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学律师第四次要求会见江天勇书



5/17/2017

2015年5月14日,被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监视居住的江天勇,其辩护律师陈进学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发文,第四次要求会见江天勇。

要求人: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陈进学律师

受江天勇父亲委托,要求人担任你局办理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江天勇的辩护律师。本律师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2日、江天勇的另一位辩护律师覃臣寿律师于2017年1月17日、2017年3月30日分别向你局要求会见江天勇,你局都不许可律师会见,理由都是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要求人认为,律师会见这一执业行为是受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和法律的制约,如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会见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和律师的法定权利,你局必须要予以保障,而不是一概不予许可。2017年3月1日和3月2日,包括环球时报、凤凰卫视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声称采访到了江天勇并作出报道,而且江天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6个月将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你局已对本案侦查了近6个月。

基于上述事实,要求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江天勇案“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已消失,依据公安部有份参与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九条:“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要求人特第四次要求会见江天勇。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7年5月14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号301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进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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