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高墙内基督徒良心犯的“鞋垫”控诉



4/20/2015

作者:陈建





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东阁村“小群”教会前院,常常伫立着一位名叫林玉钦的84岁的老太太,初春的冷风吹拂着满头银发,她正在为服刑的独生儿子陈上坤默默地祷告。十几年如一日,风雨无阻。

有人告诉她,在现在的重刑犯监狱服刑光是靠你的祷告是不管用的,没有送钱做“手续”,你的儿子就别想顺利服刑和减刑。

老人告诉他们:我和我的儿子都是被神拣选的基督徒在“小群”教会服侍。前些年,我们被政府当做“邪教——呼喊派”打压,又是抓人,又是拆房,我老太婆准备好两套换洗的衣服随时准备殉难。凭着我们的祷告,我们的教会现在得到了神的祝福……我的儿子被抓服刑已经十五年了,对我儿子神有祂自己的的安排,我何必行不义做送钱的事。何况我和儿子留下的未成年的孙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相依为命过着最简朴的生活,连给服刑的儿子一点零花钱都没办法,要给那些监狱的官员送钱就是想送也送不起……

是的,老人的儿子正在监狱里面承受着无尽的歧视和迫害:1972年05月28日出生的陈上坤,因为无端卷入一起村民恶性群殴案件,撇下年迈的老娘,结婚不久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被投入到福建省建阳监狱四监区十一分监区劳改。仅仅就是由于在服刑人员中间讲道传福音,再加上无法按常规向干部进贡例钱,一直以来强撑着病躯从事着最苦最累而又很难拿到减刑成绩的劳动;依靠出卖淌着汗水得来的“劳动产值”托人偷运进来的《圣经》多次被无端没收;带领囚犯基督徒们的礼拜聚会,总是被政府定性为“非法聚集”的推迟减刑的违规行为,因此而迟迟得不到减刑的机会。

2015年2月27日,耗费了较普通囚犯两倍不止的时间终于盼来的减刑机会,却被福建省南平中院故意绕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2014年11月6日最高法院颁布实行的《关于刑事裁定判涉财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已经被替代的旧司法解释(2012年7月1日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做出“(2015)南刑执字575号”裁定书,认定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陈上坤未履行财产刑,做出不予减刑的裁定结果。

而此前,在当局的胁迫之下,陈上坤被迫写下了一份“上缴财产刑自愿书”,并通过家人东借西凑向监狱当局上缴了3000元人民币,可中院的退卷裁定上对此只字未提!——是因为这笔钱被截留以致法院认定他不履行财产刑?还是法院收到这笔钱以后不入案故意装聋作哑?!

监狱里的陈上坤的查询报告得不到任何的回答。但是,“事务犯”告诉他:干部说过,谁让你们基督徒整天在一起查经!

这就是这份费了百般周折传递出来的亲笔信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