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政府打击邪教



6/03/2014

张凯律师

招远事件,痛心疾首,公共场所,明目张胆的杀人,让人不安。


然而更让人不安的是:之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恶微博上公布:6名嫌犯人是邪教人员……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政府是最需要被警惕的,因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信了邪教,无论如何其危害性都是有限的,但,如果一个政府用错误的理念执政,危害的将可能是一代甚至几代人。

很快我们看到“头条新闻”发微博称:“广东女子组织39人在家中学习全能神教获刑5年”也就是说这些人可能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在一起学习,在中国就可能判到5年的刑罚。
中国政府打击邪教由来已久,非但刑法有著名的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2000年,公安部下发文件,确定了14个邪教,其中有4、5个都和基督教有关系。这些邪教有些基督教内部也认为是邪教或异端,而有些是有争议的。

政府说要打击邪教,很多人觉得大快人心,甚至很多基督徒拍手叫好。岂不知,耶稣基督就是一起宗教迫害的案例,处断耶稣,只是因为“这个人说僭妄的话了” 。

耶稣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这话后来成了现代政治文明政教分离原则的理论源头。我们将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翻译为政教分离实际是错的。这样的翻译会让人理解为政治和宗教的分离。实际上,政治和宗教是无法分离的,这就不难理解,美国这样政教分离的国家,总统就职依然会手按圣经。正确的翻译为国家(state)与教会(church)的分离。也就是说,国家与教会分别执掌不同的领域的权柄,彼此不可逾越。国家不得成为宗教裁判所,信仰的是否纯正,是异端还是邪教,辨别真理显然属于教会的权柄。从法律角度讲,属于公民自己。是正是邪,由公民自己决定。国家只可以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定罪量刑,而不能对思想或属灵领域进行判断。

如果,基督徒认可国家对邪教的认定权柄,实际是将教会权柄拱手交给国家,这无异于认贼作父。这种让与的属灵含义是凯撒是你的主,一个无神论的凯撒政府有权柄对教会的真理指手画脚。告诉你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最后换来的必然是凯撒对上帝国度的全面侵蚀,这将是耶稣受难的重演。

普通公民认可国家对信仰的认定权柄,无疑是在说:国家有比自己更高的智识。他知道自己应该相信什么,他可以告诉你,相信哪些更正确?这也无异于自取其辱。国家只可以对公民危害社会的行为追责,而不能对其思想管制,这是常识。

言论自由不仅包括说正确话的自由,也有说错误话的自由,只有说正确话的自由不是自由。同样,公民当然有相信政府认为是错误教义宗教的自由。甚至可以说公民有相信邪教的自由。无论教义如何的荒诞不经,完全是个人的判断和选择,国家管不着。就像找媳妇,有人喜欢眼睛大的,有人喜欢屁股大的,国家不能帮助分配。况且,信仰本身是超然的,你政府有本事把超然的东西说清楚?

一个信教群众犯了罪,与其他公民一样,要承担责任,但不能因为他信奉了某一种宗教就认定这宗教是邪教。如果那样,将会推出连执政党都不愿意看到的结论,党校毕业的在当下犯罪率极高,那该咋办?

最反对和反感邪教的应该是基督徒,就像卖真货的一定会反感卖假货的一样,但鉴别是不是假货一定是在真货厂商对照真货,而不是由另一个同样卖假货的鉴定,如果那样,有一天,他同样可以把真货说成假货。

教会应当表明自己的信仰立场,也有权对其他信仰群体的正误发表看法。有权柄对进入自己教会的其他信仰个体说不。但不能将此权柄交给国家。