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以轩:宗教、信仰、思想及其它——珠海教案



8/16/2014

编者按】行武禅师吴泽衡案2014年7月29日案发,行武禅师吴泽衡遭刑拘,一些相关人士也被拘押。2014年8月6日陈以轩律师与蔺其磊、张俊杰、刘浩、彭鹏、陈科云五位律师一同前往珠海香洲区公安局交涉会见当事人事宜。陈以轩律师成功会见了他的当事人周丽杰。本文是陈以轩律师的撰写的介绍此案的文章,对读者了解珠海教案(行武禅师吴泽衡案)有很大的帮助。本网全文转发。


行武禅师吴泽衡


一、教案开始

“你们应该听说律师证在中国只在三个地方起作用的,一个香港、一个澳门,另外一个就是珠海、、、、、、”经过半个多小时在珠海香洲区公安局门口与保安交涉,然后见到法制科副科长黄素东,他对我们说,一同前往的还有蔺其磊、张俊杰、刘浩、彭鹏、陈科云五位律师。都是因为珠海香洲公安局国保大队办理的著名宗教人士行武禅师吴泽衡先生及相关人士以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而来的,其它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还在珠海看守所继续争取会见权。

显然我们对这样的回答不满意,我们上午的会见都遭到珠海公安本案专案组的非法干涉,在我们向看守所提交会见手续苦等四十分钟之后,一个衣着随意的自称专案组男警察拿着我们的会见手续走到我们的律师会见室阻止我们会见,我们对这种违法行为当即强烈抗议以及与看守所政委和所长交涉下才给我们安排了会见,但是现在找领导要去党委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去找也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会见虽然稍有波折但还算顺利,如果把这个抗争顺利的过程与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野蛮公安、看守所、法院比来,确实文明许多,吃久了糠得一餐红薯也会觉得幸福。
我们会见完后,也就是2014年8月6日下午,去珠海香洲公安分局找国保大队了解案情的时候,保安电话进去之后三个电话三个答复,要我们去找更高级别公安局,推搡拒绝见律师,感觉后面一直巨大的黑手,但这样的场面人权律师肯定是见怪不怪的。

这就是号称中国法治环境最好地方公安局与看守所,当然对于见惯比这恶劣甚多的中国其它地方,大抵这也算是好的吧!但是法制科副科长承诺给我们答复的至今没有任何意见,让我们更深信后面的巨大黑手。

官方的媒体抹黑也刚刚开始,这还只是开始、、、、、、

我的当事人叫周丽杰,女,在珠海一佛具店上班,同时偶尔给吴泽衡先生家里做家务。2014年7月30日凌晨零点被珠海公安以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带往办案场所通宵讯问至下午4点,然后被羁押在珠海第一看守所,周丽杰本人认为珠海公安通宵讯问就问一系列莫名其妙的问题。我告诉周丽杰,下次公安再次讯问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包括疲劳讯问)、威胁、诱导等非法讯问你必须提出抗议,如果讯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必须拒绝回答,同时要求见你的辩护律师陈以轩,同时拒绝在非法的笔录上签字,必要时候要求见驻看守所检察官,对待非法讯问的警察必须强硬。

二、行武禅师及其主张

行武禅师俗名吴泽衡,1967年出生于广东惠来县,他提倡佛教弟子入世修行,关注普世价值与民族命运。1974年,受佛门正法裔,少林禅门曹洞高僧德真,德智大和尚接引,隐修。1978年,入山修行,在山中吴泽衡先生潜心佛学,广趣释道儒,通研史鉴,兼证武术、兵法、医道、术数、天文、地理、、、、、、1986年,在山里隐居的密门玄门传人德真大和尚,将六祖以后,一向密传鲜為人知的正法传承的衣钵,传予祂----毗盧行武,号觉皇。1987年, 遵师命,下山来到了禅宗祖庭少林寺,拜少林寺前方丈释德禅大和尚为师, 19岁成为少林寺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监坛。1993年在德禪方丈於九三年圆寂之前,他将正法的象徵-----少林寺的镇山之宝“宜山画”交给了三十二代传人释行武(吴泽衡,毗盧行武法尊)。1993年至次年,吴泽衡先生赴英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韩国、前苏联等十个国家进行考察、科研和教学等活动。1994年04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国际科研团体“国际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在香港成立,吴泽衡先生任总干事兼亚洲部执行主席。1995年05月19日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生命科学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吴泽衡先生主持大会,王光英、杨成武等国家领导人和众多科学家应邀出席。行武禅师为佛教直系第八十八世,子孙僧系第三十二代衣钵传人,得到世界僧侣协会、少林寺祖庭、国内相关部门的考证。

1998年11月20日,吴泽衡先生以《和谐社会的具体建议》上书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议政治透明及政治体制改革,内容涉及信仰、党外监督、有限政府、选举四个方面,随后遭到监视,1999年09月10日 吴泽衡先生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在北京正式被逮捕。2001年11月0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吴泽衡先生 11年徒刑。在监狱中遭受酷刑和虐待,九死一生。2010年2月被释放以后虽然依然被监视,但发表公开信表明:“、、、、、、依然对中华民族忠贞不渝,依然扶持正法,维护社会和谐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每一位华夏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多次倡导大型慈善活动的开展以及发起“辟谷行善、日行一善”,“公民互爱运动”活动。

2011年8月6日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认定行武法尊为八十八世佛教直系传人,并接到多个国际宗教组织的访问邀请,但是相关旅游证件公安部门至今不签发。直到2014年7月29日再次被珠海公安以莫须有罪名被拘、、、、、、

三、宗教迫害与自由

宗教自由这个概念的根源在于民权与神权的分离:一个国家管理社会的总体,但它不介入每个人的信仰和政治观念,它保障每个人自己建立自己的世界观的权利,人宁可信仰虚无也不能无所信仰,从人权角度这就是天赋人权,世俗政权及世俗法庭不应当干涉。

现代的宗教自由的定义的基础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8条第1项: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任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完全有能力对自己的任何判断作出决定以及承担责任,所以,也不应该受公权力及他人的非法干涉,思想的事情不应该管,也不应该垄断。

作为一份条约性的文件它在批准国内有法律的地位,因此现代的宗教自由是一个法律概念。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该条约,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全国人大没有批准实施,然包子之后,宪政及普世价值成为敏感词,公开要求实施该条约都可能遭拘捕。

世界浩瀚的历史潮流中,存在宗教与世俗政权的斗争与离合,宗教之间及宗教派别的争论和斗争,也正是这些斗争让人民看到宗教自由的重要,才有如此历史文明的总结。

1、希腊与罗马:亵神罪在希腊和罗马都存在,对神表示不敬或甚至嘲弄可能被流放或处死(比如苏格拉底以此罪名被处死、亚里士多德以此罪名被流放)。塞琉古帝国征服巴勒斯坦后以武力实施强硬的种族净化政策,强迫犹太人改信古希腊多神教,违者处死。罗马帝国前基督教时代针对特定的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摩尼教)发起官方迫害,对基督徒的官方迫害主要由尼禄、图密善、马可•奥里略、德西乌斯、瓦勒良、戴克里先等皇帝发起,此外更有地区性的迫害与来自社会上的误解、歧视、私刑和污告。313年君士坦丁大帝发布米兰诏书宣布基督宗教合法,标志着罗马帝国的统治者对基督教从镇压和宽容相结合的政策转为保护和利用的政策。但是君士坦丁只是扶持基督宗教,但并没有苛待包括多神信仰内在的其他合法宗教,也没有限制他们担任公共职务,甚至多次在敕令和法令中重申这一点。他宣称:“就让那些受蒙蔽的人们享受和平吧,就让每个人保有内心想要的东西吧!就让谁也别折磨谁吧!”君士坦丁去世后,他的儿子积极的企图使基督教成为国教,在341年下令禁止异教的祭典,346年下令禁止到异教的庙宇参拜,352年更下令将参与异教祭典者处死。

2、欧洲:在西欧中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天主教是大多数国家的国教,除国教以外,外教一律禁止,很多时候把同一宗教的其他派别视为异端一并禁止,宗教迫害极其严重。犹太人也经常因为宗教的原因而受到迫害。宗教改革后在天主教和新教国家间爆发了多次宗教战争。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中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第一次允许帝国内的领地统治者们自由选择他们自己的宗教。他们的臣民则随其君主选择其宗教。

3、美国:美国是总所周知的清教徒国家,1620年9月,大约100名清教徒搭乘著名的“五月花号”前往北美,他们就在这里订立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申明他们愿意在这块新大陆上建立社区,并服从那里的法律。清教徒,原本是指英国基督徒中那些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会中天主教残余影响的改革派。1603年,英王詹姆斯一世继承王位,要求英国的清教徒尊崇国王。于是一批清教徒在1608年逃亡荷兰,以为在那里他们会享有信仰自由。可是没多久他们就发现,荷兰虽然对宗教宽容,但那里同时也是自由主义泛滥,对道德的约束相对很低。

4、中国:在三皇五帝时期有类似一神论的信仰,但在春秋战国以后,神被视为民意的化身,宗教被视为民意的一种表达方式,故本土宗教道教的教义比较宽松,对其它外来的宗教也比较宽容。中国民间信仰始终有将各个宗教混在一起的趋势。但同时宗教斗争和迫害也有发生,佛道之争从民间一直延续到朝廷。比较著名的大规模的宗教迫害有北周武帝灭佛和唐武宗灭佛。同时从教义和组织上有可能威胁到统治者地位的宗教也往往被打为邪教而受迫害,比如白莲教。还有就是在义和团事件中,不少中国新教徒及天主教徒被杀死,甚至是传教士也不能幸免。

四、信仰缺失与重建

毛润之,是我佩服的湖南同乡,但是也仅限于恰同学少年时代,意气风发、勇猛直前在那个多元的追求年代,参与湖南联省自治,召集制定湖南宪法;马列教在世界潮流也曾澎湃汹涌,其哲学思想在世界百花齐放年代也红艳一时,这本身就是思想自由产物;但是同样是这位湘人在熟读线状书、精通厚黑学,将马列教与中国封建糟粕结合发挥极致,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然后就有了宇宙真理,然后就有了“什么佛经尽放狗屁”,然后就有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如来佛”,然后就害怕一切思想及抱团存在,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对FLG的迫害,到当前对家庭教会的迫害及拆除基督教会十字架、、、、、、

就这样致使信仰缺失,将世俗与精神揉成一团,然共产主义这样的世俗与精神追求大多被裹纸弃地,甚至不如一张老人头之时,党性无党只剩性,更有甚至还将信仰禁锢、思想垄断,迷信权力,将斗争和残酷进行到底,高层的权力和利益争斗何尝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没有信仰才将事实、真相和宽容掷地有声,才会不关注生命尊严及人的本源,回望这个国家这十几年沧桑历史,鱼肉人民他们何时放下屠刀过,拆迁、结扎堕胎、、、、、、对人民何曾畏惧;没有信仰,才会害怕权力失去,害怕异见及良心、、、、、、

重拾信仰,让思想无罪,让生命更有尊严,把权力掷地划牢;宁可信仰虚无,也不能无所信仰,它是思想的翅膀,也是心里的港湾。

五、结语

对异见及抱团的迫害必然是前行的最大阻碍,包括对宗教、信仰、思想。珠海案本来就是法治缺失或者中国特色法治侵害人权的典型案件,以法律的名义为自己的恐惧冲锋陷阵,思想自由是人类飞翔的翅膀,也是这个国家人民真正站起来的钙片,无此,则依法治国只是水中月。

且行且珍惜!

陈以轩律师于长沙

2014年8月14日

原标题:陈以轩律师:宗教、信仰、思想及其它——珠海教案(行武禅师吴泽衡案)办案记

来源: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