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维权律师事件带来的启示



7/27/2015

民主中国  章小舟



引言

当习近平政权将“刀把子”指向证监会之际,也许是畏惧维权律师与赔本股民走到一起,也许是对维权律师痛恨已久、忌惮已深,习近平政权未及等到股灾稍息,便疯扑向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主要目标的维权律师群体及密切相关者,首先在夜色掩护下以断电、撬门、诡称抓吸毒者等龌龊下作无以复加的黑社会式手法绑架一弱女子——吴淦案的代理律师王宇,而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重要人员尽失自由,各地鹰犬倾巢而出,以诓骗、破门等卑劣方式在各地绑架、威胁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及其亲友。与此同时,习共祭出臭名昭著的“媒体审判”,喉舌大发聒噪之声、炮制攻击之词,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周世锋等人员及其他律师极尽丑化抹黑、构陷污蔑之能事;常被大陆民主维权人士用于组织沟通等目的的加密聊天软件TELEGRAM突遭强攻;另据悉,习共绑架律师之际,公安部派人坐镇新浪、腾讯以严控批评抓捕律师的网络言论……一时之间,镣铐与谎言齐舞,打手与犬儒并出,阴谋与阳谋同施,国家恐怖主义肆虐,文革回潮气息扑面,大有灭尽“死磕派律师”、独留“勾兑派律师”之势,“重庆模式”全国化、“薄氏风格”习氏化,如板上钉钉,已成定论。

被政论家们称为“中国律师劫”、“黑色星期五”、“7•10抓捕律师事件”的这场打压,来势之剧,规模之大、打压之狠,绝不逊于2011年春的茉莉花事件。在中共国能够在极短时间内跨地域、跨体系调集如此巨大的镇压能量者,舍不断集权、愈发独裁的习近平其人,岂有他哉?当满腔悲愤的海内外各界良知人士在心目之中屹立起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大义凛然、不惧强权的群像之际,亦普遍感受到新版《国家安全法》的森森杀气,仿佛窥见习近平的狰狞冷笑,进一步认清了习近平政权“依法治国”之邪恶本质和誓反“颜色革命”、死保一党极权的顽固立场。翟明磊对此事评论道:“除掉律师是法西斯化之始。”

相较于其他制度而言,极权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绝对权力拥有者的兽性、摧灭其人性。是以,独裁团伙在镇压异己方面,有兽性的邪恶、残暴、狠毒;在察析危险方面,有兽类的敏感、谨慎、精细。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黑帮独裁团伙,之所以再度突破政治底线、自损政治形象、冒天下之大不韪,必定是基于解燃眉之急的急迫心情,以及对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群体的巨大政治抗争能量的长久忌惮。早在胡温时期,对维权律师的打压钳制便已有条不紊地展开;2012年,中共喉舌炮制宣战书式的文章,将维权律师污为“新黑五类”。通过中共喉舌近日炮制的对大陆维权律师的攻击之词不难看出,中共喉舌这次倒是与以往一贯的假大空腔调有所不同,道出了不少厚黑的心底话,几乎赤裸裸地自供了习近平独裁团伙对维权律师群体的忌惮和打压原因。因此,民主维权阵营更有必要理性认识到大陆维权律师对于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作用和意义,以进一步提升反专制求民主之信心、勇气,继续踏上王宇等维权律师用巨大牺牲、巨大智慧开辟出来的维权博弈之路,不断完善、推广“锋锐模式”。此为遏制习近平暴政打压维权律师之嚣张气焰的理性方式,亦为推动中国民主转型,使王宇等维权律师少受狱内虐待、及早获得自由的有效途径。

1.“锋锐模式”值得推广

1.1 何谓“锋锐模式”?

笔者以为,可对“锋锐模式”作如是定义: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维权方式、主体职业理念为代表,以维权律师团队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主要基地,以法外博弈、多元动员、网下联动、网上支援、庭下抗议、庭上力争为主要方式,以捍卫人权、援助弱势、追求公正、获得胜诉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联合访民、民主维权人士、信仰人士、媒体良知人士等反专制力量,在中共法律范畴之内全力遏制恶法、捍卫良法、抵制非法,兼具公益服务、法律维权、宪政启蒙、民主启蒙等意义的综合性维权博弈模式。

就此定义而言,符合“锋锐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前绝对不仅仅有“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一家,只不过或许相对低调,知名度较低而已。且“锋锐模式”早已存在,只不过当时不为笔者所知,名称有异或未被命名而已。

不得不说的是,中共喉舌报道的周世锋、谢远东、刘四新等被拘者的“悔罪”和“罪行”,皆无涉“锋锐模式”的正确性、正义性。首先,中共暴政对抗争者一向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抗争者在中共高压之下的“悔罪”,不足为凭,并不能用来否定“锋锐模式”的正确性、正义性;其次,即便中共对周世锋等被拘者没有过分之举,周世锋等被拘者突遭绑架失去自由,不得不面对看守所内的恶劣生活环境,本身就是一种持续折磨,在此情况下的“悔罪”,显然仍是基于权宜之计的违心之举,仍不能用来否定“锋锐模式”的正确性、正义性;最后,就算周世锋律师果真有婚外性行为、非婚生育、偷税、行贿之类行为(不得不问:既然这些在中共官场中司空见惯的陈年旧事如今都能够在极短时间内一一发掘出来,当时为何不调查、不处理呢?其中,“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生下一女”中的“强迫”之说最是疑云密布——此说显然得到了那位“生女”女子的证明,然而,此女若果系被迫发生关系,为何在事发后这么久的时间内都未告发周世锋,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遽然出击?岂无被胁迫、被利诱、被欺骗等可能?),亦无一涉及“锋锐模式”的正确性、正义性。

1.2 “锋锐模式”有助于联合、协调大陆各界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

中共喉舌攻击王宇等维权律师的文章再三提及维权律师在免费法律维权活动的经费来援:网民捐助,律师捐助,海外捐助。据悉,每次捐款都达到了一定数额。这说明,维权律师和死磕维权活动极得人心!中共喉舌称,“对于‘访民’而言,尽管与这些敏感事件没有关系,但他们参与其中,首先能够借机让自身诉求得到律师的援助;其次,能够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于解决自身诉求有利;同时,还能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除了差旅费实报实销之外,还能得到数百元的补助,如果被拘留还有‘拘留补贴’。”这,说明了“锋锐模式”是真正的公益机构、优秀的维权团队,能够真正为访民等弱势群体服务,是访民等弱势群体的温馨之家,在联合弱势维权群体、弱势反专制群体方面具有巨大作用!中共喉舌还称,“这么大的群体,如何联系并保持行动一致?警方查明,他们一方面定期组织聚会、聚餐,交流‘经验心得’,商讨行动计划;另一方面,通过微信、QQ群和‘电报’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联络,进行煽动策划、开展业务培训。”这,恰恰说明了“锋锐模式”在联合、团结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方面能够产生惊人效果!

维权律师多是矢志追求宪政民主者,不过,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影响力却远在大部分民主维权人士之上。大部分民主维权人士普遍经济拮据,且处处遭受封杀,而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却因职业特点之故,能通过代理非敏感案件获得较高收入、较大影响。故而,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宣传条件和社会资源兼顾人权案件、敏感维权事件,维权范畴不断扩大,维权锋芒愈发锐利,“从维物权到维人权,从维己权到维他权,从法庭内到法庭外”(政论家北风语),并因其所代理的一些案件的巨大影响力而广受海内外关注、支持。人权律师滕彪先生日前表示,维权律师这个群体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社会影响力。如,目前被中共列为重点打压对象的周世锋律师,是2015年北京市人大代表。

因此,经济状况普遍较佳、社会影响力普遍较大、整体力量在不断壮大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比大多数民主维权人士更有资本、更有条件去联合、协调大陆各界的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高文谦先生表示,“数月前,他(周世锋律师)曾表示出资800万元建立中国律师基金会,向全国各地受迫害的律师家属提供帮助。他还公开表示,负责吴淦家人和隋牧青律师家人今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周世锋的角色,就如同商界成功人士王功权资助许志永一样,是当局最为忌惮的。”据张耀杰先生《我认识的副部级实习律师黄力群》一文,张耀杰先生、原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黄力群、刘晓原律师均在锋锐律师事务所参与过一些工作。傅桓在《大陆“律师劫”是一个转折点》一文中指出,“(维权律师)将受迫害的底层民众与社会联系到到一起。维权律师是一个纽带,同时是一座联系资源与关系的桥梁”,“已经构成维稳威胁。”

屠夫吴淦的“杀猪模式”在民主维权群体中获得了极高的评价,不过,若屠夫没有“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作为根据地和大后方,在经济、人脉、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未必能够获得十分理想的抗争条件,进行维权之际或许多遇不顺,难以自行解决。而“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屠夫等民间维权人士搭建了一个可以充分践行维权理念的平台,为吴淦的“杀猪”维权提供系列资源支持,中共喉舌称,吴淦在就职于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之际月薪过万还有专门的“活动经费”。而“杀猪”维权的个性化、主动化、冲击性则有力弥补了法律维权、访民维权的被动化、局限性、温和性,从而使体制内抗争与体制外抗争得以有效结合、相得益彰,使“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成为智勇兼具、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行动高效、可进可退的强大维权团队。

事实上,很多人权律师、维权律师都能够有效联合、协调大陆各界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这是形成“锋锐模式”的重要条件。胥晓莺在《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一文中写道:“宋一欣(系长期专注于证券维权的律师——笔者注)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信息化时代,而股民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怎么才能让股民知道哪个律师愿意代理?必须联合媒体的力量。’在这一点上,严义明、浦志强的观点与宋完全一致——媒体是维权需要引进的一种战略合作者。每次开庭和案情进展,浦志强都会通过邮件发给记者,这份群发名单的Email地址往往比正文长很多。浦志强不认为引入媒体会干涉司法独立性,影响司法公正。他说:‘我对资源的调动是对公权力、金钱、人脉这些影响因素的抗衡,司法如果能不受那些因素的影响,也可以不受媒体的影响。’”“严义明的战略合作者包括媒体、专家、会计师以及作为‘深喉’的上市公司内部高管。除了这些外部力量,浦志强在奥美定的案子中还尝试让受害者自治,加强她们自身的力量。”

“锋锐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大陆律师在中共司法体系中的附庸地位、弱势处境,有利于扩大维权资源、提升维权成功率。众所周知,由于一党极权专制体制之使然,大陆律师们在职业权限方面远不及民主国家的律师,职业独立性亦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大陆司法不仅沦为党权附庸,且因被党权护持而形成各个层面的资源垄断、权力独占,褫夺了律师们的职业资源、职业权限,从而使大陆律师们在中共司法体系中沦为附庸、成为弱势,不得不委身于中共司法腐败生态环境中,跪舔中共大小司法头目以求分一杯羹。而“锋锐模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汇集弱势群体、体制外维权力量和具有一定良性的体制内力量,可以有效借助合力优势,提升维权力量,丰富维权方式,或唤醒民众、挟势而进,或各施所长、各个击破,或“曲线救国”、出奇制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大陆律师在中共司法体系中的附庸地位、弱势处境,有利于扩大维权资源、提升维权成功率。

“锋锐模式”既然有助于联合、协调大陆各界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必被中共当局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然遭受种种打压。然而,这种打压只要未臻限制被打压者人身自由的地步,就无法遏制“锋锐模式”的作用。首先,只要维权律师们和与其并肩博弈的维权者未失去人身自由,就可做事,即便不能高调维权,也可低调做事,如捐款等。其次,少部分被中共绑架、囚禁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会被绝大多数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奉为楷模,推为旗帜,进而推动人权律师、维权律师携手抱团,共抗暴政。如,王宇等维权律师就起到了旗帜作用、产生了榜样效应。

曾经蒙冤遭枉判的王宇律师以小额借款方式筹集被中共强加的所谓执行款,不过数日便筹足20万,足见王宇律师在民主维权群体中名气之大、信誉之高、口碑之佳。《人类文明的耻辱:著名侠女律师王宇暗夜被失踪》一文中如是写道:“在中国人权律师中,王宇律师有两个称号,一个称号是‘铁人’,另一个称号是‘战神’。”“陈建刚律师奋笔疾书《王宇律师的涅槃》:王宇律师是当今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之一,是女律师中最杰出的代表。”而周世锋律师亦被杨学林称作“中国最优秀的律所主任”。

旗帜已立,榜样已生,何愁不汇聚、无联合?李平在《中共在恐惧中催生反对派领袖》一文中提出,打压维权律师的结果,“只会像香港这样,把一批批律师推向反对派阵营,只会像台湾的美丽岛事件那样,催生一批出身律师的反对派领袖。”是以,中共对维权律师的打压,将推动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进一步联合,推动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和大陆各界维权力量、反专制力量进一步联合。

2.维权律师可以有效遏制中共恶法治、伪法治的负面作用

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可有效遏制中共恶法治、伪法治的负面作用。说到此,便不得不提及两种相关的论点。一种论点以为,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对于推动中共国法治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完善中共国的司法制度;而另一种论点则认为,中共只有党治、人治,绝无法治,而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在中共法律框架内的种种活动,会误导民众,持此论者多将维权律师们的法律维权视为是对中共的形式化的《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踏实践行、超额落实,认为这样会使民众误以为中共政权在“依法治国”,误以为中共法治能够通过改良、改革获得进步和新生,进而对中共政权抱有较高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众的反专制力度,减少了中共暴政的统治压力、镇压成本。在后一种论点持有者之中,有人甚至以为: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必然明白,在中共法律框架内的种种活动对于推动中国民主转型作用极小或者只有负面作用,但依旧声称自己是在为人权、为维权、为弱势而战,如此心口不一,名为公益,实为名利。

笔者以为,只要中共极权不倒台,中国便不可能有捍卫民权的法制和善法之治,所谓“依法治国”,实质只是恶法治、伪法治充斥的“依党治国”,是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因此,第一种论点过于乐观,只要中共今后顽固坚持极权专制统治,所谓“人权律师推动中国法治进步”“有助于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等观点纯属一厢情愿。由“六四屠城”之后的大陆法治嬗变过程不难看出:中国大陆的法治和专制统治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绝无“法治进步”之可能——仅据近十年以来中共当局对维权律师、人权律师假法律法规之名行限制打压之实的主要轨迹,便足以证明这一点——

早在所谓的“胡温新政”时期,作恶无尽、畏惧清算、嗜利如命、贪权成癖的中共便察觉到了不断壮大、锋芒渐盛的维权律师群体对其极权专制统治造成的威胁,遂下黑手,且招法愈狠。2006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秉承胡温意旨,出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种种苛刻规定对维权律师的合法维权进行严格限制,尤其是限制维权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和国内外关注、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敏感性案件,“防止维权律师与媒体,特别是与境外组织和媒体的接触,防止维权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与受害者联合起来对抗政府。”“未按要求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律师协会可予以惩戒,或提请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2008年3月,中组部和司法部党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在律师协会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以此加强了对律所和律师的管理和控制。2008年10月25日,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将律师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提出律师的基本政治要求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参见:殷晔颖《困境与发展: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以维权律师和公益律师为视角》)

2010年4月7日中共司法部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据其规定,律师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律师协会则对律师上一年的执业情况考核,若没有通过当年的考核,该律师事务所或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将无法继续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是最为维权律师所诟病的,已成为维权律师继续执业的最大障碍之一。2010年4月,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吉田和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因一年前代理的涉及信仰类案件中罢辩退庭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代理律师林洪楠所在律师事务所因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泄密事件被司法局责令解散。2011年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所在的旗鉴律师事务所因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年检,在重租新办公场所后,仍因同一理由不被通过年检,2011年11月中旬旗鉴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参见:殷晔颖《困境与发展: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以维权律师和公益律师为视角》)

眼下,习近平政权大规模迫害律师,进一步应验了德肖微茨的名言——“大部分专制国家不存在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专制压迫肆无忌惮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党权愈发肆虐,维权律师、人权律师的处境愈发恶劣,恶法大行其道,善法一直被绝对权力蹂躏、沦为一纸空文、徒有作秀愚民之用,何来“法治”?何来“法治进步”?

而第二种论点虽然意识到维权律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众的反专制力度,减少了中共暴政的统治压力、镇压成本,但也部分或全部否定了维权律师们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似嫌偏激,言不符实。其实,很多向往宪政民主但不得不委身于体制内的人们,是为了利用体制内的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博弈。古懿在《关于此次镇压维权律师的几点思考》一文中写道:“体制现在最大的敌人是谁? 不是在和体制彻底决裂、在海外频繁发声的反对派,而是在体制边缘甚至就在体制内、利用体制反抗体制的维权律师、学者、访民和宗教人士。贺卫方希望‘强调持不同政见者的说理部分’,他自己走的就是这条道路,这也是最容易利用生存空间、最能在国内引发共鸣、中共最害怕的道路。”

贺卫方先生是否如古懿所言,在走体制内的博弈之路?由贺卫方先生的一些发言便可看出大概。贺卫方先生曾在《中国律师的困境及其根源》演说中指出:“法律条文非常不明确,动辄得咎,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本搞不清楚……谁能想到,它现在又回来了。”“浦律师反复提到的张思之先生,今年82岁……是从来不打赢官司的著名律师。他之所以受大家尊重,是因为他从来打不赢官司。当然浦律师还不至于这样,但他慢慢的向这个方向走”,“浦律师说知易行难,我们现在到了一个知易行难的境地。”“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出来,律师这种行业为什么建立党组织?私人企业也搞党组织,律师协会也搞党组,律师事务所也有党支部,大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党委,然后还要组织政治学习,这种做法究竟意味着什么?”仅由这些言语便不难看出,贺卫方先生对于大陆法治现状和本质是何等清楚,其政治追求、政治理想不言自明。

是以,虽然维权律师们不得不在中共法律框架内活动,但是,由于很多维权律师内心深处渴望中国建立宪政民主制,因此,在法律活动中,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可行方式,来对抗中共恶法治、伪法治,有力揭穿了中共“依法治国”的谎言,传播了宪政民主理念,揭出了大陆司法丛弊的根源,启蒙了广大网民和读者,有力遏制了中共恶法治、伪法治的负面作用。如,有些人权律师、维权律师通过发表文章、参加节目等方式现身说法,以其渊博的法学知识和深入浅出、幽默生动的语言,通过对比大陆与民主国家在司法程序、律师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使读者、观众认识到民主国家的司法优势和大陆司法之弊,并以举例、反问等点到即止的表达方式使读者、观众体会到,一党专制是造成大陆司法黑暗现状的根源。由于某些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在大陆体制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和话语权,使其文、其节目遍布大陆媒体,在启蒙民众、传播宪政民主常识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实为很多体制外人士、异议人士所不可及。

再如,中共法律中的很多条文纯属作秀。维权律师皆谙熟大陆法治现状、深悉大陆司法黑幕、饱览大陆行政罪恶,何尝不知中共的很多法律只供观瞻、纯属作秀,但他们为达到捍卫人权、援助弱势、追求公正等终极目标,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用中共作秀法律去反击其恶法,有时候确实能够收到一些效果,至少使中共“依法治国”的邪恶本质大白于天下。再如,一些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竭尽所能,充分发挥知识优势、经验优势,在相当程度上将法律维权过程变成了宣传宪政的机会,中共法庭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宣传宪政的阵地,辩护书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宪政宣传单,虽然这么做很多时候依旧无法获得终极胜利,但是,毕竟也有获胜几率,使律师在中共司法生态中的弱势处境和附庸地位有所改变,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比率,使中共的作秀法律和司法监督多少有了一点实质内容,使人权案件和某些维权案件的控辩失衡不至于严重到无以复加之境地,对中共司法体系中少数良知尚存的工作人员产生了一定触动,弱化了中共在法律方面的话语霸权,使中共法庭无法整体性地沦为维稳工具,使中共恶法治、伪法治无法“一统天下”……其积极意义是不容抹杀的。

有些维权律师和少数人权律师确实倾向于体制内改良,对于中共改良抱有期望。虽然如今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民主维权人士认为体制内改良不可能改变极权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推动中国民主转型,但是,体制内改良力量的成长壮大是有利于中国民主转型的。纵观历史,很多扭转乾坤的政治博弈,都是体制内外良性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皆得益于体制内良性力量心照不宣的配合互动和殊途同归的客观支持。政论家北风在推特上引用了星河的一段话:“维权,包括上访等,虽然隐含着对极权合法性的默认,但是当前对于极权治理结果、治理有效性的追究,已经明显指向了极权合法性的不足乃至否定,已经是实际上的直面抗争。这也是极权重点打击的原因。”笔者坚信,决定中国民主转型的根本力量在体制外,但是,若体制内的改良力量过于微小或消失无踪,体制外民主维权力量在推动民主转型之路上遇到的困难会大得多。因此,要客观看待倾向于体制内改良的某些维权律师和人权律师在助推民主转型方面的作用。

至于持第二种论点并认为维权律师“心口不一,名为公益,实为名利”者,实在是对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牺牲一无所知,妄自臆测,率性发言。余杰先生在《中国进入美丽岛时代》一文中简洁而生动地写道:“在中国,律师……既有发财的机会,也有同流合污的空间。读一读慕容雪村的小说《天堂向左,深圳向右》,就能看到律师如果原意随大流,可以过得何其纸醉金迷、骄奢淫逸。但是,如果在律师的前面冠以‘人权’二字,成了‘人权律师’,那就是党国的‘眼中钉、肉中刺’,黑名单和黑头套立刻就降临了——或许你为之辩护的那个人还没有宣判,你就被扔进了监狱。”

如今,人权律师在大陆处境之险恶,已广为人知,“喝茶窃听黑材料,跟踪传唤黑头套,栽赃电棍大灯泡,劳改失踪暗杀掉(维权律师滕彪语)。”大陆高校毕业生亦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直言:“维权律师作为‘敏感性’案件的辩护人,其所代理的案件类型和多样化的维权方式,触动政府‘敏感的神经’,维权律师被视为维稳工作的‘拦路虎’。他们的执业环境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们或被威胁,或被拘捕,或被判刑,或被软禁,或被殴打,或被绑架,或被限制出境,或不被通过律师职业年审,或者所在律师不被续发执业证等等。维权律师命运多舛,其俨然已成为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参见:殷晔颖《困境与发展: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以维权律师和公益律师为视角》)

本条综上,维权律师之所以在中共极权法律框架中奋争不止、不畏牺牲,主要目的是为了捍卫人权、援助弱势、追求公正。固然,仅仅依靠维权律师的牺牲和付出,无法使大陆这个黑暗牢笼彻底亮起来,谈不上“推动大陆法治进步”“有助于完善大陆司法制度”,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民众反专制力度、制造改良幻象、减少中共暴政的统治压力和镇压成本,然而,其牺牲和付出自有意义,自有价值。维权律师的牺牲和付出,使大陆大牢笼不至于一团漆黑,永远有一些光明存在,对于良知人士产生了莫大的激励、鼓舞,有力遏制了中共恶法治、伪法治的负面作用。

3.通过维权律师的不懈努力,使愈来愈多的民众向往宪政民主——兼论大陆今后是否会进入“美丽岛时代”

中共团伙虽然愈发疯狂、暴虐,但日子越来越难过,唾弃中共、解体中共,隐然已成时代潮流。贾荃在《共产党难阻“空壳化”命运》一文中指出,中共虽在大陆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且无耻地向民企扩张,但2014年被发展为党员的人数,只有区区1.3万人,这说明,如今中共能够收买的,也只剩下一些一心图利、只知分赃、绝无理想、人格低下的庸碌无能之辈。而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不懈努力和不断壮大,更是有力助推了“全民倒共”的时代大势,使愈来愈多的民众向往宪政民主。中共喉舌称,翟岩民维权交往圈中的人士忌“访民”之称,而呼以公民。虽然公民之名与公民权利毫不吻合,与公民之实未必一致,但是,这一事实至少说明,在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启蒙、帮助下,访民们逐渐摒弃了具有浓重体制内色彩的上访,对中共改良向善的幻想愈来愈少,反对中共暴政的决心愈发坚定。

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由于长期直面中共政法部门,且多有被拘留、被打压之经历,对于中共极权统治的罪恶、黑幕、本质,往往比一般民主维权人士看得更清楚,而且,往往能够掌握中共当局作恶犯罪的第一手材料。傅桓在《大陆“律师劫”是一个转折点》一文中指出:“从大陆社会抗争看,这些百十人左右的律师形成了一种正义力量,成为揭露大陆社会黑暗面的镜子”。人权律师、维权律师源源不断地将中共司法系统的核心性罪恶真相曝光于世,使愈来愈多的民众逐渐看清了中共本质,自然而然地萌生出对宪政民主的渴望。

维权律师们通过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并以自己丰富的宪政知识向弱势群体、周围的人和社会公众传播了大异于中共法律理论的宪政民主常识、理念。如,日前被中共刑拘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兼职律师陈泰和先生近年积极倡导并推广民决团制度(现称之为陪审团制度)。虽然维权律师的这些努力会增强弱势群体对中共体制改良的期望,未必能使受援助的弱势群体在意识上彻底“公民化”,但是,维权律师们的这些努力毕竟有助于促进社会力量的多元化、增强民众的维权力度和增加中共的专制成本,对于推动中国民主转型有积极意义。

据胥晓莺在《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一文,浦志强律师说,他是被法律体现出来的平衡公正之美所吸引,并在《中国农民调查》案中,参照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的案例,来维护公民对政府官员批评的权利。

“1964年的美国沙利文案中,布坎南大法官里程碑式的判决书振聋发聩:正如麦迪逊所言,‘检查言论的权利是人民对政府的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人民的权力’,‘在自由辩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所以,‘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如果仅是事实错误,并不得抑制言论自由’ 。”

浦志强说,他深深地为这些理念所吸引,所打动,所以才会在实践中引入这些概念和原则。他希望这些理念为更多的中国人所接受,并最终为法庭接受,变成保护舆论批评“自由空间”的守护神。浦志强在《中国农民调查》案的法庭陈词中所表现出的对美国宪法原则的痴迷令听者感慨——“本案是迄今为止最有可能成为中国式‘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的一个案例, 它甚至满足了成为一起世纪审判所需要的所有条件……”。因此,浦志强可能是中国第一个尝试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原则来打官司的律师。

胥晓莺在《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一文中还提到,宋一欣和浦志强维权的领域不一样,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大多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已显落后的新问题。正因为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在很多时候无法从中共法律中获得辩论养分、理论支持,所以,需要汲取民主国家的宪政民主理念、借鉴其判决案例,为其所代理的案件和辩护服务。这样,就传播了宪政民主理念和普世法治精神,使愈来愈多的民众向往宪政民主制度,有力助推中国民主转型。

正因中共团伙日渐失去人心,正因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在传播宪政民主理念等方面的不懈努力使愈来愈多的民众向往宪政民主制度,所以,习近平这次大规模打压律师之后,有些政论家十分看好打压所带来的反弹效应,认为打压将引发律师群体的集体抗争情绪,使维权律师与民主维权群体、信仰群体等反专制力量进一步加强合作,更为坚定地与中共暴政进行博弈。有的政论家认为,大陆今后会进入“美丽岛时代”。但是,也有论者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大陆不仅不会进入“美丽岛时代”,反而会更加黑暗——大陆今后是否会进入“美丽岛时代”?

余杰先生在《中国进入美丽岛时代》一文中引政论家陈芳明所言,很多人们“已经在心灵里酿造了一场革命式的风暴。他们彻底与党国体制划清界限,或是血脉深处,他们彻底看不起这种猥琐的统治者。” “他(习近平)的所作所为让人们意识到:共产党是不可改良的,共产党是必须推翻的。”余杰先生文章的主要意思是,既然习近平已经展开了最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就会引发大范围的觉醒和反抗情绪,从而推动大陆民主转型进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时期。

而程惕洁在《中国进入“美丽岛时代”? ——我对余杰文章的质疑》一文中提出,鉴于“美丽岛事件”发生时台湾民主自由力量的对手与当今大陆民主转型的对手不同,“美丽岛事件”发生时台湾国民党政权面对的国际环境、国际压力与今日中共面对的国际环境、国际压力不同,“美丽岛事件”发生时台湾国民党政权对国际舆论、公众舆论的重视程度与今日中共对国际舆论、公众舆论的重视程度不同,“美丽岛事件”发生时台湾国民党政权司法体系的独立程度、透明程度与今日中共政权司法体系的独立程度、透明程度不同,因此,大陆今后进入“美丽岛时代”的可能性很小,但进入“二二八时代”的可能性却很大。

笔者以为,程惕洁的观点基本是正确的,但是,程惕洁对于这场政治迫害所引发的正面效应似乎有些悲观;而余杰先生则在文中强调,习近平所主导的对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政治迫害规模空前,引发的觉醒意识和反抗情绪也必然程度空前,此观点确有过于乐观之嫌。笔者将余杰先生与程惕洁的主要观点进行折衷,试对“大陆今后是否会进入‘美丽岛时代’”这一问题作出回答——习近平所主导的对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大规模政治迫害,纵然仍无法唤醒足够多的民众,纵然仍无法直接推动大陆进入“美丽岛时代”,亦已在华人民主维权群体中造成了重大影响,促使他们进一步放弃对习近平政权的幻想,在心中埋下了坚决抗争中共极权的种子。这些种子,必然会在合适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方式茁壮成长、开花结果——至少,“7•10抓捕律师事件”使“锋锐模式”和“锋锐模式”在抗争极权专制方面的巨大作用广为人知,“锋锐模式”今后必将被更多的维权律师、维权团队、良知人士所效法,像周世锋、王宇、吴淦这样的人,只能增加,绝不会减少!

东步亮在《“7•10”,中国人权律师写下悲壮一页》一文中指出,此次大规模迫害律师事件必将“进一步促成律师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为下一步中国律师们的大规模集体抗争埋下伏笔,并引用网友所言称:“7.10事件的发生,意味着维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盔甲已经被击穿,也意味着权力与民众之间的最后一条纽带被斩断。往后不论发生什么矛盾,都将被迅速转化为对立关系。”傅桓在《大陆“律师劫”是一个转折点》一文中指出,“一个假法治的局面再也无法维稳下去,只能靠枪杆子保卫统治的局面在这个节点上迈入新的趋势中。所以,当维权律师进了牢房、不再发言后,新的时间开始了。”“大陆抗争从此进入转折点──一个不再认定政权合法、不再依赖法制渠道的抗争时代降临。”是以,笔者判断:大陆今后将加速迈向“美丽岛时代”!

4. 维权律师的奉献精神和道德勇气不断激励着大陆民众、民主维权人士和反专制群体

中共喉舌称,周世锋对这些做法(敏感案件代理)的后果十分清楚,还提醒“随时会进去,要注意安全”,然而,锋锐律所的就业者和合作者普遍“以被拘留为荣”。这足以说明,“锋锐模式”具有强大的道德感召力;而王宇等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的奉献精神、牺牲精神无疑对形成“锋锐模式”的道德感召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0年,美国联邦大法官基斯博格在法律援助公益论坛的演讲中说,“在历史上为律师职业确立的最高原则是为贫穷、弱势及地位低下的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重新履行增进大众福祗的功能。”然而,在商业社会的冲击下,很多律师过于重视物质利益而淡化了职业道德。20世纪末,受批判法学影响,部分西方学者提出“法律职业危机”的主张,认为法律职业越来越向商业化发展,失去了职业主义的理念。“法律职业危机”其实在大陆律师界亦有广泛表现。但是,大陆维权律师、人权律师群体的出现和不断壮大,“使得律师职业成就的检验标准从外在形式向内在价值体认转向,从案源、胜诉、标的额大小,向热情、爱心、投入度等转移”(参见:周晓霞《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对于大陆的庞大商业律师群体产生了积极影响,使大陆律师界的职业伦理现状有了良性改变,潜移默化地提升了大陆民众的道德水平。

一些以弱对强的法律维权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阶段性胜利、局部性胜利甚至是大获全胜,与维权律师的人脉资源、社会影响力关系密切,但最主要的致胜原因,应归于维权律师们的牺牲奉献精神、捍卫公义之意志。浦志强律师曾经自陈心迹:“在接受章惠委托前,出于对工作量庞杂的怵头、对律师费收入微薄的不屑、对可能招致的报复的恐惧、对受害人难以齐心的忧虑、对在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理寸步难行的习以为常,本律师曾多次拒绝她们渴望伸张正义的祈求,对此我深感羞愧。”“他(浦志强)承认,做了多年维权的案子,失去了很多挣钱的机会。‘我现在七成的精力都用在一些公益性案件上,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接手经济案件。’除了没有精力做更挣钱的案子,做公益类的案子甚至会亏本。像在奥美定的案子中,浦志强非但没有收取章惠代理费,还给予章惠及其他受害者经济上的援助。”(参见:胥晓莺《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

“宋一欣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同样是个无利可图的活。‘这类案子有个惯例,都是结案后根据赔付比例收取律师费,如果事前收就没人找你做了。’宋一欣介绍,‘可是事前要做调查研究,有相当投人,而这类案子判得非常慢,大多在两年以上,像圣方科技的案子,从2002年上诉到现在还没有全部赔偿。’”“谩骂、威胁、收买、离间,严义明说他都碰上过。‘曾经有两个彪形大汉跟踪我,事后才知道是两个十项全能的选手。’严说, 金钱利诱、请他做公司法律顾问的就更多了。最近严义明正在进行的一个案子中,他还隐约觉察到自己请来的一名会计人员有点不对劲——这样的事情他也并不是第一次碰到了。”(参见:胥晓莺《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

据笔者的律师朋友相告,三鹿奶粉掺入三聚氰胺毒物的案件的相关代理律师便接到律师协会的警告,要求律师们考虑所谓的大局,即中共独裁的利益,放弃代理。维权律师们若没有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求,若不能在相当程度上抛开利益算计,绝对无法在中共高压之下作出感人的奉献。

无私者无畏。维权律师在中共暴政面前宁可坐牢受刑挨打亦绝不低头的惊天大勇,更是彰显了强烈的奉献精神,不断激励着民主维权人士和反专制群体。郑恩宠、郭国汀、李柏光、陈光诚、朱久虎、高智晟、郭飞雄、范亚峰、许志永、滕彪、浦志强、唐荆陵、王宇……当冲在反专制一线的律师们被虐待、被酷刑、被摧残、被绑架,不得不沉默、不得不低调之后,立即有维权律师跟上,在同仁们曾经奋战过的阵地上继续坚守。这种壮烈慷慨,绝不逊于战场上的前赴后继。维权律师们在中共暴政面前的弥天大勇和担当牺牲,不知鼓舞、激励了多少中国民众!

眼下,虽然遭受威胁的部分律师暂时不得不消声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低调做事,然而,仍有一些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在习近平暴政疯狂高压之下毫不畏惧,决然发声,怒斥习近平暴政,声援被捕律师。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非凡勇气和奉献精神,不断激励着民主维权人士和反专制群体,是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宝贵精神财富、强大道义力量。越来越多的民主维权人士将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视为行动楷模和博弈勇者,不断从他们身上获得勇气,使自身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仅以如下信息片段,便足以彰显人权律师、维权律师的勇气和奉献精神,使人感慨万千,热血沸腾!

2015年5月17日,谢阳等数名律师在南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突遭数名不明身份人员残暴殴打,谢阳律师多处受伤,小腿被打骨折。锋锐律师所为此发表严正声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组织力量侦破案件,缉拿凶犯,并查出幕后黑手;检察机关应该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的渎职犯罪行为;三位律师执业期间被打,锋锐律师所除了强烈谴责以外,还将给被殴打律师慰问金,金额比照三位律师的所有医疗费用。”

2015年5月28日,吴淦被刑拘后,又是锋锐律师事务所挺身而出,为吴淦提供辩护等强力支持。周世锋公开向吴淦家属表示:“屠夫家属所有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教育费,锋锐所全部负责;如果屠夫被判无期,屠夫的所有生活费,锋锐所全额负担;你和孩子有任何需要,锋锐在所不辞。屠夫这次去南昌,锋锐所完全不知道,但是,此时此刻,锋锐所会担起一切。因为,我们是同事,是朋友!”

美国众议院人权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就中共绑架律师事件发表谴责声明,称:“中国政府逮捕的这些维权律师是中国人当中最有智慧、最勇敢的一批人。”就王宇律师而言,完全是律师中的侠女,为捍卫人权,饱遭中共权力部门打压。2015年7月2日,代理王占青、马维山等信仰人士案的王宇律师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抗议合议庭违法,被众多法警用力扭住胳膊拖出法庭,从三楼被拖拽至一楼,复被从一楼拖出院子、扔到街上。王宇律师虽遭肉体迫害亦绝不退却,众须眉愧不及之。

《人类文明的耻辱:著名侠女律师王宇暗夜被失踪》一文写道:“王全平律师在微博评价王宇:侠女律师,她是最勇敢、最正直、最无私的人权律师。多数时间奔波在维权的路上,为蒙冤受难的公民仗义执言,多次被公权辱骂、抢手机、驱逐甚至非法关押,但她毫不畏惧,与违法公权殊死抗争。她不计名利,不赚大钱,却风尘仆仆办理各种吃力不讨好的公益案件,只求法律正义。她叫王宇,中国律师的骄傲。”“不用王宇自己数算,笔者本人都记不得王宇有多少次被公检法、看守所刁难、推搡的经历,在建三江我们一起被抓,在青岛我们一起被法院、看守所拒之门外数次,在鸡西我们一起被跟踪、监控,在苏州、在沈阳、在枣强……”“王宇律师果敢、勇猛,富有智慧和韧性,确有大将风度,过关斩将、克服重重阻力,终于把尹兄弟的案子圆满解决。”

周世峰、王宇等律师被绑架之后,著名律师迟夙生忍无可忍,无惧习近平暴政的嚣张气焰,以冲天义勇慷慨发声,厉斥中共:“死磕律师就是要把三十多年来中国人辛苦制定的法律一条一款落到实处,希望实现的也是中国人百年的梦想,这一点大家都懂,死磕律师在法律框架下履职没错,但是法律的真正实施动了某些当权者钱权交易的奶酪,于是他们寻找各种理由打压,我就是死磕律师,来打压吧!我死不改悔!”

著名学者、维权律师张雪忠于第一时间发出呼吁:“当局抓捕政治异己,已全然不顾法律的规定,这是由于现政权丧失话语权和社会认同后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感和焦虑感。此时,愿那些不幸受难者坚韧承受,尚有自由者则勇敢声援,彼此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政治迫害的蔓延,可让公众认知到一群反抗强权者的存在,并让反抗者获得引领政治转型的道义力量。”随后,张雪忠律师发出“警察来我家找我”的消息后失去联系。

素有“律坛怪侠”之称的杨金柱律师,在被警方二次约谈的情况下,仍无所畏惧,不理睬警方威胁,7月12日依法接受了周世锋律师家属的委托,并公开宣布免费为其辩护,公布了自己的遗书,并以“职责所在,万死不辞”这震撼人心、大义凌云的八个字回应律师同仁的善意劝阻,以“有去无回”的慷慨决绝,决意赴京。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90多岁的法学泰斗江平7月12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二十周年年庆上发表演讲,掷地有声:公权力不能动不动就抓律师。李威达律师据中共法律规定和天赋人权理念严词拒绝了中共警察所提出的不要在网上炒作周世峰、王宇案等无理要求。王成律师遭受中共警察威胁之后发信息,称已拒绝警察所提出的别关注王宇周世峰案的要求。

怀有身孕的王胜生律师发布感人至深的声明《被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下的三事相托》,称,之所以就三事进行公开托付,主要是因为:“现如此多‘勇于向不公正说不’的人们纷纷被逮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恐吓,我不会停止关注和表达感受。”“但今天回避不了明天也无法回避,我无法回避,我的孩子他/她也无法回避,只要我们坚持不做奴隶不受这样随意侵犯。”“请一定珍重我们北京锐锋律师事务所和它的优秀儿女们,为他/她们做点事。”

上海维权律师钟锦化先生更以弥天大勇作如下声明:“为依法保护家人和自身生命财产自由安全,从今天起任何人敢不打招呼撬我家门而入,我均格杀勿论!并且这几天我已经在家门周边布控机关侍候!任何警察敢违法执法、暴力执法,也均视同歹徒恐怖分子,照样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格杀勿论!大家尽可以扩散我的观点和态度!并且希望大家也能照此做!”

东步亮在《打压将把中国律师逼上抗争前台》一文中写道:“王全平律师虽然早就被吊销了执业证,没有了任何收入来源,却捐款10万元,用于支付被抓捕律师的代理律师们的交通和差旅费。”“面对律师行业的危险,曾经的律师、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教授则宣布,将重新回归律师业,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目前正在申请执业证。”

律师李方平在其社交媒体上以暗示性言语进行抗议:“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陕西律师段万金抗议中共喉舌的“媒体审判”:“周世锋们有没有犯罪我不知道,但是我不想相信官方媒体没有丝毫媒体操守文革式的违法的声讨。”大陆律师斯伟江对抓捕律师之中、之后的公安滥权、“媒体审判”等方面提出质疑,将此类行为暗讽为文革遗风。

5. 维权律师有效捍卫了弱势个体和群体的基本人权

周晓霞在《我国公益律师群体形成机制研究》一文中指出,法律的本质是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并使尽可能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资源。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弱势人群正义诉求的实现与否,是检验法治理想兑现程度的指标。在中共国这样的恶法治、伪法治肆虐之地,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承受了中共权势团伙、中共既得利益团伙、官商联盟及关联利益者的重压、钳制,付出了巨大努力、作出了持续牺牲,得以部分践行普世法治理念,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弱势个体或群体的基本人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人类文明的耻辱:著名侠女律师王宇暗夜被失踪》一文中,有这样的文字:“数年来她(王宇)代理来大量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其中多数是敏感案件(天朝特产),比如乔留石因‘打倒贪官’被拘留案、北京公交一卡通巨额押金案、‘开房找我’叶海燕案、安徽张林(张安妮)案、大连‘安锅案’、曹县教案、平阳教案、新公民案、范木根案、伊力哈木案、北京曹顺利案、建三江案、鸡西案、姚宝华案、尹旭安黑监狱案、屠夫吴淦案……上述案件无一不被公权力严密监控,而辩护律师都成了公权力忌恨、打压、迫害的对象。这些案件都有一个特点,王宇总是和受侮辱、受侵害的人站在一起,总是和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的人们站在一起。”

在中共一党专制统治下,受到政治权力打压、沦为阶下囚的弱势群体、弱势个体,往往处境最为艰难。很多信仰人士、民主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在被绑架囚禁之后,就算有钱,很多律师也因受中共相关部门的威胁、基于明哲保身的犬儒式考虑而不敢为他们提供代理和法律服务。人权律师们就在这个时候挺身而出,甚至在报酬不理想、无报酬的情况下为遭受政治迫害者提供辩护,至为可贵!余杰先生在《中国进入美丽岛时代》一文中,以饱蘸感激之情的笔墨提及:当他面对中共强权打压之际,浦志强、李和平律师曾经为他提供过帮助。翻开红朝文字狱历史则可看到,遭受政治迫害的稍有名气的异议人士、信仰人士、民主维权人士的背后,均有人权律师的坚定身影。

当然,由于中共国不是法治国家,人权律师们再怎么精通中共法律、能言善辩,再怎么使尽全身解数,往往亦回天无力。不过,人权律师的介入,至少增加了遭受政治迫害者的被关注机会,使施加政治迫害的中共当局和直接作恶者增加了迫害成本,使遭受政治迫害者在极端孤立无助的情况下倍感温暖、士气大振。有时候,人权律师的介入,还会使遭受政治迫害者及其家属获得外界的经济援助、舆论援助甚至是民主国家的政府援助。仅此而论,即可谓功德无量!

而且,就泛政治层面或经济层面而言,因专制制度的固有弊端使得各种资源分配极端不公,恶性垄断肆虐,官商勾结,有钱有势者一手遮天,使很多遭遇侵权的弱势者无处说理,无法通过中共法律获得合理补偿,此时,维权律师的援助就格外重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锋锐律师事务所便在经济范畴为弱势受害群体提供过不少法律维权援助,如,2008年顶住中共高压,替三鹿受害人控告三鹿。

胥晓莺在《中国维权律师:先行者的孤独和力量》一文中,对于浦志强律师在法庭上犀利辩论、受害者感动落泪的场景,有着生动的描述——“章惠的两位代理律师中有一位身高1米90、声如闷雷的北方大汉。他的辩词让因双颊僵硬而无法做出任何表情的章惠在场上数次落泪,坐在旁听席前排的几名女性也不住地用纸巾拭泪。‘章惠要受到多大的伤害才叫造成伤害?……章惠还能吃花生米, 所以她并没有受到伤害, 难道要等到她只能吃流食、或者她已经不能吃饭了, 才叫受到伤害了?’在他宣读代理词的过程中,旁听席上三次响起掌声。事后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评论:‘受害者听了浦律师的辩词, 淆然泪下。害人者听了浦律师的辩词,咬牙切齿……这才叫大律师。’”

上文中所提及的维权案例,起因是深圳富华医院及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提供的隆胸等整容服务导致了不少客户身体严重受损,“有的患者隆胸后出现疼痛、硬块、无法哺乳,而当她们难以忍受痛苦希望取出时,却发现‘奥美定’已与胸肌、乳腺组织生长在一起, 有的患者不得不进行切乳手术。”然而,因富华公司一方财大气粗、后台强硬、资源充足,章惠等受害者“一连打了三场官司,先后找了三位律师代理,但无一胜诉。‘对方力量那么强大,他们有所有合法的手续,我们扳不倒他们。’”章说。可她坚持要讨个公道,败诉后两次上诉。”屡战屡败的章惠,最后找到浦志强。章惠回忆说:“我把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传真了过去,当天浦律师打电话过来说,你的案子我会免费代理,我当时就哭了。”

浦志强律师代理章惠案之后,“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编导打了个电话,约刘畅见面,媒体开始介入到对‘奥美定’的质疑和调查之中。随后,浦志强还联络到1998年就开始揭露富华公司的卓小勤,一起推动国家药监局撤销‘奥美定’产品证书的工作。2005年10月24日,节目《注射隆胸》在《新闻调查》播出,‘奥美定’的黑幕徐徐拉开。随后, 大陆和香港的媒体不断跟进,在社会压力和香港消委会的推动下,2006年4月18日,国家药监局举行了关于‘奥美定’产品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会。4月30日,药监局撤销了‘奥美定’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奥美定’受害者近8年的抗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由此可见,维权律师们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捍卫公平正义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多么重要!如胥文所言,维权律师正在成为改变利益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不对称天平上的一个重要砝码。

6. 维权律师们以正义言行不断破除中共的愚民谎言,增强公共舆论的正能量

据悉,“锋锐律所”的谢远东律师兼《法制日报》记者,这说明“锋锐律所”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异常重视与媒体合作。“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普遍善于借助媒体的力量,如吴淦。吴淦的“杀猪刀法”包含着传媒应用之道和信息传播心得。吴淦通过践行其“杀猪刀法”,在媒体合作、信息传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作过精辟阐述,笔者在拙作《招招慑暴政,式式挫鹰犬——评吴淦之“杀猪刀法”》中也作过相关总结。如,关注重大社会矛盾以及与重大社会矛盾相关的突发性事件,努力获取最能够反映事件真相的视频、照片等,以视频、照片等信息载体感染受众,以调查、直播等传播方式吸引受众,推动维权信息传播;结合社会维权热点和民众价值取向,以自定义方式推出最容易引发网民兴趣和关注的主题;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采取标新立异的维权方式,以新奇赢得注意、酿成讨论。这些,皆有利于促使民众免受极权洗脑信息的影响。

维权律师越来越善于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媒体传播维权真相、侵权事实,获得社会关注和舆论支持。这样做,在舆论层面的直接结果是,不断破除中共的愚民谎言,增强舆论正能量。如上文提及,浦志强律师在代理“奥美定”维权案件的过程中,通过联系《新闻调查》栏目编导和1998年就开始揭露富华公司的卓小勤,制造了良好的舆论影响,使社会普遍认识到“奥美定”美容整形产品的危害、富华公司及其后台的蛮不讲理;每次开庭和案情进展,浦志强都会通过邮件发给记者,这份群发名单的Email地址往往比正文长很多。

虽然大陆主流媒体基本是中共的传声筒,但是,半调子市场化、愈趋于多元化的社会生态中的大陆主流媒体,已迥然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陆主流媒体。如今大陆主流媒体之间有竞争,中共要害喉舌之间亦然,都想在中共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大众好评,扩大媒体影响,增加广告收益,因此无不想方设法在中共允许范围内捕捉社会热点、聚焦社会矛盾。这样,大陆主流媒体便有了一定的公益属性,这一点,决定了大陆主流媒体与致力于捍卫民众权利、社会公正的维权律师们存在一定的价值交集和合作空间,有利于增强舆论正能量。

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在民智大开、民识大长的网络时代,中共对正义者、无辜者的舆论攻击,不仅越来越难收到抹黑污名之效,反而不断激发公共舆论对被攻击者的同情,促使民众探寻真相、进行反击,从而不断破除中共欺世惑众之诡谈,使正义舆论扩大影响力。由于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一身正气,志在捍卫公平正义、维护基本人权,不惧强势,援助弱势,因此,在这民智大开、民识大长的网络时代,只要人权律师、维权律师未遭绝对封杀,不论遇到何种情况,其正义之举都能够产生一定的正面舆论效应,从而不断破除中共的愚民谎言。我们看到,大凡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所代理的案件,无论胜负,舆论影响多半都是正面的;当然,如果胜诉了,正面的舆论影响一般会更大。可以说,无论人权律师、维权律师们是处于顺境还是处于逆境,均能获得广大良知人士的有力支持和充分信任,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引发正义呐喊,使中共的愚民谎言不同程度地失效。

眼下,周世锋、王宇等律师被中共绑架,在独立媒体、民间媒体上引发了广泛的正义声援,知名人士纷纷发声支持,鲍彤先生呼吁大家关注周世锋、王宇等律师被抓之事,并支持律师跟公安打官司,以甄是辨非;大陆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表示,“把维权律师抓了,不是损害每个人的权利嘛,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肯定要走向民主和法制,谁也挡不住,谁想挡,做梦。”……网络舆论正能量大增。

中共对维权律师的歪曲攻击反而成为对维权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所获成果的“官方认证”、官方宣传。如,中共喉舌对锋锐律师事务所和维权律师不吝抹黑之词——“只适合做职业造反派”“组织严密形成体系,勾连滋事分工精细”“炒作”“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新、奇、特”……而通过很多网民的评论留言可看出,网民或无视喉舌的带有主观色彩、污名恶意的词语,或反喉舌逻辑而思之,将恶攻词语换成中性客观的词语,进而弄清大体真相——原来,维权律师们分明是在长期坚持维权博弈、促使维权者愈发成熟理性、联络组织维权者、协调(法律)维权分工、理性推进(法律)维权、不断丰富维权创意、义务支持(法律)维权、升华维权者精神境界道德勇气、捍卫公平正义、维护基本人权、使维权者提升经验丰富知识、揭露中共极权统治罪恶本质、唤醒和启蒙民众、争取舆论关注支持。推知基本真相之后,网民们一边反击、诘责、嘲笑喉舌,一边赞美维权律师们,从而使中共谎言的愚民市场不断萎缩。

结语

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独裁专制集团对维权律师群体发起的被政论家们称为“中国律师劫”、“黑色星期五”、“7•10抓捕律师事件”的这场打压,进一步证明维权律师在推动中国民主转型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有助于联合、协调大陆各界维权力量和反专制力量的“锋锐模式”值得推广;二,维权律师对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维权律师可有效遏制中共恶法治、伪法治的负面作用;三,维权律师的不懈努力,使愈来愈多的民众向往宪政民主制度,推动大陆加速迈向“美丽岛时代”;四,维权律师的奉献精神和道德勇气不断激励着民主维权人士和反专制群体;五,维权律师有效捍卫了弱势个体或群体的基本人权;六,维权律师们以正义言行不断破除中共的愚民谎言,增强公共舆论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