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看待“约翰逊修正案”?



2/07/2017

基甸

川普在今天(2017年2月2日)的“总统早餐祷告会”上再次宣称他将废除“约翰逊修正案”(Johnson Amendment)。他说:

“自由不是来自政府的礼物而是来自上帝的礼物。……我们有按照我们自己的信仰来敬拜上帝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废除并彻底摧毁约翰逊修正案。我要使我们信仰的代表们能够自由地发声,并且不会有任何对惩罚的恐惧”。

这当然不是川普第一次这样讲。他在竞选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这一点。他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拉基督徒的选票——因为有不少基督徒感觉这个修正案的目的是阻止基督徒参政议政,是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的。川普的这一立场受到一些基督徒的赞成和拥护。但是另一方面,在美国,也有很多基督徒,包括神职人员和基督徒学者,反对废除这个修正案。

“约翰逊修正案”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基督徒支持废除和反对废除这一修正案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以下我将简单归纳总结。

(1)“约翰逊修正案”的内容

约翰逊修正案是美国国税局(IRS)针对包括教会在内的享受免税优惠的非盈利机构制定的一项规定。该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在维基英文上有较详细说明:Johnson Amendment。维基中文“约翰逊修正案”词条的介绍比较简略,照录如下:

约翰逊修正案(Johnson Amendment)于1954年由当时的美国参议员、后来成为总统的林登·约翰逊提出。这项修正案提出修正税例第501(c)(3)条,规定包括教会在内的免税团体在进行若干活动时将丧失免税地位。这些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干预任何政治运动,支持(或反对)竞选公职的任何候选人,提供政治竞选经费或对其立场发表公开声明。

2017年2月2日,美国总统唐纳·川普宣布他将要废除约翰逊修正案。川普早在竞选期间已表明他一旦当选就会争取废除约翰逊修正案。

这一修正案所要阻止的包括教会在内的享受免税优待的非盈利机构进行的活动(即中文词条内容第一段后半段),对应的英文是“......directly or indirectly participating in, or intervening in, any political campaign on behalf of (or in opposition to) any candidate for elective public office” or making “contributions to political campaign funds or public statements of position.”

从这些条文可以看出,修正案要阻止的,重点是政治献金(提供政治竞选经费),其针对的对象是享受美国政府免税优待的宗教或非盈利团体。这个修正案并没有阻止基督徒(包括神职人员)发表政治意见。

(2)基督徒对废除“约翰逊修正案”的不同反应

照我所看到的,华人基督徒对川普要废除“约翰逊修正案”大多是正面赞同甚至热情欢呼的反应。今天微信里广泛转发的一条信息是这样开篇的:

“重大新闻! 哈利路亚!感谢主!就在今天2月2日,川普总统在国家早餐祷告会上再次宣告要废除旨在阻止基督教会发表政治意见的 Johnson 修正案……”

(如上所示,“旨在阻止基督教会发表政治意见”的说法是错误的,或至少是有误导性的。)

但是,根据统计,美国的基督徒大多数都是反对神职人员在讲台上公开明确支持特定政治候选人的。英文《今日基督教》网站曾经以《抱歉,川普:四分之三的福音派基督徒不希望牧师在讲台上支持政治人物》为题报道Lifeway的相关统计结果:Sorry, Trump: 3 in 4 Evangelicals Don't Want Pastors Endorsing Politicians from Pulpits。 Lifeway的统计结果表明79%的美国人反对牧师在讲台上支持政治候选人。福音派基督徒中反对的人比例略低(75%),但天主教徒中反对的比例更高(87%)。反对教会政治献金的比例更高(大于80%)。

不过,超过一半的美国人不同意公开支持政治候选人的教会应该丧失其免税地位(所以废除约翰逊修正案也还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基督徒支持废除“约翰逊修正案”的理由

一些美国基督徒(包括华人基督徒)认为过去几十年基督教在美国越来越被边缘化,约翰逊修正案和”政治正确“一样都是左派、无神论者用来打压基督徒、阻止基督徒参与政治的手段,因此废除此修正案对基督教极为有利,将使基督徒扬眉吐气,重新能够在公共事务中发声。有华人基督徒在香港的一个BBS(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6081708)上引用一位牧师和一位神学家的话说:

林修荣牧师:(取消约翰逊修正案能够)消除教会害怕会因谈论政治而失去免税地位,亦即减少国税局作为打手的机会,对宗教人士是十分正面的。

神学家格鲁登(Wayne Grudem): 这个修正案已经用了62年了,而且对于压制牧师谈论政治问题是一个威胁,因为牧师害怕丢掉自己的免税权利。(废除这个修正案)将会是宗教和言论自由的一个伟大胜利。”

(4)基督徒反对废除“约翰逊修正案”的理由

首先,约翰逊修正案并非“旨在阻止”基督徒参政议政。历届美国大选期间,教会的牧师和基督教领袖多有公开谈论大选政治的(甚至有公开明确支持某一候选人的——本届大选华人教会和福音机构也有,可能更甚,且都是支持川普),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其教会或机构被国税局取消免税资格。川普拿这个修正案来说事,意在煽动恐惧,挑起基督徒“打碎旧锁链,翻身得解放”的血气,为自己拉支持。他并非以基督教的发展、福音的兴旺为目的。

其次,约翰逊修正案对维护”政教分离“显然是有帮助的。“政教分离”的原则不但符合普世价值,也是符合圣经、有利于保护教会信仰纯正的。用打破政教分离的方式来争取基督徒的权利,是非常危险和错误的。(比如美国占多数的“主流新教”都是自由派的,他们的牧师可能都是支持同性恋婚姻的。请问我们这些保守派的基督徒会希望这些牧师可以无拘无束地在讲台上公开、明确地支持某个赞同同性婚姻的政党或候选人吗?另外请注意,约翰逊修正案针对的免税团体并不仅仅是基督教的教会,也包括其它各种宗教及非宗教非盈利机构。)

第三,废除约翰逊修正案将为美国的基督教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和危害。请让我抄几段在基督徒微信群里我看到的一些在美的华人基督徒学者的话:

没有了约翰森法案,可以预计直接的后果有三:1)教会会为政治立场不同而分裂,2)政治献金会流入教会,以诱惑教会来支持,3)教会的钱会投在政客身上。

政府过多的“保护”、“优惠”会对信仰的保持起腐蚀作用。这表现在中世纪正教和大公教会的历史中。近现代在欧洲,新教教会是以国教形式存在的,但却衰落极快。在美国完全政教分离,教会却经历了几次大复兴,始终有很强生命力。另外,一旦神职人员可以以教会名义支持某候选人,那么最大的声音将是罗马教宗或红衣主教。与宗派林立的新教比,以天主教会的结构和人数优势,他们将占绝对发言权。这不是新教乐见的。

关于约翰森法案,让我问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如果今天伊斯兰教是美国最盛行的宗教,穆斯林的伊玛目,或阿匍,在清真寺里和外大力鼓吹要投某某穆斯林的票。而且清真寺与“穆斯林人民党”互通声气。不但如此,清真寺用奉献的金钱大力助选,这些钱都是免税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会反对约翰森法案吗?

政教合一对伊斯兰信仰是天生正常的,但对基督教是毒药——只有对我们才是毒药,因为我们是因信称义。

约翰逊修正案是保护宗教信徒,包括基督徒的。它使得教会不能用信徒的奉献捐给政治人物做竞选资金。(想想吧,如果那碰巧是你不支持的人,你希望废除这样的保护吗?要是那个竞选的人是你们教会牧师/长老/领袖的亲戚、朋友,你不会觉得有问题吗?)而且美国的免税机构里面liberal(自由派)的一大把一大把的,废除约修,保守派基督徒只有吃亏,占不到便宜的。

让一个对政治外行的牧师来决定应当投给哪个政治家,也有超出其专长和呼召的大问题。

(废除约翰逊修正案对没有宗教的人士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些钱都是免税的。捐钱给这些活动的人也可以得到减免税金的好处。换句话说,联邦政府的收入相对减少。变相地,其它没有宗教的人民增加负担,以帮助联邦支出的收支平衡。而且这还为教会开了钱权交易的腐败之门!

转自基甸知乎专栏,zhuanlan.zhihu.com/ji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