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乐:基督教会负责人被枉法裁判的新闻调查



4/09/2015

来源:江苏资讯网 作者:刘长水


——因教会房产和危房问题的进京上访竟遭政府大规模迫害,县委县政府狂妄之极:谁到南乐谁就是犯罪!

  3月13日,张灵馨(女,汉族,1990年5月2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系该县杨村乡苗庄村农民,现住该村16号,担心遭遇迫害不愿透露联系方式)向媒体申诉:“我是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以下简称“两会”)负责人张少杰的女儿。2012年在濮阳市宗教局、南乐县民族宗教局的监督下,我县25处有政府合法登记的基督教聚会点选出的代表公开选举了我父亲张少杰为会长、副会长是赵国立、秘书长樊瑞珍、委员武贵山、闫京学,成功改选了新的“两会”班子。2013年11月8日以来,“两会”副会长赵国立、委员武贵山、闫京学因教会的土地问题和教会教堂房产年久失修,濒临坍塌危险携17位信徒到北京上访,从而开始了南乐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和司法机关对“两会”领导和信徒的司法迫害,有的被关进非法监狱;有的被逮捕起诉和审判,我父亲张少杰更是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现在我县“两会”的日常工作陷入瘫痪,我的父亲张少杰在监狱服刑,广大信徒敢怒而不敢言,我和亲人有家不能回: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很多正直的律师、记者和信徒遭到威胁和恐吓,南乐县县委、县政府、县民宗局狂妄的说:“谁来到南乐县地界,谁关注这一事件就是犯罪”,我请求新闻监督......

  媒体认真听取了张灵馨的口头和书面陈述,详细阅读了张灵馨提供的《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简介及南乐教案事情经过》、《陈述书》、(2012)2号总第215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南刑初字第13号《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张宝圣等人的处理材料》、《撤销案件申请书》、《辩护辞》、《第二审辩护辞》、《上访经过》。研判这是一起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委、政府、司法机关利用公权力打击和迫害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界人身和名誉的宗教事件。该事件又延续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和今年的“两会”刚刚闭幕之际,性质十分严重。我网即派员到实地调研采访。

3月19日,调研员来到河南南乐,通过渠道调取了2012年2月22日(2012)2号总第215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节录):2月21日上午,副县长李维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就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办公活动场所用地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1、2012年6月4日,经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有限公司检测,基督教“两会”办公活动场所(原县剧院)安全性评定等级为Dsu级,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且紧邻居民区,影响了宗教和睦,经基督教两会申请,县政府同意为其提供一处土地作为基督教“两会”办公和活动场所所用地;二、新办公活动场所用地街位于南环路东段路南,面积约20亩(以具体测量为准)。该宗土地上报审批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基督教“两会”承担,报批工作完成后,按划拨价供基督教“两会”使用;三、县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立即着手受理上报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宗教局、城关镇做好配合;四、因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即日起基督教“两会”应立即停止在原县剧院的宗教活动,另择安全的临时活动场所,原县剧院今后不得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基督教“两会”原县剧院处置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若违反上述约定,将依法追究“两会”负责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一位知道内情且不愿透露姓名的信徒(担心打击迫害,经录音整理)向调研员陈述:1997年成立三自筹备组,2007年正式成立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并制订有南乐县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基督教协会章程。2012年在市宗教局、县宗教局的监督下,全县25处被政府登记的聚会点的代表公开选举了会长张少杰、副会长赵国立、秘书长樊瑞珍、委员武贵山、闫京学,成功改选了新的“两会”班子。2013年11月8日、9日、12日副会长赵国立、委员武贵山、闫京学因教会土地问题,教堂危房问题和17位信徒自发去北京上访;11月13日副会长赵国立、委员武贵山、闫京学因去上访被秘密关押非法监狱,17位上访信徒有赵军领、赵志军、闫贝贝从北京抓回后被逮捕,14位分别被关进了非法监狱,分别关了几天、二十几天、四十几天。赵国立、武贵山被秘密关押长达8个月之久,张翠霞因患高血脂、高血糖,闫京学因患高血压被关40天,因病情被释放。被关期间对他们威逼利诱,迫使他们写辞职书,也就是辞去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职务;11月16日政府以“妨害公务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了正在教堂正常主持教会“两会”工作的张少杰,几个月后又增了一条“诈骗罪”判刑12年;11月16日杨密玲被抓,12月5日中午被迫上访,大名牧者探访被打;11月17日,因“妨碍公务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了秘书长樊瑞玲,濮阳看守所出示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让律师会见,2014年6月12日取保候审;从2013年11月8日开始到11月17日的10天时间,教会和政府因土地纠纷,全体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被关押,整体教会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才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和参与,其中有许多人,我们“两会”的负责人根本就不认识;2013年12月1日县政府某些人亲自扶持当时的邪教“东方闪电”的王琴上台讲道,后又让县政府某些人的亲信戴占民负责工作,后被信徒轰下台;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了张少杰的妹妹张翠娟,她本是一个平常的信徒,平时很少聚会,在教会认识的信徒也不多,不知她哪有能力去聚众,2014年9月9日被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赵军领也被判刑一年缓期两年;樊瑞敏、张灵馨、任天堂三位弟兄姐妹无缘无故从商店被绑架,并且被秘密关押在一处非法监狱,并非法拘禁至27日才被释放;2013年圣诞节期间,县政府用每天100元、50元雇佣当地农民殴打辱骂信徒,南乐县宗教局局长刘亚增深入聚会点,要再建立新的“两会”班子,把定为极端的戴占民提拔上去,戴占民本人在信仰上有问题,因在1996年接待外国极端被濮阳市公安局查办,给教会带来了分裂和混乱,因此两会认为他不符合传道人资格。也因他在教会销售假玉米种的行为不被信徒接纳,早在2012年两会选举时,他就想当会长,无奈信徒代表都不选他,对于这样的人县宗教局竟然还在南乐县城租了一个比中心堂更破旧的一间冷冻厂作为聚会场所。让戴占民做“两会”负责人。

上海和郑州维权人士一行15人于圣诞节前赴南乐用行动声援南乐教案宗教人士,遭到地方当局的暴力殴打、扣押。他们不惧恐怖,和律师声援团的律师们一起到濮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去控告,但均遭刁难、推诿;他们继续到郑州与前往声援的律师们会合,一起到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办信访,最后信访办的领导称,如果反映情况属实,会将被围堵、扣押的人放出来。

  迎接上海声援者的安阳市律师遭要挟 12月23日早晨,上海毛恒凤、童国菁、石萍、郑培培、顾永洪、徐爱珠、解想荣、方赞杰8名维权人士抵达安阳,准备前往南乐,声援南乐教案遭迫害的维权人士。前去迎接的一位安阳市的律师被当地司法局律师管理处要挟:“如果你8点前不到处长办公室,就不要做律师了!” 这让上海维权人士看到,司法不独立的中共治下的司法局管理处处长是如何凌驾于律师群体头上的。 南乐教堂前遭殴打 抓捕 上海8名维权人士与郑州的基督徒一行15人到南乐基督教堂,距教堂百米外就被二三十警察和便衣拦截,警察要求他们跟警察走,上海维权人士顾永洪反驳道“我们又没违法,为啥要跟你们走?”立即遭到南乐警察群起殴打,警察声称,“到了南乐地界就是违法”。上海维权人士声明自己离开,还是被南乐警察推推搡搡的地推上了车。维权人士们被带到南乐城关派出所扣押。 夏钧律师被当局所雇佣的数十个妇女围堵,高声咒骂。夏钧用耳机塞住耳朵,被妇女们拿下耳塞,强迫其继续听咒骂。 派出所关押上百人 唱赞美诗被宗教局长称为“卖国贼” 在城关派出所,毛恒凤等人在上厕所时巧遇前期被关押在此地的曹楠,曹楠被打得很厉害,被警察强迫噤声。他跟上海人士讲话时,立刻遭受警察毒打报复。而曹楠被抓失踪后,他的弟弟曹磊多次致电城关派出所、县、市公安局打听曹楠的下落,均被告知“不知道”。 23日,被关在城关派出所的还有律师郭莲辉、夏钧、程为善;基督徒有:李玉凤、方赞杰、宋宁生、侯帅、张海波、闫圣恩、奏红和其4岁儿子、赵天乐等三十多人。程为善律师在被围攻、殴打、抓捕时,包里的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毛恒凤告诉记者:“23日下午,基督徒有上百人被关押在城关派出所的小房间里,而我们上海来的基督徒被关在院子里,很冷,我们听到了唱赞美诗的歌声,我们也一起唱。南乐县宗教局长、仇姓副局长(女)、统战部领导和警察说唱圣诞赞美诗歌是卖国贼。我反驳道:‘地球是个大村庄,是一个大家庭,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局长和警察说:‘你说这话是标准的卖国赋。’” 警察把众人分散关进各小房间,但小房间还是传出赞美诗歌声,于是宗教局长亲自督阵,由警察来打这些“卖国贼”。 下午15时15分,毛恒凤等被押上牌号J53206的面包车,开到安阳城外的高速公路上时,警察要他们下车,他们说高速公路上是不准下车的,警察还是把他们推下车。 12月24日,中国人权律师团3名律师王胜生、范标文、石永胜和上海8名维权人士毛恒凤、童国菁、石萍、郑培培、顾永洪、徐爱珠、解想荣、方赞杰赶到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求救和控告,但均遭刁难、推诿。

调研员费了很大周折,在南乐县找到了到处躲藏的张少杰的女儿张灵馨,张灵馨见到调研员痛哭失声(经录音整理):我父亲张少杰是因为教会房产问题遭到濮阳市和南乐县的打击报复和枉法裁判。南乐“两会”5名成员遭到逮捕,其中有2人被判刑,林林总总的判决书所说的就是如下的判决,即张少杰触犯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诈骗罪,服刑12年,其中张少杰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均是几年前发生的教徒与银行、保险公司、牙科诊所的业务服务纠纷,结果都是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牙科诊所同意了客户的合理要求,当时没有任何人认为这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这些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的话,那全中国要人人自危了,因为你“维权”就是扰乱社会秩序。至于所谓的“诈骗罪”就更加荒唐,在其他工伤家属只拿到40多万赔偿金,李彩忍收到130万,张少杰拿了70万,于是张少杰就“诈骗”了李彩忍的70万被骗款,而实际只是将张少杰大女儿张云云的车卖了5万了,其他的是公款,如此使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其用意无非是要固定张少杰的“诈骗罪”的证据。在这样的一审判过程中,公检法系统完全成了黄守玺违法行为的帮凶,我们的司法体系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形同虚设,一审与二审法院对自相矛盾的证据,荒唐的事实认定视而不见,对领导干预司法的行为听之任之。

2014年7月2日(2014)南刑初字第13号《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第21页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少杰在帮助被害人李彩忍、刘彦坤处理其子死亡赔偿事宜期间,虚构找中间人帮忙并需支付费用的事实,在被害人取得赔偿款后以支付“中间人”费用为由,将赔偿款中的70万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张少杰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指挥多人在企业及国家机关聚焦,采取悬挂橫幅、围堵大门或营业场所、殴打工作人员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及企业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少杰一个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张少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决>》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少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少杰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返还被害人李彩忍、刘彦坤。

为兼听则明,调研员阅读了张少杰案件第二审的委托辩护人李敦勇的二审辩护辞要点:一、张少杰对本案的主要证据提出了异议,严重影响着本案的定罪量刑,不开庭审理就是违反法律程序;二、从张少杰与李彩忍之间约定的法律关系来讲,张少杰的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三、本案侦查和一审审理的程序不仅违法,而且违背常理,涉嫌陷害张少杰;四、一审判决非法采信证据;五、一审判决张少杰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六、从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侵犯当事人诉讼权以及对其伪造证据来看,本案明显是有人蓄谋已久,处心积虑打击报复张少杰;七、一审收集的证据不仅造假,而且还变相刑讯逼供,二审调查欺上瞒下,不客观公正。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调研员对武贵山(南乐县基督教会传道人,经录音整理):2007年1月归还给我们“两会”教产,当时南乐县统战部长说:“整修以后才可以使用”。我们就整修了,到2010年1月又给我们定位危房。因此每年过圣诞节对于我们来说都是胆颤心惊。2011年过圣诞节,电线大火掉下火星,下雨时多处漏雨。2012年县政府在城南环给了我们二十多亩地,到2013年10月我们找宗教局、县委领导人,反映这几年的情况能否尽快解决?把那块已给我们的地尽快指示下来,,让我们搭一个简易房,把上千的信徒安置到平安的房子里聚会,再说那块地的手续省里已走完了,卫星已定位,灰撅都埋了,为啥领导就是不给办。我们实在忍不下去了,2013年11月我们就去北京上访,至于去北京上访还是在政府上班的人说的,说你们不上访县里不会给你们解决问题的,因这一届的县委书记说上一届的领导决定的事他不承认,2013年11月13日晚上到了北京,住进了旅馆,我们就被控制了,11月14日下午我们县里去了二十多人,在各乡政府人和有便衣警察,把我们硬是给带了回来,我们几个各自关在了不同的地方,我和赵国立关在一个地方,各自关在不同的一间小房子了,吃饭小便都在一个房子里,因上访把我关在黑监狱八个月,共换了五个地方,清丰县一个地方,安阳宾馆一个地方,南乐三个地方,在这八个月期间,我开始生病,拉肚子、痔疮、腰间盘突出。在这八个月期间,赵国立逃出去一次,抓回后一天24小时手脚被绑46天,就因这事我被群工部副部长刘亚增(县被提拔为宗教局长),30天左右每晚被绑一个多小时,他们叫我写退出“两会”委员会,“两会”委员本来就是爱国的团体,难道爱国也有罪吗?在非法监狱被换第二个地方关押时,李彩忍也被关在那个地方,两个月之久虽没有见面,但她每次去厕所时经过我们住的房间。她一边走一边哭着说,都是因为她家的事,把张少杰给害了,放我出来时,他们让写下保证书,不许见律师,不能和张少杰家人接触,不能住在礼拜堂,现在他们把教堂给封了,我和家人就住在租赁的地方。


夏钧律师、李静林律师在公安局信访办

  杨某(不愿透露姓名,经录音整理)跪倒在调研员面前:2013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被一帮公安人员强行带进南乐县公安局,当时被抓的还有其他五人,其中也有我的丈夫徐某,在刚带进公安局大院里,一帮穿制服的人就对我丈夫施行暴力行为,当时我出于本能抓着我丈夫的衣服保护他,这时公安人员就对我也开始了殴打,还对着我的脸喷了一些药水,我立即就有了一种喘不上气的感觉,接下来,眼泪、鼻涕都涌了出来,可抓着我丈夫的右手始终没有放开,此时城关镇派出所一位姓白的所长,上前用力掰我的右手大拇指,这时我才松开了我的丈夫,到今天为止一年多的时间了,我的右手拇指还胀痛,拿筷子、握笔、骑车都不敢用力。


1月29日至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来到河北保定,深入企业园区、工厂车间、寺院教堂,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宗教工作情况,与干部群众共商改革发展稳定大计。这是1月29日,俞正声在真觉禅寺考察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情况。

  随着调研的深入,河南省南乐县打击迫害教徒的问题和性质十分严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信徒(经录音整理)向调研员哭诉:“上访”的起因是教会房产问题。2012年因教会的教堂房产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县领导以县长办公会的形式给教会另划拨了土地,但以黄守玺为首的新一任县委领导却无故推翻了前一任县委领导的决策,且不给理由,决策简单粗暴,对基督教两会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导致了部分信徒去北京上访,而南乐县领导对上访群众一律采取截访、训诫等粗暴手段,以致后来2013年11月15日—17日先由南乐县信访局局长向公安局报案,随即抓走了大批的基督教“两会”成员,此外,南乐“两会”绝不是黄守玺所描述的那样独霸一方、包揽纠纷、横行霸道的形象,恰恰相反,南乐“两会”一贯要求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和睦相处,唯一的上访也是聚会用地问题,且这种上访表明了南乐两会对党的信任。

赵喜平(南乐县基督教会的传道人)对调研员陈述:2013年11月17日上午,那天是礼拜天,我聚完会后,政府的人把我骗到南乐拘留所,当时不知道是什么事?后来才知道因上访的事,因教堂是危房问题就是不给解决,政府答应给的20几亩的土地建教堂也不给,我就去北京上访了,就因这事关了我快两个半月,还有人辱骂我,也不给我水喝,让我吃别人的剩饭,早晚给我一块咸菜一个馒头。看管我的人说张少杰家有大烟,有金条,还说他有一百个小三,出来后听说张少杰开庭,我就去看看,就因这又把我抓起来关了七天黑监狱。

  调研越来越深入,南乐县县委、政府和司法机关打击迫害“两会”教徒的问题昭然若揭。

  赵军领(南乐县基督教会传道人经录音整理):2013年11月14日去北京上访(因为南乐教产久不落实),被南乐政府人员押回南乐,此后在被关押的南乐看守所内,于2014年8月23日在法院取保候审。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刚开始的一个月内,每天都要提审,以诱导的方式提审,有时也用威吓的话吓唬我,在看守所里每天吃5个鸡蛋大的馒头,每月发一块咸菜,他们天天提审,且告诉我说:“我们就天天提你,我们发着工资,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就和你一样,张少杰安排你做的这一切事,他要不安排你,你能做这事?像我们一样,如果县委书记不安排我们,我们也不会做这事”。在看守所里别的被关押人员可以让管教给家人打电话,唯有我不能给家人打电话,任何人都不能理我。2014年8月23日出看守所时,他们没收了我的护照,并在同年12月审判长郭冠勋告诉我护照已作废,2014年9月9日开庭判我判一缓二,张翠娟判一年半,12月16日没有开庭,我仍是判一缓二。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因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赵国立、武贵山、闫京学因教会土地问题、教堂危房问题和17位信徒进京上访,虽然属于越级进京访,属于方法不当,但是濮阳市和南乐县却动用司法权力,大肆的对上访信徒进行打击迫害,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和民族宗教政策;尤其是对张少杰等信徒没有犯罪事实错误拘留;没有犯罪事实错误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枉法裁判的事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极为重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任何人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毫无疑问的受到追究。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三届三中全会上王岐山严厉指出:要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河南省濮阳市和南乐县打击迫害基督教信徒的重大事件一定会得到处理。(刘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