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隐形人”起诉广州警方开庭



3/26/2015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      2014年3月26日



深圳基督徒张强20年来,曾无数次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申请签发居民身份证,被对方借故拒绝。于是起诉天河区分局违法。星期四(3月26日),案件首次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张强当天表示,庭审过程顺利,法官择日裁定。他表示,因无身份证,无法搭乘火车、出境、甚至结婚。此前,他曾多次前往天河区法院递交状纸,均被法院拒绝。

深圳基督徒张强曾多次控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拒发居民身份证,但法院拒绝立案。本协会于今年1月报道后,一个多月前,广州天河区法院终于立案审理,并于本周四上午在该院开庭审理。张强此次起诉天河分局近二十年来,始终拒发身份证。令他无发搭乘火车、开设银行账户、登记结婚等,更谈不上出国旅游。他在当天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在法庭上警方委托的律师不承认他的户口在广州天河区,但又说不清其户口在哪里。张强说:“我认为我的的户口没有迁出,因此还在他们(天河公安分局)那边。天河分局认为,不给我身份证的根据是因为曾就读的华南理工大学,给我做了退学决定,现在我们在法庭上证明华南理工大学当年对我的退学决定是错误的。因为我的学习成绩并不是像华南理工大学说的四门功课补考不及格,实际上,我补考及格了。主要焦点就在这里。现在警官在法庭上明确说,要我把户口迁回去,到别的地方办身份证”。

1985年9月,张强考入华南理工大学,户口从辽宁迁到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辖区落户。1986年在天河分局领到第一张身份证。89年10月10日,华南理工大学对张强作出强制退学的处理决定。据张强提供当年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工学字1989第45号)文件显示,“八五级张强,一年级因两课补考不及格而留至八六级,张强留级后,补考累积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不过,张强出示的华南理工大学给张强出具的成绩单上,只有一门功课“化工原理”不及格。张认为,他的学习成绩并未达到学校规定要作退学处理的4门功课,补考不及格。张强提供的另一份书面证据是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党支部书记杨爱云于1990年9月20日给学生科的文件,清楚显示,承认责令张强退学是错误决定,但将错误推给了教务处。并将强制张强退学变更为“结业”。

张强的身份证在“有效期限10年”过后,于1996年向天河公安分局申请身份证,被拒绝。对方的理由是张强“必须回原居住地申请”。

张强委托的律师李志勇周四对记者说,在法庭上:“我们提到张强的户口在广州天河区,当时办迁徙证,学校没有任何通知,公安机关也没有任何通知,而且理由也错了,他们说是毕业分配,当时张强没有毕业,他是结业,户口迁移证已经过期。公安局在法庭上明确承认,没有注销张强的户口。既然没有注销户口,我们认为张强现在的户口,仍在广州天河区。我们认为既然张强的户口没有成功迁出,现在还在广州”。

记者:公安局方面有没有人出庭?

回答:有,还有一个副局长,好几个人。



信奉基督教的张强表示,在庭审中,他与律师向被告人提出有关身份证等问题:“警方代表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你说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不能正常生活,那么今天看到你还是活在这里,我回答说,我不能正常生活是在法律框架下,正常人可以享受到的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生育、就业、创业,置业、保险,在银行开户、入住宾馆、常用交通工具,火车、飞机、轮船,领取邮政包裹,还有在国内迁徙、居住,出入国境的自由。警方代表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就没有话说了”。

48岁的 “隐形人”张强,曾无数次向身份证签发地天河分局要求续发身份证,均遭到拒绝,其后多次要求广州法院立案审理,直到最近才被接受。目前有大陆制作人联系张强,计划将他的经历拍摄成纪录片。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