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5基督徒上诉遭法院驳回



7/05/2017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刘兰及刘燕5名基督徒,5至3年刑期。五名被告人就此向昌吉州法院提起上诉,一周前,昌吉州法院驳回上诉,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昌吉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今年4月18日分别判囚该市一家庭教会信徒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郑兰及刘燕五至三年不等的刑期。五名被告就此提出上诉。昌吉州法院于6月27日做出终审判决。裁定上诉人要求无罪的判决,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称,2016年3月5日,50多人在被告人郑兰家进行学经、讲经等非法宗教活动。被告人王路路、程亚杰供述参与对非法聚会的提议。郑兰供述自2011年开始,在家中容留生命会、兴奋会的人员,以大型聚会的形式学经,讲经、解经等非法宗教聚会。本次聚会期间,郑兰又向刘燕等人提供了场所,进行非法宗教聚会活动。

郑兰的辩护律师李静林对记者说,法院驳回其当事人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对上诉人非常不公:“前几天我打电话给郑兰的儿子,他说法院维持原判。上诉人曾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他们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他们是在私人活动空间(聚会)。(判决)没有道理,在他们的判决书上,主要是说有多少人在郑兰家聚会、祷告、读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他一句为什么扰乱社会秩序都没有说,他就不说为什么”。

判决书称,被告人刘燕和杨兆存联系聚会的地点并通知参与聚会的人以及接送聚会的人到聚会地点。被告人郑兰、杨兆存、程亚杰及王路路被当场抓获。刘燕在家被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兆存、王路路、程亚杰、郑兰、刘燕纠集聚众非法讲经、解经等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李律师说,法官私下表示,新疆自治区政法委有一份限制家庭宗教聚会的文件,凡是参加家庭聚会者,都要被处理:“他们法院的法官私下在讲,据说自治区政法委有一个批示,要求以后对这些自己在私下聚会的,一律都要处理。他应该是政法委的内部文件”。

案发去年3月上旬,判决书称,当时有五十多人在郑兰家,以“基督教生命会”的名义进行聚会。活动内容包括非法讲经、非法解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法庭上,各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均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而这次上诉,也要求法院改判无罪。但遭法官驳回。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