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人格——写给参与议会选举的从政人



11/30/2015

龚立人

十一月廿二日是香港区议会选举日。雨伞运动对这次选举有甚么影响?有多少个伞兵可以成功着陆(获选)?伞兵的参选是否只是对泛民票的再分配?这些关注对一年后的立法会选举可能有些启示,但我较关心参选人的从政热忱和他们对政治领域的了解。

 要回答我的关注,我们需要先认识议会政治是一个甚么的领域。议会政治主要是由权力决定吗?它主要以成果来衡量从政人的成就吗?道德在议会政治有作用吗?道德在议会政治是否只不过是从政人的政治筹码?就此,我想起韦伯(Max Weber)一篇写于一九一九年的文章——〈以政治作为一种志业〉。与本文有关的课题,第一,他提出的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第二,他提出召命对从政人的重要性,尤其他痛贬力斥从政人的虚荣心,陶醉于没有结果的亢奋。

 简单来说,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之别是伦理学上的义务论与目的论之别。韦伯认为宗教伦理属于心志伦理,因为宗教伦理关乎无条件顺服,也不以结果来衡量决定和行动(即「基督徒只需作对的事,而结果就留给上主」)。他用的例子就是圣经的山上宝训。至于责任伦理,它属于政治伦理,因为它的决定和行动是基于审慎,而非关乎终极。再者,政治领域是一个两恶择其轻的世界,而非绝对,也非一个只由对与错决定的世界。就此,韦伯说:

 谁人想参与政治和以政治作为志业的,一定要认识伦理的矛盾。我重複,他需要让自己进入已潜入一切暴力中的残忍力量……那些寻求灵魂救赎的,为自己或他人,不应该在政治领域中寻求,因为政治的不同任务只可以透过暴力来解决。政治的天才或政治的魔鬼与上主是爱存在内在张力,而这张力带来不可复和的斗争1。

 按韦伯解释,政治领域是以结果作为量度决定和行动的领域。它是以理性和验证为主的世界,没有先设价值,只透过可预期结果而竞赛。所以,强调绝对性的心志伦理与现代性政治领域的性质格格不入。虽是如此,但韦伯不是将心志伦理完全对立于责任伦理,反而他说,在有些时候「我们只能说,『这是我的立场,我没有其他选择。』」他说,只有那以政治为志业者才能结合这两种伦理。

 就着「志业从政人」,韦伯提出他要有三种人格上的条件,分别为:热情、责任感和判断力。他说:

 所谓热情,就是对一个「因」的投入和拥抱,不论这「因」是神或是魔鬼,他是全然的主人……(它不是)称为「革命」的狂欢会中,一种不会有任何结果的「以理知上的有意思为尚的浪漫主义」。

 只有热情是不够的。政治家不在于热情本身,而是要在用热情来追求一项「踏实的理想」之同时,以对这个目标的责任为自己行为的最终指标。因此,判断力是需要的……就是心平气静如实面对现实的能力。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种对人和事的距离2 。

 一方面,韦伯用志业(vocation)一词来描述进入政治领域的人。他以志业(vocation)对立于非志业(avocation),即志业从政人有别于那些间中的从政人。前者视政治为其专职,而后者满足于间中投票或满足于履行其公民责任。另一方面,志业关乎对某一价值或信念的委身,而志业这字的运用跟基督宗教分不开。按基督宗教理解,志业是从上主而来的召命。因上主召命的缘故,被呼召者不是要满足他个人理想或利益,而是被更高道德的召命所要求。在召命下,个人荣辱与成败不是他行动和决定的准则。当然,韦伯没有企图将政治领域再魅,也不相信政治可以容纳心志伦理,但从政人是「为政治而被呼召」。这呼召成为他的热忱,但他需要踏实地追求理想,并按理地、沉住气地、按比例地面对现实,因为这是政治领域的伦理。相反,没有这份热忱,「踏实地」、「按理地」、「沉住气地」和「按比例地」等只属于权术的运用,没有价值和目的可言。热忱对从政人的重要,反映政治不可能不探讨道德。或许,韦伯写作〈以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年代正是德性伦理衰落的年代,以致他将宗教伦理等同以义务伦理为基础的心志伦理3。所以,我认为韦伯要支持的不是将政治领域约化为一种效益主义和目的论,不讲价值,而是他对从政人有很高的道德要求(德性)。事实上,只有有热忱的从政人,他才能以实践智慧在政治领域踏实地、按理地、沉住气地,以及按比例地等作判断。

 从政人以政治为志业的重要

 让我再作补充,韦伯提出从政人以政治作为一种志业的重要性有两个含意。第一,纵使解魅世界拒绝以宗教作为代表的心志伦理,但这并不等同价值理性在政治领域没有角色,反而德性伦理对从政人尤其重要。例如,韦伯特别批评从政人被虚荣心所主导。第二,虽然韦伯也批评现代性的倾向(即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但他清楚指出政治领域属于工具理性的。一方面,从政人不要天真的以为政治领域只是价值的坚持和应用;另一方面,从政人不要将人们沦为工具,为个人利益服务。基于以上两点,从政人要有热忱,不是个人权力伸延;政治需要有以政治为志业的从政人,而非只懂计算的从政人。对于从政人,中文大学国是学会会员黄宇翔有这样的评论:

 所谓政治家,是以政治为家。以身任天下后世的理想从政者,以政治作为一生中不朽的使命,兼具理想与行动的魄力,并为之「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如此高风亮节当然值得肃然起敬。

 所谓政客,则以政治为其人生过客,他们所着眼的不是那些「治国平天下」的宏大理想,着眼的是如何通过政治为自己攫取利益。但当然,政客深明自己的利益某程度上建基于人民的支持,所以仍会不时装装姿态,做些代表民意的粉饰工夫,只是万变不离其宗,所着眼者仍为自身之利益。而人类向来均为自私的动物,为利而来、为利而去,其实也没甚么好责怪的,只要不以一己之利而损害天下利其实也就不算得差了4。

 政治家与政客的分别是否如黄宇翔所说?我们无需就这界定有过多争辩,反而他说出有热忱与没有热忱的从政人的分别。热忱不是对从政人的额外要求,而是从政人应要有的德性。从政人的热忱不代表他能成为一个有成就和出色的从政人,因为他需要学懂和掌握「踏实地」、「按理地」、「沉住气地」和「按比例地」等的意思。然而,我认为「踏实地」、「按理地」、「沉住气地」和「按比例地」等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讲的道德德性的「中庸」(means),而是他所说智性德性的实践智慧。

 以上我对从政人的热忱和召命的关注可能并不太适合伞兵的参选人,因为绝大部份的伞兵都是有热忱和有道德,并坚持之。相反,他们需要认识政治领域的责任伦理。或许,我不太担心从政人不会掌握政治领域的责任伦理,反而我常看见当下很多从政人渐渐以责任伦理取缔热忱,他们已谈不上有更高价值的呼召。再者,在扭曲的议会政治中,我认为从政人的热忱和召命比懂得如何「玩」政治游戏来得重要和基本。

编按: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副教授、香港基督徒学会义务总干事。本文转载自《思》一三七期(二○一五年十一月),承蒙香港基督徒学会允准转载。分题为编者所拟。

1. H. H. Gerth and C. W. Mills, From Mar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48), pp.125-126.

2. 同上。

3. 1958年,Elisabeth Anscombe一文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改变了当时对规范伦理学的理解。

4. 黄宇翔:〈政治家?政客?政棍?〉,2014年1月31日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