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法治的发展  



3/27/2017

周铁楼

2014年初台湾学生发起的「太阳花运动」,和后来由香港学生领导的「雨伞运动」,促使我作了一点探讨,发现基督教对自由、民主、法治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

观察这两次学运,我认为香港学生较令人钦佩,他们的政治诉求和对理想的执着已经清楚表达,且能让执政当局理解。可是台北的学生冲破行政院,又佔领立法院24天,显示比较缺乏民主素养,尤其是法治( rule of law )的观念。

法治与中西文化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具有自由﹑民主﹑法治的三大基本要素。自由是法律限定内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民主是一人一票,在自由意志下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法治是人民在法律公平治理下,遵守法律,以守法为荣。

中国人谈论民主与自由已经多年,至少可以追溯到五四运动时代,但却很少谈法治。中国人为什么缺乏法治观念呢?这与传统文化有关。中国传统文化是由儒﹑释﹑道三大思想汇集而成,其中儒家思想是主流。中国人接受孟子的性善说,“性本善,习相远”,认为可以从教育来教导变坏的人走上为善之道,因此儒家不太注意法治观念。道家崇向自然,当然不要外力(法治)的约束。佛家注重个人修行和“西天淨土”,自然也没有法治的观念。数千年来,中国一直实行人治,尊权而没有法治观念,所以也没有建立法治制度(法治, rule by law )。

西方文化则是由希伯来、希腊、罗马文化汇合而成。希伯来文化提供了宗教思想,希腊文化提供了民主思想,罗马文化提供了法治观念。西方的观点简言之为:人是神按照衪自己的形像样式造的,人性原本是善的;但始祖受了引诱吃了禁果因而犯罪,后代子孙都生而带有原罪;人性变恶了,所以要有律法约束人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西方因而建立了法治社会,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人人都要受法律的约束。

法治与民主、自由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实质内涵之一。法律一定要透过民主机制制定,它对政府和人民同样有约束力,要求政府和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

谈法治与民主,离不开自由,因为只有全体人民都有自由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力时,民主才是可能的。所以有人说,法治是自由之父与民主之母结合的结果。

经由民主机制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与人权的保障。亦即是说:民主与人权的保障是通过实质法治体现的。民主与法治不能相离。若只有民主而没有法治,可能流于变相的专制或暴民政治,如1789-1799年的法国大革命,那是一段没有法治的时期,社会和政治动盪而恐怖。

美国1776年独立革命却是由尊重法律和有信仰的人所提倡;中国推翻满清王朝的革命,也是由尊重法律和有信仰的孙中山先生所发起,使革命运动和民主、法治融合为一。

如果法律是由一个专制的政党所制定,那么它与民主、法治就没有多大关係。

基督教与法治的建立

中国知识界一般认为,西方民主政治的起源来自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但实际上从民主政治的发展史来看,希腊的贡献远不及基督教的影响。

从康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开始,基督教的观念就影响政治。圣经经文的一部分被用来为统治者服务,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马书13:1-2)但基督教教义的某些内容,如:神看人人平等、彼此相爱和爱人如己等等,对于近代自由、民主、法治观念的发展和形成都产生影响。

1. 基督教与自由平等

首先,我们看基督教与自由平等观念。申命记说:神“不以貌取人”(10:17),罗马书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从这两节经文来看,世人在神的眼中都是平等的,且都同样是堕落有罪的人。

约翰福音说:“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3:16)。加拉太书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3:28)。因此,堕落有罪的人若悔改,信靠神的儿子基督耶稣,就获得永生,且真正平等,甚至奴隶也同样能得救,可以与自由人一起参加教会的崇拜﹑圣餐,和其他活动。

早期基督徒的平等观念虽然局限于教会内,但由于基督徒与不信的人接触交往,平等待人也慢慢成为社会人际的正常关係。


1642-1645年英国内战时,国会内的清教徒扩大了平等观念,认为所有基督徒都是自由平等的,因此有权在一个基督教国家的事务上发表言论,这就把教会内的平等扩大到教会外的政治事务。北美新英格兰地区的清教徒继续发展这种平等观念,后来写入了美国的宪法。

西方社会通行的自由和权利学说,在很大程度是基督教影响的结果,如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美国的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都从基督教基本教义推导出自由和权利观念。

2. 基督教与法治观念

其次,我们看基督教与法治观念。申命记说:“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桉。”(19:15)这可说是开法治之先河。统治者或官员不能任意地监禁犯人,要有两个人见証他犯法才可以。新约圣经在处理教会事务上,也同样提出要有两个见証人的要求。如今在欧美等法治国家,法庭都要求必须有証人作証。

许多学者指出,当今不少法律是从十诫来的,如:第五诫孝敬父母乃是家庭神圣化的一则强有力的法律;第七诫不可奸淫是透过不可通奸来强化保护家庭的法律;第八诫不可偷盗认可了私有财产;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証禁止伪証,并建立了以宗教为基础的诉讼。德拉普金( Israel Drapkin ) 教授在《古代的罪与罚》一书中总结说,十诫是西方文明道德的基础。

十诫之所以能传遍世界,当归结于康士坦丁大帝把基督教定为国教,罗马的法律开始遵从圣经的原则。大部份欧洲国家也相继成为基督教国家。

现今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包括国家领导者。这是如何达成的呢?在基督教历史上,主后390年发生一件大事。一些民众在帖撒罗尼迦发动暴乱,基督徒皇帝狄奥多西大帝反应过激,屠杀了7000人,其中大多数是无辜者。米兰主教安布罗斯以神的名义要求皇帝对其残杀行为做出忏悔。皇帝拒绝,于是,这位主教便把皇帝驱逐出教会。经过一个月的煎熬,皇帝最后匍匐在安布罗斯的教堂前忏悔,信徒们都喜极而泣。当时所用的至上原则是:神法高于人法(与今天以人间法律为至上的原则有所不同),这件事成了约束君主行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经典桉例。

另一件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事件,是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所签署的自由大宪章。他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了这份共计63条的宪章,主旨是限制王权(最高权力受到法律限制),保障教会﹑领主﹑教士﹑骑士和市民的权益。大宪章导言写道:“约翰,靠神的恩典……”,并且指出大宪章的形成乃出自“对神的敬畏,为了我们的灵魂……的救恩,为了神的荣耀……”,可见大宪章的成果与基督教密不可分。

3. 基督教与民主机制

人权和法治的建立,必有赖于民主机制的运作。基督教也影响了这方面的发展。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纠正了天主教在教义上的错误,但路德宗仍保留了天主教的仪式和机制。随着宗教改革在欧洲的蓬勃发展,许多信徒和新教会迫切寻求符合圣经的仪式和机制。加尔文在着名的《基督教教义》(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中提出了基督教应有的机制。他主张教会内部应尊重民主过程。长老(监督)和执事应由教会会众选举;会众大会要定期举行,让会员表达他们的关切,推动他们的建议;容许信徒自由加入和离开教会。

加尔文指出,教会这种结合法治﹑民主过程、和个人自由的做法,应该也可适用于国家,但他没有发展出一套政治理论。新教(基督教)各宗派,除了路德宗,或多或少都採用了加尔文提倡的仪式和机制。

现代民主是间接民主,国家领导者总统虽由全国公民选出,但立法议员是分区选出,代表该区人民。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多少是受了加尔文的影响。

4. 基督教与美国的法治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是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一个里程碑,其中也反映出基督教的影响。

独立宣言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其造物主那裡获赠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正当权力乃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显而易见,独立宣言所诉求的公理,是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出发。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汤姆斯?杰弗逊自称是真正的基督徒。

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也有基督教的根源。宪法主要的起草人詹姆士?麦迪逊也是基督徒,深受法国基督徒和历史学家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他在宪法中确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门相互牵制与平衡。

孟德斯鸠说,“假如司法权不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就无自由可言。”政府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牵制与平衡的思想,当然不是基督教的教义直接表达的内容。但是,孟德斯鸠说,他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认为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和所培育的观念,可以为三权分立提供重要的思想和政治文化的依据。以赛亚书告诉我们,在神,三权是归一的:“……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司法),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立法),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行政)”(33:22)。但人不是神,人性是败坏的,拥有权力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不足以依赖,所以这三种权力必须分立,相互牵制与平衡,避免独裁政权的发生。

天主教与新教的差异

在以上的讨论中 , 我笼统地用基督教 ( Christianity ), 并没有区分天主教 ( Catholic ) 和新教 ( Protestant ) 。 天主教和新教对民主法治政治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天主教的体制是权威性的,而封建君主制的旧体制相当照顾到天主教会的利益,因此,起初天主教并不欢迎变革。教皇格列高理十六世在1832年的通谕中反对选举的议会﹑表达自由﹑良心自由和政教分离。

但是,政教分离乃是圣经清楚指示的。耶稣基督说,“该撒的物当归该撒,神的物当归神”(马太福音22:21),这句话剥离了政权的宗教权威性,限制了君王成为神在地上的代表的可能性(如:中国的天子)。使徒彼得也说:“顺从神不顺从人”(使徒行传5:29)。这就导致西方基督教国家政教的分离,避免了东方的绝对专制君主。

天主教对民主法治政治的认同,是后来慢慢跟上的。天主教态度的转变和调整既非本文的主题,也不是才浅学疏的笔者可以说得清楚的。

小结

从以上简单的叙述,我们看到圣经裡的爱﹑自由﹑平等﹑人权﹑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等,深深地影响了欧美现代民主国家的发展与成长。

今天中国人民仍在引颈盼望真正的自由﹑民主和法治,而如何使中国也成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有一条路很清楚,就是将已在中国扎根的基督信仰成为中国人的主流信仰!

基督教神学可补中国文化不足之处,使自由﹑平等﹑人权﹑契约精神﹑法治精神等深入人心。作为中国信徒的我们,理当义不容辞地负起这项伟大的使命:使中国同胞作主基督耶稣的门徒(参马太福音28:19),让神的救恩遍临中华大地!

作者曾任加州大学物理系主任,现已退休

转自恩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