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 修订草案》对家庭教会的影响



9/26/2016

《修订草案》共有 9 章 76 条,其中影响家庭教会的有 20 条,具体内容如下:

1. 教会登记

条款: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的社团登记是双重批准,依据此条例,各类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宗教局,没有宗教局的批准,家庭教会无法进行登记,无法取得“宗教团体”的法律资格。

2. 聚会场所

条款: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筹建期限由做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定。

条款: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条款:第四十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条款:第六十七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吊销其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款:第六十八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影响:根据上述条款,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应先由宗教团体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筹建事项,家庭教会不是政府认可的宗教团体,不能获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家庭教会的聚会场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宗教场所,将被取缔、罚款。第三十五条取消了家庭教会成员在信徒家中举行聚会或查经的合法性,禁止教会的小组活动。

3. 神职人员

条款: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条款:第七十一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家庭教会牧师、传道人及其他神职人员没有相关“宗教团体”(三自教会)认定,没有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不能以神职人员身份从事活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可根据第七十一条对家庭教会神职人员进行处罚。

4. 宗教活动定性

条款: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影响: 《修订草案》总则使用“正常的宗教活动”而不是“合法的宗教活动”给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什么是“正常”,谁来定义“正常”?如果“正常”的标准由宗教局来制定,宗教局就获得了极大的权力来对家庭教会的宗教活动随意进行管理。

5. 宗教管理机构

条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管理宗教事务。

影响:除宗教事务部门以外,其他政府部门,甚至村委会、居委会都被赋予权力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极大地扩大了政府行政机构对宗教的管理权限,形成了对宗教前所未有的全方位的、特别是基层层面的、严密的监督管理网络。

6. 宗教活动管理

条款:第六十二条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款:第六十三条 利用宗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影响 :家庭教会的任何宗教活动都可以被称为“干扰”三自教会的宗教活动、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并因此遭到处罚。

7. 校园宣教

条款: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国民教育学校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影响:家庭教会在学校开展的宣教事工违反该条,将受到处罚。

8. 宗教出版

条款:第四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影响 :家庭教会不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宗教团体,不能出版、编印任何宗教出版物,也不能编印、发行任何内部资料、印刷品。

9. 网络管理

条款: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条款:第六十六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影响:家庭教会开设的网站未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将受处罚。

10. 神学教育

条款:第十一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条款: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条款:第六十七条 ...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境外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家庭教会不得举办任何神学培训机构。

11. 教会奉献

条款:第四十一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条款:第六十七条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文化、旅游、文物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款:第六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 2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 :家庭教会不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承认的宗教团体,接受教会会众奉献违反《草案》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奉献要罚款、没收。

12. 教会房产

条款:第五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条款:第五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影响: 家庭教会不是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认可的“合法”宗教团体,无法取得房屋等不动产。

13. 教会租房

条款:第六十八条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影响 :断绝家庭教会聚会的场所来源,消除家庭教会租房聚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