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的再思



7/06/2015

禤智伟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实用神学〔社会伦理〕助理教授

  「政教分离」是浸信宗一直持守的信仰原则,然而它并非一成不变的铁律,在不同的具体社会处境和政治制度下,都需要我们恆常地重新反思它的伦理实践意涵。本文尝试以两个「不」、一个「是」,从釐清「政教分离」不是甚么,帮助我们在当下香港的社会氛围和政教互动关係中,以及「现实政治」(realpolitik)的挑战和压力下,重新聚焦于如何践行「基督是主」。

「政教分离」不是避谈政治

  最普遍对「政教分离」的误解,是以为教会内部和公开的言行皆不应涉及政治。大抵这种常见的错谬是源于望文生义:其实「政教分离」(church-state separation)所讲的「政」是特指国家或政府(state),而非泛指「政治」(politics)。因此,「政教分离」的原则,并非禁止教会(或牧职人员、平信徒领袖)回应政治事件、或批评政府。

  事实上,无论我们对世俗政治是否感兴趣,基督徒都需要认识政治,有责任了解政治。因为无论是教会内的教导牧养,或者对外实践宣教使命,我们都要关顾宣讲的对象──亦即普罗大众──他们在日常生活所遭遇的个人缺乏、不满、不幸,以至他们所经历的制度性压迫、剥削、异化。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够让上帝的话语,在此时此地向人们说话,圣言才能成为又真又活的道。

  况且,假若政治话题成为教会内的言论禁区,就会连基督徒生活也成为不可能。经历去年持续七十九日所谓的「雨伞运动」之后,相信不少堂会发现,禁止会友谈论政事,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倘若在我们的团契生活裡面,一接触到任何会引起争拗的话题就避之则吉,或者每逢遇上主内彼此最关切、最不容妥协的政治、伦理、信仰议题,就採取「和稀泥」或「以和为贵」的态度,压抑分歧、迴避冲突,试问我们在团契相交之中,还剩甚么值得分享、分担?若教会不懂尊重、欣赏、保护差异,让每个肢体都按从圣灵而来的恩赐建立基督的身体,门徒群体还何来成长?这种表面上相安无事的「彼此相爱」,是否永远停留于肤浅的,既未经考验、亦经不起考验的「爱」?讽刺地,我们害怕伤害彼此的感情,结果就无法建立起主内深厚的情谊。

  不过,我个人以为,牧者在主日崇拜的讲坛上,的确不适宜发表自己个人的政治倾向和立场,只要忠心宣讲上帝的话语就好。甚至乎,若不经过基本的研究调查功夫,连评论时事,也不太合适,免得单凭媒体一些片面的报道,就胡乱针砭时弊,误导会众将牧者个人的处境性社会分析,当为圣经的教导。另外,牧者若宣扬一己的政治取态,也可能产生分化教会的危机,因为会众当中总有些持相反立场,这些政治判断上的差异,很容易被上纲上线,当成信仰上对与错、甚至正统与异端的分界,成为会众分党分派、互相指摘攻击的藉口。

  但是,牧者在讲坛上自我限制、顺服圣灵的自律,不等如他们自己,或者整个信仰群体,对任何公共议题都不持立场。这个要求除了是不可行的,更加有违信仰,或最少障碍实践信仰,令我们放弃明辨是非、好歹不分;而基督徒有向当权者言说真相(speaking truth to power)的基本责任,不能见到社会大众颠倒黑白、埋没真相而仍然噤声。

  所以,对会友共同关注的社会、伦理、公共、政治议题,教会有教导的责任,需要培养出会友以事实为基础的商讨能力(informed discussion),而非「忽然关心」、单纯情绪反应式的表态;例如,可以邀请外来的专家讲员在团契分享,或设专题讲座,更有利于学习与交流。遇有立场上激烈相左的议题,更切忌以从上而下的威权方式,由牧者一锤定音,而应该实践林前十四29-31「保罗的规条」(The Rule of Paul)1。基督徒群体必须学习在圣灵裡一同论理(reasoning together in the Spirit),而非服膺于主流社会的个人主义倾向,劝导信徒按自己对信仰的领受、「凭良心抉择」,导致会众各行其是、而又自以为是。基督徒排解分歧的方法,须有别于世俗政治,应以开放式的商议和聆听,让持不同意见者可以将自己立场背后的信仰理据公开陈明,接受其他主内的质询、验证、考察,并一同通过阅读圣经、靠祷告寻找上帝的旨意,达致众人皆能真心实意说阿们的共识,那才算是教会就该议题的真正「立场」。

  基于「政教分离」的原则,教会的确应持守「政治中立」(political neutrality),但并不等如凡事不表态、装扮中立,或者漠不关心(unconcerned),亦非不能批评政府,因为「中立」也是一种政治立场。「政治中立」的意思,只要求教会抽离于世俗的党争政治(partisan politics)。具体而言,就是教会不与任何政党结盟,在政党竞争当中不会偏袒(partial to)任何一方,不推荐或支持任何人参选;甚至在竞选期间为避嫌,堂会也不应邀请候选人担任主日崇拜证道的讲员;教牧同工也不适宜以个人名义为候选人站台拉票,以免溷淆会友。

  「政教分离」不等如教会不可论政。虽然这是彰彰明甚的简单道理,但教会内外,总有人有意无意地,扭曲或狭窄地理解「政教分离」的内容。现实上,「政教分离」经常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被政府或舆论选择性地利用来限制教会的言论,甚至成为教内攻击异见声音的藉口。「政教分离」被某些教会领袖当成自我设限的金科玉律,当他们自己在讲坛上教导信徒顺服现政权的时候,他们不认为自己违反「政教分离」;但当教内出现批评政府的声音,他们就会抬出此口号作为镇压的理据。

「政教分离」也不是向政府争取宗教自由的口号

  归根究柢,一般人理解的「政教分离」只是一条政治性的宪制原则,缺乏实质的信仰和伦理内容,难以帮助教会判别其社会使命和政治责任,因此留下空间被人任意滥用。而太多信徒所讲的「政教分离」,也跟世俗社会的通用概念无异,所指的只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某种政教关係安排。

  以美国所实践的「政教分离」为例,美国以基督教精神立国,至今她仍然是西方世界之中最不受世俗化影响的国家,但她的宪法却限制基督教会。被写进美国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其用意与其说是防止宗教干涉政治,倒不如说是保护宗教不受政治的干预;所以,政府不应偏帮任何的宗教,而需要保护任何宗教信仰人士(包括无宗教信仰的人)。「政教分离」体现的就是政治上的「宗教自由」。

  在美国,「政教分离」作为一个宪法理念,是一项未竟之工(work in progress),仍在实验阶段,需要通过实践被赋予具体内容。每遇重大宪政争拗,均需交由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裁决;于是,又要视乎共和、民主两党谁把持法院的大多数。又例如,本来根据「政教分离」的严格规定,政府不能直接或间接资助教会的事工(包括社会服务),但小布殊总统为讨好基督教右派,在二○○一年上任后以总统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出了新措施容许有宗教背景的机构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提供社会服务(faith-based initiative);到奥巴马总统上台,非但没有拨乱反正,反而习非成是。

  所以,将欧美社会经过长时间的政治角力,最后产生出来的「政教分离」套用于香港这个不中不西的前殖民地社会,如今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亦即并非真正完全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就显得格格不入,不知从何说起;将世俗社会的政治安排,当为一项信仰原则,就更加不伦不类。因为,香港缺乏西方文明的基督教历史、文化、宗教背景(特别是「政教合一」),更加从未经历过世俗化、民族国家兴起、民主化等过程。尤为讽刺的是,香港的政教互动关係,却大概能满足宪政上的「政教分离」原则,因为香港教会对基督教机构的拥有权和管治权,是完全分家的。教会在香港经营了差不多一半的社会福利和学校,不过这些服务绝大多数都是靠政府拨款的(subvented),因此我们所提供的社会服务和中小学教育,皆已丧失了基督教会的独立性和独特性。美其名,教会是政府口中的「合作伙伴」,实质只是外判商(sub-contractor);在政府眼中,教会无异于其他的非政府组织,所谓的「持分者」(stakeholder),真正的意思就是不断苛索政府增拨资源的「既得利益者」。

  这裡引申出一个香港教会鲜有认真讨论的议题,就是教会应否使用公帑,来办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笔者尝试提出一个基督徒社会伦理的原则:不能说,但凡教会倚赖资助,就是出卖自主和违背信仰;不过,如果教会可以不必仰人鼻息,能够用自己的资源、时间、方式,去服事我们相信最想服事、最需要服事的邻舍,比起要跟从朝令夕改的政策拍子起舞,更美好得多,更能见证和荣耀三一上帝。而且笔者相信,这样会更符合「政教分离」作为信仰原则(而非单单政治原则)的精神。

  有一实例足以证明以上的论点:有一堂会数年前开始,一直用自己有限的资源营运食物银行、賙济穷人,后来被特区政府垂青,获得一大笔拨款。但他们很快发现,因为政策的诸多规限,当遇到特别困难的个桉,也不能格外施恩,不得不按既定的程序派发食物,因为即使他们愿意动用自己的资源,其他受助者也可能投诉不公。再者,过往他们亲手派发食物、接触和关怀穷人,对方会表达感恩之情;但如今施与受双方的关係变质了,一些受助者认为,政府救济他们是应得的(entitlement),而教会只是被委託去分发。该堂会不禁反思,到底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福、还是祸?据知,他们最后决定,当政府的一笔过拨款用完之后,不会再申请,而会继续拿出自己有限的,同其他更缺乏的邻舍分享。

  不少信徒完全用世俗的措辞(terms),将「政教分离」诠释得极为稀薄(thin),变成纯粹制度性的宪政原则,而非指导教会生活的伦理原则;例如,将「政教分离」理解为政府和教会互不从属、互不干涉,彷彿只要不超过这条底线的话,教会就甚么都可以做。但当教会遇到具体的教牧参政问题,就顿时发现,如此的「政教分离」,不足以规范教会的政治参与和介入。上届立法会选举,某宗派曾因有本身牧者参选地区议席选举,而引用「政教分离」原则劝止。然而,他们以宗派立场所表达的「政教分离」不外乎是这七点:2

政府:
  一、不能设立教会;
  二、不得偏帮任何宗教;
  三、不得强迫(或影响)人民信奉(或不信奉)任何宗教;
  四、 不得因任何人信奉某宗教而受处分或不公平对待;
  五、不得运用税收资助宗教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得暗中或公开参与宗教组织的事务;(按此而言,笔者认为,教会内部或公开的活动,亦不应邀请中央政府驻港干部或特区官员担任主礼或嘉宾);
 
以及七、宗教组织亦不应参与政府的事务。

  虽然「政教分离」并非该宗派的认信,但他们仍以此为前提,得出双重的结论:一方面,不赞成教牧参政(担任政治要员),而基于教牧的蒙召,如要参选,则须辞任牧职;但另一方面,赞成信徒以公民身分参选。

  可是,这个论证是经典的逻辑谬误,所谓「不相干谬误」(non sequitur):虽然表面上好像头头是道,但即使前提全真,也推论不出所需的结论。因为,这个论证的头六项前提,都是关于规范政府的行为,而非针对教会的,所以是多馀的;而只有第七点是关于教会的,但据此亦无法推论出教牧不能参选(但信徒却可以)。或者,它还有一隐藏前设:由于牧者的特殊召命和事奉岗位,他们就「代表」教会,而信徒就不是,所以教牧参选就等同宗教组织参与政府事务。这种神学立场背后的教会观和召命观,固然令人莫名奇妙;而且,它对特区的政治制度非常无知。因为根据《基本法》行政主导的原则,立法会只具有限的议桉审议权,而不具实质提桉权,实际上不过是一个高层次谘询或监察架构,是单纯议政、而非执政;按此宗派的立场,若牧者参选议会也属「参与政府事务」,也就应该同时禁止接受任何委任加入其馀的谘询及法定组织(Advisory and Statutory Bodies)。再者,这个双重结论变相为教牧参选开了绿灯,因为只要他们不再在宗派的堂会或机构事奉,就回复「个人」身分,教会无法剥夺教牧的公民参政权。据此演绎「政教分离」当中的「宗教组织不应参与政府事务」,对信徒个人生命、甚至教会生活就不具伦理意涵。

  以上对「政教分离」的诠释和应用实例旨在说明,我们很容易溷淆两个版本,或者向度的「政教分离」原则:一种是政治性的宪政原则,是限制政府的行为;另一种是神学性和伦理性的信仰原则,是规范教会(无论是整个群体,或者个别的信徒和牧者)的行为。如果,「政教分离」只是一个教会向政府争取「宗教自由」的口号,它最多是一种信念,而并非一个对所有基督门徒的在世使命发挥伦理作用的信仰原则。这个空洞的信念(或者不伴随践行的「理想」),只要求政府应该做甚么(以及不应做甚么),但没有要求教会自己应该做甚么(以及不应做甚么);更加没有说明,当政府做了不该做(或者,该做的,不做)的时候,教会又应该做甚么。例如,一些反对雨伞运动的牧者,认为用非法佔领的手段争取民主是过于激进,但连他们也不讳言,当宗教自由被侵害的时候,教会就可以对抗政府;若按此理,则香港教会最少应该支持内地的主内肢体起而反对政权的迫害。我们所信奉的「政教分离」,会令到教会以争取宗教自由作为唯一或最高的政治使命吗?又当功败垂成的时候,我们就应走上对抗之路吗?

  将「政教分离」原则切割(truncated),单方面约化成为教会为自己(容或有时包括其他宗教)争取宗教自由的口号,而不讲教会相应政府的彼此对等权责,不问教会的公共行为如何受信仰约束,就很容易变成「输打赢要」。教会若要享受宗教自由的政治保障、庇祐、祝福,就意味她不应取政府分毫的物质资助,并应同时坚持政府对待任何宗教亦一视同仁。因为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政府给的好处,不可能白拿,当互有所求,教会和政府就会开始过从甚密,甚至被收编和驯服。事实上,当权者为甚么会自愿接受教会以「政教分离」为由去规限它的权力?如果「政教分离」真的是属于基督宗教的信仰原则,世俗社会何须要以此作为制度的根基?教会又何以正确理解「政教分离」,来抗衡政权以「政教分离」为意识形态工具来箝制、操控、利用教会?又或政权以有限度、有条件性的宗教自由,来换取教会的配合、事奉、归顺,教会可以如何取捨?

「政教分离」是作主门徒、效忠基督

  教会必须重新确认「政教分离」是一项信仰的核心原则,因为它的神学基础就是「基督是主」。基督徒会否面对政治迫害,不在于当权者是否仁慈、恩赐教会「宗教自由」,而只取决于教会是否忠于所信。福音的好信息,由一开始就宣告耶稣基督是主,祂现在就坐着为王;而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所以其他任何地上的执政掌权者,都不是我们的主。

  基督徒可以顺服(不使用武力抵抗、推翻)政权,但绝不会献心效忠。所以「政教分离」作为信仰原则,是提醒教会与政权保持批判性的距离。教会不必与政权敌对,甚至可以为弱者的好处、大众的福祉而与政府合作(但底线是教会不会参与或分享政权所行使的强制性权力和武力)。但对权力的诱惑,教会总要敬而远之,因为我们容易相信,要为善,必先要拥有权力;要作大善功,就更加要积聚权势。我们需要警惕,无论任何形式的政权,都在争夺人民对它的效忠,要做我们的主人;换言之,政权必然侵犯基督的主权。于是,「政教分离」就不是一条既定的公式,或者无须诠释的教条,它的实践性内容只能够由基督徒群体在具体处境,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逐一个别地(case by case)去辨识,甚么应该做、甚么最好不要做?以下是几则供香港教会继续深入讨论的实例。

  在现有一千二百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第三界别的宗教界当中,基督新教拥有十席,由基督教协进会负责推举。这代表香港的教会佔有一个法定的、长久恆设的宪政角色和功能,负责推选行政长官,间接有份构成当届政府,教会已经远超于「参与政府事务」,而几近政权的当然部分(constituent)。我们可以怎样解释这种政治安排才不至于违反「政教分离」原则?效忠基督的教会,可以沦为与其他既得利益集团同一层次的「功能界别」(constituency)吗?

  正因为「基督是主」是彻底地关乎教会归属的具体问题,基督徒就没有双重国籍,不会双重效忠,我们首先拥有上帝国子民的身分(peoplehood)。所以,在教会内就不应该有任何对国家或政权宣誓效忠的言行,或者宣示忠诚的符号。教会内部绝不展示国旗、区徽,或者领导人肖像等象徵。可是,现在所有教会学校都装置了旗杆,在某些日子会有升旗礼、唱国歌等仪式(甚至有学校每日升旗)。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的暧昧处境,正源于所谓的基督教学校(无论是津贴或直资)皆是以政府公帑营办的,我们已经分不清,「教会学校」是属于政府的,还是属于教会的。究竟谁才是基督教学校的主?

  笔者无意说,因为国家对人民残暴、迫害信徒,所以不值得基督徒爱戴。真正的爱国精神也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操,因为无论国家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我都无条件爱她,只因为她是「我的」国家,我属于她、她属于我;但毕竟这是一种差别对待的偏爱,而且牵涉了归属的问题。基督徒也应该关爱我们的同胞,甚至为他们的福祉而牺牲自己,但绝不会以牺牲其他非我族类作为成全自己的代价(at the expense of)。所以,即使政权是由民主程序产生,基督徒也不会向其宣誓效忠。我们更加不会将执政者奉为恩主(benefactor),对他们感恩戴德。因为,我们的日用饮食,首先要感谢那些终日劳苦而自己不得温饱,为我们生产和预备食物的人。终极而言,我们只仰赖上帝的恩典而活。政府并非我们的衣食父母,基督徒不应像世人一样「有奶便是娘」,谁应许给我们丰衣足食、繁荣安定,我们就拥护谁上台执政,还要三呼万岁。教会对政府保持批判性的距离,就不会用「以功抵过」的方式去判断施政的失误、代价和社会成本,而要记念那些为保持经济增长而被牺牲、被出卖、被遗弃的人。

  「基督是主」另一层的社会伦理意义,就是教会不掌权,基督徒不上台执政。我们不会去统治别人(lord over),因为没有人应该成为其他人的主人。人去统治别人,就已经僭越了上帝的主权和位份;而且,人类历史证明,统治者无不逾越、背弃、扭曲看顾百姓的授命,反过来奴役、压制、牺牲人民(参撒上八10-18;太二十24-28)。有些基督徒提出,因为人有上主形象,所以人人平等,又因此教会就应该支持民主。类似的论证无论在神学和政治学上,都粗疏得不堪一击。因为,政党竞争式的代议制民主毕竟只是一个骗局,永远只是平民百姓每几年参加一场集体的礼仪,戏假情真地去「选举」一班菁英来轮流统治他们自己、做他们的主人,而他们还以为自己真的是老闆。(实施民主能够改善民生更是一个神话,虽然在任何民主社会裡面,穷人仍佔大多数,但政策却继续永远向少数的有钱人倾斜。)要实现真正的政治平等,唯有回归本源的、彻底的民主(radical democracy),用最公平的抽籤和轮替方法,而非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推举政治领袖。

  基督作王的方式非以君临天下的凯旋姿态,反倒取了奴僕的样式;于是教会更加没有一种「君王式」的社会事奉,我们只有先知和祭师的职分,牧养(ministry)和宣教(mission)的使命,去见证来临中的天国,服事邻舍、陌生人,彼此相爱、实践宽恕,以至于爱仇敌。但是,不等如说耶稣基督的福音是非政治性(apolitical)的;恰好相反,这福音是宣讲上帝的「国度」(kingdom),是政治性的,教会的「会治」(polity),包括如何分享权力、分配责任、排解纷歧、对待敌人等,就是耶稣所开创的另类政治。

  基督徒不上台执政,更加意味,我们不倚仗自己的人数或者影响力,伸张我们信仰的社会远景,将自己的价值强加于其他人身上;我们容许世俗社会有「不信的自由」。教会效法耶稣基督做无权者,与弱势的人同在。基督徒更加不以统治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将平衡不同势力和利益,误当成公义;或以两害取其轻的口吻,将恶说成善;或以顾全大局的藉口要求最弱势的人要为大我牺牲。教会无能力拨乱反正、扭转乾坤,基督徒既无超乎常人的政治智慧,亦无责任去为世俗社会的长治久安出谋献策。这不等如教会不关心社会,而是我们知道政治不能够为社会提供救赎。教会只能一个、一个的去服事有需要的人,而不会找到根治他们的苦难的方桉,在主再来之前,教会都不会短缺(running out of)服事对象。

  最后,在此时此地的香港,再思「政教分离」,提醒基督徒群体不应执政掌权,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观察到,几十年来教会参与政治的型态出现了一种所谓「滑坡现象」:最初,教会自命支持民主制度,因为民主最符合信仰教导;后来,我们支持民主党派去替我们争取民主;到最近,我们支持某些所谓「真民主党派」,去打击其他所谓「伪民主党派」;在可见的将来,无论我们的双普选是真、是假,将会有基督徒以个人名义号召组党,或者有教会会推举一位她认同、为其代言的基督徒特首候选人参选。到时,基督徒群体的角色就不再止于做「啦啦队」,而会担当幕后的「班主」,甚至自己落场成为「球员」。假如「政教分离」只不过是教牧不准参政,或者是争取教会自己的宗教自由,到时我们还剩甚么信仰的理据去辨识、反对,甚或抗拒?

(本文改写增补自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浸信会神学院校友会周年会员大会专题讲稿,稍后将会在校友会《牧灵专讯》正式出版)

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5.07.03)


1. 禤智伟:〈「耐性作为法门」 — 尤达的和平知识论〉,《山道》,16/1 (2014年),页124-5。

2. 姚添寿:〈本会就政教关係的立场〉,《宣讯》,152(2012年8月),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