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爱与社会公义



10/21/2014

作者:罗秉祥(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 教授)


圣经中所教导的爱是要舍己、背十架、丧生命。新约圣经的「登山宝训」清楚告诉我们要爱敌人,要逆来顺受,甘于吃亏,不断放弃自己的权益。再者,我们还必须以善报恶,爱他们,善待他们,为他们祷告、祝福。基于此,有些人认为基督信仰的爱,与政治参与毫无关系,笔者谨此谈谈我个人看法。



爱与公义互相冲突?

在现实人类历史及社会中,我们若要伸张公义,就要致力改变不公义现状。或是抗拒暴政(如孙中山),或是致力废奴(如英国的威廉.威伯福斯),或是争取民权(如美国的马丁.路德.金),或是反对种族歧视(如南非的杜图主教),或是向雇主要求合理待遇(如香港货柜码头工人)等。只要我们致力争取公义,我们便必须维护个人权益,与当权者谈判、交涉、抗拒、施压(如抵制、罢工、抗议示威、签名运动、公民抗命等)。表面看来,这些伸张公义的表达形式与上述爱的表达形式是大相径庭。

因此,在保守的教会有一个普遍的反应,紧守圣经爱的教训,不愿意作任何与爱表达形式相反的事。他们虽然知道圣经对社会公义有颇多讨论,但碍于争取公义的行动貌似激烈,与爱的表达形式似乎抵触,所以基督徒若要关怀社会,只能限于作一些没有争议及不会与当权者起冲突的慈善事业,如扶贫、赠医施药、救灾、育幼、养老等。有些人对基督徒的政治参与浑身不舒服,因为他们忽略了爱与公义彼此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公义是爱的表达

整部圣经多次强调我们要「爱人如己」,但我们该去爱的人却往往不止一个,除了爱张三外,还要爱李四、王五、陈六等。在这种多方关系中,爱的表达方式便会与上文所说的不同。假如我们对李四等人也有爱的责任,却只为了张三一个人而舍己让步,不图抵抗,逆来顺受,便是忽略了李四等人的幸福。圣经强调爱要舍己,因为平常我们太爱自己,太自我中心,因而少爱神及其他人。所以舍己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进爱神和爱人的途径。

在双方(bilateral)关系中,也就是说,在纯粹个人与个人的相处中,爱是舍己、牺牲、让步、迁就、逆来顺受、甘于吃亏、放弃权益。在多方(multilateral)关系中,也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通常爱不会只为了一个人而完全舍己牺牲。相反的,为了要爱社会中所有受不公义对待的人,爱的精神要求我们致力消除不公义,据理力争,索取权利、要交涉、谈判、施压力。爱与公义不兼容这说法,纯粹是因为不明白爱是有两种表达方式。

公义是爱的必然表达

公义不但是爱的表达,并且是爱的必然表达。换言之,我们对社会的关怀,不能只停留在从事慈善事业这阶段,而必须要迈进促进社会公义这阶段。

这牵涉到结构性不公义这问题。在任何社会中,不公义事件往往会寄生在社会的一些重要结构中,来伸展其力量,例如法律(透过法律,奴隶制度或种族歧视可以合法化)、经济政策(政府设计的财经政策,促使贫者愈贫,以保障富者愈富)、政权(执政者可以透过某种政制合法滥用权力)、大公司组织(在一个庞大组织中,雇主可以用很多障眼法去剥削雇员)等。只从事慈善事业,而不伸张公义,虽不至于无济于事,毕竟还是舍本逐末,只处理病征,不理会病原。基督徒要关怀社会,便要为人为到底,追本溯源,好好地去对付不公义的社会结构,杜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