心犯。因信仰基督教并组织、参与基督教家庭教会的聚会活动,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压。2016年3月5日被新疆昌吉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4月11日被地方检察院指控为“新疆昌吉教案”主犯而批准逮捕。2016年10月27日在新疆昌吉市法院一审开庭,2017年4月18日,王路路被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被羁押在新疆昌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3月4日。

26、更敦扎巴(藏):现年40岁,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若尔盖县唐克镇索藏村人,索克藏寺续部学院资深僧人和寺院办公室职员。2016年8月24日夜里在自己僧舍里突遭一批不属于当地警方的国保警察野蛮抓捕。抓捕时,不仅没有说明理由,而且还使用暴力,用手铐铐住双手,用枪顶住脸部。此后长期失联,官方拒绝透露其被捕原因、关押地点及其身体状况等信息。2017年6月17日,其被四川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黑水县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非法联系境外”罪判处徒刑5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1年8月23日。

27、李薇:吉林省长春市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于2015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发放破网(又称“翻墙”)软件光盘时,被阳朔县警方绑架,后被以涉“邪教罪”刑拘、逮捕。广西阳朔县法院先后对其于2016年10月14日、12月16日两次予以庭审,至2017年6月16日终被判刑5年,罚金1万元,刑期至于2020年11月。

28、颜韶燕:广东省东莞市人,个体服装经营者,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夫妻二人均信仰、宣传法轮功,于2016年4月27日在自家经营的服装店内双双被东莞市东城区警方抓捕,其店面及家遭查抄,搜走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和相关设备等,后其丈夫于次日晚上被释放,而其依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经历一年多的非法关押及庭审,尽管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明确的无罪辩护,2017年5月底,颜韶燕仍然被东莞市第一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刑5年,罚金5千元。其不服,已向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被关押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26日。

29-30、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都是新疆伊犁州阿尔泰地区哈巴河县哈萨克族人,自由职业者,伊斯兰教信仰者,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由于没有办理信教许可证(即未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坚持自行做祷告,并经常到清真寺,因此于2017年5-6月被抓捕,后于2017年8月上旬分别被阿尔泰地区哈巴河县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判刑5年。据一位哈萨克同乡称,因他们都无正式职业,平时靠打散工或装修房子度日,二人家庭都十分贫困。被捕后,当地公安不准家属聘请律师,也拒绝向家属出示判决书。刑期至2022年5-6月。

31、张君:四川省人,在重庆市巴南区工作,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2015年左右开始信仰、修炼法轮功,但之后很快即遭到当局的严酷打压。2016年5月24日,当他在重庆市巴南区跳石镇给村民讲述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时,很快就遭到跳石镇派出所警方的抓捕、刑拘。2016年10月26日,其案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但由于原告公诉人无法出示有效证据,律师提出不合法律程序,法院庭审被迫中止。2016年12月23日,其案被第二次开庭受审,尽管律师为其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面对律师的质询和辩护,公诉人承认其实他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邪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邪教”,但是在法庭无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2017年8月22日其依然已被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秘密判刑5年。其不服提已起上诉,目前被羁押在重庆市巴南区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5月23日。

32、李明哲:1975年2月25日出生,祖籍安徽省人,实为中华民国台北市人,前台湾立委许钟碧霞国会办公室助理,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竞选总部助选员,台湾民主进步党党员,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NGO志工,首个被中国大陆公审的台湾人,人权活动者。早期曾参加台湾新党青年军,并在大学期间因受自由思潮启蒙,与现任妻子李净瑜共同参与反对台湾高学费运动。2003年和2014年曾先后任台湾民主进步党社会发展部专员和前新台湾文化基金会专员。2015年—2016年1月曾担任非政府组织“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志工。多年来,曾因长期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及民主维权运动等议题,尤其是基于大陆许多人有阅读人权、近代史、政党选举等书籍的需要,自费邮赠大量文学与社科类书籍,而一直受到中共当局的严密监控。2016年8月曾因邮寄台湾书籍而遭到中共当局的查扣没收。2017年3月19日当其前往中国大陆,途径澳门关卡再转入境到珠海拱北口岸时,被莫名消失,其妻及社会各界频繁呼吁亦无消息,直至2017年3月29日才从中国官方获悉,其被国家安全部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由拘捕。5月26日被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被控其“自2012年以来,频繁进入大陆活动,与大陆有关人员勾结,制定行动纲领,建立非法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我国家政权的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9月11日其案在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同年11月28日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剥权2年。目前被羁押于湖南省岳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3月18日。

33、郭秀云:北京密云区不老屯镇雁洛村人,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自2003年到2008年,曾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其中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其虽受迫害,但仍坚持信仰,拒绝转化,拒写“三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2009年5月19日,其虽从山西省女子劳教所严管组被释放回家,但自此一直被当局视为重点“攻坚”对象,屡遭当地大队、610、派出所、司法部门的上门骚扰、威胁、逼迫写“保证”及恐吓威胁,使其全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家人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恐惧。2017年3月,中共开“两会”期间,郭秀云去亲友家路上,再次被不老屯派出所警方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拿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真相币等私人物品,并被关押在北京市密云看守所。其关押期间,因受迫害而导致身体很差,在第一次被法庭庭审时,竟昏倒在地,家人多次要求放人遭拒。2017年12月28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其被北京市密云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刑5年,刑期至2022年3月。

26/ 判刑4年10个月,1人:王晶

1、王晶:女,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1976年生,人权捍卫者、公民记者。因其二姐被害伸冤维权上访被多次残酷打压及拘留,后成为一名关注社会和愿意帮助更多维权访民的公民记者。2014年3月9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4月4日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2日又被吉林省吉林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6日,被吉林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目前被羁押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看守所;据悉,其在看守所多次受到恶警的严酷殴打等迫害,身患脑癌,身体健康极差,取保候审遭拒。2015年7月21日此案在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开庭,开庭法院判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但王晶并没有被宣布无罪释放,而是继续关押至今。日前再被检方加控 "扰乱社会秩序罪",船营区法院在2016年2月24日开庭审理,追加的控罪是散布谣言。2016年4月20日,王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刑期至2019年9月15日。

27/ 判刑4年6个月,21人:李翠芳、王默、谢文飞、纪斯尊、徐怀东、裴国动、胡秀祥、赵多扣、罗志淑、李海勤、纪思亮、刘永成、麻国平、康照富、李生金、程康明、陈启棠、王田、林丽芳、刘少明、刘敏杰

1、李翠芳:女,生于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家住甘肃天水市秦州区岷玉路罗玉小区,天水市秦州区福星寿衣店老板。被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天水市公安局警察于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轮功学员,后对十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家属曾请北京正义律师辩护,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检法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律师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许律师接见当事人,欺骗法轮功学员“只要辞退北京律师就可以减轻判刑”等。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2014年9月25日对李翠芳4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5月27日。

2、王默:1972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网名“菜刀王默”,人称“黑犬”,民间知名新浪微博“转世党”,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10月3日,再次因在广州市多地拉横幅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真普选”,被警方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带走,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7日,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11月19日其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受理,2016年4月8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目前狱中病情严重。刑期至2019年4月2日。

3、谢文飞:1977年4月7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真名谢丰夏,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2014年5月8日,曾因前往围观广州公民李维国申请“六四游行”被拘提起诉讼案开庭,而被广州省佛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4年6月26日,曾因与其它街头民主人士王福磊、王默等在广州举牌,发起寻找民主异见人士张圣雨的活动,被石围派出所警方带走,且被行政拘留7日。2014年10月3日,在广州市街头拉横幅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真普选”,被广州警方从增城区新塘镇住所再次带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且在审讯期间,被广州市越秀看守所管教曾实施“定镣”处罚,时间长达104个小时;2014年11月,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与王默同案。2015年11月19日,此案在广州中院第十四法庭开庭,未判决,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16年4月8日被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3月1日。

4、纪斯尊:1949年12月10日出生,广东省人,福建著名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有“赤脚律师”之称。因受当局报复性打压, 2009年1月9日被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以“伪造公章、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10月21日,因其应《人民日报》社之邀参加北京举办的“强征土地问题”记者招待会,遂被福建警方前往途中非法抓走软禁,后于10月28日被福州警方行政拘留于福州市拘留所;2014年11月17日,又被福州警方转为刑事拘留;2015年3月,被福州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福建省福州巿第一看守所。于2015年12月15日开庭,未宣判。2016年4月18日审判,纪斯尊被判刑4年6个月,决定上诉。2016年5月12日,纪中久律师与林洪楠律师会见了纪斯尊,纪斯尊身体状况较差。刑期至2019年4月20日。

5、徐怀东: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年3月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年11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18年9月17日。

6、裴国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源站乡35号村人。1999年7月13日被围场公安局新拔派出所民警开枪打伤。事发后裴国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查处围场公安局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使用枪支,遭到公安机关的报复,并被判刑两年。2015年11月14日,裴国动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刑事拘留后,就开始绝食抗议地方当局对他的迫害。律师李维达于12月16日接受裴国动亲属委托后,在围场医院急诊室第五观察室会见了他。12月24日,向法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为裴国动申请取保候审,经多次催促,但至今法院未予批准。裴国动自2015年11月14日开始绝食后,被暂时羁押在围场医院急诊科。2016年1月26日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3月17日此案在围场法院第三次审理。4月3日其子获悉裴国动被该市围场蒙古族自治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4月13日。

7、胡秀祥:湖南省花垣县龙潭镇阿陀村访民,维权人士。2013年1月24日因上访被花垣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4年1月11日胡秀祥在上访途中因反抗暴力截访而将截访人员刺伤遭刑拘,2014年6月17日,胡秀祥被湖南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4月23日。

8、赵多扣:1963年11月29日出生,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者,维权冤民,反腐斗士。1999年曾就购房合同事宜到当地法院起诉淮南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同年9月,又带领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江陈村村民集体检举起诉惠利开发公司毁林300亩、违反开发“緑苑山庄”等违法贪腐行为,遂遭致地方官员的忌恨和打击报复,两个月后,被淮南市田家庵区警方以涉嫌“诈骗三套房”及“敲诈勒索罪”刑拘,后被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枉法重判有期徒刑10年,至2007年减刑获释,出狱后立即与其家属进京上访申冤;2009年虽获安徽省高等法院再审决定,但结果依旧维持原判;因对当局的司法腐败现象已极度失望,故此走上维权之路,曾开着挂有“实名举报30名贪官,直奔中纪委”牌子的上访车,一路逐级到各省巿相关部门揭露投诉安徽淮南贪官及自己的冤情;2013年11月13日,因再到在北京上访而被安徽省淮南市警方抓回刑拘,一个月后被正式逮捕;2014年4月被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起诉,2014年8月又被追加“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015年12月9日,被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以“非法使用专业器材窃听窃照罪”、“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共秩序罪”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4月。

9、罗志淑:云南楚雄州永仁县维权人士,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失败导致后遗症,在当地多次反映问题无果还遭到打击报复拘留劳教等迫害,随后逐步维权到北京。在北京为了学习法律知识,罗志淑多次旁听法院开庭,伤残的罗志淑与众多访民一样起早贪黑走访在各信访窗口,也得到众多访民的照顾。罗志淑是2015年8月31日因在北京上访期间张打横幅,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的9月24日被押解回原籍,关押在楚雄市看守所,2015年10月6日永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6月15日罗志淑被永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2月29日。

10、李海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门徒会”信徒,2014年7月1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7日经惠农区法院决定被逮捕,2016年6月24日被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2月31日。

11、纪思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赎基督”信徒,2014年7月1日被博乐市警方刑事拘留,7月25日被执行逮捕,2015年9月2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治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8年12月31日。

12、刘永成: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0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2月9日。

13、麻国平: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9日被四川省平昌县警方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8日。

14、康照富:四川省平昌县“三赎基督”信徒,2015年8月14日被抓,8月15日被刑拘,9月16日被执行逮捕。2016年7月4日被四川省平昌县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13日。

15、李生金:青海省大通县法轮功学员,2016年4月6日被青海省大通县警方刑拘,2016年8月18日被青海省大通县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10月5日。

16、程康明:出生年月不详,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中国正义反腐网创办人、中国法制传媒出版集团旗下月刊《反腐廉政月刊》杂志总监,反腐正义人士。2004年创办中国正义反腐网,2011年遭到当局封杀。因为代理金某所在的公司参与土地招标(与意尔康公司竞标),发现招标是内定就开始举报,后被意尔康公司人员打伤。之后,他在网上曝光并向中央巡视组举报老家青田县委书记、县长的问题,2014年9月3日,丽水市公安局以他和女友以及金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指非法经营网站)从北京抓回丽水,逮捕时又将涉嫌罪名改为敲诈勒索罪。案件在侦查阶段,两次延长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指定缙县检察院管辖。2015年9月14日,检察院以程康明犯诈骗罪,与金某共同犯敲诈勒索罪,程康明、金某、薛某共同犯伪造、编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武装部队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8日,缙云县法院对该案召开庭前会议,公诉方主动向法庭提出排除程康明和金某的口供(两人一直控告刑讯逼供)。1月15日,金某在看守所发病送进医院抢救成植物人。2月16日,法院对案件作出中止审理裁定。辩护律师为程康明申请取保候审,法院不予理睬。3月31日晚,金某死亡,终年48周岁。6月13日程康明案开庭审理,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庭未当庭判决。2016年10月18日,其被浙江缙云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3年,最后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8万元。刑期至2019年3月2日。

17、陈启棠:1959年12月10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人,网名“天理”,著名网络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著名民主维权人士。自1998年以来,曾任多个网络论坛社区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及区长,累计发表时事评论文章2000余篇,被深青社区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与另一网络评论员“顺风”并称“深青二大网路写作狂人”,并被评为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近年来,又因针对一系列国内灾难性事件发表大量评论文章,尤为在多起重大维权事件中敢于仗义执言,备受网友好评。曾因积极声援高智晟、郭飞雄等在押维权人士,并为当时佛山市南海三水的失地农民进行维权,而遭到当地政府的报复性打压,2007年10月26日被佛山市警方以涉“冒充警察罪”刑拘,后又被以涉“招摇撞骗罪”正式逮捕,2009年被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2年6个月;出狱后,因2013年参与安徽安妮失学事件的声援活动,并为江门市进京上访被刑拘的访民组建律师团等,又遭当局打压,2014年3月9日被佛山市警方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罪”拘捕。同年10月14日因在网络上发表时评政论文章,被当地警方行拘10天,其家被查抄。2014年11月25日因支持香港占中、“真普选”等,而被佛山市南海分局警方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拘;2014年12月31日又被以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3月31日,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4年6个月,剥权3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年5月24日。

18、王田:39岁,陕西省宝鸡市人,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福建省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等8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查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同年9月下旬,王田也被宁德蕉城区国保非法抓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刑3—12年不等,其中王田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3月下旬。

19、林丽芳:女,52岁,福建省柘荣县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因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年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林丽芳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12月底。

20、刘少明:1958年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职务,八九民运亲历者,“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广东工运维权领袖。1989年曾因到北京声援学生运动,加入北京“工自联”,而于同年11月在珠海市被捕入狱,后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1年,剥权1年,管制1年,同时被江西钢厂开除公职。出狱后因其一直参与围观、声援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同时又因热心投身劳工维权运动,逐渐成为广东知名工运维权领袖。2014年曾参与过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数起劳工维权行动,热心组建“工维义工”团队,创办“刘少明劳工声援工作室”,为开辟公民运动和劳工维权运动的有效结合做出了贡献,鉴于此,其屡遭磨难。2014年6月初,因其在广州市天河购书中心地铁口举牌纪念六四25周年而被广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5月30日因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最终被广州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广州市花都看守所,后被转正式逮捕。2017年7月6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刑4年6个月。目前仍被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19年11月29日。


21、刘敏杰: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人称“维权能手”,人权捍卫者。曾因儿子刘强从部队退伍后做生意被抢劫杀害,而最高法院未公开审理就直接改判,以致主凶未受到应有的惩罚,随认为此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从而进京上访维权十余年,其间,其申诉冤案不仅没得到纠正,反被属地和北京等司法机关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拘留多次,还被接访官员打断几根肋骨,且因多次被毒打,患上神经性脊髓炎,眼睛也几近失明。近年来,因其在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及中央领导、巡视组寄信继续揭露最高法院的办案黑幕,虽引起中纪委等领导重视,但却遭到最高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打击报复,曾被最高法院法警多次殴打、关小黑屋虐待,被地方公检法以各种方式截访等。2017年9月20日其被最高法院法警和北京东交民巷派出所警方突然联合抓捕,次日被移交至河北省定州市警方,9月22日-23日先后被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和逮捕。2017年12月23日被河北省定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密重判4年6个月。其不服,已当庭提起上诉。目前被关押在河北省定州市看守所。刑期至2022年3月19日。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