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夏宝龙省委书记第三封公开信



8/25/2015


致夏宝龙省委书记第三封公开信

夏宝龙省委书记:

去年10月中央召开以“以法治国”为中心思想的四中全会,你也参加了这次会议,所以你对“以法治国”的精神,比全省任何人都懂得更深刻,更透彻。因此你在带领全省官员贯彻四中全会的“以法治国”精神时,应该处处以身作则,做全省官员的模范和标兵。

现在我根据四中全会的“以法治国”精神问你:你从去年3月开始,在全省拆除十字架,到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部法律的第几条?这个问题我在去年8月写信问过你,今年7月再次写信问你,但你都没有答复。今天我不得不第三次写信问你:“你到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部法律第几条拆我们的十字架?”这个问题,你必须答复。

你不要说:“我是个堂堂省委书记,你一个小民有什么资格向我提问题?”其实我不是代表个人,我是代表全省的基督徒,你拆了我们一千多座教堂十字架,总该有个“法律依据”的交代吧。其次,我也是替全省官员向你提这个问题。因为全省官员心中都感到莫明其妙:“教堂十字架既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冒犯夏宝龙书记,法律也没有规定教堂顶上不许竖立十字架,全国其它省份都没有拆十字架,夏宝龙书记为什么要强迫我们去拆十字架呢?”政府官员们因为怕丢乌纱帽,怕你以后给他们穿小鞋,所以把这些莫明其妙都闷在肚子里,不敢说出来,现在我代替他们说出来。

你如果有拆十字架的法律依据,请你早些向全省官员和基督徒讲明白。你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你就干脆承认错误,承认自己非法拆十字架,向全省基督徒道歉,并赔偿损失。我们基督徒是以宽容为怀的,只要你肯承认错误,向我们道歉,并赔偿损失,我们一定会原谅你的。

你千万不要想:我是一个堂堂省委书记,怎能认错?认了错岂不威信扫地?你完全想错了。1970年12月7日,德国总理勃兰特来到波兰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他向纪念碑献上花圈后,突然双腿下跪,向二战中无辜被纳粹党杀害的犹太人表示沉痛哀悼,并虔诚地为纳粹时代的德国认罪、赎罪。世界人都被这一“跪”所感动,无不拍手称赞。因为承认错误是人格伟大的表现。日本人屠杀了无数中国人,单在南京就屠杀了30万人,日本安倍首相就是顽固到底,死猪不怕滚水烫,厚着脸皮,不肯道歉,招来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一片骂声,因为有错不承认、不道歉,是没有人格的的披着人皮的畜牲!我希望夏宝龙书记学德国勃兰持总理的榜样,不要学日本首相安倍这个人皮畜牲的榜样!你如果能勇敢地向全省基督徒道歉,人们只会更加尊敬你,钦佩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孙振华 2015年8月18日

住址:温州市周宅祠巷38号

身份证:33030219340819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