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明牧师与长老教会的人权之路



9/08/2015

陈金兴



一、前 言



如果不是对乡土的极度认同,对人类无私奉献的爱,对生存的意义再次肯定,又对其信仰不变的坚持的话,则,高俊明牧师(1929-)可以扮演一般牧师的角色,只要在教堂之中传扬福音,不用去管台湾是否民主化?管它有没有人权?但是,高牧师不但实践基督教长老教会以入世精神关心社会、对不公不义之法律、违背基本人权的政治现象呼吁社会大众注意并敦促政府改革。基于信仰告白而接纳「良心犯」(就是政治犯或思想犯),结果也被当局以「窝藏人犯」之罪而将之逮捕,身繫囹圄。在台湾普遍追求经济发展而一切以商业挂帅的大环境中,物化的情况非常严重。什么人权,什么良心,什么尊严,皆抛之九霄云外,活得像「无魂有体 亲像稻草人」,有如行尸走肉,毫无主体性可言。由于高俊明牧师一生行谊,是当代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重要的见证,也是信仰典范之一,常被誉为「福尔摩莎的荣光」、「台湾型的(先知)耶利米」。



二、高俊明牧师走上「十字架之路」



基督教的圣经上记载着,耶稣为了拯救世人而被钉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高牧师为了台湾的人权实践,和台湾过去的民主斗士们,如陈菊、林义雄等人一样,也走上「十字架之路」。怀着民主改革、保障人权、疼惜家园的理念与使命感,不畏强权,勇往直前—虽然有时感觉孤单与无助。



高俊明牧师的祖父高长,1865年单身自福建来台,本是无业游民,好赌博,因遇马雅各医师(Dr. James L. Maxwell),而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和子孙的命运。高长的信教,使它成为长老教会在台湾的第一个信徒。至二十世纪末,高家子孙兴旺,已有千馀人。在宗教界、医界、音乐界、文化界和政治界,人才辈出。家族性的聚会,每个人必须佩戴名牌,标识房别,并借用学校场地来举行。高长曾因信仰而下狱,事隔百馀年后,1980年代,他的孙子高俊明也因信仰而坐牢。高牧师为真理、正义、民主及人权的执着,坚持信仰并追求人类和平的无私奉献,已获得台湾及世界的肯定。



坊间有一本书:《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师回忆录》(注1),对于高牧师投身民主运动多年,美丽岛事件时因藏匿施明德被判刑,书中对于长老教会在台湾的百年宣教史以及近二十年台湾艰辛的民主化进程提供第一手的珍贵史料。



林义雄先生、李乔先生、杨启寿牧师等诚摰推荐此书。林义雄说:「高牧师是知识分子的典型,也是修道者的典范......我们看到一个高尚人格孕育的过程......并欣喜于在其间温习了我们并肩奋斗的生命轨迹。」李乔说:「高牧师的生命行程模式,就是台湾人的样板......那种简朴、纯粹、正直、忠诚的文化特质是台湾人思行价值观的原型,也就是台湾文化的原型。」 杨启寿说:「他是一位心地真正善良的人......希望更多的人,透过高牧师的回忆录,感受到他那敬神爱人、无伪心灵及坚持原则追求理想的勇气。」 (注2)



高牧师自己则说:「我在七十多年的人生中,曾遭遇战争、飢饿、海难、空难、重病、误解、中伤、迫害、黑狱等许多苦难。但是感谢上帝,他帮助我胜过了这一切……。我感觉非常幸福......我盼望这本书能帮助,在人生中遭遇到苦难与挫折的人,能在真理裡找到永恆的亮光。」



纵观台湾整个历史,受外族统治的时间超过四百年,没有人权。有的话,只有人权侵害。的确,台湾人权一直都遭受国家机器(以及党机器)侵害。也因此,台湾一直存在着国家的人权争取史。人权受侵害,呈现的是台湾的悲情;人权的争取则显示台湾人民的坚毅与韧性。因此,人权的受害与争取,便构成台湾人权史的特殊面貌。



三、一位基督徒的人权见证(注3)





「在狱中受折磨,主必关怀;天赋人权被蹂躏,主必关怀;在法庭上受冤枉,主必关怀。」─《圣经》耶利米哀歌:第三章34-36 节。



这段圣经说明上帝不仅让人生存,祂更关怀每一个人的人权。圣经说,假如有人在狱中受折磨,主必关怀他,某人的天赋人权被蹂躏了,上帝必关怀;那个人在法庭上受冤枉了,上主必关怀。借此机会我要与各位一起思考基督徒对人权的关怀,从反省到行动。



1、人权是上主所赋予的。



我们的人权不是政府给予的,也不是他人所给的,乃是上主所赋予的。他创造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形象,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由/人权/平等与尊严,这是圣经一贯的见证。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已有 150 年的历史,特别关心全台湾住民的人权。1971年当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被赶出联合国,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之际,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深觉全台湾住民处于危机当中。假如没有一个有力量的团体说出良心话,中共也许会侵略台湾。中共一侵略台湾,全台湾住民的人权/尊严就被蹂躏。当时要以良心说诚实话是非常危险的,发表和政府不同意见的人,马上会被捕入狱。因此,发表《国是声明》前所有参与起草的人都写妥遗书,交代了后事。



长老教会所发表的国是声明的内容分三部分



(1)相信人权是上主所赋予的。

(2)我们主张中央民意代表要全面改选。

(3)我们盼望政府和全体台湾住民共同伸张正义,让公义/和平在台湾实现,更由于不断的改革,盼望台湾在国际社会上有声誉与地位。通过圣经一贯的主张,每一个人的人权是上主所赋予的,不论有无社会地位/男女性别/肤色/学问/健康或残障,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上主所给予的人权。



2.、高俊明的人权经验。



1979年发生的「美丽岛事件」,很多关心台湾民主化的代表们全部被捕入监,只有施明德先生能短期避难。他是天主教徒,不知何原因跑了几天后,透过赵振贰牧师到长老教会总会事务所来找总干事高俊明牧师。赵牧师说,施先生需要你保护他一段时间。高牧师感到这是很大的冒险,因为当时报纸/电视都说帮助施先生的人与他同罪,但若检举者可领到二至三百万元的奖金。



当时高俊明面对关键性的抉择,那就是否要出卖他,而去领取奖金。但圣经说「贪财是万恶之根」。通过圣经的话高牧师不能出卖爱台湾、又为台湾全体住民之人权奋斗人。施明德先生第一次被捕时即被国际特赦组织认定为良心犯,虽然与施明德不相识,高俊明仍然选择不出卖他。



因为,出卖他表示出卖自己的良心与人格,所以高俊明决定帮助施明德。施先生得到安全的躲藏,直到将近四个星期之后他才被捕入狱(1980.01.08),帮助他的人也一个个随之跟着被捕。高俊明更因而被捕判刑七年,判决确定后,全世界很多人写信给政府。后来,当时的李副总统登辉先生与蒋经国总统讨论好几次,终于在经过四年三个月又 21 天的牢狱生活后,高俊明获假释,被释放。



在狱中发现违反人权的现象:

(1)人权被蹂躏的事实。

(2)司法不公正导致刑罚不平等。

(3)在狱中承受精神与肉体双重痛苦。

(4)我在狱中传福音。



四、为争取人权 发表三个声明



在发生美丽岛事件之前,整个长老会参与过许多的社会运动,但是为了争取人权的基本信念是千真万确的。他们认为这是长老会型的教会职责。至于在这大前提之下,其他教会的批评,人们的中伤,甚至被政府的定罪,可以置之不顾。而以争取人权为前提的态度,是可敬可佩的。经过无数的内心挣扎之后,做了理性与正确的抉择——绝不后悔



1970年代,台湾基督长老教会面对台湾内政外交的危机与困境,多次表达坚定的民主信念。例如,1971年的「国是声明」,呼吁中央民代全面改选;1975年的「我们的呼吁」,重申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共同决定;1977年的「人权宣言」,更促请政府『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当时,《台湾教会公报》也因刊登了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人权宣言」,当期公报全遭扣押。而1979年美丽岛事件发生,多位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牧师与教友们,也连带遭牢狱之灾。做为一个宗教团体,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以「入世」的态度,坚守民主阵营。而做为一份媒体的良心而言,《台湾教会公报》亦在台湾信仰与言论自由奋斗史中,留下不可抹灭的一页。



以上三个声明中的大方向是准确的。在自由民主的政体中,这些宣言本来可以讨论,可以辩驳,可以修改,甚至可以推翻,以求达到一个一致的声音。(这是长老教会求之不得的反应!)然而,当时政府所採取的态度是「打压」,不许有颠覆政府的言论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预料的,因为某些政府机构的资讯,大多採自一个不准确的来源,或经过变造的事实。



五、台湾主权独立 追求公义和平



继1970年代震撼海内外的「国是声明」、「我们的呼吁」及「人权宣言」三大宣言后,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2005年2月24日又发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公义与和平宣言〉,强调「台湾主权独立是政党合作应坚持的基础」、「追求公义和平乃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台湾与中国应秉持平等互惠、和平共存的原则,互相承认与尊重」等重大宣示。并认为台湾当局应制定「台湾与中国关係法」,以确立两国之关係,近而保障台湾国主权及亚太的和平。



一个民主立宪的国家,宪法上必以主权、人权与统治权为中心。主权在民,呈现的是国家事务最高与最后的决定者是国家领域内的人民。人民要拥有此一至高的权力,就需具备不受他人拘束,只受自己理性指挥的能力。人权的保障,可分为消极面与积极面。消极方面,是让人民的思想与行为免于受各类国家机制的侵害,使人民可以在自由的情境中自我发展与自我确认。而由此进一步参与社会活动与政治活动,这是保障人权的积极面。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这方面的确做了程度上的贡献。



台湾的民主化历程,放在亚洲及全世界民主化浪潮的脉络来看,都是一个极为动人且成功的故事。台湾的民主运动发展分成三个阶段,从争取「人权」、「民权」,到「国权」。



自1990年代起,台湾逐步有了人权。但人权理论的深化以及人权的生活化,便成了21世纪台湾人民努力的方向。



李乔在《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师回忆录》书中的序说到:「由绝对信仰、无边的苦难,自然地会想到2700年前那位号称「哀哭的先知」耶利米。这位先知生于政治腐败、社会堕落、强敌在外、危在旦夕的时候。然而耶利米的号告哀求,当道与百姓却是漠然不应,眼睁睁看着国破人亡。今日台湾内奸作乱、媒体作怪、外敌嗜血冷笑,百姓随股票而疯狂。吾人拥有「台湾型的耶利米」、「台湾原型人物」在迩。2700年前后相对,无言无言;请细读《十字架之路》,然后放声一哭。」



注:

1.作者:高俊明、高李丽珍口述,胡慧玲撰文,台北市:望春风出版,2001年4月。

2.《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师回忆录》序。

3.这是高俊明牧师受邀在国际特赦组织 1992年12月4 日的演讲会讲题:「基督徒的人权关怀,从反省到行动」的演讲内容。原文刊登于《国际特赦杂志》第五期,1992/06/10出刊。本文摘录自《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与美丽岛事件》,页101~104。笔者以为,从高牧师的这篇演讲之中,更能体会他── 这位受民主阵营肯定的心路历程。也在此由衷感佩高牧师为台湾民主化与人权所做的一切付出与贡献。



转自台湾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