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李光耀的宗教政策



1/04/2016

蒋春萍


政教分离新加坡地处马六甲海峡,枕障马来半岛,勾连南岛诸国。是一个有着280万人口的小国,多种民族杂居、多种宗教共存。佛教、道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该地均有极大的影响。各类信徒涵盖了全国人口的86%,由于教派林立,新加坡政治的核心就相应转到宗教政策上来。虽然这仅是一个641平方公里的城市国家,却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宗教信仰。1965年独立后,政府制定了周密的宗教政策。长期以来,各教派相互尊重、和睦共处,这都归功于李光耀政府多元一体的宗教政策。

天赋神力的双重性

新加坡政府对宗教几乎没有限制。政府鼓励国民信教,并且相信宗教能在教育、科学、文化和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和国民造福;但宗教是新加坡较敏感的问题.因而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上历来谨慎。早在60年代,李光耀政府就为宗教政策定下基调,即既发展又约束,这是李光耀宗教思想首次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在社会实践当中的尝试。新加坡官方坚持认为,宗教作为一种天赋神力,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新加坡人普遍认识到,一方面,神的启示对一个人有道德感化作用。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新加坡人,或许李光耀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多次说道:“与其什么都不信,不如有个宗教信仰。政府希望人民有个宗教信仰,一个虔诚的穆斯林或印度教徒,总比一个无所不为的无神论者可靠。新加坡的天文教在教育科学和福利方面贡献很大。”几年后,当他再次谈到新加坡政府同宗教的关系时又说:我格外敬重天主教,它对新加坡贡献很大,成为我国社会的有力支柱。…我一向尊重教会,…我鼓励人们要有信仰,因为不管是信神或是信仰别的宗教,都有助于抗拒不良风气和使人产生回归惑。”作为一项政策,政府于1989年10月把李光耀的这种官方普遍认同的宗教观写进了《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里,表明了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小国,除去处理复杂外交关系外,民族和宗教问题算是最棘手的了。李光耀和他的后继者都认识到,宗教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将是一个一触即发的“焦点问题”。他们深知,宗教和民族问题处理不当,不但会引起种族和教派冲突,导致社会恐慌和政局动荡,还可能把全国人民辛辛苦苦取得的建设成就变为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根据多年来的执政实践,他们认识到这种隐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种宗教之间的力量失去平衡,导致冲突;二是教团势力干预政治,左右世俗意志,使新加坡成为宗教国家。鉴于以上忧虑,政府把注意力主要放在平衡各教派势力和维护政教分离上。可以说李光耀政府的宗教政策具有一定的调和性和平衡性,即既疏导又限制,确保多元宗教在政府规定的合法范围内发展和活动。目的是弱化由于各宗教间由于神谕的差异而引起世俗纷争的可能性,致力于引导各教派门徒为政府施政目标服务。

《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指出:新加坡有不同的种族、语言和宗教。在新加坡,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锡克教以及各种原始宗教都拥有不少的信徒。在这种前提下,宗教和种族和谐,就不单只是理想的目标,而且也是一个国家能否团结生存的必须条件。1959年3月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各派宗教首领联合组成的“宗教联合会”。该机构的成员包括佛教、基督教、穆斯林教、犹太教、锡克教和拜火教的教徒;主席职位每年一换,轮流担任。该机构的宗旨是:要使新加坡多元宗教成为一种促进国家团结的力量,而不是成为国民分裂的因素;鼓励各宗教信徒经常接触,促进彼此间的容忍、谅解和互相尊重、避免分歧和争论,求同存异。为了从形式和内容上加强各宗教的团结,当局特地于1974年制定了一份僧俗并举、军民兼涉的联合祷文:

上苍啊!望你增进我们的觉悟和智慧,使我们摆脱贪婪、憎恨和愚昧的枷锁,使我们觉醒、奋起、前进,达到最终目标,将肉体奉献给工作,将精神奉献给上苍。让我们积极遵守戒律,!使我们的内心、家庭、城邦、以至全世界永远平静安宁。让我们学会自制,将斗争均精力升华为创造的源泉,全心全意为人类服务,为主服务。上苍啊,帮助我们坚持不懈地遵照这些方式,保证世界的和平、人类的幸福,望你赐恩,使人类生存不息,万世昌盛!

宗教联合会积极与政府及其他宗教团体进行合作与协调,在促进宗教相互了解,和谐相处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为学校编订《宗教教育课程》,时常组织各派教徒集会。宗教联合会还长期致力于加强国际教团之间的交流,1976年曾成功地主办了亚洲宗教及和平会议第一次大会。毫无疑问。宗教联合会堪称新加坡政府在宗教政策领域的一大创举。

新加坡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宪法》中明确规定:“宗教团体不应该卷入政治。”它们不能超越教育、社会与慈善事业的范围,进行涉及所谓改造社会的激进行动。“宗教与政治必须有严格的区分”。新加坡有关宗教干预政治,已有几宗备案,如80年代中期发生的“天主教传教士社会行动案”等。对此,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回击,援引“煽动法”和“刑事法”,甚至动用秘密武器“内部安全法”予以制裁。

新加坡现存各种宗教的信仰有着重大差别,如果允许教团介入政治反对政府或影响政府的决策,势必导致宗教团体之间的冲突,引起国家动荡,政权分裂。李光耀强调,政治是政治团体的事情,批评政府以及推翻失去人民支持的政府是反对党和选民的责任而非任何教团的使命。政府还认为,政治领袖出现了腐化,或政府作出错误的决定而损害了民众的权益,应该通过政治制度中的制约机构来补救和矫正。如果每个宗教团体都以批评政府为己任,就会把新加坡弄得一团糟。因此李光耀政府明确规定‘教徒可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活动,也可以代表政党参与支持或反对政府的运动,但绝不能代表宗教民众或团体参与政治活动。政府与宗教团体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往往会有立场与原则性分歧。如,政府规定每个公民必须履行国民服役的义务,拒绝服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基督教中的“耶和华见证人”教派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国民服役;政府规定堕胎自由,而天主教认为堕胎是不道德的行为。诸如此类问题,从政府的立场看是合乎情理的,从宗教的立场看则成了有碍人伦的大事。如果允许宗教团体干预政治,必将造成政府与教团间的摩擦,甚至引起政治危机。综观全局,多元宗教决定了新加坡宗教政策中的政教分离原则。

神话和理性的统一

李光耀认识到,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总伴随着神权和理性的斗争,上自洪荒往古的部落时代,下至纷云变幻的教会时期。一个社会为了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总是并存着两套平行的权力机构,在中世纪,教会曾一度掌握着神权和政权,在近代,权力则回归到世俗世界。如果把历史和现实、宗教和政治截然割裂开来,必然是穷途末路。可以说,新加坡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宗教政策,而宗教政策的成功,关键在于李光耀政府把宗教放到极高的政治角度予以审视,措施有力,且游刃有余。

多元种族的特殊国情,使李光耀政府采取混合型的社会发展模式,即经济上的资本主义、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李光耀虽然倾向于民主社会主义,但却坚决反对实行西方民主社会主义者鼓吹的多党制。他指出多党制要行得通,必须是各个政党的政治态度、信仰都是有所不同的。他认为,在新加坡不能搞多党执政,议会民主并不意味着国会中一定要有一个反对党,一个良好的政府的建立也并非有赖于国会中有一个强大的反对党。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坚定、公正的政府,关键在于执政党——人民行动党本身。他说:从1965年到1981年这几年,“新加坡享有历来最高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也正好是在这些年头里,我们政治稳定,在国会里没有好斗、吹毛求疵的反对党,这并不是偶然的事。”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新加坡从自治以来,一直由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人民行动党、政府和国家之间高度的整合。用李光耀的话说、人民行动党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新加坡。这样的政治体制不仅有利于现代化政策的贯彻,而且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由于多党轮流执政而带来的短期行为。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和维持多元宗教国家社会稳定.这对于任何一个正在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种族、文化、宗教问题都是敏感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又紧密相联。鉴于此,李光耀曾多次强调过种族和谐的重要性,他始终把这一点作为新加坡一切事业发展的先决条件。

李光耀的早年,种族和谐思想已萌芽,经历了几次惊心动魂的种族冲突后,他的这种信念更加顽强。他执政后,采取了有效的政策来促进种族和谐。建国初,马来语被定为国语,在华族占压倒优势的新加坡,李光耀把马来语作为国语是非常谨慎的。新加坡地处“马来人的海洋”中,这一政策带有向周围马来人世界认同的象征意义,避免周边国家对华族居多数的国家产生疑虑,消除某些人对“新加坡可能成为第三中国”的担心。其次,把消除不同种族的歧异、增强各族共同经验,把认同和效忠新加坡作为教育的首选目标,把提供知识技能、价值取向给学习者作为次一等目标,第三个目标是为各种族、各社团创造受教育的平等机会。上述目标旨在消除种族歧视和不平等,力图创造一种民族和谐的氛围。为达到这一目标,李光耀先是以“平等对待各语言和学校”的原则,让各族人民有权自由选择他们所希望的语文学校让其子女就读。政府又出资创办混合学校,让各民族的学童一起上课、活动。破除种族隔离和对抗情绪。之后又推行“双语”政策,规定各母语学校要以英语为第二语文。该举措旨在通过统一的教育体制,培养心理、习俗和素质大致相同的新一代,达到根本上消除国家分裂和民族矛盾的目的。

作为一个独具个性的东方人,李光耀深知“佛”、“道”、“儒”三种哲学体系对东方文明的深刻影响。他的治国方略的独到之处在于能放能收、游刃有余,利用多元一体化宗教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各宗教组织之间的基本矛盾,制定了一个凌驾于教团组织之上的根本原则,以形成一股社会内聚力,朝着有利于施政的方向发展。

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儒家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并把这八德作为每一个新加坡公民的价值观和具体行动准则。他将儒家文化与西方文化进行了比较,认识到,一个国家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和高超的科学技术,但若缺乏心灵的启示,必陷入罪恶的深渊。因此,李光耀自己身体力行,以儒家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和党内同志,并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年人了解儒家学说。他还在自己的会议室里安放一尊孔子塑像,以表明他虔心学“儒”的政治志向。这是一种经过改造的“新儒学”。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所倡导的儒家思想,已非传统意义上的儒家思想,实际上是对华夏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众多崇高品格的概括。实行这一系列政策的直接后果是,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后基本上没有大的宗教叛乱和社会动荡。很显然,这除了有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廉洁政府外,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种族宗教政策。在执政30年后的1993年,李光耀在会见14个非洲国家的23名政界与商界领袖时,还饶有兴味地谈起了他对这些政策的看法,他说:“要有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必须有好的政府,一个诚实、有效、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什么是好政府?李光耀指出,身为一个具有中华背景的亚洲人,价值观是政府必须廉洁有效,能够保护人民,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在一个稳定和有序的社会里取得进步,并且能够在这样的一个社会过美好的生活,培育孩子,使他们得到更好的表现。

李光耀所信奉的一句颇具东方色彩的座右铭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用他的话说:“一个国家有怎样的政治,就要看政治家是什么人。”他指出:新加坡的生存全赖政府部长和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我们必须和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不然我们处境将比他们更糟。因为我们没有他们所拥有的天然资源。基于这种认识,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从1959年执政开始,就把实现和保持政府廉洁作为其从政的基本目标和宗旨,他认为,要确保政府的廉洁,高层领导人首先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主要领导人要严以律己。新加坡在执行反腐败原则时分外严格。李光耀从政30多年,一直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作为总理,他拥有一座官邸,但他从未住过,只在官方应酬时才使用,他任总理期间一直住在父母留给他的一座旧房子里,所用的汽车也非最新豪华型。他严以律己,从严治家。60年代初,李光耀上台执政不久,就对家庭成员明确宣布,不要指望依仗他发财。有一个道德高尚的总理和一批有献身精神的政治领袖,这是新加坡政府长期保持廉洁的原因,也是新加坡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各项措施得以有力推行的保障,是新加坡成功的关键。

本文作者蒋春萍、何敬,研究生,云南师大历史系,云南昆明650092

载于《云南师大学报》,1996年第六期;转自新加坡文献馆。
http://www.sginsight.com/xjp/index.php?id=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