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五花八门的信仰和准宗教



6/10/2014

作者:林达


去年手术前,医生拿来一堆单子要我签,其中一张的大意是:你有没有基于宗教对治疗的特殊禁忌?我知道,这就是针对一些小教派的,他们对自己的身体坚守某些见解,提升到信仰高度。最典型的就是耶和华见证会,他们坚信:身体里不能流入他人血液。这么一来,手术中常见的性命攸关的输血,就成了一个问题。




耶和华见证会自认是基督徒,但是有一系列特殊教规,例如把反偶像崇拜推到极致,他们的孩子就不随同学一起向国旗致敬。这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被告到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大法官裁定,他们的信仰必须得到尊重。轮到输血,生死攸关,就没那么简单。1994年8月28日,在康奈迪克州的斯坦福医院,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奈莉产后大出血,夫妇二人都拒绝输血。半夜两点,医院急着找法院,法官裁定输血救人。人救回来,医院却被奈莉告上法庭。最后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裁决,医院违反了病人“个人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并要求今后给医院做出法律指南。这就是今日美国医院要求事先签字、也严格按照病人意愿行事的来源。也就是说,在输血可以存活的机会面前,病人自主选择死亡,它是个悲剧,但并不违法。该法庭认为,你必须尊重他们信仰高于生命的选择。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权衡,并非全无争议。但是,尊重信仰的思考,显然是美国的一个传统。


美国和全世界一样,小教派、宗教和类宗教团体都层出不穷,也有走火入魔、操控成员和涉及犯罪的。最恶性事件就是“人民圣殿教”。它在1953年由吉姆·琼斯在印第安纳州建立,教主是个狂热的左翼信徒,相信左翼思想可以改变社会,尤其可以通过他的类宗教手段改造人,最终在美国实现社会改造。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嬉皮士和左翼盛行,他吸引了几千追随者。他对他们洗脑,违者有虐待惩罚,一些违法劣迹传到教外,记者开始写深度报道,也引起税务调查。他自知在美国待不下去,迁到南美的圭亚那,建立了琼斯镇,告诉信徒,美国在通过政府蔓延法西斯,而吹嘘自己这里是社会主义政府,一个热带天堂,号召教友迁徙。1978年,琼斯镇陆续达到九百多人,他们是自愿前行。就这样,按教主理想,以自我标榜的社会主义为名义,教友不得拥有私人财产,无偿劳动,要求对教主的无限崇拜、绝对服从。而琼斯本人生活奢华,并且拥有武装小队,开始武力控制一些有疑问的教友,令他们不能自由离开。消息逐渐外漏,1978年11月,国会议员里奥·莱恩带了记者前往调查,并且试图带走几个要求离开的信徒。结果在离开时,被人民圣殿教的武装伏击,莱恩议员、三名记者和一名信徒被打死。琼斯自知难逃法网,下令全体自杀,由于被洗脑和事先有过多次自杀演习,大多信徒服从,少数不服从的被杀害。共有九百十四人死亡,包括两百七十六名儿童,琼斯本人也在其中。


另外,在1997年3月26日,在加州的蓝桥桑塔菲,发现了“天堂之门教”信徒的三十九具尸体。他们入迷外星空,相信自杀是撤离地球、进入天堂的唯一途径。他们的教主马歇尔·艾坡瓦特也一起自杀。事后得知,他们分批自杀,后者为先行者做清理,安排得井然有序。看起来完全没有强迫痕迹,都是自愿赴死。


美国人有个大致分类。各主流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就称religion,就是宗教。宗教内部的派别,如基督教从天主教到各新教,因对教义教规有一定分歧形成不同教派,一般称sect。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社会学家开始使用cult这个词来区别sect。它的含义十分含混,指向一些主流教派之外的,宗教或类宗教的信仰和实践团体。这些团体有时借用主流宗教的一些形象、标志,例如借用基督作为崇拜符号,但是它们实质上和主流宗教并不是派别分别,而根本是另外的信仰,甚至很难说它到底是不是宗教。在借用宗教标志后,cult有时就变得很难定义,所以,美国人就有了“耶和华见证会到底是sect还是cult”这样的争论。


尤其在现代,自创宗教非常普遍。在一般主流宗教看来,它们未免印象怪诞,所以,cult在主流宗教中常常是异端邪说的感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嬉皮士运动中,美国和西方国家,各种外来宗教、新宗教、类宗教在年轻人中间盛行,也开始对事涉歧视的“政治正确”敏感。鉴于基督教的宗教迫害历史,人们对宗教歧视非常警惕。为防患于未然,有许多学者对cult的说法提出异议,认为这个词汇带有异端的负面印象,提出不能用cult这个词,只能称“新宗教运动”。


但是,cults其实超越了传统宗教,它们常常带有更多世俗观念,有时甚至只是假借一点宗教的由头和形式,所以它还有社会上的世俗判断。例如,即使没出事之前,“人民神殿教”这样的组织,大家也一定是把它叫做cult。“人民神殿教”自杀事件之后, cult这个词的负面使用已经难以改变。


我暂且把cult中性地叫做宗教及类宗教组织。有些是“政治cults”,“人民神殿教”就是。它的目的其实是政治性社会改造,只是试图通过类似宗教宣教的改造思想来达到目的。还有“破坏性cults”,甚至就是恐怖组织,如凯达组织。它是宗教和政治的结合,最终就是一支游击队。还有大量cults只是正常类宗教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巴哈伊信仰,它只是一个伊朗人在十九世纪创建的一个类宗教的全新信仰。


宗教具复杂性,尤其是五花八门的信仰和准宗教,就更复杂,所以许多概念和标准有时很难界定。例如欺骗、幻觉与神迹的差别,教主个人崇拜和僧侣的宗教性神化的差别,性侵和与性有关的宗教修炼的差别,控制人身自由和教规规范限制自由的差别,一个教会宣教不得接受他人血液和谋害性命之间的差别,等等。


面对这些复杂情况,美国人把它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个层面是cults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很简单,一,小教派和宗教、类宗教团体的活动,都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之下,也就是确保他们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自由;二,其成员不能以宗教为借口,躲避对自己刑事罪行的起诉。也就是说,有刑事罪行的个人,不能借口说“这是神和信仰让我干的”,就逃避刑事惩罚。它针对的是有刑事罪行的个人;三,一些宗教行为是不是犯罪,由独立公正的司法程序来裁定;四,恐怖组织另当别论,因为它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暴力犯罪的工具。恐怖组织由反恐法来规范。


第二个层面是社会与可能对自身有伤害性的cults 成员的关系。这个层面通常涉及个人被操纵的心理和行为,非常复杂和困难。在美国,这些团体的普通成员一般都被看作是受害者。美国各级政府设有家庭辅导机构,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和协助。政府也鼓励民间组织社团做这方面工作。他们通常会给出这些伤害性团体的普遍特征,例如洗脑、操控个人、要求对教主的绝对服从等等,提醒警惕;辅导民众在发现自己或亲友被“组织”掌控时,如何摆脱;发现有犯罪行为,立即报警,而警方依执法程序会立即应对处理。


根据人类本身的特点,各种cult,包括有伤害性的cult,会长期存在,这是需要长期应对的现实。负面的cult是否有能力吸引大量民众,与国民心智是否成熟有关。宗教自由、言论市场的开放,教育的完善,一定有利于民众的心智成熟,而法治的健全、政府在处理过程中的权力约束,是更重要的环节。否则,可能会引发额外的民众反弹,令本来困难的局面,变得难上加难。


本文摘自2014年6月8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转载仅作观点交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