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抢夺枪械”?深圳公安调解纠纷击毙一男子



7/08/2016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在深圳市宝安区,一警察在旭生创业大厦楼下停车场调解纠纷时,枪击一大厦保安员致死。当地警方当晚发通报称,事件死者李某平,当时将警察和协警打倒在地欲抢夺警械,迫使警察开枪。

据深圳市宝安区警方通报称,7月6日上午10时30分许,宝安区公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打架案情时,当事一方李某平(男,32岁)拒不配合,抢走警棍,将民警和协警打倒在地,并欲抢夺枪械。涉事民警鸣枪示意后,李某平继续追打民警。紧急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其击伤,并迅速送往西乡人民医院救治,李某平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通报说,经诊断,出警民警两处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目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这是广东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警枪伤人致死案。6月8日,佛山警察在处理一起群殴事件时鸣枪示警,流弹将一附近居民楼的居民击毙。

据深圳特区报引述现场目击者陈先生称,涉事男子是一名安保人员,事发时穿着安保制服。事发前,该名男子与一位车主就停车问题产生纠纷,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处理情况。“这个男的不配合警察的处理,后来就被警察击伤了”,陈先生说。

深圳警方的通报未列出事发详细时间及具体过程,也未解释何为“拒不配合”,保安员李某为何抢走警棍,把民警和协警打倒在地等。对此,深圳居民刘先生7月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宝安警方的通报有疑点,对事件的陈述,可信度不高:

“可信度不高, 他说‘想’(抢夺枪械)字就臆断,你不能凭你的臆断去构成一件事情。正当防卫属于对正发生的事情,你才能防卫,如果没有发生事情,你防卫,是你过失。你不能臆断。不能相信他的通报。官方通报的是玩文字游戏。”

众多网民对此发表评论,认为肇事方宝安公安分局的单方面通报不可信,要求警方公开在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内容。网民“王成功”称,看了很多评论,最可怕的是三个字“求真相”,可见官方说法百姓第一想法是选择了“不相信”,原因是以前愚弄百姓太多了。有网民质疑,为何不击中他的腿?“学做聪明的男人赖永丰”称,执法视频才能证明你是合法自卫开枪,我百思不得其解,一个百姓你们会制服不了。我看城管执法都跟鬼子进村一样。

山西民主人士邓太清7号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警方不应该对发生纠纷的平民开枪,因为他们没有致命武器:

“中国公民不可能带有致命武器。怎么会对你(警察)造成致命伤害?所以你对着民众开枪是极大的犯罪。第二警方说谎从聂树斌案、雷洋案,统统说谎。而且舆论媒体还配合警察说谎。所以在此前提下(警方话)不可信,这是第一,第二应该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枪械。甚至只给佩枪,不给子弹。”

邓太清表示,这起枪击案完全可以避免:

“对方一个人,你觉得可以制服他,你是两个人,怎么可以伤害人家性命?他(警察)是犯了故意杀人罪。中国国民买把菜刀都要登记。警察只是维护治安,你维护不了,可以迅速要求增援”。

中国警察对民众滥用暴力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修正的《人民警察法》提及对“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以开枪。有分析认为,根据深圳宝安警方的通报,被开枪射杀的李某是“欲抢夺枪械”,这是当事警员的主观判断,而未达到“抢夺枪支”的程度。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