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岗:美国立国的宗教基础



3/15/2015



导读:本文以美国为案例,集中讨论神圣合法性的三个方面:作为三权分立的信仰基础,作为民主共和总裁综合政体的教会基础,作为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础。


  政治是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务。有人群就有社会,有社会就有政治,有政治就要有权力,因为人们的利益和观点必然千差万别,其中一些人的意志得以推行,需要对此做出制度安排。政治制度就是关於如何分配和使用权力的安排。但是,政治制度不能局限於权力分配,而是需要有信仰作为基础,需要有多重合法性,比如,契约合法性,民意合法性,历史合法性等等,其中还需要具有神圣合法性。即使是武力征服获取的领地,其权力的使用和分配的政治体制,如若维持延续,也需要补充多重合法性,包括神圣合法性。没有信仰作基础的政治体制,是难以持久的。

  本文以美国为案例,集中讨论神圣合法性的三个方面:作为三权分立的信仰基础,作为民主共和总裁综合政体的教会基础,作为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础。基於这种分析,我愿展望这样一种中国未来,其中包括一种双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

  一、三权分立的信仰基础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广义的民主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可以说是原版的三民主义。通过甚麽样的制度安排实现这样的三民主义理念? 迄今为止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立上,即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离,彼此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 。

  之所以采纳这样的权力制衡设计,是因为开国之父那一代政治精英对於人性的共识,即每个人都是有罪性的(sin),在遇到诱惑(temptation)时难免犯罪。权力(power)是俱有很强腐蚀性的诱惑之一。直至今日,经常听到美国人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之所以持有对於人的本性和权力的这种认识,并且广为接受,毫无疑问是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尽管也得益于孟德斯鸠等先哲的论述辨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基督教是经历了宗教改革和啓蒙运动之後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版本的基督教,尽管这样的人性观的元素存在于基督教各个传统中。这个版本的基督教对於人性的认识有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方面强调,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因此人人俱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严是天赋的,即上帝赋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剥夺。另一方面指出,人的堕落本性,俱有原罪和本罪,需要儆醒修行,追求圣洁(sanctification)。不仅是个人的儆醒修行,而且要落实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个版本的基督教人性观,强调的是对於普通人的天赋生命、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强调对於政治精英的限制、监督和制衡。政治制度设计者为自己这个精英群体设定限制,却保护普通民众的天赋人权,这显然超越了精英个体和小群体的自身利益考虑,假如没有超验的宗教信仰,这恐怕是不可能做到的。权力的诱惑会导致腐败,只有超验的信仰可以抵制这种诱惑,超越个体和小群体的自身利益。

  二、权利运作程序的综合政体

  不过,三权分立只是从不同的政治功能或权力的切割分配角度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还应该从政治运作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说美国的三民主义政权是一种“权为民所赋”的话,权力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赋予的?哪些由公民赋予出去,哪些由公民保留?有句俗语说: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在细节中),因此不能光说起来好听,看上去好看,还需要仔细检查其细节的设计和实施。民主政治的运作程序,这正是国人对於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实践非常欠缺的方面,非常需要补课。

  在权力运作程序上,准确地说,美国是个综合政治体制,其中包括了狭义的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

  狭义的民主决议制是一种大民主(democracy),决策过程全体参加,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共同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比如有些法案需要公民的票决,以及地方首席行政官的选举。这种程序的好处是人人平等,权力共享。缺点是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民众的思想情感、利益选择俱有随意性,流动性,缺少一贯性和稳定性。

  代议共和制是指由代表代行决策(republic),公民选出代表或者由特定的程序指定代表,诸多代表组成议会(council),在议会中议事和共同决策。其决策虽然是由这些代表决定的,即公民中的一小部份人的决策,但是对於被代表者也俱有约束力。显然,这是一种精英体制,因为被选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知识,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在议会中有效地议事(deliberation),即对於事项有知识有能力进行权衡利弊,逻辑推理,摆事实讲道理。代议共和制的优点是精英决策,效率较高,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缺点是代表们有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从而导致其决策有利於利益集团而牺牲大众利益。不经选举的代表,更容易牺牲大众利益。因此,代议共和制中的代表,一般要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代表资格,并且通过定期选举实行监督和制衡。与此同时,议会内的议员彼此之间和决策程序上,则是议员之间的平等民主决议制。

  总统独裁制(presidency)是由一人负责决策,其决策对於下属和民众具有约束力。这种权力制度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从国王到皇帝等传统君主制都是如此。现在的人们容易想到独裁的缺点,即一个独裁者任意妄为,违背民意,便会损害大众利益。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总统独裁制其实也有其优点,其中一个优点就是效率高,稳定性高。如果独裁者体贴民意,顺从天意,内圣外王,君临天下,实在是其下属和臣民的福分,是众人最省心省力的政治体制。独裁制也是最为稳定的一种政治制度,因为一个人无论如何任意妄为,其意念也是有限的,少於一群人的意念和万人的意念。

  美国的政治是个综合体制,就包括了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民主体现在定期的选举和公民票决,共和体现在议会,独裁体现在总统一人行使行政决策,并且是三军统帅。这三者也是一种制衡,避免了大民主的混乱和变换无常,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团利益,总统则需要民选、向议会报告,并且对於总统的权力范围和任期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定。总体来说,总统的权力和权威,议员的权力和权威,公民的权力和尊严,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兼顾和尊重。这样一套复杂的综合体制,由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成为一套具有动态稳定的政治制度。这样的综合体制形成以後,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虽然总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遗憾,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补和微调,但是,对於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杂居、文化多元的大国来说,这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为什麽美国建国之时制定了这套综合政治体制?尽管权力行使的三种形态在柏拉图的《政治家》中已经有所论述,但是这套综合体制主要不是出於几个聪明绝顶的政治精英的主动设计,其实是当时各方政治势力进行搏弈的结果,特别是基督教会多年实践外化为政治制度的结果。

  三、基督教会的三种体制

  美国建国之时的各方政治势力是怎样的呢?这有必要到当时的基督教会去找,因为是在教会这个最基层的公共空间里人们最先实践了民主共和以及总裁制度。对於基督教内部权力结构有所了解的人知道,基督教虽然宗派众多,但是教会的权力制度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主教制(episcopalism),二是长老制(presbyterianism),三是会众制(congregationalism)。

  主教制历史最悠久,与基督教会的形成过程紧密相联。主教总裁一个教区的教务,一个教区之内会有多个地方教会。教区内的权力等级分明,地方教会的牧师或神父需要顺服主教的权力权威,信众顺服牧师或神父的权力权威,另外还有一些明确的职份及其相应级别的权力。在一个教区内,主教可以说是上帝之下,万人之上,权力集中,实行独自裁决。不仅天主教会实行主教制,而且圣公会(安立甘宗)、卫理会(循理宗)、信义会(路德宗),也实行主教制,尽管细节上各有不同。

  长老制在近代宗教改革过程中被一些教会采纳施行,由地方教会会众选出德高望重而又灵性很好的长老组成长老议会(council),长老集体议事决策,治理教务。会众需要服从长老议会的集体权力权威。几个教会的联会组成相应的长老联会,治理联会辖区内的教务。联会再组成区会,区会再组成总会。不仅基督教长老会实行长老制,还有一些其他宗派(比如在华人中影响较大的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等)实行长老制。同样的,各宗派在细节上各有不同。

  会众制则是每个地方教会彼此独立,教会内全体会众共同决策,会员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即使牧师传道人,在决策时也仅此一票,并不比普通会员拥有更大的权力。会众制形成於宗教改革时期的独立教会和再洗礼派运动。“五月花号”清教徒在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发展出公理会教会(Congregational churches),广泛传播於新英格兰各地。美国早期建立的一些大学,包括哈佛和耶鲁,是由公理会建立的。不过,会众制的不稳定性或变换多端,具有很多表现。美国公理会神学早期接近加尔文主义,甚至难分彼此,但是由於施行会众制,其中一些地方堂会不久就衍生出了唯一神论(Unitarianism),理神论(Deism),超验论(Transcendentalism),这些地方堂会逐渐分化分流出去。经过分分合合而形成的现在这个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已经从清教徒的观念变成在神学上最为自由开放的教派之一。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芝加哥受洗的教会就是个公理会。实行会众制的教会现在人数最多的是几个浸信会教派。虽然是教派,但与主教制和长老制的教派不同,区会或总会对於每个地方堂会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只有指导性和自愿性的关系,区会和总会的决策对下没有约束力,地方堂会各自独立决策。浸信会是北美华人中数量最多的教会,其他很多独立教会实际上实行会众制,或者游离於会众制和长老制之间。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这三种类型的教会制度都有很多信众。主教制主要源於英国国教即圣公会,圣公会是弗吉尼亚(包括西佛吉尼雅)的主导教会,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佛逊都是弗吉尼亚人,深谙此道。长老制和会众制在马萨诸塞和新英格地区广为实践,到独立战争时已经实践了一百多年,积累了很多经验。当开国之父们聚到一起设计国家制度时,对於这三种制度的利弊各有体会、阐述、协商、研判,扬长避短,最终形成了综合性政治体制。
  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公理会、长老会和圣公会广大信众的实践,是很难想像和设计出这样一套综合政治体制的。教会内的权力分配和行使的实践,为社会政治领域里的权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积累了经验。不同类型的教会成为美国民主共和总统制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因此可以说,美国的政体是自下而上的,是水到渠成的历史发展结果。当然,开国之父那一代精英的主动选择和历史贡献也不可低估,他们秉持的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思想,都是宝贵的资源,合力促成了美国综合政体的创立。

  四、公民宗教以及多元宗教

  同样重要的是,开国时期信众在教会生活中的实践,也决定了美国精英在政体设计中对於信仰的尊重和重视。政治制度本身是权力的分配和行使规则,但是,任何政治体制如果缺少了信仰作为根基,就很难长期稳定。因为无论是会众决议制、长老代议制还是主教总裁制,在基督教会里的实践,都是以信仰为根基的,是服膺在上帝的绝对权柄之下的。即使是主教总裁,主教也不过是上帝与信众之间的大祭司,主教应该服膺上帝权柄。因此,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美国的开国之父们,从独立宣言到宪法条款,再到第一任总统就职典礼,再到被统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前十个条款,都体现出对於上帝权柄的敬畏和服膺。
  乔治.华盛顿将军曾经被拥戴称王,也就是作终身君主,这在弗吉尼亚社会环境中,是合情合理的期许,因为弗吉尼亚深受英国国教会(安立甘宗、圣公会)的传统影响。但是,华盛顿本人拒绝作王,坚持建立有限任期的总统制,也就是对於主教制传统进行了重大调整,限制其权力的范围和时段。但是与主教相同的是,在宣誓就职时,第一任总统华盛顿特别祈求上帝,帮助他遵守和保护宪法,以此表明这个国家首脑和三军统帅,是服膺在更高的上帝权柄之下。

到美国南北战争这个重大历史时期,林肯总统通过演讲和行动,进一步重申美国政治体制中的神圣维度或原则,并且注入了生死献祭的宗教性因素。由此发展完善了一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统,这个神圣系统独立於任何一个宗教及其教派,它由宪法和法律确保各个宗教和教派在法律面前的自由和平等,既不立国教或独尊某个宗教,也不禁止任何一个宗教的实践。与此同时,这种宗教政治文化体系赋予政治体制以神圣维度和信仰元素,权力服膺在上帝的权柄之下。总统虽然是在万人之上,却是在上帝之下。任公职的官员和选举产生的各级议员,都要手抚圣经进行宣誓就职仪式。其实,这并非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是柔性的传统规范,民众期许,文化认同。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奥秘。

  这样一套宗教政治文化系统,被当代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称之为“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公民宗教不是国教,也不是具体的任何一个宗教或教派组织,而是以经过了啓蒙运动启迪的基督教信仰为底色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符号系统。这样一种公民宗教,在具体宗教的自由平等获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为美国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神圣合法性维度。大陆新儒家领军人物蒋庆批判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缺少神圣合法性,是因为他没有看到美国政体中的这个神圣维度,他还不理解公民宗教这个奥秘。

  五、美国宗教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宗教结构在过去二百多年中发生了极大变化。开国时期的13个州,大多数是基督新教的不同教派,可以说基督新教是美国的灵魂、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经过19世纪中叶到20时期初的移民浪潮,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比例急剧上升。到了1950年代,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灵魂已经从单一的基督新教转变为基督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三合一,从此简称为犹太基督文化和价值体系。1960年代以来的新移民浪潮,则带来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等各种宗教的众多信徒。现在美国人所能说的,只能是“上帝之下的民族”(one nation under God),至於这个上帝是哪个宗教的上帝,则已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了。还有些无神论者,不断挑战“上帝之下的民族”这个观念本身,想要把“上帝”彻底放逐出美国政治和公共领域。美国政治体制的神圣合法性,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未来如何发展,并无必然可谈,取决於各种政治力量的搏弈。

  幸好美国实行的不是大民主,不是纯粹的民主决议制。由於总统独裁制和代议共和制的稳定性,也由於宪法所确定的三权分立的稳定性和法律制度的稳定性,美国的宗教政治文化体系虽然经受严峻挑战,但是其基本结构,迄今为止依然健在。来到美国的移民宗教,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了调整和同化。比如,美国现在圣公会信徒已经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样施行主教制的天主教徒已经很多,已经占到美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可是美国天主教已经不再是宗教改革前的中世纪天主教,不仅适应了美国的政治社会文化,接受了作为诸多基督教派之一的事实,而且,在经过1960年代的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之後,也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因此,在今日美国,天主教在社会政治功能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开国时期的圣公会。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其中六位是天主教徒(另外三位是犹太教徒,没有基督新教徒)。再比如,虽然公理会信徒人数已经很少,人口比例很小,但是,同样实行会众制的南方浸信会则已经成为除了天主教以外最大的教派,而且已经从社会最底层晋升到美国精英主流之中。卡特总统、克林顿总统都是美南浸信会出身。而犹太教一向实行会众制。与此同时,各种各样实行长老制的教派宗派依然很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担当中流砥柱。

  另外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历史事实,1960年代以来的新移民虽然很多来自亚非拉和中东,其中多数人其实是基督教徒,要麽是移民之前就是基督徒,要麽是移民美国之後改信基督教。更有一个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到的发展变化,即其他宗教来到美国後,无论是伊斯兰教、印度教还是佛教,也在信仰、组织、会众等方面日益趋近美国的主流宗教。因此,美国的灵魂、价值观念、文化认同虽然变得更加绚丽多彩,但基本色调依然是犹太基督文化。迄今为止这依然是个事实,而且意义深远。

  六、展望中国的一种未来

  以美国的经验反观中国,基督教对於民主政治能够做出怎样的贡献呢?这是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当我们面对现实并且展望未来时,一种可能是我们变得非常乐观,盲目乐观,结果会惨败,直至丢盔卸甲,惨不忍睹。一种可能是我们变得非常悲观,看到现实与理想相距遥远,结果是灰心丧志,放弃努力,这也将是惨不忍睹的。当我们认清了现实,确定了目标之後,我们还能不能以超然的勇气和毅力,坚定地踏实地向目标行走?

  从基督教神学来说,建立人间天堂是自由开放派的主张,与世隔绝的超然圣洁生活是基要派虔敬派的主张。对於这两种神学进路大家比较熟悉。近年来在城市新兴家庭教会众发展较快的改革宗神学,强调积极入世,力行改造世界。但是,这种神学主张,也容易导致身体力行者的挫折感,因为这个世界毕竟是多种力量并存的世界,特别是在基督徒还仅仅是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和政治上的弱势群体时,改造世界的努力往往成效有限,而且常常需要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宗教的一元垄断的局面已经在走向终结。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并存共生,已经成为晚期现代社会的必然现实。多元并存有可能导致後现代相对主义,这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分崩离析和经常性的暴力冲突。走出这种後现代困境的途径,在於建立宪政法治,在社会基层实践民主共和总裁,同时树立公共生活的共享神圣维度,也就是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不是宗派宗教,而是公民社会中公共生活的神圣维度。美国的公民宗教是以基督教为底色的,但不等同於基督教。美国的公民宗教在过去经历了宗教多元化的冲击和整合重建,目前正在经历新一波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的更大挑战和重新建构。

  中国目前没有公民宗教,如若建构未来社会的公民宗教,不可避免地需要以儒学或儒教为底色,但是同时需要基督教为底色。儒家文化历经千年,已经浸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价值取向,甚至可以说已经成为中国人和华人挥之不去的文化基因。基督教在中国和华人中的迅猛传播也已成为难以阻挡的现实。面对我们所特有的历史和现实,我认为,没有儒学对於基督教的主动吸收,没有华人基督徒的主动参与,未来中国社会的公民宗教是不可能的。秉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我愿展望这样一种双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其骨架或可概括为:天之主——上帝,国之法——宪政,家之情——情义,人之爱——博爱。


  杨凤岗:Purdue University, fyang@purdu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