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林毓生:殷海光遗产与宪政民主



12/10/2014

2014-11-20    邹思聪




念殷海光先生逝世45週年
──专访林毓生



林毓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著名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荣誉教授。林先生在青年代是殷海光、哈耶克、史慈 (Benjamin I. Schwartz)的炙弟子。他是20世自由主哈耶克在美国任教12年期的最后一个学生,目前定居美国。


殷海光的思想遗产

洲周刊:在您眼中,殷海光先生最大的思想遗产是什么?殷先生对当今中国有什么意

林毓生:先殷海光先生的思想遗产主要是,凡是热爱民族的人,必须坚实现以法治政民主理想,及其所含的自由价与人权观念。如果个理想能到相当程度,中民族才能真正治久安的制度与文化。

文明数千年的史演化的迹,基本上是一个由中央的「普遍王合社会与思想文化的体制,然不能不其中有不少成分与西方政民主体制的成份有和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要落民主,必需从事政民主的基

殷先生早在1957-58年,便已大声疾呼:政府不以「反攻大藉口来蔽人民的伎,以便巩固其领导中心,使人民效忠最高袖。殷先生认为,政府大部份措施,与其了可行性不高的「反攻大」而设计了那个淼茫的目的而投入大部份源,不如从事治久安的民主基工作。

种真正做的事,就是从具体的、极的建中求民主的实现这样才不致落空。必全国人民以为张本,善用民主方式,洗刷旧力,以及民主运需要教育与文化其基

民族的唯一道路是政民主

洲周刊:按照殷海光先生的述,中民族应该走怎的道路?

林毓生:中民族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各式革命以后,我们发现各式各的革命,然均将其美好的愿景高唱入云,但却都未能带给真正有效的,治久安的政治制度。原因当然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只有一个:革命成功以后,无法付革命力腐化与用的问题。艾克顿勋爵所的名言:「向腐化;绝对力,绝对地腐化」,的确是禁得起史考扑不破的人真理。

因此,中民族未来走的道路只有一条:建立落法治的政民主制度。“法治”二字指 the rule of law。法治是法律主治,与therule by law「依法治国」,根本不同。人各个民族都有多采多姿的史,其中都有大家均能欣的美好成份。然而,只有欧美文明,然也展出来不少可怕、可鄙的成份,却在启蒙展出来以「力」的机制与深刻的政治思想。

正如孟德斯:「一切有力的人都容易力,是万古不易的一个经验。有力的人使用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要防止力,就必力」。

「以力」指的是:力不再合于一人或极少数几个人手中;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分立之,彼此不能逾越而能相互制衡。人经验:只有实现法治的政民主制度才有落实权力受到束的希望。

另外,实现法治的国家能保障每个人在法律范之内的个人自由。法治中的法律,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普遍性。它普遍地用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没有人可以例外。中国法家思想中也有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法。然而,法家思想中的「法」,它基本上,是君主的利益服的。人的法律,假若运作得平等,它增加了人的行个范之内的信心、定性与灵活性。假若我守法的,其他人也都守法的,我在个空之内是相当自由的,我就不必太担心,假若有一个人要跟我乱,我怎么?因他要跟我乱的,我知道法律就会付他。

第二是抽象性。法治之下的法律不任何人或任何体政党的具体目的服。当我遵守那些普遍且抽象的规则时,我并不是在服从其他人的意志,因而我是自由的。

正是由于立法者并不知道其制定的规则将适用于什么特定的案件,也正是由于规则的法官,除了根据规则与受理桉件的特定事做出判决外,无其他选择,所以我说这是法治而非人治。

须强调的是:不是任何经过法律程序通的法桉就是合乎法治的法律。什么?因立法本身需要遵守法治背后的基本原,可称之法治的「后」——meta-legal principles。些「后」指的是支持法治的道德价及受其影响的政治念。包括:人生而平等,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故其力必在制度上加以限制,等等。假若立法机构合乎程序通的法桉背了法治基本原,大法官会可判其违宪

除了能防范政治力的腐化与用以外,法治的另一重大效益是能提供社会里的人,在各自不同的工作中高效率的彼此良性互的框架。人类经验,只有法治之下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最能予参与其中的每个个人免于制至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的生活。

每个人,在自己的自由空之内,按照自己意思去做自己趣所在之事的候,通常需要人提供他所需要的各。客上,自然会与生不需中枢指的交协调、分工、合作。种生活最能提供需要的各项资讯和知。一个自由的社会,能利用的知识远远明的治者的想像力。

所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法治之下的社会,使得人的潜力最易发挥出来,最能利用知,最有生机,最能解决问题。因此,也是最有力量的社会。

排斥宪政是自我封闭

洲周刊:您特别强调法治在落民主的重要性,而法治是西方,尤其是英美,展出来的制度与文化。在中国的境中,要法治,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引西方展出来的法治制度与文化到中国的土地上来。
目前中国大有些人,也由于中国国力大的故,他们认为西方以法治政民主是与中国水土不服的。而在洲,落实宪政民主比有成的国家是印度与日本,那都是英美帝国主义统治他以后留西。即使香港的法治,也是英国殖民的留。您对这些看法,有何意
林毓生:那些自我封的看法,主要是狭隘的「本能民族主」所反映的本情,或是政治力量所鼓出来的度。至于英美帝国主,它有两面性。一方面,它的确们许迫;但另一方面,它却也来不少代化中正面的西,如代的医药,那是随着帝国主的侵略而来到中国的教士所引的、以及欧洲启蒙运动,包括启蒙运所主的共和、民主与科学。
至于以法治政民主,除非先被英美殖民、就先天地以与中国水土不服,不可能在中国人的土地上生存与展的看法,是与事不符的──所以,不攻自破。

台湾是中国人生存的土地,然被日本佔51年,但日本是以事帝国主义统治台湾的。自1945年光复以来,尤其在蒋氏政消失以后,那里的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已建立起来初的符合以法治政民主制度。事上,台湾已经获得两破天荒的重大成就:第一,由普,政和平移,不必流血;第二,人民普遍得人的保障,包括人身自由、言自由、国民教育受教等等。
台湾在法治与民主制度上的运作,确是在初阶阶段,有不少相当不成熟的地方。然而,制度上的突破已不可逆。今后的问题,已不是,在中国人的土地上,是否可能建立政民主,而是如何改建立的政民主的制度与文化。
台湾的经验使我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是否可能在中国的泥土上引西方文明展出来的,以法治政民主?──是一个假问题。真问题是,如何建立中国的政民主而斗?
念已在台湾民普遍地生根。由于受到传统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本来就是富于人情味的,在台湾在法治保障下的平等的念,放出来超越身份,而更同仁的人情味,与佛教与儒家思想在民合流也有关系。

本地人,象,常;外地人到台湾以后,在舟行旅等日常生活中,地感受到方面落民主生活的象。
台湾民主的成就与局限
洲周刊:台湾在民主化以来,得了巨大的成就,您如何价台湾的民主程?
林毓生:台湾的民主,然已在制度上得了两到的,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由于民主政治实际运作所需要的“游戏规则”并未定地、完整地建立起来,也未形成社会学家席斯 (Edward Shils)常的“具有共的多元主”,consensual pluralism。与「台独意」的起很有关係,以致国会中的在野党可以利用杯葛,如佔主席台等等,使得少数架多数;蓝绿对决,浪了不少政治能量。今天的台湾式民主之所以生相当混乱的象,主要的原因,是在行民主体制的学步段──李登水扁主政二十年期真正的民主基工作却步不前。因真正的趣,并不在此。
当然,社会也需要参与,种工作,不能只靠政治袖来推。然而,在中国,包括台湾的生活世界中,政治的实际影响力是比大的。解以后,台湾式民主的混乱,是多人始料未及的。不,根据理性的分析,一个从来未曾有过彻底的民主基的台湾,落到步田地,是可以理解的。这里,更使我感念殷海光先生早在1950年代既已公开强调民主的基的深思与远见
任何一个社会,如要推展自由的民主,均必需极力行民主的基,包括法治的确立与深化,公民文化和公民道德的培育,以及公民社会的养成。

殷海光的精神

洲周刊:作殷先生最着名的学生之一,您如何价殷海光先生?

林毓生:殷海光先生了中民族的福祉,投入了他的整个生命来为实现宪政民主的理想而斗的。因为殷先生所持的言涵着理性的力量,它具有政治远见史解力,所以它可用到在、去、与未来。这样具有理性力量的政治判断,涵着超越性与公共性。

所以,一方面,它不受现实虑,包括殷先生自身之安危、蒋氏政能否接受等等的限制;另一方面,它超越了个人之私、一家之私、一党之私、一个族群之私、一个地域之私、一个民族之私、与一个国家之私。

种政治理性的超越性,乃是宇宙中一「真」的力量。殷先生受到了它的召,因此非把他的判断在当的公共论坛《自由中国》上表出来不可。

殷先生在到台以后的月中,由于持理想所遭遇的政治迫害,与他面对这峻的迫害所展的「威武不能屈」的嶙峋骨,以及他事理公正的度与开放的心灵,的追求所示的真切,和同胞与人和关怀,使我感受到一位中国自由主者于生活与理想之求其一致的努力所出的人格素

什么是人格素?用伯的,那是来自一个人的「极价与其生命意的内在关定不渝。」

殷先生大的精神,于任何与它直接或接接触的人,都可能生「奇理斯」(charismatic)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