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宗教事务条例(草案)最简单的看法



10/03/2016

沈阳 慕义书院

就基督教领域而言,新宗教事务条例出台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浙江持续了将近三年的拆十字架运动。只要浙江省不纠正拆十字架运动对基督教社区的伤害,中国在这一领域内的负面形象就不会得到改观,这个背景下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就不可能在海内外被予以好评。

为何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反而反对多?这涉及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新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的思维是法制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它的重点不是限制政府行为,而是限制公民自由。

明确地说,新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出台所留下的讨论时间过短(只有一个月时间)。如此重大的议题,一个月不可能充分听取编制外基督教信徒的意见。新宗教事务条例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动辄使用“罚款”、“公安”、“国家安全”等词汇,涉嫌违反《立法法》第八条。

这么重大的议题,给中国一个月的时间,就是不想给民众充分的讨论时间。既然如此,我个人不会根据立法者所设定的议题进行任何讨论。请记住,这里没有讨论,只有行动。

谈到行动,为了部门利益而非法限制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必须立即得到纠正。

但以我们对中国的立法文化和司法文化的了解来看,这个恶法极有可能强势获得通过。

即便如此,我仍然认为,无论是管制还是开放,新宗教事务条例不可能得到落实。

宗教事务要处理的从来不仅是基督教家庭教会,还有天主教地下组织、藏传佛教、境内外伊斯兰教恐怖主义以及被明确归纳为邪教的一系列违反犯罪活动。防范的重点从来是后者,且也必须是各种恐怖主义活动。

偌大中国,依法打击腐败官员黑恶势力的“从严治党”,远比“宗教法治”任务艰巨。

因此,对比各种有组织的邪教活动、恐怖活动和其他矛盾,基督教家庭教会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议题。这一性质是宪法赋予的,也是改革开放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

从文化的包容度来看,儒家国度的差序格局(费孝通语)中,中国人传统的温和礼让,只要基督教继续走十字架道路,体制内的具体执法者就没有必要对家庭教会怎么样。(如果要怎么样,无论怎么样,我们都会面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一直坚持改革双轨主义,一直在坚持“分类控制的维稳体系”。即便中国不会有西方式民主,即便中国不能真正法治,这个政策没有能力被改变。

这是说,即便有矛盾突然爆发,仍然会是阶段性的,区域性的,而不会是全局性的。

而过分伤害基督教家庭教会,将会让力不从心的执政者陷入30年多年来罕见的孤立。

最后,我个人尝试以最简单的方式回答几个一些朋友亲人密切关注的议题。

例如,最近有朋友弟兄问我,基督教家庭教会是否合法。我的看法从来都很简单,敬拜万王之王耶稣基督的教会合法性不言而喻、不证自明,在这个议题中自古只有非法的法律。

还有弟兄问我:将来教会会否受大规模冲击?从政治科学角度我的答案很简单,一个预设几亿人民违法犯罪的草案、并下定决心严厉打击,执法者唯一能做的就是选择性执法。

一个大规模选择性执法的政府,必然会严重损害其权威直至殆尽,令其立法一纸空文。

朋友们啊,最最重要的是,自古以来,非法之法岂能胜过自由真理引导下人民的能力?!

我不谈很多人喜欢谈的殉道。殉道是上帝的恩赐,是上帝的特殊又特殊的呼召,可遇难得。即便我们做好了牺牲,但也不会在人群中散步恐惧感。

“不要怕,只要信”(路8:50)。如果你不相信,如果你还有疑虑,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