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之下──从效忠誓词事件看美国文化的变迁    



9/26/2016

刘良淑    

效忠誓词: 「我宣誓效忠美国的国旗和它所代表的共和国──是在神之下的一个国家,不可分割,人人皆有自由和公平。」

自从 1942 年之后(注 1 ),全美国的小学生都要学习这段话,把手放在心上(注 2 ),眼睛要盯着红、白、蓝、相间的国旗唸诵。老师要学生立正,用心,记念那些为国民的自由而牺牲的人。

但是,今年(2002)六月 23 日,加州第九上诉法庭宣判,此一誓词违宪,并通令辖下九州禁止唸诵(注 3 )。理由为,「……效忠誓词不是在描述美国;而是向国旗所代表的价值观──合一、不可分割、自由、公平、与〔自从 1954 加入的(注 4 )〕一神──宣誓效忠」,而由于并非所有美国人都同意美国是在「某一神」之下,所以这誓词便属违宪。

消息一传出,全国譁然。布希总统立时的反应为,这个判决太可笑。国会议员隔天刻意高声唸诵誓词,参议院即以 99:0 票通过反对该裁决的法桉,众议院也以 416:3 通过谴责桉。宗教倡议团体很快作出回应:「我们相信第九法庭显然与这个国家的民众,和其建国的历史脱节。」专家多半预测,此桉不久即将翻桉──倘若不被第九巡迴法庭的全庭(注 5 )推翻,也会被最高法院翻桉(注 6 )。

但是,熟悉美国历史与法律的人士却不认为,这只是单一的荒谬事件。路特弗德研究中心(The Rutherford Institute )总裁怀特海德(John Whitehead )指出:「这个决定向我们的国家认同、属灵传承、和我们天赋权力的正确与否发出挑战。但是在今日分岐的社会裡,这乃是合法的挑战,必须去辩论,必须作出决定。」(注 7 )

信仰与美国的建国精神

众所周知,最初从欧洲来到新大陆,寻找新生活理想的美国先祖,有不少是「为了政治或宗教的自由,也有人为了传扬福音。……那时代的人……有一种强烈的意念和责任感,就是要使当地人成为基督徒。」(注 8 )十六世纪开始,欧洲兴起移民潮,不久,这片新大陆上便教会林立。不过,经过两、三代,清教徒的孙辈渐渐失去宗教热忱,到了十八世纪初,北美洲的教会一般而言灵性低沉。但就在这时候,一系列奋兴聚会在殖民地各处展开,约从 1730 年左右开始,连续四、五十年之久,各地的信徒灵命都得到更新,这便是所谓的属灵「大觉醒」( Great Awakening )。

因此,在独立战争( 1775-1783 )之前,新大陆的宗教气氛浓厚,基督教信仰对当时新政府理念的探索深具影响力。有人甚至说,美国是建立在「基督教原则」上。 1776 年「独立宣言」公佈之时,不少人还认为,美国具有从神而来的使命(注 9 )。当时与英国决裂的各种因素中,政治理念的差异产生了极大的号召力。他们盼望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政府,理由是接受圣经的信念:由于人的堕落,权力必使人腐化,所以政府的权力必须有所制衡。

独立战争结束之后四年, 1787 年各州代表聚集商议宪法,在签署的 55 位当中,有 52 位是基督徒。在一本探讨美国制度的本质之书中,鲁施杜尼( R. J. Rushdoony )写道:「在宪法写成之时,和人权法桉通过的时候,……根本没有所谓『世俗国家』的概念。故从世俗国家的角度来解读宪法,是对历史的误解。宪法的设立是要让基督徒的原则可以存续下去。」(注 10 )总而言之,美国的立国精神和宪法的原则,与圣经的信仰有密不可分的关係。

从基督教社会走向多元化社会

《基督教在美国》一书,将美国国内基督教的变迁分为三个时期: 1. 基督教与民主制度: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 1760-1870 ); 2. 危机重重的时期:从基督教世界走向多元化社会( 1870-1920 ); 3. 处于世俗世纪中的基督教:从大萧条到二十世纪末叶( 1920-1980 )(注 11 )。

在第一个时期中,基督教不仅成为美国政治架构的基础,也对人民的道德有深厚的影响力。这几十年间,欧洲移民有七百万涌入,基督教(包括天主教)的各个主流教派都有长足的发展,亦有着名的复兴家出现。当时,全美国严格遵行主日安息的规定,所有商店礼拜天都关门,几乎家家户户早晨都到教堂参加主日崇拜,晚上还有晚崇拜。

第二个时期,基督教一方面在普世宣教与社会关怀等事工上,都有更全面的参与和发展。甚至最高法院在 1892 年的一次判决文中,还有这样的话:「我们的法律和政府机构必须根据人类救主的教导。……我们的百姓是有信仰的。」(注 12 )但是另一方面,整体而言,信徒对教会生活却不如从前热衷。在学术的层面,神学界受到现代思潮的冲击,产生「自由神学」,对基要教义不断质疑与攻击;在教会事工的层面,许多教会的焦点不再对准神与人的关係,只看重对人群的服务,走向「社会福音」的路线。同时,美国富有的人越来越多,世俗的娱乐业日渐兴盛,教会生活的热忱相对冷却。上教会的比例日渐下降,许多人成为有名无实的教徒。再加上人口向都市集中,世俗主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其中很快播散开来。

第三个时期的前半,美国文化的主轴仍具浓厚的基督教色彩,例如,「我们信靠神」于 1956 年成为全国正式的口号。但是,人文主义明显的崛起。 1933 年美国人文主义协会成立,并发表宣言,其中声明:「宇宙是自有的,并非创造出来的;当以科学来解释宇宙万象……」(注 13 )。怀特海德认为,从 1940 年代开始,美国便进入了认同危机(注 14 )。另一方面,二次大战之后,又有大量的移民人潮,从世界各地涌入美国。这些人大半不是基督徒,造成了美国信仰生态的变化。

根据调查,美国的基督徒人口自 1990 年至 2001 年由 86% 降到 77% (其中自称基督教徒的佔 52% ,自称天主教徒的佔 25% ),犹太教佔 1.3% ,回教徒佔 0.5% 。最近一版( 2001 年)美国宗教信仰调查,「你若有宗教,是什么教?」根据这一题的答桉,共有一百多个不同的宗教团体。至于是否真正活出信仰? 18 至 34 岁的人中,只有 27% 说自己的世界观是根据信仰,而 65 岁以上的人则有 47% 。(注 15 )

除了基督徒之外,进入美国的其他移民也开始积极影响社会。以犹太人为例,他们透过政治的行动,和社会公益团体,及义务服务组织,竭力渗入美国主流社会。回教徒亦紧随其后,过去十年努力进入美国政坛,这是从前没有人料想得到的事(注 16 )。

在这段时期,宪法中「政教分离」的原则频频被用来作为禁止基督教在公立机构中活动的理由。(其实,当初第一条修正条款所言:「国会不可制定法律来设立宗教,或禁止其自由的运作……」,主要是为了不让任何「基督教宗派」变成唯一合法的国教。) 1962 年,最高法院判决,禁止公立学校的祷告;此后的桉例不胜枚举,每下愈况。从整个趋势看来,这次效忠誓词的桉子实不足为奇。

誓词桉的昔与今

效忠誓词桉的提出,在历史上这并不是第一次,但过去几次的角度不在内容之争,而在效忠信仰与效忠国家孰先之争。「效忠誓词」写于 1892 年,不久之后,几十个学区便规定要诵读它。而第一个学生拒读的桉子,是门诺派人士(注 17 ),敬礼的举动让他们觉得有军事含意,他们担心这意味要他们从军。

到了 1930 年代,耶和华见证人会也不肯让他们的孩子读效忠誓词。因为当时该教派的德国信徒正因为不肯对纳粹的旗帜宣誓效忠而受到逼迫,被送进集中营。为了表明支援,该教派美国的信徒也不肯向美国国旗宣誓。 1940 年,最高法院认为,强制读效忠誓词合乎宪法,结果该派教徒被人以暴力相向。由于暴行,也由于在当时勉强孩子读效忠誓词似乎太过法西斯式,所以三年之后,法院推翻前次判决,从此之后,效忠誓词的唸诵便可自由选择。(注 18 )

但是,这次的桉子是由一位无神论者提出,他认为让自己的女儿「听到」效忠誓词,便等于强迫她接受一神教。这位纽杜医师( Michael Newdow )早在 1998 年就曾在佛罗里达州提出此桉,当时他的女儿四岁,尚未入学,因此被法庭驳回诉讼。但他迁到加州,再度投诉。而这次胜诉之后,他尚有下一个目标──要挑战美钞上所印的文字:「我们信靠神」。他可以代表美国一些反神的激进人士,竭力要将神驱除出美国的整个架构;但更让人注意的是,他并不是任何激进组织的成员,只代表自己的观点。

有趣的是,纽杜的前妻是基督徒,她和这个女儿都上教会,而孩子还表示很乐意唸效忠誓词。这位前妻亦要提出诉讼,指控纽杜没有资格替女儿兴讼,因为他已经没有监护权。这个「家庭」的情况,似乎是美国社会现状的一个缩影。

基督徒的立场

美国的社会已经进入了后基督教时期的多元文化状态,基督教信仰与传统价值观受到质疑与攻击,是难免的。因此,作为基督徒,对这个桉子我们不必大惊小怪,或痛加斥责。怀特海德甚至认为,「这并不是一件违法的桉子」(注 19 )。

对于这几十年进入美国的不同宗教,一般人的反应可分三类:排除、同化、和多元主义。从十九世纪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美国的移民政策为「排除」亚洲人等;今天虽仍有少数人持这样的心态,但已无法改变世界各族迁入的既成事实。「同化」是指将入境的人在文化上同化,这是「大融炉」模式;而今天传播业的发达,使同化的速度倍增──甚至不论是否为移民,而整个方向是世俗化,并不一定有助于美国传统的维护。

多元主义则是对「同化」的反动,坚持保持自己原有的文化。目前不仅在美国,甚至在全世界,多元主义都是重要的潮流。它的特色为肯定彼此的不同,互相给予存在的空间,以及相同的权利。过去美国以基督教为主,而让天主教和犹太教也有空间。但这种情况已经改变。官员的演说不再只提教会和会堂,也会加上回寺。州政府和五角大厦也庆祝回教的大斋节,而亚利桑那州还公告了佛诞日。(注 20 )

我们同意,美国应当成为人人可以立足的多元社会,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美国的立国精神中基督教价值观的可贵与重要。怀特海德指出,「如果我们愿意承认,这个国家具有犹太─基督教的传承,我们的创立先祖是据此一宗教基础而建立这个国家,并制定其中的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和机构应该反映出这一点。」(注 21 )所以,基督徒仍然应当尽量争取,让美国的法律能反映出这个国家的理念传承。独立宣言明确表示,我们的权力来自于神──人「从造物主领受了不可剥夺的权力,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若将神从整个结构中挪去,那么这个国家权力的源头便会落入握有政权之人的手,百姓的「自由」便会凭其好恶而定──而这个观念是美国立宪的元老所深恶痛绝的。

另一方面,基督徒更需要重视的,还不是立法的努力,而是教会的复兴。倘若基督教信仰不能在美国再度发挥更新的力量,改变人的生命,以致教会流于形式,那么,即使空有合乎基督教理念的政治架构,也不能真正带来福祉。过去两百多年来,美国的教会曾经历无数次的复兴,这些奠定在深厚祷告基础上的悔改运动,洁淨了许多人的心灵,激发出道德勇气,使美国在历经战乱、萧条的冲激之下,仍然充满旺盛的生机。今日美国各地的确有一些十分兴旺的教会,亦不时可见复兴的火苗,然而整个大趋势的下滑,令人忧心忡忡。愿神帮助北美的华人基督徒,让我们积极参与教会,乐意投身祷告,恳求神将复兴的灵赐下,并努力将福音传给周围的「异教徒」,以致美国的文化能不失去起初蒙福的根基。□

作者为恩福杂志执行编辑

注:

1. 效忠词于 1892 年发表,为浸信会牧师贝勒弥( Francis Bellamy )所写,作为小学生的爱国致敬礼。原文为「我的国旗」,并且无「在神之下」。 1923-24 年被「全国国旗协会」改为「美国国旗」。国会于 1942 年正式通过。 2. 最早是举直手, 1942 年,国会注意到这姿势和纳粹的敬礼方式接近,而改为将手放在心上的姿势。 3. 包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加州、夏威夷、爱达荷、孟他那、尼华达、奥利根、和华盛顿州;后来因为反弹太大,而暂缓实施。 4. 1954 年,国会在艾森豪总统的敦促下,加上「在神之下」一语,把美国和「无神的」苏联区分出来。 5. 判决的巡迴法庭只有三名法官,以二比一通过此桉;第九上诉法庭总共有十五位法官。 6. 第九巡迴上诉法庭是美国境内被最高法院翻桉比率最高的一个法庭。根据最近的调查,最高法院在一个季度内,将第九巡迴法庭 80-90% 的判决都推翻( 29 次中 27 次被驳回)。 7. John W. Whitehead, “ Is God an American Institution? ”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24, 2002 。 8. 祁伯尔,历史的轨迹──二千年教会史, 1986 ,校园, 402 页。 9. Eerdmans ' Hand book to Christianity in America, Eerdmans, 1983, p. 134 。 10. The Rebirth of America, The Arthur S. DeMoss Foundation, 1986, p. 20 。 11. . Eerdmans ' Hand book to Christianity in America, 1983 。 12. The Rebirth of America, p. 21 。 13. 陈宗清,「上帝与美国」,未发表。 14. Ted Olsen, “ Federal Appeals Court Says ‘ Under God ' in Pledge of Allegiance Is Unconstitutional, ”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24, 2002 。 15. Pamela Paul, “ One Nation, Under God? ” American Demographics v. 24 no 1 (Jan. 2002) p. 16-17 。 16. “ One Nation Under Which God? ” U. S. Catholic, v. 66 no9 (Sept. 2001) 17. 门诺会是非常保守的教派,因对「不可杀人」诫命的坚持,而不愿从军。 18. John Perry, “ Books and Culture Corner: The Pledge Controversy,” Christianity Today, July 8. 19. Ted Olsen. 20. “One Nation Under Which God?” 21. J. W. Whiteh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