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现代性



6/20/2017

黄保罗


关键词: 宗教 改革 现代性

马丁·路德于1517年开启的宗教改革运动(以下简称“宗教改革”)到今年已经五百周年了,这个宗教改革运动在中国和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有什么影响呢? 为了纪念这个运动和反思这个问题, 本刊特别与第三届迦密山学术论坛合作出版“宗教改革五百周年与婚姻”专辑。

本文以同性恋问题为例,通过重新审视当代西方文化和社会的主要特征来反思信仰危机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如何正确认识路德思想对当代宗教发展的意义。虽然涉及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博爱等很多方面,但重点是围绕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现代性进行对话和批判,主要探讨了现代性价值观背后存在的“人性”(理性、感性和实用性)与“神性”(上帝权威、恩典、信仰等)在“自由”中体现出来的相互间关系。

一、从欧美关于同性恋问题的争论来看现代性问题

为了反思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现代性之间的联系,笔者尝试从关于同性恋问题的争论说起,这本是一个有着广泛社会意义和伦理价值的问题,但现在欧美已经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笔者在此无意全面地探讨,而是要通过询问这个问题的本质及其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来反思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现代性之间在人性、神性和自由上的联系。

欧美的主流社会逐渐呈现出承认、尊重、认同并积极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的倾向。这些表现主要经历了如下诸个阶段。一,最早认为同性恋是罪恶和刑事犯罪,不仅在教会信仰、伦理道德,而且在法律上禁止同性恋。二,接下来是把同性恋当作疾病和不正常,努力从医学和心理学的视角进行医治,而教会则通过教牧辅导和祈祷来努力改变同性恋者。三,现在则呈现出承认、尊重、认同并积极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的倾向,不仅从法律上为同性恋者登记而保护财产的税收、分割和继承,提供医疗等社会关系中彼此双方作为最近亲属的签字权利,而且在儿女收养上提供了权利,现在更是通过“专法”或“通用法”将〈婚姻法〉里对“婚姻”的定义(原来将“婚姻”界定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关系,现在则改变为“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改变的方式,为同性恋者争取权益。 四,北欧的冰岛、丹麦、挪威、瑞典四个国家的路德宗福音教会(信义会)已经同意在教堂为同性恋者举行教会婚礼,以上帝的名义宣布同性恋者为夫妻。芬兰在1992年施行国会通过的决议,同性恋者可以法律登记,2017年3月1日新的〈婚姻法〉生效,“婚姻”的定义被改为“两个人”(而不再是一男一女)之间的关系。目前芬兰教会内部正在争吵是否要为同性恋者举行教会婚礼,虽然目前芬兰教会还是坚持传统的婚姻观,但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综观芬兰学界、社会及教会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争论,主要涉及三大问题:一、同性恋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1)若是天生的,那么,它是罪恶、疾病、不正常还是值得特别关爱的少数群体?2)若同性恋问题动摇了“婚姻”的定义,人类社会将会遇到什么挑战和危机(如杂婚、群婚的兴起、家庭的破碎、儿女教育的失控)?3)若是后天的,那么,它是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还是纵欲主义的罪恶?二、如何诠释〈圣经〉(创19:4-9、利18:22;20:13、申23:17、王上14:24;15:12;22:46、赛3:9、罗1:26-27、林前6:9-10;提前1:10、彼后 2:6、犹7)中直接和间接谴责同性恋的经文?三、一些“先天性”同性恋者在生活中遇到的痛苦和面临的压力甚至自杀的悲剧,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同情。

上述表现和问题集中在如下五个方面:一、“人权”和“平等”是否意味着“天生的”就都是“合理的”和“应该被尊重的”,没有正常与否、罪恶与否、疾病与否的差异?二、“民主”是否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而不受任何外在传统、经典、或人物的限制,只依赖人的理性、感性和自私的实用性?三、“上帝是爱”是否就意味着要为同性恋者举行教会婚礼,否则就是对先天性同性恋者缺乏“博爱”,就是不尊重后天性同性恋者的“自由”?四、〈圣经〉是超越时空和人性(理性、感性和自私的实用性)的“上帝之言”(Word of God)还是“人类关于上帝的谈论”(human words/discourses about God)?五、若〈圣经〉是上帝之言,理性是否为诠释〈圣经〉的最高标准而使基督教失去了绝对的权威?

在以人性特别是理性为标准的语境里,“人性”就变成了诠释同性恋问题的权威和最高标准,不容任何人的质疑。宗教改革中所提到的“理性”、“律法”与“福音”及其中的“审判”与“救赎”的被误解,导致了今日欧美的“人性无限”和“人权至上”,不仅人性和人权需要得到尊重,而且,人性和人权似乎成为绝对不可改变的自足者,本身成为了抛弃“上帝”或其他外在标准的权威。以对同性恋的态度为例,人们从“罪恶”,到“疾病”,再到“承认、尊重和争取权利”,其实是人们在律法和福音中,信心的失落。“罪恶”的观念,象征律法的定罪,“疾病”的观念里面其实本来有着“同情”与“爱”的成分。但这两种观念,类似“律法和福音”的对立关系,从一端走向另一端。我们可以用“悖逆”和“怜悯”来对应在同性恋里“罪恶”和“疾病”两种观念。在〈圣经〉的语境中,“悖逆”是律法对人定罪的罪名,但是悖逆是在阐述一种基于“父子”的背叛关系,换言之,律法对人定罪的同时,隐含了一种人们从未认识和从未经历的亲密关系。同样,“怜悯”是恩典的表现,但怜悯里面也有一种对人的否定,如同耶稣说:康健的人不需要医生,义人不需要救主。因此,无论律法还是福音,对人性肯定的同时也有否定。这就是同性恋在前两个观念(“罪恶”和“疾病”)都觉得被冒犯的原因,从而转向第三个(“尊重客观、认可和为之争取权益”)。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和争论背后折射出的义理核心是,什么是“人性”?即从理性、感性、实用性的角度来看,同性恋者是否具有天生的权利。什么是“神性”?这关系到同性恋是上帝所造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还是罪、病或其他问题。什么是“自由”?这体现在从伦理道德或社会生活的角度看,同性恋是完全的个人自由,还是与社会中的其他人相关的选择。因为争论双方在这三个根本问题上,观点冲突激烈,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16世纪宗教改革家们在这三个神哲学问题上的观点,以帮助今人更全面地挖掘价值冲突的深层原因和可能性的解决方案。

二、宗教改革对西方现代性的影响及其目前的流行状况

路德不仅是16世纪划时代的宗教改革思想家, 他同时是德意志伟大的爱国者,他还是德意志民族文化的奠基人,他更是基督新教的一代宗师。 他于16世纪所启动的宗教改革,对欧美和全世界的现代性形成和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上承文艺复兴,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下启启蒙运动,强调自由和平等。宗教改革之后的欧洲,经历了一些宗教战争之后,最终达成了理性的“宗教宽容”,并实践性地推行了“教随国定”的政策。欧洲不仅获得了宗教、政治和社会上的相对稳定,而且伴随着地理大发现而兴起的探险和贸易、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福音差传,以“信仰上帝权威、注重人性(特别是理性)尊严、强调自由”为核心的欧洲现代性价值观念 逐渐被推广到了美洲和世界各地。直到二战及其导致的冷战格局结束之后的二十一世纪,以欧美为代表的价值观念和世界秩序,虽然遇到了日益严峻的多极挑战,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现代性”这个概念所受16世纪的宗教改革之影响虽然明显,但越趋近代,越有示弱之势。

欧美今天流行的现代性价值观核心,逐渐排斥了16世纪宗教改革的影响,而是以多元自由的人性为根基的;表现虽然多种多样,但其本质却是要以人取代神而成为绝对者。在欧美近三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与文艺复兴相关的对感性与情感的强调,又有与宗教改革特别是清教徒精神相关的虔诚,更有资本主义的唯利是图和帝国主义的霸权精神,而这一切背后在精神层面起引导作用的则是经过启蒙运动以来流行起来的“博爱、平等、自由、民主、人权”几大通俗易懂的核心价值观念,其中起到特别作用的就是“人性”、“神性”和“自由”。

这三大概念与16世纪的宗教改革都有密切的联系。相较于路德所强调的“信仰之内的理性”与“信仰之外的理性”的区分, 笔者认为,当今欧美社会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忽略了路德的这个区分,而以“理性”取代了上帝。当教会被逐渐地排挤到边缘地位时,教会与以媒体和民间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公共领域、与以理性为最高标准的学界和以实用为最高利益的政府之间,在这些问题上就产生了冲突。 现在的主流媒体、社会和政治领域中,流行的“博爱、平等、自由、民主和人权”几大核心价值观,都是在上帝缺场和反对权威的情况下来被讨论、界定和加以推广的。笔者曾撰文论述了其中的相关问题,兹不详论, 现在主要探讨的是,宗教改革在上述语境中对现代性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三、 欧美“现代性”的本质与“人性”无限论之间的关系

笔者上文提到,笔者出于个人的观察和概括,从“人性、神性和自由”的视角来探讨“现代性”,而在此要说明的是,“人性”这个概念则是从 “理性、感性、实用性”三个方面来界定的。 我们会发现,虽然“感性”一直对欧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大影响,但自从启蒙运动以来,“理性”则主导性地对整个欧洲人的价值观念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而美国则深受“实用性”的影响。“感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主流,往往成为民粹主义的动力。“实用性”是追求自私利益的表现,往往主导着人们的实际行动。“理性”则是追求真理的驱动器,在理性利用感性以及被实用性所利用之外,理性不仅是追求和判断真理的工具与标准,而且常常以真理化身的面目出现。就此三个概念在欧洲和美国的表现来说,笔者认为,基本情况如下:

面对实用性及唯利是图,美国常常公开地标榜对实用性的欣赏和追求,实用主义有时会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欧洲则对实用主义多有批判,即使追求实用时,也往往摈弃其物质的层面而强调精神,对实用主义有“欲就还推、犹抱还退”的羞涩,而不是“赤裸裸”地追求。

面对感性及情绪泛滥,人人深受其影响,但大家多对其进行批判性分析。此起彼伏的民粹主义现在日益影响深广,不仅在美国和第三世界的亚非拉经常被统治者利用,而且在面对经济下滑和难民涌入的欧洲,受到感性驱使的民粹主义也逐渐赤裸裸地表现出来。

面对理性及其唯我独尊,欧洲和美国都推崇倍至。理性既与追求真理的科学紧密相关,经常表现为真理的追求者,甚至是真理本身。理性也与追求私利的实用主义关系深厚,表现为高智商而唯利是图的利己主义者。理性往往还会精心策划地刻意利用感性来发起民粹主义以达其“高尚”或“卑下”的目的。理性不仅以工具理性的姿态,在造福人类的同时,造就将人类的一切都工具化的危险;而且,理性在欧美今天的最大危机是在于扮演了“真理化身”的角色,变为了是非判断的“唯一”标准。 笔者对西方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过程,梳理得比较简化,而且线索也较单一,比如,在这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科学理性所起的推动作用,以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改变给人类精神带来的重要影响等方面都非常重要,而且能够更好说明,宗教信仰的缺失正是当代科学发展的重要阻碍。其实,许多科学家对宗教信仰持有高度肯定,虽然这并非一定是某种固定宗教内部的事情,但却发生在现实的科学理性发挥作用的地方。限于篇幅,这些问题就没有多谈。

因此,今天欧美现代性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理性、感性和实用性方面都呈现出了人性无限论的倾向,这与忽略和遗忘16世纪宗教改革的贡献有密切的关系。

四、中国的现代性与宗教改革的影响

中国目前的现代性主要得益于欧洲的启蒙运动所强调的理性特别是工具理性和美国的实用主义,16世纪宗教改革在“人性、神性和自由”上的影响微乎其微。 以人文主义的理性、感性和实用性为基础的现代性,在中国不仅强化了传统以狭隘民族主义和无限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民族情”和“强国梦”,而且出现了对西方的现代性价值观念和基督教所代表的价值观念的强烈排斥。在目前中国的语境里,自由主义和基督教之间出现了吊诡的关系。一方面,自由主义面临着如何处理与政府关系的政治哲学的困难,而教会则面临着如何处理“凯撒的归凯撒”和“上帝的归上帝”的政治神学难题,因此,在欧美攻击教会的自由主义,却可能在中国成为教会的盟友。 而另一方面,在伦理道德层面,自由主义和基督教之间则具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性,如关于同性恋问题,等等。 当然,在面对物质主义畅行和精神世界空虚的挑战面前,以无限人性论为基础的现代性和基督教所开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南辕北辙的。

中国语境里上述状况的形成,与16世纪的宗教改革在中国缺乏影响有密切关系。

路德及其开启的16世纪的宗教改革精神资源在当代中国的缺场,产生的影响很多,笔者认为,如下几点非常重要。一则路德对“唯独恩典、唯独信仰、唯独圣经和唯独基督”以及 “因信称义”的强调,排除了人认识、践行绝对真理和自我拯救的可能性;这对于反思儒家的人性乐观主义、道德成圣主义、理性的有限性、排除“偶像”欺骗性地化身为“真理”以及人在终极真理上通过“内在超越”而自救和人成为“道德偶像”的可能性,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二则路德对“律法”与“福音”的二分,则界定了人在罪中存在的绝望以及在信中挣扎的盼望;这对于反思所有人的罪性(特别是反思儒家为代表的乐观人性论)、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反思文革等历史上的罪恶)、实事求是地客观看待自己与他人、正确地学习和反省历史,保持“虽不能之,心向往之”的积极进取精神和盼望,都非常重要。三则路德的“上帝的左右手”和“两个国度”的理论,诠释了“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政教关系的原则,对于如何让政府和谐有效地统治和管理所有信徒,帮助信徒避免陷入“逢政府必反”或“唯政府是从”的两个极端,都可提供积极参考作用。四则路德的“十字架神学”也是帮助政府和教会的一个重要思想。因为十字架神学除了在个人得救层面的意义和十字架上罪恶与救恩的甜蜜交换之外,对教会更重要的参考价值在于,十字架作为基督教的标志,是以承受逼迫、苦难、误解和屈辱并获得福音和平安为本质的。 当这些精神资源在中国缺场的时候,中国的思想精英和政治领袖们,或多完全忽略了这些问题的存在,或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不同的方案。至此宗教改革五百周年之际,在反思和探讨现代性的时候,它对中国的影响应该非常重要。

五、路德及宗教改革对“理性”的理解在欧美西方和中国的现代性理解中被严重地忽略了

“理性”(λόγος ,logos,ratio, reason / rationality)本指人类可以利用理智进行思考的能力,然后逐渐产生了思辩、实践、工具理性等区分,经过康德而发展到今天的海德格尔等哲学家,这个概念被广泛而深刻地研究和探讨着。笔者在此要提出的观察是,路德对理性的观点被许多的现代人遗忘或误解了,这导致了今天把人性无限放大的局面,因此,笔者主张要重新反思路德等宗教改革家的贡献,帮助我们来观察、分析今天的西方和中国的现代性迷失。

比如,罗马天主教的一些神学家就多方面地批评路德而认为他否定了理性, 新无神论的代表人物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曾经批评路德反对理性和逻辑。 其实, 路德对理性的论述体现出了悖论特点,其中不仅涉及理性的内涵,而且涉及理性被使用的语境,他并没有简单地肯定或否定理性,虽然他所用的词语是激烈的。

一方面,路德极力地批判了理性;他不仅批评注重理性的亚里士多德是“披着人皮”的“牲畜”, 而且把理性称为“魔鬼的最大妓女” 和“信仰的最大敌人”。 因此,路德主张直截了当地去谴责异端而不是靠着理性与之争辩。 另一方面,路德不仅本人使用理性, 而且他尊重理性 并视力理性为上帝所赐来祝福人的东西, 更称理性为“一件上帝的伟大礼物”。

所以,我们来理解路德对理性的态度时,需要考虑他所区分的在“信仰之前”与“信仰之后”的语境问题。路德说:

“理性不是在皈信之前于信仰的事情中运行和服务,而是在皈信之后……在它被圣灵照亮之后,理性会服务于信仰。但是,没有信仰的话,理性就会以其所有的力量与身体的所有肢体一起外在和内在地亵渎上帝。”

路德对理性发生作用的这两种语境的区分,是现在西方社会所忽略的根本性问题。当上帝作为最高的权威被排斥的时候,本是上帝赐给人的伟大礼物之一的“理性”,现在却变成了偶像而要取代上帝,不仅在社会中畅行无阻,而且要进入教会把上帝赶走,自己去坐到那张本来属于上帝的宝座之上。结果就是,人性失去了界限,有限的人试图要变成绝对者。笔者认为,这是教会在今天的欧美所遇到的最大挑战之一,而且这种影响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也在逐渐地影响中国。

总括而言,在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基督教会主要遇到了排斥上帝的无限人性论特别是理性主义的挑战,路德及其宗教改革中对人性和理性的分析,可以帮助今人看清楚理性的有限性。在当代中国,基督教会则主要遇到了如何处理政教关系的挑战,路德的上帝之左右手和两个国度理论则既可以帮助统治者,又可以帮助教会。

六、总结:宗教改革与现代性在“神性”、“人性”和 “自由”问题上的对话与批判

围绕着16世纪的宗教改革和今天流行的现代性概念进行对话和批判,笔者认为,主要危机是因为人性被无限放大,人身上的神性和作为绝对权威的上帝之神圣性被彻底忽略或被偷梁换柱地消解了,以至于人们虽然追求自由,却并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自由,更无法达到自由的境界。

反思马丁・路德于16世纪末启动的宗教改革,我们会意识到其意义。他否定人能借助于理性认识上帝的经院神哲学和自然神学的看法,认为只有在拯救过程中上帝与人发生关系时,我们才可能认识上帝,所以,他特别强调“人性”与“神性”的差异,认为只有在“因信藉恩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 through grace)框架内,“人性”中的理性才能找到其应有的位置,否则,在信仰之外,理性只有在处理与“世界”(coram mundo)和“人类”(coram hominibus)关系时才可发挥作用, 在“与上帝” (coram Deo)的关系中, 是完全无能为力的。所以,路德把理性分成了“信仰之内”和“信仰之外”两种类型,强调了二者的区别及其功能的差异。

在上述二分的框架内,根据路德对理性的观点,我们会发现,启蒙运动的许多思想,特别是排斥基督教会及其上帝的理性,经历了英国、德国、法国和苏联的发展和分流,逐渐在全世界流行起来,结合着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和实用主义,在工业化和全球贸易化的浪潮中,对“博爱、人权、平等、自由、民主”等核心价值概念有了独特的解读,与16世纪宗教改革家们的观点产生了明显的差异。路德不仅否定了理性在认识和践行真理(即上帝)方面的无能为力,而且认为人的感性和实用性也是倾向罪恶的。由此推论,只有以“信仰”为根据进行区分,人类的理性、感性和实用性才能找到自己的界限和潜力,才能发挥其优势并避免其弱势。

当发源于欧美而流行于世界的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念完全忽略了“信仰内外”的区分时,理性、感性和实用性都有可能取代“真理”或“上帝”,而成为权威和评判一切的最高标准。

因此,基督教会如今在欧美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人性(理性、感性和自私实用性)的界限问题。人渴望权威而同时拒绝上帝作为权威,于是,人性便变成了权威、真理和上帝。因为人性在本质上处于无法达到绝对的动态之中,所以,当有限的人性取代绝对的真理或上帝时,欧美社会就处于混乱和争吵的状态之中,结果,“多元、相对、包容”等等概念,就成为了“混乱”与“迷芒”的代名词。无论面对难民问题,还是面对宗教多元问题,欧美都遇到了类似的挑战。

在感性的倾泻与泛滥之后,实用性迫使人们去追求作为真、善和美代表的“上帝”,此时,理性就扮演了它本身无法胜任的角色,不仅以“工具”的姿态出现, 而且成为了“真理”的评判标准和“真理”本身。因此,理性曾经帮助教会建立其神学,最后,理性又反过来通过以其自身为标准的神学来破坏教会而取代了“上帝”。所以,欧美社会一方面强调任何有限者都无法是真正的上帝,另一方面,每个人又都变成了必须被以“博爱、人权、平等、自由、民主”对待的“上帝”。这里特别借助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分,个人的“私人领域”作为“隐私”而需要得到无限的保护,同时又拒绝教会及其上帝,从而在婚姻、伦理和道德层面处于无人管辖的状态之中。结果,出现的悖论就是,在反对偶像的地方,人人变成了偶像;在反对绝对权威的地区,人人皆成为了绝对者。

当“理性、感性和实用性”成为人的本性和尊严的根基时,来源于上帝的“神圣性”失去了在人性中应有的地位, 再借助于“自由” 这个概念,人的无限期望和要求就都得以无限地流行。这里的问题是,除去政治自由之外,人与超越的自由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人能否获得选择的自由?笔者认为,抛弃上帝这个绝对者来主张“每个人都是一个目的,都有绝对的价值和尊严”,恰恰是今天的“自由主义”走向无政府主义和无限滥用的根源之一。正如尤西林教授在论及“自由与恩典”的关系时指出的那样,“恩典”和“信仰”在人获得“自由”中所起的作用。 因此,论到“自由”的内涵、类型和实现与达到自由境界的途径和可能时,反思笔者上文提到的路德对人“在上帝面前”(coram Deo)和“在世界/人面前 ”(coram mundo/hominibus)的二分,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也就是说,只有在世界与人类面前,人才有一定的选择自由;虽然人渴望自由,但在“上帝”或绝对者与永恒面前,人不但没有超越的自由而且没有选择的自由,人要想获得超越的自由,唯一的途径就是“因信藉恩称义”。所以,要解决自由问题,必须像耶稣说的那样:“真理叫你们得自由”(约8:32),而只有耶稣基督才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他就没有人能到“父”上帝那个终极者那里去(约14:6)。而只有在这种前提和语境中,基督徒才会真正地实现“自由”,到达孔子所曾渴望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而这个境界就是保罗所说的:“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9:19)耶稣、保罗和路德所说的这种自由,在今天的欧美和全世界的现代性、多元性与自由主义的语境中,是常常被忽略掉的。

本刊特别与第三届迦密山学术论坛合作出版“宗教改革五百周年与婚姻”专辑。

“人学、神学与国学”栏目收录了香港建道神学院助理教授李文耀的“行使爱他者的自由:潘霍华看性与婚姻”和香港中文大学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博士候选人冯梓琏的“尼格仁的圣爱伦理及其当代辩护”。前文尝试从潘霍华神学反思性与婚姻的问题,指出潘霍华的看法有继承传统的一面,同时也有独特创新的一面。在基督中心的角度下,潘霍华提出“自然”和“羞恥”两个考虑,作为夫妇二人在追求性欢愉上的准则与界限。后文认为,在尼格仁的圣爱观中,圣爱是作为基督教的基本主题。希腊文化的侵入使得欲爱成为对基督教爱观不恰当的理解,但实际上是基督教的圣爱改变和回答了伦理学与宗教学的基本问题。圣爱是自发的、无动机的、不计较的、无限的和无条件的,它在爱的各个维度上的表现都与欲爱完全相反。在对圣爱的当代讨论中,有学者提出以欲爱和友爱作为对基督教爱观的理解,但它们实际上都无法完全取代圣爱。对尼格仁圣爱观的研究将对以爱为主题进行的宗教间对话打开更多空间。

“实践神学与中西教会和社会”栏目收录了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陆臻老师的“媒体商品化对家庭亲子关系的影响及恩典教育的解决之道”和香港明光社生命及伦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及恒生管理学院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陈永浩和明光社项目主任雋宁的“香港基督信徒婚姻态度度调查”。前文认为, 媒体(Media)是人类表达向远方的延伸和向后世的流传。在现代社会,媒体不仅是人们了解外界的重要中介,更是连接人们与其他社会机构的主要通道。无处不在的媒体对社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巨大影响,然而媒体也成为资本主义商品化的手段(广告无处不在),甚至本身也成为一种商品(各种娱乐节目、影视剧和网络小说等的泛滥)。技术既带来了社交的便利,也成功使企业通过提高用户“粘性”来获利,从而将用户以及由用户所生成的内容(UGC)转变成商品。媒介商品化和娱乐化甚至侵蚀到家庭,使得亲子关系也面临重重困难和挑战。对电子媒介的过度使用和依赖,使家庭成员间缺少交流,儿童更容易封闭内心,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此时基于倾听、理解和爱的教育,基于恩典的互动和引领显得如此重要,这是应对媒介商品化这样的现代性弊端的最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后文本文尝试疏理“家庭──婚姻──养育”的本质和关系,並透过研究调查所得的结果,初步探索不同年代和信仰的香港人,在婚姻及养育上的观念差异。

“中西经典与圣经”栏目收录了南京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包兆会的“从《创世记》2章4-24节看神的婚姻观及其在世俗时代的意义”和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濮荣健老师的“《圣经》的婚姻观与相关的伦理解析”。前文通过《创世记》二章4-24节可以归纳出神在三方面对婚姻的教导:婚姻在人生中极其重要,它的地位和重要性无法由好景、美食、宠物、朋友所替代;婚姻需要神来预备和设计,祂是婚姻的主宰,也给婚姻中的双方角色设置了秩序,给双方与原生家庭父母的关系设置了界线;相比于世俗婚姻,基督徒的婚姻会蒙神更多的祝福。最后借着神对婚姻的看法,对世俗时代的婚姻观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后文基于犹太教和基督宗教共同认可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分析其在《圣经》的根据。对多妻、乱伦和淫乱的实例,本文根据摩西律法做出了解释。关于约和婚姻的象征意义,因教会是耶稣的属灵身体以及耶稣基督的神人二性,本文介绍了基督宗教与犹太教的不同理解。关于天主教的修道和独身是否更属灵,本文也进行批判性的分析。因圣灵对重生的罪人的内驻,不偏待男女,本文的结论是,基督宗教提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教会历史与中西社会”栏目收录了中山大学哲学系特聘副研究员高源博士的 “奥古斯丁性与婚姻观:驳禁欲功德的排序”和香港圣神修院神哲学院教授王涛的 “婚姻圣事中的性事:圣多玛斯的婚姻伦理”。前文探讨了奥古斯丁的性与婚姻观,重点考察人可否通过禁欲来获得不同修行功德的问题。后文认为,婚姻是天主教会的七件圣事,曾被天主教会奉为官方思想的“天使博士”圣多玛斯·亚奎纳的神哲学思想,也支撐了天主教的婚姻伦理。圣多玛斯对婚姻作为圣事的理解、特別是对于婚内性事的观点,成为天主教会传统立场的代表,可以对当代社会的新思潮、尤其是对处于重大转型时期的中国世俗社会新处境做出回应,同时另一方面,它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比较宗教文化研究”栏目收录了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教授王道維的“从‘友善交流座谈会’反思教会对同志的牧养与神学议题”和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副院长、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賴品超的“神爱与人爱: 路德与多玛斯之间”。前文认为,台湾从2011年的性別平等教育风波以来,相关的社会争议未曾停歇,包括同志教育、多元成家、同性婚姻、1130遊行、与2015年信心希望联盟的护家公投等。相对于主张婚姻平权的同团体,基督教会因为对家庭议题的关怀而积极为保守立场发声。但双方几乎只在媒体、社运与法律上攻防而无真正的交集,使得夹在两者之间的同志基督徒声音反更被忽视。本文将介绍在完全接纳与积极反对之间的第三条路,以“友善交流座谈会”来寻求不同声音彼此间对话的方式。除了详细说明动机、预备、过程、成果以外,也会提到所遭遇到的困难、可达成的公安部识或难有共识的地方,提供众教会发展公共神学或在面对相关或其他重大社会争议事件时的參考。后文透过介绍芬兰曼多马对路德的两种爱的诠释,并整理多玛斯对神爱与人爱的观点,尝试提出,路德与多玛斯在对神爱与人爱的观点,虽有一定的分歧,但也有不少共通之处可促进在相关课题上的教会合一对话。

最后,“书评与通讯”栏目收录了香港建道神学院教授郭鸿标的“从神学角度看婚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郑筱筠的“当代宗教慈善的中国经验及其发展趋势”和本刊编辑部收录的“关于芬兰婚姻法修订案的五个文件”。前文从神学角度探讨婚姻,分析了圣礼的、救赎秩序的、 创造秩序的、盟约的婚姻观之后,进行了神学反思, 并在结语之前讨论了一种被转变化了的创造秩序婚姻观。第二篇文章认为,近年来中国宗教慈善的外扩力和速度都有所增加,综观宗教慈善活动的项目和运作模式,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宗教慈善经验及其特点。但在具体的实践和运作过程中,如何提高运作的效率、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及宗教慈善的外扩力则是目前中国宗教慈善面临的挑战。该文作者多年来主持撰写《中国宗教慈善报告》,以宗教慈善的中国经验及其面临的挑战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其发展特点,并探索其未来发展趋势。最后五篇文章则是芬兰婚姻法的修订文本、修订文本带来的影响、芬兰信义会教会主教委员会指导教会如何应对挑战的正式文件、部分教会代表要求改变教会法以为同性恋者举行教会婚礼的意见、及部分神学家的反对意见,部分原文是不是芬兰语。

原载《国学与西学国际学刊》2017年第12期
转自中国基督宗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