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条例出台,教会专家称对地上下教会均没好处



9/14/2017

【天亚社.香港讯】国家宗教事务局九月七日于官网发布《宗教事务条例》,中国教会观察家林瑞琪担心条例扼杀宗教的空间。

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上周公布新修订的《条例》,于明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圣神研究中心执行秘书林瑞琪博士对天亚社说,出台的《条例》与去年九月份征求意见的草稿没什么分别,只有两条是特别新增,感到很可惜和不乐观,「当局没有听取意见」。

他认为整份《条例》「相当左,同中国现行主调一样」,罚则也很不公平,「条例分得太细,什么都要管」。

林瑞琪又说,相比于新条例,零五年的条例「有平衡温柔的一面,现在没了」,指这反映了前国家主席胡锦涛与现任主席习近平的风格很不一样。

他又谈到不得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活动等问题,指在家中举行带有禅修画作的画展,那算不算在非宗教场所的地方进行传教活动呢?他担心条例扼杀了宗教的空间。

他强调,《条例》对中国教会「公开」和「地下」团体都有影响,「地下固然艰难,但地上也没好处,如捐款超出十万元,好容易成了敲诈的漏洞」。

该条例的草案由二零一四年底出台,历时三年终于落实。在接近一万字的修订条例,包括原有的七个章节:「总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以及新增的两章节:「宗教院校」及「宗教活动」。是次新修订条例由原有共四十八条增加至七十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教授对天亚社说,宗教立法所强调的「法治化」,基本上仍是「以法管控」的手段,借此强化对宗教事务的控制,所谓保障公民宗教自由,「环顾中国公民社会的整体发展,实在是缘木求鱼」。

他指出,在第一章总则中,分别涉及的主体是国家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换言之,这些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信众除了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更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邢福增担忧不仅对团体、院校或信众等要求,更忧虑,会否成为对宗教自由的干预,甚至损害了信仰的本质。

他又担心,当条例要求宗教团体、院校和活动场所及信众践行该价值观时,会否隐含对宗教教育的限制,即不能再举办儿童主日学,而作为「信教公民」的家长,如果向子女进行宗教教育,是否等于触犯规定?

浙江省温州教区地下团体的若瑟神父对天亚社说,在条例中他较为关注的是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这方面,他们「有很具体的处罚措施」。

条例列明若有关团体擅自举行活动,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被没收。而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该团体、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省是中国的基督徒重镇之一,估计约有二百万基督教徒和廿一万天主教徒,素有「中国耶路撒冷」之称的温州有大概十五万天主教信众,受到当局的严密监管。

另外,若瑟神父也关注教堂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法人资格,但所有的法律事务,都需要由爱国会来越俎代疱。

东北教会的若望神父对天亚社说,虽说条例跟草稿没大分别,迎合习近平的统战部和宗教会议「重要讲话」,「要说不同,绳索勒的更紧了」。

他续说,为不加入爱国会的地下教会来说,「这不是福音」,不过他认同这条例对爱国会也没什么好处,「就是限制多了,大的原则上没变化,加了中国化,抵制渗透的内容」。

若望神父以第五条为例,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为中国教会的合一,这条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不知道梵蒂冈教廷能否看清?至少说明中国宗教政策丝毫未变,也不想变。他们的谈判对话还将如何进行下去?那个协议如何签?」

来源:天亚社http://china.ucanews.com/2017/09/14/%E6%96%B0%E5%AE%97%E6%95%99%E6%A2%9D%E4%BE%8B%E5%87%BA%E5%8F%B0%EF%BC%8C%E6%95%99%E6%9C%83%E5%B0%88%E5%AE%B6%E7%A8%B1%E5%B0%8D%E5%9C%B0%E4%B8%8A%E4%B8%8B%E6%95%99%E6%9C%83%E5%9D%87%E6%B2%92%E5%A5%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