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公审判处22人5至16年 乌鲁木齐严控清真寺



11/11/2014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峰会(APEC)在北京举行期间,新疆喀什法院星期一召开公判大会,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分别判处22人5至16年有期徒刑。海外维吾尔组织对此提出谴责,指中国加强镇压维吾尔宗教人士,用重判恐吓,无助于解决民族问题。此外,首府乌鲁木齐在APEC会议期间,当局加强对公共场合及清真寺的监控。

正当APEC会议在北京举行期间,本周一,新疆喀什法院举行公判会。据中国新闻网周二报道,10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召开严打暴恐犯罪宣判大会。报道称,喀什法院表示,此次公开一审宣判的罪犯分为三类:一是被群众称为“野阿訇”的非法讲经人员,二是已被撤免宗教职务、仍然在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三是在职违法犯罪的宗教人士。上述人员分别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传播犯罪方法罪和强奸罪等;22名犯罪分子被一审判处5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星期二对本台表示,11月11日是维吾尔人分别于1933年成立的“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5年成立的“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周年日,当局此举明显有震慑意图:“中国选择这一敏感的时间,带有特定的政治目的,因为今天是当地维吾尔人两个共和国建国日。另外,北京正在召开APEC。中国政府这种高调宣判,无非是向国际社会表明,针对维吾尔人的镇压政策将继续延续,根本不会改变”。

与以往比较,这次被判刑的人中,主要涉及“非法宗教”等普通刑事案件,如“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在中国其他省份也较常见,并无涉恐、涉爆罪名。对此,迪里夏提说:“中国认为维吾尔人的信仰,危及当地的统治,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打击和限制。而实际上,针对维吾尔人的宗教压制和一系列公判,法律根本就没有公正性,完全成为政治工具”。

乌市居民张先生表示,上述情况在新疆所谓严打期间,经常发生,而量刑则是同一罪名的最高刑期:“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他认为这是隐患,有犯罪倾向,罗织一些罪名,不在当局宗教控制范围之内的,对这些人判刑,这在严打期间,经常发生。他们一般按同罪的最高刑期判决”。

连日来,新疆首府乌鲁木齐,也增加了针对性监控。迪里夏提说:“加强了各地进入乌鲁木齐的控制,尤其对维吾尔人采取特定清查。从乌鲁木齐反馈的信息,乌鲁木齐的武装人员明显增加,而且在公交车、商场、其他的公共场所,除了突袭清查以外,对于宗教场所,清真寺的监控也进一步加大,周边还部署了持枪的武装人员”。

居民张先生表示:“乌鲁木齐主要街道上,还有武警、特警,在固定岗哨持枪,还有维稳人员,包括一些营业场所,当局发动了从业人员进行维稳工作,戴着红袖标。另外,在公交车站建立了固定的岗亭”。

记者:夏天摆的水泥墩,撤了没有?

回答:还在,并且在各个社区街道,不断在增加。他认为要增加的还在增加之中。

世维会表示,北京当局加强镇压维吾尔宗教人士,利用重判恐吓、胁迫等手段,试图达到其目的,让人无法接受。所谓的合法与非法宗教是根据中国的政治需要而决定,当局剥夺了维吾尔人信仰自由的权利。

(特约记者:乔龙;责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