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要选民主党 ?还是共和党?



10/17/2016

转载 不再沉默的羔羊

毫无疑问,美国是以基督教为背景和根基的国家,当初前来北美的清教徒的理想就是建造“山上之城”,就是按照圣经启示的真理建立“敬畏上帝,信靠基督;爱主爱人,守约守法”的基督教文明。如今我们身在美国,享受基督教文明所带来的宪政、法治、民主、自由的福利,我们当然也当尽我们自己当尽的本分,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捍卫美国基督教的传统和伦理,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然,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美国的政治家不是完美的,川普不是完美的候选人,不要说川普是不完美的总统候选人,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候选人,因为人都是罪人。历史上曾经有一位完美的候选人来临,却被人类钉了十字架,这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因此,我们期望在有限有罪的人中间出现一个完美的候选人,这本身就是幼稚的幻想和可怕的偶像崇拜!我们唯一可能的选项就是:在若干不完美的候选人之间,选择明确地愿意保守基督教基本伦理和价值的候选人。我们投票不是看哪个党, 而是看他们的主张哪个更符合尊重圣经的教导, 那就是符合神心意的领袖欧,我们就投他!

现在我们来看看川普和希拉里各方面所持观点的区别:

基督教伦理立场R(共和党):川普主张基督教宗教自由,即基督徒不应该因为坚持和实行基督教信仰而受到政府的限制和逼迫。也不能因为教会推举选举候选人而失去非营利机构的资格,教会的奉献可以保持所得税减免的地位。川普主张推翻民主党在50年代通过的禁止教会推举选举候选人的法案,该法案削弱教会在公众事务上的话语权,直接导致近年的堕胎合法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过去无数共和党议员在争取基督徒选票的时候都说自己相信宗教自由,但重量级人物公开挑战这一歧视、打击基督教和教会的法案的,川普是第一人,他的远见和勇气可见一斑。川普此举一出,马上受到所有推动左翼机构和媒体的狂轰滥炸般的攻击,而川普则在攻击中坚持该立场。D (民主党):希拉里则明确表示,政府要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改变教会在堕胎等关键的伦理问题上的立场和教导。也就是说要用政府强制力量来改变教会的信仰和实践。因此,希拉里不仅明确表示拥护堕胎之举,并且企图借助国家强制力来打压教会,让教会放弃自己基于圣经的尊重和保护生命的立场,这是非常邪恶的,也违背了第一修正案。

2. 美国高等法院大法官的任命R(共和党):川普承诺提名保守主义大法官。由于下任总统将决定最高法院未来30年的走向,坚守保守主义的高院将维护基督教伦理和基本的公民权。D ( 民主党):作为民主党的候选人,希拉里自然要提名自由派的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攻击基督教伦理主要依据的方法就是司法判例。从堕胎合法到同性婚姻合法,这些做法的合法性都是出自民主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主导的最高法院,他们通过判例的形式变相地改写了美国原有的法律。

3. 战争政策立场R(共和党):川普的战争政策符合基督教关于珍惜生命和公义战争的历史性教导,他对美国自90年代以来的对外干涉和战争政策提出了正面的挑战,主张停止不必要的对外干涉和战争。 他从2003年就反对伊拉克战争,而竞选中又多次批评美国最近若干年的对外战争,特别是对中东的干涉,得罪了两党当权的利益集团。美国对中东的干涉,造成了不稳定的中东局势,影响到整个的世界格局。D ( 民主党):希拉里任国务卿时所采取的对外干涉政策,从客观上造成了中东的“基督徒之冬”和“阿拉伯之春”,阿拉伯之春的直接后果是极端伊斯兰教分子在这些国家掌权,填补了权力真空,致使原本的军人政府对基督徒的一点点保护都丧失殆尽,而她现在强调将继续推进干涉主义的外交政策。由此带来的军事冲突会带来更多极端穆斯林和政府的上台。

4. 大规模穆斯林移民和难民政策R(共和党):川普反对大规模穆斯林移民有助于维持美国社会基督教伦理的传统,他主张对于来自穆斯林国家的移民进行严格的有关恐怖主义活动的鉴别和背景调查。此项立场一旦实施,将限制甚至终止大规模的穆斯林向美国的移民。同样,此言一出,又受到左翼组织的狂轰滥炸。政客们认为,要击败坚持基督教伦理的对手,最根本的需要就是拥有大量不认同基督教伦理的选民,而大量进口穆斯林人口则是个捷径。穆斯林移民对基督教社会的冲击体现在:人口的穆斯林化,法治的败退,基督教文明的衰落等等。美国国会议员中的穆斯林议员凯特(Keith Maurice Ellison)来自穆斯林密集区明尼苏达州,他在宣誓时挑战美国的宪法惯例,要求手按《可兰经》宣誓,对基本道德问题从堕胎到同性婚姻都投支持票。那些反基督教伦理的组织则将此人推崇为去基督教化的典范。D ( 民主党):希拉里极力主张大规模的穆斯林移民进入美国,其原因也正是要引进穆斯林移民,扩大不认同基督教伦理的选民基础符合目前民主党的利益。在奥巴马政府引进的叙利亚难民中,基督徒的比例低于千分之五,其余都是穆斯林人口,而基督徒人口占叙利亚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并且基督徒在叙利亚面临的迫害远远超过穆斯林人口。这种严重倾向于穆斯林的移民政策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希拉里已经明确表示当选后会立即着手引进一百万穆斯林移民。

基于上述的立场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共和党川普是符合基督教伦理和价值观的候选人,是我们应该投票选举的维护基督教核心观念的领袖。现在再来看看川普对维护基督教伦理的承诺:

1. 川普成立了“信仰顾问团”, 其成员全部是基督教界德的人士,很多德高望重, 如人们熟悉的坚定反对堕胎和同性婚姻的杜布森博士(Dr. James Dobson), Focus on the Family机构创始人, 基督教自由大学院长(jerry Falwell., President of Liberty University), 美南福音派神学院主席兰德(Richard M. Land)等。 葛培理福音团主席葛福临牧师(frank graham, 布道家葛培理之子)向基督徒推荐川普,并提醒基督徒和上帝心意的领袖如摩西和大卫都有很多缺点,即基督徒要看问题要看大局,不要陷入在今生今生今世的政治生活中寻找完美圣人的死循环之中。

2. 川普挑选维护基督教伦理的竞选伙伴川普在众多副总统候选人中选择了立场最保守的印第安纳州长彭斯(Mike Pence)。这表明川普对基督徒和保守派选民的重视。彭斯2015签署了该州的宗教自由法案,此法案受到左翼媒体强烈批评。当他接受川普邀请时,他明确地强调自己首先是基督徒,然后是保守派,再次才是共和党人。此言一出,又被媒体狂轰滥炸。

3.川普的竞选纲领川普承诺将捍卫共和党的竞选纲领,而美国左翼将此纲领称为史上最保守的共和党纲领。美国主流媒体称共和党2016竞选纲领充满了“疯狂的想法”,因为这个纲领“极端保守”,“受到福音派基督徒的操纵”。

4.川普的政治考量川普明白,要和代表大财团和大量依附于政府福利的人口的希拉里和民主党角逐大选,基督徒和保守派选民选票对他至关重要。而当选后,这些选民的支持也会成为他重要的执政资本。因为川普的竞选口号得罪了财团和既得利益群体,川普比以往的共和党候选人更需要基督徒和保守派选民。

5. 后继的措施和努力当然,川普当选后,基督教选民要继续发声,让他继续在保守的轨道上。川普不会忽略这一不能忽略的力量,只要基督徒相信基督教会的力量,积极地参与政治事务。

最后我们来看看媒体口中描述的川普和川普周围人口中的川普吧:媒体:川普对非法移民的言论,违背了美国价值,没有同情心。

真实的川普:2014年,一个美国中士不小心跨过了中墨边界,结果被墨西哥政府收监7个月。在这期间,奥巴马甚至没有打过一个电话给墨西哥政府交涉此事。等这个军人刑满释放以后,川普给了他$25000帮助他重新建立人生。

媒体:种族歧视,歧视女性真实的川普: 川普公司一位黑人女性主管,2016年发了一份力挺川普的声明。她向大家描述的川普,是一位跟左媒描画的种族歧视家伙完全相反的人,据她自己陈述,她长期受药物和毒瘾所困,但是川普公司和川普全家并没有一脚踢开她,而是一直鼓励支持她,帮助她一同度过那段人生最黑暗的时期。

媒体:川普挪用捐款人资金,守财奴真实的川普:a. 1995年,一个司机在路上碰到爆胎的川普,就停下来帮他换胎。川普很感激,问这个好心人应该怎么感谢他,这人说只要给他太太送一束花就行了。几周以后,太太收到一束花,附带一个小纸条:你们的房屋贷款已经付清了。

b. 1991年,200名参与海湾战争沙漠风暴行动的海军陆战队员回国后,被滞留在NC等待政府送他们回到家园。可是他们却接到通知由于什么错误,没有飞机按时送他们回家。川普知道后,立即派自己的私人飞机飞了两个来回,把这些海湾战争的英雄们送回到自己的家人身边

c. 1988年,一个民航拒绝一个需要乘机从洛杉矶到纽约去看病的男孩登机,因为他需要随身携带一些医疗仪器。绝望的父母联系到川普寻求帮助,川普二话不说,就把自己的私人飞机派去把孩子一家人送到孩子接受治疗的地方

d. 一份地方小报报道了一个好人好事,一名公交车司机开车路过一座大桥,发现一个路人站在桥栏杆外,看样子像是要自杀,他赶紧把车停下,极力劝慰鼓励,终于把那人救了下来。川普看见报纸新闻,非常感概,说:这样善良的人越多越好,应该得到鼓励。于是寄了一张1万块的支票给那个司机。

媒体: 川普敌视移民真实的川普: 川普只是主张要执行美国已有移民法,目前的移民法要求要遣返非法移民,川普说的只是要执法而已。关于是否要执行现有法律的辩论,可能严格执法更加接近基督教伦理,毕竟基督教伦理推崇法治,而执法是法治的一部分。

总结:川普各种直率的言论,踩了左翼和媒体设立的政治正确的红线。政治正确是左翼让反对左翼的人士闭口的工具,确保没人敢批评左翼,但左翼可以随便批评任何人。否则,天价的法律诉讼就随时准备让批评左翼的人经济破产,甚至包括启动政府的强制力量。这无非是美国版的文字狱。比如说,在美国舆论界,人们有攻击基督教会和基督徒的无限的自由。但是,若是有人胆敢攻击伊斯兰教,则是马上犯了政治不正确的重罪,就会立即受到左翼媒体的口诛笔伐,狂轰滥炸。川普的直率言论,指出了美国社会的种种弊端和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他得罪了那些已经从这些弊端收益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遭到政治不正确的打击。基督徒应该欢迎敢说真话的人,所谓的“政治正确”常常是趋炎附势,和基督教伦理没有任何交集。

*作者系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法律史学,侧重于宗教与法律之关系。本文撰写及发表受“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培育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①]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2页。

[②]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4页。

[③]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页。

[④]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2页。

[⑤]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9—10页。

[⑥]《军机处上谕档》;转引自《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页。

[⑦]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3页。

[⑧]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3—134页。

[⑨]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33页。

[⑩]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6、107页。

[11]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三上“条约”,上海书店1986年版;另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7页。

[12]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六十七,页十一。

[13]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页三十五。

[1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五,页五。

[15]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五十五,页十六。

[16] 如1856年西林教案,传教士马赖与两名中国教徒被地方官府拘捕并处死;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四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5页。1861年贵州青岩教案,四名中国教徒被官府杀害;1862年贵州开州教案,传教士文乃耳与四名中国教徒被官府处死;见《清末教案》(第一册)第230、231页。

[17]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十一。

[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78页。

[19] 《大清律例·礼律·祭祀》“禁止师巫邪术”条例162.08。

[20]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六。

[21]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三下,上海书店1986版,页四——十二。

[22]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三下,上海书店1986年版,页一二、一三。

[23]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一),中研院近史所1974年版,第98页。

[24]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四辑(一),中研院近史所1976年版,第326页。

[2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20页。

[2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21页。

[27]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四“成案”,上海书店1986年版,页二十二。

[28]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三下,上海书店1986年版,页十三——十四。

[29] [清]李刚己辑录《 教务纪略》(卷首恭录),上海书店1986版,页六—七。

[30]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770—771页。

[3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32—633页。

[3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644—645页。

[33]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62—863页;另见《教务纪略》卷三下,页十四、十五。

[34] 杨大春:《晚清政府基督教政策初探》,金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35] 王友三主编:《中国宗教史》(下册),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018—1019页。

[36] 杨大春:《晚清政府基督教政策初探》,金城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页。

[37]《韩非子·五蠹》。

[38]《春秋繁露·天人策》。

[39] 参见《清史稿·职官志》二、三。

[40]《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规定:“凡寺观庵院,除现在处所(先年额设)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地基材料入官)。民间有愿创造寺观神祠者,呈明该督抚具题,奉旨方许营建。若不俟题请,擅行兴造者,依违制律论。”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177页。

[41] 《清史稿·食货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三。

[42]《大清律例·户律·户役》“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规定:“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入籍当差。)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僧、道犯罪,虽漏给度牒,悉照僧、道科断,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当差。若仍于原寺观庵院或他寺观庵院潜住者,并枷号一个月,照旧还俗。其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照违令律治罪。由礼部颁发度牒给在京及各省僧纲司等,如情愿出家之人,必须给予度牒,方准披剃。仍饬地方官严查僧官、胥吏,毋得借端需索,扰累僧徒,违者从重治罪。僧、道凡有事故,将原领牒照,追出汇缴,毋许改名更替。如有暗行隐匿,及私相授受者,僧、道照违制律治罪,僧道官斥革还俗,地方官照失察例处分。现在应付、火居等项僧道,止于优给本身牒照,不准招受生徒。其合例应招生徒之僧、道,所有许其招受之人,即于伊师原发牒照上注明年貌、籍贯、簪剃年月,伊师身故之日即为本人之牒照,不必另行给发。该州县岁底汇报该抚,该抚随五年审丁之期,另具清册报部。如所招之人身犯奸盗重罪,除将伊师牒照内名字除去外,伊师亦不准再行续招。如所招之人无罪犯而病故者,准另招一人为徒,亦于牒照内注明身故续招缘由。其牒照有水火、盗贼、遗失等情、准其呈明地方官,咨部另给。僧、道年逾四十方准招受生徒一人,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照违令律笞五十。僧道官容隐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议处,所招生徒勒令还俗。”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178页。

[43]《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僧道娶妻”规定:“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主婚人)同罪。离异。(财礼入官。)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以因人连累,不在还俗之限),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亲属或僮仆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奸论。(以僧道犯奸加凡人和奸罪二等论,妇女还亲,财礼入官;系强者以强奸论。)”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44]《大清律例·礼律·仪制》“僧道拜父母”规定:“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本宗亲属在内。)丧服等第,(谓斩衰、期、功、缌麻之类。)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页。

[45]《大清律例·礼律·祭祀》“亵渎神明”规定:“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告天。)七灯,(拜斗。)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重在拜奏,若止修斋祈禳,而不拜奏青词表文者,不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

[46]《大清律例·礼律·仪制》“术士妄言祸福”规定:“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国家)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不在禁限。”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47] 《大清律例·户律·户役》附条例。

[48] 参见《清史稿·食货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三。

[49] 《拣魔辨异录》卷一。

[50] 《拣魔辨异录》卷一。

[51] 任杰、梁凌:《中国的宗教政策:从古代到当代》,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57页。

[52] 具体内容参见北京雍和宫《御制喇嘛说》。

[53] 任杰、梁凌:《中国的宗教政策:从古代到当代》,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70页。

[54] 张践、齐经轩:《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234页。

[55] 张践、齐经轩:《中国历代民族宗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7—258页。

[56]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228页。

[57]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第305—307页。

[58] 张仁善:《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59] 《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一。

[60] 《清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一。

[61] (清)何秋涛:《化异教崇圣教疏》。

[62] 《筹办夷务始末》卷七十九,页十三。

[63] (清)姚正夫:《姚正夫集》“闲道论”上。

[64] 《圣经》记载有一次耶稣对待其母亲和兄弟的言论:“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他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圣经·马太福音》12章46—50节)。按基督教的原意,耶稣在此宣告的是天国事业重于伦理亲情这一重大原则,绝不意味着人可以置亲人于不顾。相反,《圣经》里有许多上帝要求信徒必须尽人伦义务的事例与规则(如《约翰福音》19章25—27节,《提摩太前书》5章3—8节),但中国士大夫对此并不了解。王炳燮还对此附会加工:“母兄哀劝,终不肯认,于是母兄拜哭而去”,并且由于基督教说耶稣是童女所生,王炳燮认为基督教主耶稣“实无父之人”。 参阅王炳燮:《毋自欺室集》卷六。

[65] (清)王炳燮:《毋自欺室集》卷六。

[66]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55页。

[67] “无序”是“表明存在着断裂(或非联系性)和无规则的现象,亦即缺乏智识所及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种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形”。参见[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

[68] [美]布鲁斯·雪莱《基督教会史》(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69] 丛日云:《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16页。

[70] W. Cole Durham, Brett G. Scharffs, Law and Religion: National,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2010 Aspen publishers,New York,p13.

[71] W. Cole Durham, Brett G. Scharffs, Law and Religion: National,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2010 Aspen publishers,New York,p18.

[72] W. Cole Durham, Brett G. Scharffs, Law and Religion: National,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2010 Aspen publishers,New York,p20.

[73] [美]小约翰·威特《宗教与美国宪政经验》,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6页。

[74] 在清末的的“礼法之争”中,张之洞明确主张吸收西方文明的原则是“有益于中国,无损于圣教”;即西方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如果与数千年相沿的纲常伦理相悖,就不能接受。所以,“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张之洞:《劝学篇》)。浙江巡抚增韫也认为:“中国风俗,如干犯伦常,败坏名教,既为人心之同恶,即为国法所不容”,沈家本等人的新律“将使伦纪纲常,翻然废弃”,这种法律,“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56页)。由于礼教派的势力过于强大,“礼法之争”以法理派的妥协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