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事件之法律与圣经反思



8/15/2016

李家怡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接获选举主任通知,因推动港独,其参选新界东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无效,因此,梁天琦将未能竞逐九月的立法会新界东议席。

事件概要

在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首日(七月十六日)报名参选新界东直选的梁天琦,当时拒绝签署确认书作出拥护《基本法》中其中三条的声明,包括: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份、香港直辖于中央政府、《基本法》任何修改也不能与中国对香港既定基本方针政策有牴触1。梁天琦随后被选举主任以电邮追问港独立场2。他于七月廿七日向高等法院申请紧急处理司法覆核申请失败后,翌日补签上述的《基本法》声明,并删除原有的Facebook专页,包括支持港独的言论,以及明确否认(a resounding‘no’)在签署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后会继续主张和推动港独。3

新界东地方选区选举主任何丽嫦最后于八月二日通知梁其新界东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表示梁天琦虽已签署《立法会条例》第四十(1)(b)(i)条所规定的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声明,但以「我(何丽嫦)认为我不能信纳」梁天琦改变了过去主张及支持港独的立场,以及「我信纳梁先生实际上并不、亦无意拥护《基本法》」为由,决定梁天琦提名无效。4

梁天琦曾参加今年二月举行的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并获得百份之十五的选票。5梁天琦在当时选举活动上亦已提出过支持「港独」。6

选举主任的决定欠缺法律基础

《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条(1)(b)的原文为:「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任何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某选区或选举界别选举的候选人……提名表格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

条例仅说明提名表格须「载有或附有一项……拥护《基本法》的……声明」,并无赋权选举主任任何权力去演绎《基本法》条文、搜证以及确认参选人的声明是否所谓「真诚」。事实上,近日已接连有法律学者指出,选举主任的职责范围乃程序上的责任,并批评选举主任的做法开了一个危险先例,赋予选举主任纯粹基于政治立场的理由去筛选候选人。7八月三日,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亦发表联合声明,反对选举主任是次的做法。8

圣经反思:何谓「公义」?

多位法律学者、时事评论员、政党人物均批评选举主任的做法「摧毁一国两制及法治」, 一田百货前行政总裁庄伟忠更表示「梁天琦事件唔系我的熟悉嘅公义(不是我们熟悉的公义)」。9作为一名即将投身法律界的基督徒,我不禁反思,究竟何谓公义?我们所「熟悉的公义」、法律下的公义,和「上帝的公义」又是否一样?

「公义」(Justice)一词的含意非常广阔,单是英语,Justice便可译作公平、公正、正义、公义、法律制裁、司法、审判等等。从法律层面来说,公义、公平、公正这思想更是不少国家立法的基石。就以香港立法会大楼的标志为例,右手持天平,左手持剑,蒙著双眼的希腊女神泰美斯(Themis)就是公义与法律的象徵。

从圣经层面来说,当我们以神处理世人的观点出发时,我们便以祂是公义的。「公义」一字在旧约圣经共出现了三百一十九次,《和合本》圣经主要翻译为「公义」(申三十三21),其引申的含意包括:神的审判(诗九7-8;但九14;罗二5-6;帖后一7-9)、神的拯救(诗卅四17-19,七十二2-3)、人被赦罪及得救(罗三20-21、23-24,五15、18)等等。

神是一个公义的主宰和审判者;祂一切的律法,无不圣洁、公正、和良善。 「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诗七11)「因为他来了,他来要审判全地。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按他的信实审判万民。」(诗九十六13)「密云和幽暗在他的四围;公义和公平是他宝座的根基。」(诗九十七2)由此可见,上帝本身乃是绝对公义的,他所行的一切都是公义的。(诗一四五17)既然上帝时刻都是公义的神,我们应该相信现在香港所经历的「梁天琦事件」,都是神公义之手在掌管。但我们都会疑问:神的公义究竟行在哪裡?这一连串的政治风波是我们因罪被神惩罚,还是在神的计划底下的一个政治转捩点,要领我城走出黑暗?甚或可能是上帝给予香港人的信仰契机,为要让更多人在政治的无力感裡经历主的恩典?我认为这裡牵涉到以上提及的、圣经中至少三种「公义」延伸的概念:神的审判、神的拯救、和人被赦罪得救。

神的审判、拯救和人的得救

神的审判是神对人行恶的惩罚,是上帝愤怒的表现。正如耶利米书中,神要定耶路撒冷的罪,使犹太人被放逐到巴比伦去,因他们犯罪、拜偶像。是次的政治灾难可能是上帝基于我城之不信和犯罪所作出的惩罚。从这个观点看,神「严严惩罚罪人」是显明神是公义的!但神并非每一次都必然以惩罚制恶,因为神是满有慈爱和恩典的。正如在创世记中,上帝在毁灭罪恶之城所多玛和蛾摩拉前,曾对亚伯拉罕说:「我若在所多玛城裡见有十个义人,我就为他们的缘故,饶恕那地方的众人。」(创十32)因此,即使我们认为香港的确充满罪恶,神亦非必然会施行惩罚。

另一方面,若果「梁天琦事件」是神给予香港人的政治或信仰契机,那神的公义便彰显在神的拯救、和人被赦罪以致得救方面了。正如出埃及记中神藉著摩西将十灾降到埃及地的法老王,将百姓从被掳地拯救出来,我们现今所经历的政治「灾难」,绝有可能是神带领我们走出樽颈的政治局势,甚至是神让福音遍地开花的手段。

人的公义与神的公义

当然,读者不难发现这三个「公义」之延伸概念似乎同样能够解释梁天琦事件,而事实上,我们每天发生的大大小小事件都吸引著模稜两可的圣经解释。我们无法肯定神的计划是如何,因为神远远超越人的智慧能力与才干。正如上帝藉耶稣基督的死对祂的不公义来成就自己的公义,看似不合理的安排,却成就了我们的救恩。笔者坚信,既然神是公义的源头,他必然有比我们所想所求更好的预备。笔者希望藉著以上的反思,鼓励各位基督徒在这大事大非的时代裡,不只局限于平日所接触的「人的公义」去判别是非,反而多寻求和相信上帝的公义,并将上帝的公义传扬开去,让基督徒成为神公义的见证。

编按:部份分题为编者所拟。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