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致习近平主席公开信



11/11/2014

尊敬的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对华援助协会认为,中共中央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值得欢迎的。但我们更加看重的是中共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落实这一决定的决心和意志究竟有多大。而高智晟事件就是检验中共是否真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2006年8月15日,高智晟律师于山东姐姐家中遭中国警方秘密拘捕,接着是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2006年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高智晟逮捕。2006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高智晟妻子耿和说当局从未把判决书给家人及辩护律师。但高智晟在五年缓刑期间,就有长达三年时间处于失踪状态。

2011年12月16日,高智晟的缓刑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撤销,高智晟被押到西江阿克苏地区沙雅监狱服刑3年。

2014年8月7日,高智晟被刑满释放。高智晟被释放后,高的家人和亲属、朋友一直无法会见他,也不知道他在何处居住。

在高智晟刑满释放之前,包括BBC在的西方等媒体曾预测,高智晟2014年8月7日刑期届满,主导高智晟一案的中共“政法沙皇”周永康已于2014年7月底公开落马,高是否能获得自由?大赦国际发起“写信给高智晟”营救马拉松,各国民众累计寄出逾16万张明信片营救。台湾立法院2012年通过营救中国大陆良心犯决议,高智晟名列其中;台湾人权团体及国会议员要求释放高智晟,恢复其名誉。日本《朝日新闻》认为,高智晟被释放后如何被中国当局对待,将成为“习近平政府如何对待人权和言论自由问题的试金石”。

但是,令全世界都遗憾且震惊的是,高智晟虽然在2014年8月7日被刑满释放,但他仍然被中国当局变相地强迫失踪,高智晟本人仍然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对华援助协会认为,中共当局对待高智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当局以高智晟在服刑期满后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这一借口而剥夺其旅行自由的权利,禁止高智晟出国与妻儿子女团聚,也是违法的。根据
《中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是依照中国自己的刑法规定,对服刑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中国当局也不对限制或剥夺其旅行自由的权利,应该允许其办理旅行证件,在国内外自由旅行。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对华援助协会希望您领导下的中国政府能够真正拿出践行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真正依照中国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尽快回复高智晟的旅行自由,让他在国内外能自由旅行,使高智晟这一个案成为中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榜样。



对华援助协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