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尔的民主观是香港的出路吗?



8/29/2016

温志文

索引

一、人性的美善与罪恶

二、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三、爱与公义

四、民主的可能与必须

前言与尼布尔简介

一九六四年,七十二岁的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获得总统自由勳章(The 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国最高级别的平民勳章,以表扬他对美国以至全世界所作出的贡献。 当时的美国总统詹森(Lyndon Johnson)对尼布尔的简述如下:「神学家,教师,社会哲学家,他唤起了远古的基督教精神,为现今世代带来启发和增强社会意志。」

的确,尼布尔的神学从来不离地。他毕生关注人的需要,无惧权贵,时刻对他所处的时代作出实际回应。他二十三岁成为牧师,在底特律区教会服侍十三年,期间大力批评福特车厂伪善,不人道地对待工人。后来底特律发生种族冲突,他担任处理种族冲突委员会主席,为当时仍然受尽歧视的黑人争取平等待遇。二战结束后,他被委派成为德国考察团成员之一,为德国的重建出谋献策,认为应该公道地对待德国。冷战时期,他主张美国应该以其雄厚的国力维持世界秩序。

尼布尔的着作甚丰,对人性的善与恶有深刻的理解,对于社会问题的成因和对策有卓见。他推崇民主制度,认为这是处理人性与社会问题的最可取方法。面对香港当下的政治困局,尼布尔的民主观是香港的出路吗?笔者将以一连四篇的文章,分别是「人的美善与罪恶」、「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爱与公义」及「民主的可能与需要」,先简述尼布尔对该课题的见解,然后思考这对香港的启迪。

一、人性的美善与罪恶

尼布尔的民主观是由人性论为起点的。他认为人性的本质是美善与邪恶并存。美善方面,人类按着上主的形象而造,在人的灵中有认识上帝的能力,在人性上有上主的德性。虽然自始祖犯罪堕落后,人性产生亏损,但人类仍然能够显出若干上主的形象,使人仍然具有美善的本性。罪恶方面,人类真正的罪源自不信和骄傲,拒绝上主进入生命,自己掌管自己的生命,将有限的事物当作无限的神来膜拜。骄傲又可细分成三种,分别是权力、知识及德性的骄傲。权力的骄傲,是无穷的权力慾,藉使用权力来产生安全感。知识的骄傲,是自恃拥有的知识比别人多,并且利用知识成为操控别人的工具。德性的骄傲,是自命拥有真理,将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尼布尔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其实都是这罪恶的结果。

对于其他学说,过分乐观地相信人性是美善,或过分悲观地相信人性是罪恶,尼布尔均予以否定。传统自由主义认为人类是理性的,可以藉理性节制自私,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相信解决社会问题,可以靠教育和培养道德。但尼布尔认为人的理性不能产生道德的社会,相反如果过分相信人类的美善,反而令人类的罪恶不受监管。另一方面,传统民主政治理论认为人性是彻底的败坏,一点美善也没有,于是要对人类加以控制。尼布尔认为此看法,低估了人类对于美善的追求能力,结果产生了专制。

对香港的启迪

尼布尔认为不要对人性过分乐观,也不要对人性过分悲观的看法,同样适用于今天的香港。

近年每逢政府与公众在政策上出现重大分歧,总会有些官员或亲政府人士,出来呼吁公众要有信任。二○○九年,高铁申请拨款,被公众质疑费用过高,效益成疑,一地两检未解决,于是官员呼吁公众要信任政府能解决争议,兴建费用决不超支。二○一二年,政府推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被质疑是洗脑教育,官员又呼吁公众要信任办学团体的专业判断,不会成为洗脑教育。二○一五年,政改争议不断,官员呼吁群众对政府方桉要「袋住先」,并要相信中央对政改通过的诚意,日后可以继续优化云云。

面对争议,公众选择不完全信任管治者,在人性是罪恶的前提下,是正确的选择。即使在一段平等而有爱的关係当中,信任也未必能够长久。枕边人也难保有天同床异梦,最好的朋友也可以反目成仇。管治者和公众的权力不平等,管治者更加不可能以信任,作为推行政策的基础。管治者今天对公众许下承诺,也难保明天成为空头支票,甚至自己早已辞官远去,不用对当天的承诺负上任何责任。

然而,今天的香港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不同意见阵营的人,採取绝对不信任的态度。自雨伞运动开始,蓝黄阵营旗帜鲜明。在双方阵营当中,均有好些人士,当对方发表意见时,完全不会认真了解对方的意见。他们只会辨认颜色是蓝是黄,同颜色的言论便照单全收,不同颜色的言论则因人废言,有时甚至回敬几句不太耳顺的粗话。加上社交媒体盛行,双方阵营的朋友圈,都是跟自己理念相近的人。于是,人被困于社交媒体巨大的回音壁当中,自己阵营的声音被不段扩大,对方阵营的声音几乎听不到,或被妖魔化。这种彻底的不信任,阻碍了理性的沟通,对香港也不见得是好事。

人性是美善的,也是罪恶的。圣人也有做错事的时候,坏人也有良善的一面。不要对人完全地信任,也不要对人完全地不信任,这是尼布尔给我们的提醒。

二、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由人所组成的社会,本质究竟是否跟人性一样,同样是美善与罪恶的?还是较人性更为美善?或更为罪恶?

尼布尔认为人性是美善的,也是罪恶的。那么当人聚集在一起,成为群体、社会、国家时,这人类的群体,本质上是善是恶?尼布尔认为对于一个群体而言,本质上注定是罪恶的,没有美善可言。即使社会上每个人也尽上道德责任,将自己最美善的一面呈现,但加起来也不会构成一个道德的社会。

为甚么由道德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会变成不道德?尼布尔认为人性的罪恶,在个人的层面上,会因着自己的道德感,或他人目光所带来的压力,将这罪恶压制。但在群体的层面上,人性的罪恶容易被群体所包容,并且成为集体的罪恶,使群体失去罪恶的意识。尼布尔以美国总统老罗斯福与西班牙之战,掠夺菲律宾为例,这场战争是他个人的虚荣心和野心所驱使的。如果他这种心态在个人层面表露出,社会较容易斥责他的不是。但当他的个人慾望,提升至国家的层面,则这慾望不但没有被社会斥责,反而得到社会认同甚至讚扬。

在群体当中,个人企图以实践自己的道德,来提升群体的道德,尼布尔认为是不可能的。首先,个人的道德在群体当中可以是没有功效的。假设在一家公司,一位无良雇主无理欺压雇员。如果雇员期望以个人的道德感染力,期望影响顾主公平对待员工,多半不会成功的。而且,当公司的规模愈大,甚至扩大至一个国家的层面,则个人的道德对于整个群体的影响力,是近乎不存在的。第二,个人的道德反而会纵容群体更加不道德。再以这无良雇主为例,当员工受到无理对待,但选择以个人的道德情操,包容雇主的欺压,或者以坚忍的态度面对欺压。虽然包容与坚忍确实是个人的道德情操,但这情操的结果,是纵容了雇主的不道德。第三,个人的道德可以构成对别人的不道德。同样以这无良雇主为例,一众员工被压迫得太久,于是起来对抗,以影响公众的工业行动作谈判筹码。但劳方的谈判代表,认为工业行动影响公众,有违道德,认为宁愿牺牲一点个人利益,也不想影响公众利益。于是他代表劳方接纳不太满意的解决方桉。这劳方代表的道德决定,牺牲了所有员工的利益。他的道德成为了对其他员工的不道德。

有甚么方法可以为群体保证道德?尼布尔认为人的理性,宗教和对人对群体的忠诚,都不能保证群体有道德。美国以伊拉克拥有大杀伤力的武器为理由,攻打伊拉克,是十分理性的决定,但对于伊拉克是没有道德可言,因为美国找不到武器,却找到很多石油。宗教无疑能够敏锐人心,让人能够察觉群体的不道德,却没有力量去使它完全成为道德。地上活出天国,是很理想的乌托邦主义,现实上却是不能达到的。至于人对群体的忠诚,也不能够为群体带来道德,反而会令这群体变成集体的自私。二战时期的日本,日本人对国家的忠诚是无可比拟的,但他们为全球带来的伤害同样是有目共睹的。

总结而言,虽然尼布尔对人性的美善抱有希望,但他认为由人所组成的群体,是没有任何美善可言的,而且群体的规模愈大,则它愈是不道德。

对香港的启迪

面对香港社会的种种问题,有一类人会呼吁大家要由自己出发,期望以自己的道德感染身边人,然后一传十,十传百,最终整个社会都会得到改变。在尼布尔看来,这种期望以自己的道德,来增加社会道德的方法,是注定失败的。

在近年的政治争议,有一些年轻人,利用苦行的方法,希望唤醒公众对争议的关注,以及对当权者带来压力,以影响他们对争议的取态。高铁争议,年轻人围绕立法会苦行三天两夜,国民教育和政改争议,政治人物以绝食作抵抗。这种苦行的方法,的确能唤醒公众的关注,但苦行对于当权者的直接影响,可谓微乎其微。当然,苦行令公众加入抗争,壮大对抗的力量,令当权者有所忌讳,还是有效的。苦行能够成为抗争的手段,却不是增加社会道德的方法。

对于宗教能否建立道德的社会,尼布尔很大胆地直言,这都是不能够的。事实上,宗教不但面对不道德的社会时,显得软弱无力,即使是宗教群体的自身,也可以是不道德的社会的一员。佛教的尼姑与和尚假结婚,金钱帐目溷乱,胡乱挥霍。伊斯兰教极端组织,危害全球安全。天主教神父恋童丑闻,施暴者甚至被教会包庇。基督教领袖因着金钱、名利或美色跌倒,时有所闻。宗教对于帮助建立人性的道德,是值得肯定的。但期望宗教能够建立道德的社会,并不到位。

三、爱与公义

有甚么方法可以增加社会的道德?

尼布尔相信人性是有道德的,但有道德的人却注定组成不道德的社会。那么,对于社会而言,应该怎样维持道德?尼布尔认为个人的道德,是以「爱」去维持的,而社会的道德,则是「公义」得到彰显。

对于个人而言,最大的道德是以爱来表达出来的。爱为人类提供道德的标准,行善的动机。爱可以让人改善人际关係,令人与人之间能够互相建立,互相造就。因着爱,人可以不求自己的益处,为他人着想,甚至牺牲自己。人的爱虽然是有限的,但也有一点力量去抗衡自己的罪恶,令自己成为有道德的人。亦因为爱,人类能够看到自己那罪恶的真面目,并且恨恶自己的不完美。

但对于不道德的社会,尼布尔认为人的爱是没有果效的。社会的道德标准,应该以公义的彰显来量度的。在一个群体当中,人性的罪恶容易被小团体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所隐藏。人类的爱,要影响身边的三两知己还是有机会成功,但对于愈是庞大的群体,这爱的影响力愈是淼小,甚至被集体的不道德所吞噬。尼布尔认为,在群体的集体利己主义之下,公义的彰显,代表当大部分人顾全自己的利益的同时,那小部利益以外人的伤害也能降至最低。公义不一定是绝对的公平,有时只是令事情不致太坏的标准。

甚么是公义?尼布尔并没有准确地为此下定义。事实上,公义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群体之间的关係,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的状态。在垄断的行业当中,员工的议价能力低,即使顾主给予远低于合理水平的工资,员工也只能无奈接受。这种不平等的雇佣关係,可称为不公义。发达国家将工业生产线转移至落后国家,利润受惠于工人成本低,环保标准不高,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情况,工人得不到合理待遇。最终工人得不到应得的收入,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发达国家消费了落后国家人民的工资和健康,使货品成本降低,这也可称为不公义。

至于爱与公义的关係,尼布尔认为两者可以同时存在,可以互相否定,也可以互相成就。爱能够成为公义的内涵,但单有爱却不成就社会公义。爱是一种非常崇高的情操,令人可以不顾自己的利益。但在爱的覆盖下,公义有时反而不用彰显。爱与公义需要互相成就,因为如果公义没有了爱,则公义只会沦为各群体或国家争夺利益的工具,而爱没有了公义,则这爱只会成为空话,不能落实在社会当中。

总结而言,人的道德是透过「爱」来表达,但社会的道德却是「公义」的彰显。爱不能为社会带来道德,但能够成为公义的内涵,让社会明白公义是甚么。

对香港的启迪

香港作为全球前列的发达城巿,财政储备富可敌国。但香港贫富悬殊极为严重,社会最基层的人士,不能分享社会繁荣的成果,生活异常艰苦。只要走进社会,睁开眼睛,不难发现香港竟然有人是靠着垃圾维生的,靠着一天的操劳也未必能换来一餐的温饱。这是不公义。

社会上有一类人士,因着爱心和关怀,对这群最基层的人士作出实际的帮助,包括关心他们心灵和肉体上的需要,为他们送上食物,帮助他们理髮,协助他们找工作等。这是十分值得肯定的行动,因为这些弱势社群,彷彿被社会遗忘了,在社会中自生自灭。行动者将爱分享,让他们感受到被爱,被尊重。

然而,爱心和关怀的行动,可算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出现这弱势社群的根本原因,是不道德的社会制度,令香港的财富没有分配给他们。香港近年花上巨款兴建多项基建工程,每项工程动辄少则三两百亿,多则上千亿。这些工程不少都被质疑成本过高,成效存疑,高铁如是,三跑如是,新界东北规划如是。

然后,在同一个香港的另一端,却有人三餐不继,一个二十元的饭盒也吃不起,或者一盒饭需要分三餐食。香港财政稳健,经济位处世界前列,但竟然有一些香港人连吃饱的机会也没有,这是十分荒谬的事情。对于这些弱势社群的帮助,最根本的方法,是争取合符公义的制度,让财富能够公道地分配。

四、民主的可能与必须

甚么制度才能增加社会公义?

一九四四年,尼布尔出版《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深度讨论民主的可能与需要。他在导言中明言:「人秉持公义的能力使民主成为可能,而人罪性中不公义的倾向使民主成为必须。」意思是,人性的道德与理性,使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力,去建构一个权力分散的民主社会。而人性的罪恶,使社会必需以民主制度,来限制人性的败坏所带来的坏影响。

尼布尔推崇民主制度,因为他看透人性的罪恶,并试图以民主制度,将这罪恶的影响减至最低。尼布尔认为个人的罪恶,尚且有机会被个人的道德作一点制约。但群体的罪恶远较个人的罪恶可怕,群体也不能像个人般作出自我制约,反而倾向集体行恶。在一个不民主的国家,当权者的权力不受限制,可以任意行恶,任意剥削没有权力的人。当权者以国家利益为名,其实是满足利益集团的自私为实,牺牲没有权力的人,以换取自己的利益。

当注意的是,不是人民有投票权,就代表社会拥有民主制度。民主制度不在形式,而是背后的精神。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精神,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受宪法保障,得到足以制衡政府的权力。管治者的权力不是永远的,而是需要透过定期选举,让人民重新授权。而最重要的是,当管治者的罪恶为社会的带来坏影响,则人民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平地褫夺管治者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制度,令人民能够合法地抵抗政府,防止独裁专制的社会出现,将人民从极端的灾难中解救出来。

尼布尔并不盲目崇尚民主制度,因为要民主得到顺利推行,还需要加上人民对于美德和善意的正面认识,并且人民愿意在生活中促进谦卑和仁慈。这种人民的质素,需要靠各种教育方法和宗教资源来培养出来的。 尼布尔警剔希特拉的总统职位,都是由民主选举所产生的。可惜当时德国在一战后受到战胜国欺压,人民产生极端民族主义,导致民主制度失效。

总结而言,尼布尔深知人性是罪恶,看透社会的不道德性。于是,为减低集体的罪恶所带来的坏影响,于是推崇民主制度,期望制度赋予人民权力,来制衡管治者的权力,避免人性罪恶所带来的灾难。

对香港的启迪

尼布尔认为民主是可能,也是必要,对于香港同样适用。

无可否认,香港社会近几年出现严重的分歧。管治者的民望低处未算低,决策偏离群众意愿。而群众起来对抗管治者,且行动愈来愈激烈。这分歧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失衡。管治者的权力不受群众监察,可以任意妄为。群众没有任何和平的方法,来限制管治者的权力,于是诉诸愈来愈激烈的行动。

香港的权力如何失衡?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散,互相制衡。但实际上,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是在当权者的掌握之中。行政方面,特首由一千二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但有过半数委员都是明裡暗裡听命于当权者。结果特首只是当权者的代表,并无群众受权,不受群众监察。去年的政改争议中,政府提出的普选方桉,被喻为假普选,因为提名权仍然被当权者控制着,群众的选票并不带来真正自由的选择。立法权方面,立法会失去制衡政府的作用。亲政府的议员,在立法会选举得票并不过半数,但受惠于功能组别制度,有十多名议员能够自动当选,令议席反而过半数。因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任何议桉,只要投票就必定会通过。而在野派提出任何监察政府的议桉,也会在分组点票之下,在功能组别赞成票不过半而被否决。

以高铁为例,政府于二○一○年申请拨款,已经被质疑造价过高,成效存疑。但即使上万名巿民包围立法会,对投票结果都没有丝毫影响,一投即过。到二○一六年,因为高铁超支,政府申请追加拨款。当初对兴建高铁的质疑成真,公众也有停工改建的声音,认为成本效益更大。结果呢?在亲政府议员过半数之下,超支拨款还是投票通过,而且审议至投票的过程,还带一点丑陋。

香港的权力失衡,使财富分配不公义。群众无权监察政府,于是诉讼其他途径,包括愈趋激烈的行动。香港社会近年的严重分歧,不民主的制度可算是问题的根本。

民主制度对于香港,是可能,也是必要。香港已经是成熟的公民社会,教育普及,香港人尊重个人的自由和价值,经济实力位处世界前列,具备推行民主制度的条件。现在所欠缺的,是改变制度的时机,是当权者下放权力的勇气和决心。争取民主,不是因为崇拜民主,而是深知人性的罪恶,以及社会的不道德,于是靠民主制度来限制这罪恶和不道德的坏影响。最重要的是,如果当权者的罪恶已经危害社会,则群众可以利用选票,和平地将他更换。作为香港的每一分子,都应该为着争取民主制度而努力。

延伸阅读:

一、人性的美善与罪恶

尼布尔着,谢秉德译,《人的本性与命运》。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0。

杨庆球着,《二十世纪神学选读》。香港:天道书楼,2010。

二、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尼布尔着,杨缤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台北:永望文化,1982。

三、爱与公义

尼布尔着,关胜渝、徐文博译,《基督教伦理学诠释》。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2。

四、民主的可能与必须

尼布尔着,孙仲译,《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香港:道风书社,2007。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