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红案公开开庭申请书



4/10/2017

公开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贵阳市基督教家庭教会执事张秀红被控非法经营罪二审案辩护人,电话:15289649064,单位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


请求: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事实和理由:

考虑到我国一贯缺乏法治传统的现实,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诸多基本原则基本抄袭欧洲,而圣经中的十诫之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奸淫等,被很多人视为刑事程序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圣经律法与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有诸多共通之处,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对于基督教等有神论,上帝被视为公正良心的源泉和标杆,上帝也等同于良心公正,不承认上帝的存在,即视为不承认良心公正的存在。与神立约,即是与公正立约。对于无神论者法官,也言必称公正审判。对于公平正义,不管对于有神论还是无神论者,都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法官以自由心证审查证据、判决案件,必须寻求良心这一上帝单独赐给人类的贵重礼物。对于审判公开、直接言辞证据规则等,在圣经中可以找到很多事例,而本案也恰恰符合我们刑事诉讼法二审的有关规定,以下分开阐述。

一、圣经中的经典事例,证实公开开庭审判的重要性:

1、《使徒行转》中司提反充满智慧和圣灵的当众申诉,在利百他地拿会堂与古利奈等多人公开辩论,为自己所作所为辩护。

2、耶稣在公会里受审,在《路加福音》第22章66节:天一亮,民间的众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会,把耶稣带到他们的公会里。然后,耶稣又在彼拉多面前受审,在希律面前受审,直至被判死刑。当然,圣经提到彼拉多被迫屈从于犹太人狂热的民意,才判处耶稣死刑,让耶稣之死成为古今最著名的冤假错案,同时也反映了法官只有独立审判、不屈从于民意、不屈从于长官意志,才有可能不判冤假错案。

3、保罗向外邦人传道被抓后,被犹太人控告,在公会前申诉(见使徒行转第22章),为自己申辩,向凯撒上诉,被带到亚基帕申辩,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做见证,最终到罗马放胆传讲神国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在罗马并没有人禁止他传道,也就是说,经过多次、多轮的公开申辩(一审、二审、三审),保罗最终在罗马被无罪释放。

二、圣经十诫中的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被视为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对于确定财产归属、婚姻家事等,具有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本案涉及的信用卡取现显然为信用卡除消费之外最主要的基本功能,只要存在信用卡,就不能杜绝取现,限额内的大额取现也不可能杜绝,相对人即银行等金融机构(pos机)因为客户取现而获取利润收入,这也是银行等大力推荐使用pos给客户的原因之一,银行等金融机构权益根本就不可能受到侵害,更何况取现人也是还款人,至今为止,本案还没有出现取现人未能按时还款导致银行损失的情况出现。因此本案张秀红等人的行为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不符合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银行、张秀红、潘丽娜等人的财产归属是确定的,通过民事程序法(还款、民事追索债务等)足以保障各自权益,国家没有必要以刑事追诉。

三、如果要以罪追诉,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也是pos机的持有人、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取现人(还款人)不承担责任。本案张秀红转让养生馆、脱离经营的时间是2014年3月1日,后交由潘丽娜实际经营,其也没有参股或者参与经营美丽成公司,其不应该对2014年3月1日之后的信用卡取现行为负责。99万的数额,即使按照有法院造法嫌疑的司法解释,数额上也不构成犯罪。

四、潘丽娜参与的数额更多于张秀红,特别是美丽城公司的数额,既然潘丽娜获得缓刑,张秀红即使获罪应该更轻,或者免予处罚,或者无罪才是,这才视为平等适用法律,否则无法摆脱外界认定本案属于迫害家庭教会、宗教迫害的普遍看法。一审不公平、不公正判决足以让人认定本案就是宗教迫害的典型。

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本案二审也应该开庭审理。
司法作为纠纷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必须“在城门口秉公行义”,不可”将公义丢弃于地“。申请人希望本案能够获得公正处理。愿上帝祝福所有行公义的人,申请人以阿摩司书第五章24节作为结尾: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覃臣寿
2017年4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